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扎实推进
水利部财务司
为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按照《意见》要求,水利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指导地方推进改革工作。各地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任务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一、部门协同,凝聚改革合力
(一) 强化工作督促指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16年5月,水利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要求建立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时报备。11月,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抓紧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通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 做好改革宣传培训
《意见》出台后,在《中国水利报》和水利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文章。召开水利财务工作座谈会,组织地方交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举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班,对地方水利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应地方水利部门要求,参加或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参加有关研讨培训,讲解改革要求,指导地方编制改革方案。
(三) 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一是健全水权制度。水利部制定《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规范水权交易,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和水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建立节水倒逼机制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计量体系,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打好计量基础。三是加大资金支持。2016年落实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1.2亿元,明确要求各省在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农田水利改革工作力度大的县(区、市)倾斜,突出强调配套供水计量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四是积极推进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将完善农业水价机制、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等纳入试点内容。五是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开展创建100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国家示范组织工作,制定《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国家示范组织评选标准》,指导各地做好评选申报工作,80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复核。六是大力发展农艺节水。结合水肥一体化和旱作农业技术推广,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
二、地方负责,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一) 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改革领导
截至2016年年底,26个省份建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改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改革地区的大部分县相应建立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
(二) 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截至2016年年底,20个省份出台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一是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均明确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区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二是排出了改革时间表。各地均明确用10年时间完成改革任务,大部分省份确定了3~5年完成改革任务的具体范围和实施面积。有的省份,如山东明确了各地市逐年改革实施面积。三是细化了改革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 制订年度计划,稳步推进改革
17个省份编制了2016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计划扎实推进,有些省份尽管未制订年度实施计划,也结合实际开展了相关工作,形成了一些具有鲜明特色和操作性的做法。据初步统计,2016年改革实施面积约2200多万亩。
一是以点带面、统筹整合,创新改革方式。有的省份选择条件较好的县或灌区先行先试,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经验;有的省份结合其他农田水利项目统筹推进。如吉林、福建、安徽等省以原试点为基础巩固扩大范围;辽宁省将水田节水改造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互融合,江西省以高效节水项目为抓手推进改革。
二是完善制度、补齐短板,夯实改革基础。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湖北省引丹灌区开展了确权登记,将农业水权证直接发到最基层用水户。黑龙江省、陕西省对大型灌区末级渠系和计量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破解工程制约。甘肃省、江苏省着力规范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挥用水合作组织的水费计收、工程管护等职责。
三是健全机制、区域统筹,合理调整价格。江苏省制定了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计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水价构成以及核算方法。黑龙江省部分县出现“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势头。甘肃省5个县实现了“区域水价、同源同价”,现行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四是筹集资金、奖补结合,推动政策落实。江苏省级以上财政共安排奖补资金3.83亿元,每亩补助标准达5元以上,用于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补助。湖北省当阳市明确市财政每年从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水利切块资金等经费中安排25万元用于节水奖励。湖南省浏阳灌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补助奖励,铁山灌区从城市供水、发电等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补贴。甘肃省榆中县落实财政补助资金650万元,用于灌区水费补贴及种植大户节水奖补。
(四)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
各地充分利用地方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树立宣传牌、宣传栏、印发宣传册、举办培训班、召开动员会等方式,解读政策,引导舆论,介绍水情,力争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改革。北京、河北、江苏、河南、云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作了改革宣传片,对试点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供条件相似的地方借鉴参考。
三、推进改革对策措施
虽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成效,但也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对有关改革政策把握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有困难等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下一步,四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指导和支持力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进改革工作。
(一) 督促落实责任
加大对改革进展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夯实改革基础,抓好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
(二) 强化改革统筹
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范畴,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对接,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机制建设和工程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生效。
(三) 加强考核评价
把考核评价作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适时开展各地落实《意见》、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专项督导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形成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 加强培训交流
继续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省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选树典型,提炼模板,组织做好经验交流和推广,互促提高。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共识,争取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汪习文 姜楠 康健 马晓健 执笔
叶建春 赫崇成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