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典型河流生态水文过程与生态修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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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水十条”强调强化科技支撑,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意见》同时明确要求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当前,河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研究成为目前国内河流生态系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海河流域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地区,随着流域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导致河湖生态用水长期被经济社会用水所挤占,出现了河流断流与干涸、水体污染加剧、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已成为海河流域河流生态的典型写照,如何实现“水十条”、《意见》规定的目标与任务,已经成为海河流域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河流生态修复工作亟须开展。

近年来,海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已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生态需水量计算、宏观对策和生态学意义上的修复技术等方面。但是从河流生态退化的机制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例还比较少见。因此,有必要开展海河流域典型河流生态状况调查,分析河流水文过程与河流生态相互作用与影响,开展河流生态系统健康评价,识别产生生态系统退化的主导因子;研究流域生态水量补给与调控方案,构建河流水量调控与生物技术相耦合的河流生态修复与保障技术,为今后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