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整治档案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4)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1号)指出:各级国土资源档案机构要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要切实执行“谁形成谁收集、谁立卷谁归档”的原则,特别是在开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时,同步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一、各级土地整治机构档案管理职责
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编制的《土地整治档案管理指南》中,各级土地整治机构管理职责如下:
(1)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承担全国土地整治档案制度建设、标准建立、监督和指导、培训、提供利用服务、国家级土地整治项目成果资料及电子档案的接收和保管等职责。
(2)省级土地整治机构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整治档案制度建设、标准建立、监督和指导、培训、提供利用服务、国家级土地整治项目成果资料编制、国家级土地整治项目省级材料的归档和保管、省级土地整治项目材料的归档和保管等职责。
(3)市级土地整治机构承担本市(区)土地整治档案制度建设、监督和指导、提供利用服务、国家级土地整治项目市级材料的归档和保管、省级土地整治项目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材料的归档和保管等职责。
(4)县级土地整治机构承担本县(市、区)土地整治档案制度建设、提供利用服务、国家级土地整治项目全部材料的归档和保管、省级土地整治项目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县级土地整治项目材料的归档和保管等职责。
二、参建单位档案管理职责
(一)土地整治承担单位(法人)职责
土地整治承担单位是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法人主体,对各参建单位负有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有效考核措施,实施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领导责任制,组建由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加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标准和规范;构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对土地整治档案的文件形成、整理归档、验收与移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和检查。
(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工程档案的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接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土地整治工程档案。
(二)总承包、分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职责
(1)土地整治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分包方工程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对分包方提交的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移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土地整治项目档案。
(2)土地整治项目实行由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直接签合同分包的,分包方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接受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的检查指导,并对归档工程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结束后及时将土地整治项目档案向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移交。
(三)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并在投产后按承担单位(法人)要求移交。
(2)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形成的本工程应归档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在项目竣工后,负责检查审核该项目全部工程档案,并编写审查报告移交承担单位(法人)。
三、各级涉档人员管理职责
(一)参建单位档案管理领导职责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主管领导职责
(1)负责土地整治档案工作的领导,解决土地整治档案管理的人、财、物配置。
(2)组织完成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的档案管理。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组织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及时移交项目承担单位(法人)。
(2)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档案管理的人、财、物配置和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协调。
(3)主持监督检查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组织完成对土地整治项目全部竣工档案(竣工图)的审核。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承包范围内档案工作的领导,以及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档案管理的人、财、物配置。
(2)按要求组织承包范围内施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按规定移交项目承担单位(法人)。
(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档案人员职责
(1)做好管理范围内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2)对各参建单位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保质保量接收、汇总和移交全部档案,完成档案预验收和申报专项验收。
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做好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工作。
(2)监督检查专业文件及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施工单位档案人员职责
做好承包范围内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工作,保质保量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移交竣工档案。
4.参建单位技术人员职责
参建单位技术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按规范做好承包范围内专业技术文件的记录,确保其真实和准确。
(2)完成承包范围内专业技术文件积累,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移交,并确保其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