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流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
1.1.1 流域规划的主要内容
1.1.1.1 基本任务
根据流域规划编制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新的治水思路和理念,深入研究流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及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各涉水部门的利益和矛盾,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定流域总体规划布局、开发治理和保护方案,拟定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并阐明规划实施后社会、经济、生态与环境的效益和影响。
1.1.1.2 规划内容
根据《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 201),编制、修订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规划,一般包含下列内容: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与需求分析;总体规划;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防洪、治涝、河道整治、灌溉、供水、水力发电、航运、跨流域调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规划;干流和重要支流、湖泊的治理开发与保护规划;流域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
各流域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定本流域的规划内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
1.1.2 编制流域规划需要的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是流域规划工作的基础,对规划成果的可靠性影响很大,因此对其有以下基本要求。
(1)气象、水文资料。反映流域(或区域)气象、水文的有关特征数据;规划需要的河流水位、流量、泥沙、潮汐等实测、调查资料。其系列年限应基本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2)地形、地质资料。流域地形图、区域地质图;专业规划所需的地形图和地质图;主要河道纵横剖面图、地质剖面图及必需的水文地质图、区域地震资料等。
(3)资源资料。水资源、水力资源、光热资源、航运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物产资源、旅游资源、渔业及其他生物资源等。
(4)土壤资料。一般可利用土壤普查资料,对盐碱化倾向明显的灌区和涝区,还应具备土壤改良的试验资料;对水土流失区,应了解土壤组成物质和特点。
(5)生态环境资料。注重自然保护区、湿地、珍稀动植物、风景名胜区等资料,土地、水生态等方面环境指标及重点污染源等资料。
(6)经济社会资料。有关人口等基本统计资料,现状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统计资料,中央和地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资料,以及主要自然灾害统计资料等。
(7)与规划相关的历史资料。流域内历代治水与主要水系(河道)历史演变资料,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情况资料,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现状以及主要水利工程设施等有关资料。
作为规划依据的基础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并进行合理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评价,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不足的应进行补充。
1.1.3 编制流域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编制流域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编制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规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流域规划涉及众多专业部门,国家和各行业也颁布了相应的标准、规范等,因此,编制规划还应遵守上述有关规定。
(2)流域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3)流域规划应体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流域治理开发应在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有序进行。
(4)流域规划必须正确处理各项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整体与局部、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河流治理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关系,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水利措施与其他措施之间的关系。
(5)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供水、灌溉、水力发电、航运等需要,并优先满足社会对生活、生态用水安全的要求。
(6)编制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有关科研成果。在规划中,应重视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使拟定的规划方案更科学合理。
1.1.4 编制流域规划的基本要求
编制流域规划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目的性
流域规划是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防治水害的总体安排,是进行江河治理保护和水利建设的基本依据。
流域规划应由开发优先向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思路转变,使规划的河流既是造福人类的河流,又是生态良好的河流。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水利是基础产业,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洪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保障。规划中要处理好人口、资源、经济、环境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针对性
各条江河的具体情况不同、问题不同、各地区的要求不同,因而规划的复杂程度也不同,编制规划必须根据流域(河流)特性以及治理开发与保护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应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
3.公众参与性
流域规划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妥善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取得有关方面的配合和认可。
4.综合性
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兼顾各方面要求,认真论证流域总体规划,使提出的规划布局和方案符合客观规律,技术上可行,并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1.1.5 流域规划报告的结构体系
流域规划报告的结构体系是编制流域规划报告的框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1.5.1 流域基本状况
流域基本状况是流域规划编制的基础,要弄清流域自然特性、经济社会特点,以及水资源治理开发与保护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1.5.2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与需求分析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与需求分析是确定流域规划任务和规划目标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流域经济社会现状分析和发展趋势预测,明确经济社会各部门对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要求。
1.1.5.3 流域总体规划
流域总体规划是流域规划的核心。总体规划应确定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河流功能分区、控制指标、总体布局等。
(1)指导思想和原则。流域规划指导思想是指规划的基本思路与观念,包括用于指导流域规划编制的理论、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要达到的规划成果目标或规划目的等。规划的原则是解决流域规划问题受到什么约束、遵循什么法则或标准等。
(2)规划范围和规划水平年。规划范围是流域规划中进行分析研究和拟定规划方案的范围,规划水平年是编制规划和实现规划目标的年份,包括基准年、现状水平年、近期水平年、远期水平年等,应根据规划需要合理确定。
(3)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规划目标与规划水平年相对应,一般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目标是分层次的,有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一般下一层次的目标也是达到上一层次目标需要完成的任务。不同流域的各项规划任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不一致的,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有序进行安排。
(4)河流功能分区。河流功能分区可根据河流自身特点,以国家主体功能分区为依据,合理拟定河流功能分区体系。一般可按生态功能和服务功能划分。
(5)控制指标。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处于可控状态,应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提出控制指标;为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防洪安全,应对防洪提出防洪控制水位或安全泄流量指标;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应提出河流纳污控制量等约束性指标。
(6)总体布局。根据流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现已形成的治理开发与保护格局,研究确定流域总体规划布局,提出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总体方案的要点,用以指导和规范专业规划。
1.1.5.4 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是流域规划的主体。一般可将各专业规划划归为四大体系: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体系、流域综合管理体系。
(1)防洪减灾体系。该体系一般包含防洪(防凌、防潮)、治涝(防渍、改碱)、河道治理等内容。
(2)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该体系一般包含水资源供需分析与配置、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灌溉、水力发电、航运和跨流域调水等内容。
(3)水资源及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体系。该体系一般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修复)和水土保持等内容。流域内涉及与水利有关的地方病防治(如水利血防)也可列入。
(4)流域综合管理体系。该体系一般包括流域管理体制、管理运行机制、管理制度体系等内容。
1.1.5.5 干流及主要支流与湖泊规划
在流域总体规划指导下,结合各专业规划对河流开发的要求,拟定对干流及主要支流与湖泊的治理开发与保护任务及其规划布局。
(1)干流规划。由于大江大河的干流流经区域的地形地质条件不同,河谷形态各异,经济社会条件差别较大,因而各河段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任务亦各有侧重。应在干流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按各河段的特点与要求,分段进行规划。
(2)主要支流与湖泊规划。主要支流与湖泊可根据其大小及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选取。
1.1.5.6 环境影响评价
对流域规划方案及其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流域规划中,还应提出规划实施意见,确定近期工程,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