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1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任务1 我国建设市场概述
“市场”的原始定义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但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市场突破了村镇、城市、国家,最终实现了世界贸易乃至网上交易,因而市场的广义定义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建筑市场是建筑活动中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这是一种广义市场的概念,既包括有形市场,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又包括无形市场,如在交易中心之外的各种交易活动及各种关系的处理。建筑市场是一种产出市场,它是国民经济市场体系中的一个子体系。
(1)建筑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规定,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各种交易关系。包括供求关系、竞争关系、协作关系、经济关系、服务关系、监督关系、法律关系等。
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建筑市场是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交易场所。建筑市场有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两部分构成,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集与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无形市场是在建设工程交易之外的各种交易活动及处理各种关系的场所。
一、建筑市场的分类
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交易建筑商品的场所。由于建筑商品体形庞大、无法移动,不可能集中在一定的地方交易,所以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市场为无形市场,没有固定交易场所。它主要通过招标投标等手段,完成建筑商品交易。当然,交易场所随建筑工程的建设地点和成交方式不同而变化。
我国许多地方提出了建筑市场有形化的概念。这种做法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竞争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对于规范建筑市场有着积极的意义。
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包括狭义的建筑市场、建筑商品的需求程度、建筑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给中国建筑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冲击和挑战。将来要直接 面对国际承包商的竞争,国内建筑市场以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将会愈发激烈。管理信息化是传统产业获得新生的必由之路。我国建筑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建筑产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巨大生产力,提高自身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应该作为提升建筑行业竞争力的重点,这也是国外优秀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践总结。建筑业具有土地垄断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建设工程产品的生产具有单件性、流动性、地域性、周期长和生产方式多样性、不均衡性,以及受外部约束多等特点。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类型和特征的日趋复杂化,建筑产品的精益化,工程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市场化的进程,使得建筑企业对建设项目管理的精益程度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筑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因此建筑行业运行的良好与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际上,工业发达国家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时均采用了“狭义建筑业”的概念,而在行业管理中均采用了“广义建筑业”的概念。“广义建筑业”涵盖了建筑产品以及与建筑业生产活动有关的所有的服务活动,同时涉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内容,在WTO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包含了建筑服务贸易的内容。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颁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所占比重仅次于工业和农业,而高于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等行业。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履行WTO承诺,逐渐消除外资建筑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壁垒,我国建筑行业的竞争必将进一步加剧,同时各种内外部因素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尤其对国有建筑企业造成的冲击更为严重。如何面对问题,灵活应变,寻找解决办法,是我国建筑企业不能不思考的战略性问题。
二、建筑产品的特点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生产的产品大多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建筑产品是一种商品,但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与其他商品不同的特点:
(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及生产过程的流动性。一般的建筑产品均由自然地面以下的基础和自然地面以上的主体两部分组成。基础承受主体的全部荷载,并传给基础,同时将主体固定在地球上。任何建筑产品都是在选定的地点上建造和使用,与选定地点的土地不可分割,从建造开始直至拆除均不能移动。所以,建筑产品的建造和使用地点在空间上是固定的。建筑产品地点的固定性决定了产品生产的流动性。一般的工业产品都是在固定的工厂,车间内进行生产,而建筑产品的生产是在不同的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现场,或同一现场的不同单位工程,或同一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组织工人,机械围绕着统一建筑产品进行生产。因此,是建筑产品的生产在地区之间,现场之间和单位工程不同部位之间流动。
(2)建筑产品的个体性和其生产的单件性。建筑产品地点的固定性和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产品生产的单件性。一般的工业产品是在一定的时期内,统一的工艺流程中进行批量生产的,而具体的一个建筑产品应在国家或地区的统一规划内,根据其实用功能,在选定的地点上单独设计和单独施工。即使是选用标准设计、通用构件或配件,由于建筑产品所在地区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的不同,也是建筑产品的结构或构造、建筑材料、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等要因地制宜加以修改,从而使各建筑产品的生产具有单件性。
(3)建筑产品的投资额大,生产周期和使用周期长,而且建筑产品工程量巨大,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建筑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投资可能受到物价涨落、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因而投资管理非常重要。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体型庞大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因为建筑产品体型庞大,使得最终建筑产品的建成必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建筑产品的生产全过程还要受到工艺流程和生产程序的制约,使各专业及各工种间必须按照合理的施工顺序进行配合和衔接。又由于建筑产品地点的固定性,使施工活动的空间具有局限性,从而导致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占用流动资金大的特点。
(4)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施工生产的专业性。
(5)产品交易的长期性。决定了风险高、纠纷多、应有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
(6)产品生产的不可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