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混凝土搅拌
1.5.3.1 搅拌要求
搅拌混凝土前,加水空转数分钟,将积水倒净,使拌筒充分润湿。搅拌第一盘时,考虑到筒壁上的砂浆损失,石子用量应按配合比规定减半。
搅拌好的混凝土要做到基本卸尽。在全部混凝土卸出之前不得再投入拌和料,更不得采取边出料边进料的方法。严格控制水胶比和坍落度,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加减用水量。
1.5.3.2 材料配合比
严格掌握混凝土材料配合比。在搅拌机旁挂牌公布,便于检查。混凝土原材料按重量计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水泥、外加掺合料±2%。(2)粗细骨料±3%。
(3)水、外加剂溶液±2%。
各种衡器应定时校验,并经常保持准确。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时,应增加测定次数。
1.5.3.3 搅拌
搅拌装料顺序为石子→水泥→砂。每盘装料数量不得超过搅拌筒标准容量的10%。在每次用搅拌机拌和第一罐混凝土前,应先开动搅拌机空车运转,运转正常后,再加
料搅拌。拌第一罐混凝土时,宜按配合比多加入10%的水泥、水、细骨料的用量;或减
少10%的粗骨料用量,使富裕的砂浆布满鼓筒内壁及搅拌叶片,防止第一罐混凝土拌和物中的砂浆偏少。
在每次用搅拌机开拌之始,应注意监视与检测开拌初始的前二、三罐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如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分析情况并处理,直至拌和物的和易性符合要求,方可持续生产。
当开始按新的配合比进行拌制或原材料有变化时,亦应注意开拌鉴定与检测工作。搅拌时间:从原料全部投入搅拌机筒时起,至混凝土拌和料开始卸出时止,所经历的
时间称作搅拌时间。通过充分搅拌,应使混凝土的各种组成材料混合均匀,颜色一致;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干硬性混凝土更应严格执行。搅拌时间随搅拌机的类型及混凝土拌和物和易性的不同而异。在生产中,应根据混凝土拌和料要求的均匀性、混凝土强度增长的效果及生产效率几种因素,规定合适的搅拌时间。但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
1.43规定。
表1.43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单位:s
注 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在拌和掺有掺合料(如粉煤灰等)的混凝土时,宜先以部分水、水泥及掺合料在机内拌和后,再加入砂、石及剩余水,并适当延长拌和时间。
使用外加剂时,应注意检查核对外加剂品名、生产厂名、牌号等。使用时一般宜先将外加剂制成外加剂溶液,并预加入拌用水中,当采用粉状外加剂时,也可采用定量小包装外加剂另加载体的掺用方式。当用外加剂溶液时,应经常检查外加剂溶液的浓度,并应经常搅拌外加剂溶液,使溶液浓度均匀一致,防止沉淀。溶液中的水量,应包括在拌和用水量内。
混凝土用量不大,而又缺乏机械设备时,可用人工拌制。拌制一般应用铁板或包有白铁皮的木拌板上进行操作,如用木制拌板时,宜将表面刨光,镶拼严密,使不漏浆。拌和要先干拌均匀,再按规定用水量随加水随湿拌至颜色一致,达到石子与水泥浆无分离现象为准。当水胶比不变时,人工拌制要比机械搅拌多耗10%~15%的水泥。
雨期施工期间要勤测粗细骨料的含水量,随时调整用水量和粗细骨料的用量。夏期施工时砂石材料尽可能加以遮盖,至少在使用前不受烈日曝晒,必要时可采用冷水淋洒,使其蒸发散热。冬期施工要防止砂石材料表面冻结,并应清除冰块。
1.5.3.4 泵送混凝土的拌制
泵送混凝土宜采用混凝土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也可在现场设置搅拌站,供应泵送混凝土:但不得采用手工搅拌的混凝土进行泵送。
泵送混凝土的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按国家现行《预拌混凝土》(GB14902)的有关规定,进行交货检验;现场拌制的泵送混凝土供料检验,宜按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
凝土》(GB14902)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寒冷地区冬期拌制泵送混凝土时,除应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规定外,尚应制定冬期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