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电价电费
第一节 电价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所称电价是指什么?对电价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
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2.制定电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销售电价的制定有什么规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4.什么是单一制电价?其特点是什么?
单一制电价是以在客户处安装的电能计量表计,每月实际记录的用电量多少为计费依据;直接来计算电费的电价制度。
单一制电价的特点是以客户安装的电能表每月计算出的实际用电量为计费依据。每月应付的电费与其设备容量和用电时间均不发生关系,仅以实际用电量计算电费,用多用少均为一个单价。
5.单一制电价有哪些优缺点?
单一制电价单纯按照用电量的多少计费,只与客户实用电量相关,可促使客户节约用电。执行这种电价抄表、计费都相当方便。单一电价缺点是不能合理体现电力成本,对客户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6.单一制电价的适用范围?
单一制电价适用于城乡居民、非居民、农业、非普工业客户。
7.什么是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的构成是什么?
两部制电价就是将电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本电价,以客户用电的最高需求量或变速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二是电度电价,以客户实际使用电量(kW·h)为单位来计算电度电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还须根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两部制电价是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构成的。
8.哪些用户适用于两部制电价?
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适用两部制电价。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也适用两部制电价。
9.两部制电价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正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以及符合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信、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用电。
(3)自来水厂用电。(4)工业试验用电。
(5)照明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6)电气化铁路用电。
10.两部制电价有哪些优越性?
(1)价格经济杠杆。发挥了价格的杠杆作用,促进客户合理使用用电设备,同时改善用电功率因数,提高设备利用率,压低最大负荷,减少了电费开支,使电网负荷率也相应提高,减少了无功负荷,提高了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使供用双方从降低成本中都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2)合理分担费用。使客户合理负担电力生产的固定成本费用。两部制电价中的基本电价是按客户的用电设备容量或最大需量用量来计算的。客户的设备利用率或负荷率越高,应付的电费就越少,其平均电价应越低;反之,电费就越多,均价也应越高。
11.高供低计两部制电价用户是指哪些用户?
专线客户因计量装置安装在供电变压器出口引起的损耗电量(简称线损电量)和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在低压侧计量引起的损耗电量(简称变损电量)。一般称为高供低计两部制电价用户。
12.居民阶梯电价执行中,“户”的概念如何理解?
(1)“户”定义: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2)“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定义: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且用电分类为居民,行业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执行居民电价,只有一个计量点,安装一套计量表计。
1)一户内如为单一或多个租户,属于“一户一表”,则执行居民阶梯电价。2)一户内如为同一家庭多人居住(因难以界定,暂不考虑),属于“一户一
表”,则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13.不执行阶梯电价的用户有哪些?
(1)用户分类为低压非居民,但执行居民电价的户,不执行阶梯电价,如中小学、敬老院、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纯住宅内电梯等用电。另外还如商住两用的户,为多个计量点(其中可能为定比或定量),其中的居民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2)用电分类为低压居民,如为商住两用的户,为多个计量点(其中可能为定比或定量),其中的居民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3)用电分类为低压居民,有多个计量点,均执行居民电价,则其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如客户提出改造,如能提供房产证明,则按照房产拆分为多户。如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则需合并为一个计量点(原则上,不采取分户的方式),方可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4)对于现场核实为集体宿舍或多户(有单独房屋产权),不执行阶梯电价,客户可申请改造为“一户一表”。
(5)对于厂矿、监狱、农林场圃等专供客户,需完成改造后,再行按政策执行相关电价。
14.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学校有哪些?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根据“通知”规定,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执行学校用电的范围包括:①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③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④普通小学、成人小学;⑤幼儿园(托儿所);⑥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