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建设程序与管理制度
第一节 基本建设程序
一、概述
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宏大,牵涉因素较多,且工作条件复杂、效益显著、施工建造艰难、一旦失事后果严重,因此水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规程规范。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的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 (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这些阶段大体可分为三个部分,即工程开工建设前的规划、勘测、设计为主的前期阶段;工程开工建设以后至竣工投产的施工阶段;工程的后评价阶段。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称为基本建设程序,主要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 (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先规划研究,后设计施工,有利于加强宏观经济计划管理,保持建设规模和国力相适应;还有利于保证项目决策正确,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建设任务,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果。
二、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内容
(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编制项目建议书,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做出初步说明。根据一条河流或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状况的必要资料,编制流域规划或地区水利工程的总体布局,确定合理的开发顺序以及每一项工程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 (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 (公司)、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查明影响工程的地质条件和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
(3)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4)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形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5)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6)初步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问题,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
(7)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和水土保持设施的影响。
(8)提出主要工程量和建材需用量,估算工程投资。
(9)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三) 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
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复核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选定特征值,明确运行要求。
(2)复核地质条件和设计标准,提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
(3)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以及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结构形式与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数量。
(4)提出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5)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 (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和供电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6)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7)拟定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以及主要管理措施。
(8)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应编制外资概算。
(9)复核经济评价。
(四)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以及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施工准备的条件主要包括: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四通一平。
(3)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一般均须实行招标投标。
(五) 建设实施阶段
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备案报告。
1.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已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5)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6)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2.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递交主体工程开工备案报告。
(2)项目法人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
(3)要按照 “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 〔1996〕396号)的要求,要按照 “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六) 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6)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七) 竣工验收阶段
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 (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部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需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水建 〔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八) 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营,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对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