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水利效益计算分析原则
3.2.1.1 水利经济效益的计算原则
为了使效益产出与要素投入对口,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国民经济指标对口,以便进行比较,本书在计算水利经济效益时统一规定采用以下几项计算原则:
(1)采用静态分析原则,从宏观角度进行计算。自然条件的不确定因素给水利经济效益的计算造成的影响极大。水资源的天然来水量和时序是一个不稳定的随机变量,因此,水利工程的水灾减灾范围和成灾程度也是一个随机变量,受气候因素影响,防洪效益、排涝效益等效益在年际之间呈现较大的波动性。因此,为了反映水文现象的随机性,在效益计算过程中,如资料允许,应尽可能采用长系列或其中某一代表期(包括丰、平、枯不同年型,系列不少于十年),逐年进行计算。如果资料短缺,可选包括丰、平、枯等几个设计代表年进行计算,然后点绘效益与相应经验频率的关系曲线,求其期望值,作为多年平均年效益。
(2)基于可测性原则,只计算直接经济效益。从国民经济系统的角度出发,水利行业作为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感应度系数为1.451,大于1.0,说明水利行业对其他产业的贡献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社会平均水平为1.0),因而水利建设发挥的间接效益远远大于在水利行业本身取得的直接效益,但限于相关数据资料的可得性和历时统计资料的完备性,计算水利建设的间接效益难度极大。从简明的角度考虑,目前水利经济计算一般只计直接效益,而没有考虑间接效益。同时,本书在计算直接经济效益价值量时,采用当年价格也用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较,采用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剔除物价因素对水利产出效益的影响,从而检验水利投资的实际效果。
(3)部分重合效益按照不重复计算的原则处理。洪灾与涝灾,看来界限是清楚的,但实际上在平原地区很不好分,一般的倾向是外水造成的是洪灾,内水造成的是涝灾,但上游的涝水排到外面后,到了下游就又变成了致洪灾的因素。因此,在计算直接经济效益时,遇防洪、除涝不易区分时,原则上按防洪效益计算,避免重复。又如,对于水利工程同时具有防洪、治涝、灌溉、水力发电、城镇供水、航运、水产、旅游等两种以上综合功能时,除应分别计算分项效益外,还应计算其总效益。各分项效益如有一部分是重复的,不以分项效益简单相加作为总效益,要剔除其重复计算的部分。
(4)区分“实际效益”与“设计效益”。“实际效益”反映的是已建成的防洪工程在洪水致灾年实际减免的洪灾损失,即实际发挥的经济效益,非致灾年就没有防洪效益,而“设计效益”则是对拟建工程从论证的角度出发求其“有效期”的多年平均效益期望值。因此,在做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效益”时,必须计算由于修建新水利工程使原有效益受到影响而又不能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补救的损失(即“负效益”),并要从效益中扣除,再进行工程有效期的经济指标分析;而本书计算的产出效益其目的是追踪、观察、研究已建成的防洪工程在遇到洪水致灾年(即致灾洪水发生年份)实际发挥的防洪经济效益,因此不计算因水利投资后产生的“负效益”。
(5)从效益计算的可行性出发,体现重要性原则。从水利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来看,其直接或间接作用范围非常广泛,这就要求在计算分析水利效益时既要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总体情况,又要从中抓住主要因素,体现效益计算的重要性原则。例如,兴建水利工程对航运发展是有利的,这就会产生相应的航运效益。然而,与其他水利效益相比,水利工程的航运效益主要是改善航道的效益,而航道效益又是通过船舶效益实现的,因此,欲计算水利工程航运效益,一般要与相应的船舶、港口码头效益捆在一起计算并进行合理分摊,因此,实际计算出的由兴建水利产生的航运效益往往所占比例很小。因此,从重要性原则出发,本书在计算水利总效益时未将航运效益纳入。
综合上述水利效益计算原则,本书的水利效益计算范围,主要包括防洪效益、排涝效益、农田灌溉效益、水力发电效益、供水效益、水土保持效益等六大效益。
3.2.1.2 水利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的原则
水利建设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指水利工程在保障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例如,洪水泛滥会造成人员伤亡,工厂企业停产,人民流离失所,需要救济的人员大量增加,如发生疫病将引起大量人口死亡,这一切均将引起社会动荡,引发大量社会问题。而有了防洪工程后,就可避免或减免这类情况的发生,这就是防洪社会效益的表现。同时,由于兴建水利工程,促进了国家生产力布局合理,为国家或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改善地区经济环境,促进和带动形成新的经济区等,这些都是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水利建设产生的环境效益主要指防洪工程设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所起的作用和可获得的利益,如减轻或减免洪水灾害降低灾害发生频率,保护水质免受污染等,为人们提供合理的、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由于在这两大类效益分析过程中,很多要素很难量化,因此对其进行货币化价值计算显然难度极大,故本书既坚持分析问题的全面性,又注重评价的客观性,故对这两部分效益的分析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