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现状
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方面的有关制度基本建立
水利部2001年10月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标志着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且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的新的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建立。根据水利部第14号令,水利部又陆续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重要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因此,总体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为了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更具有操作性,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情况估计
依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数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按照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均属于招标的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各专业招标的进展情况并不平衡,其中: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率、监理招标投标率、限额以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率基本达到100%,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目前进展也比较顺利。此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模型实验等专项招标投标也有开展。
3.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情况基本估计
由于招标投标有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建设外围环境的变化,以及对招标投标制的不断认识,招标投标制给建设管理带来的益处已经获得共识,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已经从过去主管部门强调以及强制推行,变成为项目法人的一种自觉行动。
随着有关政策的明确,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由招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由项目法人负责也获得普遍认可,项目法人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对项目法人也是一种压力。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的转变则是一种挑战,对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国家政策对于自行招标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同时有关部门对于招标投标的程序问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招标投标专业化的作用也比较明显,所以,即使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但招标代理正在被普遍被接受,并处在强劲发展中。
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历史最长,在建设中的作用也很明显,因此,总体上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上已经比较成熟。自从1999年水利部在重庆召开有关整顿水利建设市场会议以后,对于低价中标的危害性也已获得普遍认可。相对而言,中央项目合同价低于概算已经不十分明显,价格比较合理,投标踊跃。地方项目随着中央投资以及省级投资比例的减小,合同价也随着降低,价格的不合理性增大。有关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正在减弱。
材料以及重要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虽然起步比施工晚,相比较却是目前最规范的招标投标,这与有关企业的改制以及与主管部门脱钩较早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是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标准明确,比较容易判断。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率较高,但市场招投标行为还不是很规范。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由于水利行业具有其他行业不可比的特殊性,以及实际操作确实有不少困难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对于如何进行勘察设计(特别是设计)的招标投标需要进行大力探索,尽快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