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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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一、安全

在古代汉语中,并没有“安全”一词,但“安”字却在许多场合下表达着现代汉语中“安全”的意义,表达了人们通常理解的“安全”这一概念。例如:“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系辞下》)这里的“安”是与“危”相对的,并且如同“危”表达了现代汉语的“危险”一样,“安”所表达的就是“安全”的概念。“安全”作为现代汉语的一个基本语词,在各种现代汉语辞书中有着基本相同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字的第4个释义是:“平安;安全(跟‘危险’相对)”。对“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如汉语中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的说法。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指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安全系统工程的观点认为,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都包含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当危险低于某种程度时,就可认为是安全的,如图1-1所示。

图1-1 安全与危险的相对性示意图

二、安全生产

《辞海》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生产,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是指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阶段,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三、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工程运行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促进水利工程健康运行。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档案等。

四、本质安全

狭义的本质安全是指机器、设备本身所具有的安全性能,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失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他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广义的本质安全(企业本质安全)是指企业以本质安全为目标,科学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主要包括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安全理论的不断发展,本质安全的概念也得到了扩展,逐步被广泛接受。实际上,由于受限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为追求的目标。

五、危险因素、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内的积累作用)。

有时为方便起见,对二者不加以区分,统称危险有害因素。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中按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性质进行分类,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是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能量、有害物质失控则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含缺陷)、人员失误和管理缺陷三个方面。

(1)设备故障(含缺陷):故障是指设备、元件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

(2)人员失误:人员失误泛指不安全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3)管理缺陷: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实现既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是在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是预防故障和人员失误发生的有效手段,因此,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发生的重要因素。

六、危险源、重大危险源

(一)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从上述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例如操作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操作标准,可能使员工出现不安全行为,因此没有操作标准是危险源。例如水利工程运行现场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皆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可能,所以两者都是危险源。

作为危险源应具有三个要素:

(1)潜在危险性。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是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2)存在条件。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包括:理化性能,如温度、压力、状态、有害特性等;设备完好程度,如缺陷、维护保养、使用年限等;防护条件,如防护措施、故障处理措施、安全装置及标志等;操作条件,如操作技术水平、操作失误率等;管理条件,如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计划等。

(3)触发因素。触发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如不正确的操作、粗心大意、漫不经心、心理因素、生理因素等;物的因素,如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等;自然因素,包括引起危险源转化的各种自然条件及其变化,如气温、雷电等。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因素,但它是危险源转化成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因素,才能称为发生事故的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阐明,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了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七、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规定,根据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的大小,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程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为规范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水利工程运行单位、政府和公众等多方应综合性地开展隐患辨识、评价、消除、整改、监控等活动和措施,使生产安全系统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危险源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地使用这两个概念。

八、事件、事故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对事件的定义为: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亡(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对事故的定义为: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也称为“未遂事件”。

《现代汉语词典》对“事故”的解释是: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如《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规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综合考虑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九、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指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定义为: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业的生理、心理和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指出了职业健康的基本要求,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十、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安全文化是指在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历程中,在其从事生产、生活乃至生存实践的一切领域内,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并使其能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预防、避免、控制和消除意外事故和灾害,为建立起安全、可靠、和谐、协调的环境和匹配运行的安全体系,为使人类变得更加安全、康乐、长寿,使世界变得友爱、和平、繁荣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狭义的安全文化是指企业安全文化。关于狭义的安全文化,比较全面的是英国安全健康委员会给出的定义: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

AQ/T 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给出了“企业安全文化”的定义:被企业组织的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统一体。

安全文化是预防事故的一种“软”力量,是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境,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无形到有形的影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

十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时期内(通常为1年),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总目标,从上到下地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并为达到这一目标制定一系列对策、措施,开展一系列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激励和控制活动。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的科学管理方法。它能有效地调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全体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能充分发挥一切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积极作用;能充分体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现代管理思想。它的实行可以全面推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

十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门,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清晰界定安全管理的责任,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企业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应特别指出,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强调各级领导的责任。

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

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中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是指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并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