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质量管理目标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作为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项目法人,管理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各项目建设管理处(办)是湖北南水北调局设立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管理所辖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质量负责。
项目法人在监理委托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中分别约定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
(1)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目标:监理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目标:设计质量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和合同规定;无重大设计缺陷或错误。
(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等级,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机制概要
(一)质量管理职责
南水北调工程作为国家大型水利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体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依法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质量实施监管,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就建立起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各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等多层次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项目法人负责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成立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执行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各类管理制度,通过工程招投标,择优选择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及咨询单位,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2.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根据工程特点,采用合理的职能管理模式,设置咨询专家、总质检师指导、协助工作;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正常运行,使工程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采取“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三控制程序,全过程、全方位控制施工质量。
3.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本着服务于客户、服务于现场的原则,成立现场设计代表处(以下简称“设代处”),制定一系列质量管理文件,保证质量管理的有效落实,及时解决工程建设现场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积极配合项目法人及施工现场各方,响应项目法人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及服务内容,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4.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和总质检师为核心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质量责任制,设置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制定质量过程控制程序,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进和完善质量管理工作。
5.政府质量监督
依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委托承担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部分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函》第二条,明确湖北省南水北调办“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机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依据《关于成立南水北调工程湖北质量监督站的批复》,成立南水北调工程湖北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湖北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采取巡回抽查和派驻项目站现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重要单项工程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二)质量管理机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根据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和管理特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方法,形成了具有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管理特色的质量管理机制。
1.常规质量管理运行机制
自2009年2月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首个设计单元工程——兴隆枢纽开工后,按照我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运行机制,成立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将质量管理落到实处;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常态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重点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和原材料进场检验,加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和抽样检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参建单位整改落实。
2.督办机制
2011年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先后制定《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督办制度》《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督办目标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关于将建管处(办)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纳入工程建设督办目标考核奖惩范围的通知》《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单位进度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督办管理制度。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为督办主体,对督办人员组成、职责、方式,以及督办考核奖惩对象一一做出详细规定;形成分片督办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局领导和机关各处每月至少2次到施工一线进行督办。督办中,把质量监管作为督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场查找质量问题、落实整改,督促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
3.考核机制
加强责任目标管理,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局)与现场各建管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对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责任书里明确每年质量管理目标责任,每项目标的完成与否都有对应的得(扣)分,考核结果直接反映全年工作的成效。
2013年是湖北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高峰年,为提高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制定《引江济汉工程2013年度进度质量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依据所辖标段质量管理情况对各督办人员进行经济奖罚。考核按月进行,按季兑现。
4.专项检查机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局)先后组织开展跨渠桥梁质量检查、重要建筑物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混凝土强度排查、预应力波纹管内积水情况排查、跨渠桥梁工程负弯矩施工质量问题排查、混凝土建筑物工程渗漏水质量问题排查、混凝土建筑物工程土方回填质量问题排查等一系列检查活动。
2014年,在引江济汉工程充水试验前,为保证充水安全,湖北质监站组织对引江济汉和兴隆枢纽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还组织开展安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闸门止水紧固螺栓质量排查等;委托长江科学院对引江济汉渠道衬砌进行第三方检测,全面了解衬砌实体质量。充水期间,湖北质监站对各建筑物运行和渠道边坡稳定情况进行巡查。
5.责任追究机制
2012年10月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管理职责、质量问题分类、质量问题认定、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在工程建设中,湖北省南水北调局除严格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质量责任追究外,对于质量问题严重、质量管理不力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检查情况,对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诫勉谈话、书面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方式。
2012年4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国调办监督〔2012〕65号),明确南水北调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分立与合并,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仍依法追究责任。
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对南水北调工程详细规定了质量责任事故等级判别标准、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处罚标准以及不同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处罚标准,并对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三、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构建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分湖北省南水北调局(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直管、委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3个层次,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
