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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染料的限值
基于可致癌芳香胺的毒理学数据,国内外对其限值已进行了明确规定。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已有的国内外法规所限制的是部分偶氮染料的使用,但实际检测过程的目标物是这些染料所分解出的可致癌芳香胺(表3-1)。
表3-1 24种可致癌芳香胺
针对纺织品中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染料的限值,是在给定的检测条件下,使偶氮染料的一个或多个偶氮基还原分解,释放出一个或多个芳香胺,在最终产品或者染色部位的样品中,释放出的芳香胺总量大于20 mg/kg(限值),则不得用于直接持续接触人体皮肤、口腔的产品。这些含有纺织面料的产品举例如下:
① 衣服、被褥、毛巾、假发套、尿布、睡袋等;
② 鞋子、手套、表带、手提包、钱包、公文包、椅套;
③ 纺织品或皮革玩具、附带纺织品或皮革的玩具;
④ 终端消费品使用的丝线。
目前,针对皮革制品的限值为3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