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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主要目标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实现4个目标。
(1)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通过明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责任、制定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普法宣传、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等方式,推动《水土保持法》确立的人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通过水土保持法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一系列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律责任,贯彻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防止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可能的水土流失灾害。
(3)提升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法制化水平。开展水土保持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和防治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执法等职责和工作流程,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多层面、全方位地提升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法制化水平。
(4)提高社会水土保持意识。通过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强化对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指导,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个人)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把对水土流失的被动防治转化为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