1.项目法人质量组织管理机构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03年1月17日批准成立,负责组织实施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2012年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调整为“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与“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与此同时,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的日常质量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为了确保湖北省四项治理工程中2个重要设计单元——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的顺利实施,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成立兴隆枢纽管理处和引江济汉管理处,作为直属机构,并授权负责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机关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派驻直属机构的联络组人员结构,推进质量管理关口前移。
2.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各直管和受委托制的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和项目法人的要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设置专职、专岗,全面负责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具体包括:督促施工单位按工序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和了解情况,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商有关事宜;及时召集参建各方研究解决现场遇到的技术难题;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将原材料、中间产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作为现场建管单位,兴隆枢纽管理处和引江济汉管理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人、总监、设代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员组成的项目质量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3.监理单位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受托的监理单位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总监任组长,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的监理质量全权负责;副总监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合同、进度信息、环保安全管理等人员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针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召开质量分析会,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加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的能力,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编写《监理规划》,制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缺陷处理,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中间验收,设计变更处理,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施工备忘录签发,紧急情况处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赔签审,档案管理,监理工作日志、月报,监理处内部责任等制度。这些监理制度覆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为做好监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各自专业分工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监理人员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为依据,开展监理工作。
在监理工作中,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按质量控制要求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设计单位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设计单位按照GB/T 190001标准的要求,组建设计课题项目部,全面负责设计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勘测设计的过程严格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工程勘察产品控制程序》《测绘产品控制程序》《工程安全监测产品控制程序》等严密的程序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对勘测设计文件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提供的勘测设计产品满足法规和业主要求。
设计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设总和专业负责人三级管理,在专业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专业间和外部的协调配合,解决技术难题。项目负责人负责策划,组织编制工作大纲,对设计输入文件进行评审,下达工作计划,对工程设计进度、重大问题、专业负责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重点对技术接口有矛盾的问题进行会审。项目设总和专业负责人组织编制设计大纲,下达设计技术要求,负责对专业进度计划协调、质量控制以及成果审查,采取措施保证勘测设计成果质量。
在勘测设计过程中,认真贯彻《设计成果校审制度》,保证勘测设计成果按不同级别所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校核、审查、核定和核准。对于重要的专题报告、方案和总体布置图等须经过设计院的评审。
同时,加强专业内部和专业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按程序规定对图纸、计算书、文字报告等,严格填写校审表、互提资料单和会签表等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定期开展勘测设计成果质量检查。每年对设计报告、计算书、图纸、互提资料、会签、设计修改及档案资料管理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实行工地代表服务制度,按计划和需要派技术骨干到现场交底,配合工程施工,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设代处及时将前方的生产动态、质量信息以及业主要求等传递至项目部,由相关的责任人及时处理。
组织对设计质量进行回访调查,听取业主、施工和监理方的意见,并提出设计回访报告。
5.施工单位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主体。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将近150个,各施工单位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建以项目经理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和检测(测量、试验)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实施奖惩,及时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除了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外,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特点的要求,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见表9-1),与其他参建各方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共同作用,为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表9-1 主要质量管理制度表
(三)质量管理技术标准体系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包括设计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安装)规范、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工程验收导则和合同技术条款等;技术标准体系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工程质量专用技术标准为主,遵从水利行业质量管理通用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行业标准。使用技术标准的优先顺序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颁发的规程、规定、标准;水利行业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国家和其他行业颁布的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针对工程实际,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专门制定NSBD 14—2010《南水北调中线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为规范验收、统一质量检验与评定提供技术支撑。
四、质量管理组织分工和责任体系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及项目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手段,严格各环节的质量检查与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实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责任分解、措施手段和管理经费落实。建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各参建单位第一领导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一)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进行检查、评价;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掌握工程的质量状态,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和评价;讨论、评议对工程参建单位实施经济或其他奖惩的建议;开展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宣传教育、检查评比和总结表彰活动。
同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工程质量档案;进行资格与业绩审查,通过招标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并授予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工作职权。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程质量档案;核实并监督落实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合同中承诺投入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人力和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施工图审核,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审核;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的质量检查及考核评比活动;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鉴定等工作。
