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检查实用指南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六节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1.《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V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2.发生哪些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应由供电企业负责赔偿?

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V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V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2)在220/380V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V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V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V线路放电。

3.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4.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索赔时限有何规定?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天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天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5.损坏的居民家用电器可以修复的,供电企业应如何进行赔偿?

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

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户也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应由提出要求者负担。

6.损坏的居民家用电器不可修复的,供电企业应如何进行赔偿?

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

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7.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是多少?

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为:

电子类:如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

电机类:如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

电阻电热类:如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电光源类:如白炽灯、气体放电灯、调光灯等,使用寿命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