(三)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审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协助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施工的合同条款,制订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按设计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设计技术交底和其他设计技术服务工作;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的编录工作,及时向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地质信息,并根据现场开挖揭露时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对施工中各单位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作出明确答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参加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鉴定等工作;建立健全设计文件档案。
(四)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负责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管、检查、控制与管理,定期编写质量报告;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组织或参与施工图审核,审签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所必须遵循的各类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文件;分析认定其中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可行有效;组织检查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是否满足质量要求;按合同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力度,对施工单位申报价款结算的项目进行质量认证;及时组织进行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签证与质量评定,组织分部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处理方案的实施,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鉴定等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理档案。
(五)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责权相称的质量管理机构与质量检测机构,配备足够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专职质检人员,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组织本单位职工(含临时合同工)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保证所承包工程项目具有足够数量和相应资质的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经培训的劳务人员。
按合同规定采购、使用工程材料及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对进场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进行试验检测、验收;按施工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档案,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关于工程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资料,并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程验收和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工作。
(六)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主要职责
制定严格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责任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按照合同规定,认真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监造或出厂验收工作,并对其质量负责;根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时供应合格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五、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与制度设计
(一)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流程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即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当建设过程中质量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保证质量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参建单位行为质量、实体工程质量)、发现质量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对出现的质量事故按程序处理)、整改到位、备案。质量管理工作流程见图9-1,质量事故处理流程见图9-2。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检查验收三个层次。
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监理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提高质量控制和过程保证能力。
2.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监理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为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正常运行,使工程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项目法人(建管单位)质量负责
项目法人(建管单位)全面负责工程质量,明确质量目标,完善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对当年质量管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组织形式和人员做出安排。通过现场派驻专职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监理单位工作中的不当做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图9-1 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图
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编制的各种规范、技术标准、工法指南、实施细则、验收规程等文件,建立质量例会、检查、考核、质量缺陷备案等制度,督促各参建单位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使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政府质量监管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 “三位一体”质量监管机制为主导,组织各层级质量监管单位,明确质量责任,采取飞检、站点监督、集中整治、有奖举报、专项稽察等措施,严格实施质量监管,同时前移质量关口,强化协调机制,形成了以质量责任为核心的质量监管体系。
图9-2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二)质量管理制度设计
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实际,从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建设过程、验收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制度设计。
1.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制度设计
为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进度,顺利进行工程项目设计组织管理工作的交接,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细则》《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等,对建设管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其他有关单位的职责与义务;对勘测设计单位的质量与进度要求;对设计变更、勘测设计成果的提交和管理、合同(协议)价款支付、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均有详细规定。
2.招标阶段质量管理制度设计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招标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规范工程委托和代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项目法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设计
(1)全面质量管理。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特点,制定《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鄂调水局〔2011〕91号)、《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施工管理细则》等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了工程所有参建方质量管理的职责,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质量和质量事故处理等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全面质量管理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监理单位管理。为规范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及行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政策,出台《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监理的管理机构、职责及人员,监理工作实施和监督与奖惩。
(3)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管理。为加强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管理,出台《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4)派驻施工现场人员及督办管理。为了充分履行项目法人管理职责,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实行派驻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及督办制度,先后出台《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派驻施工现场专职建设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督办制度》《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督办目标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4.评定验收阶段质量管理制度设计
(1)质量评定管理。为加强评定验收阶段质量管理,先后搜集、整理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与技术标准以及水利行业有关标准,下发目录,作为质量评定的统一依据。同时,针对兴隆枢纽制定《南水北调中线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2)质量验收管理。为规范工程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做好政府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细则》,规定验收各方职责及验收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