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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肴纳入专利保护,品牌战略促进企业改革——“扒猪脸”申请中国发明专利
北京金三元酒家的“一种将生猪头整体加工成熟食的方法”(简称“扒猪脸”),最近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此举,在京城餐饮界传为佳话。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不受理食品、饮料、调味品的专利申请”,是出于怕因专利保护造成垄断而影响食品业的发展,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并没有什么影响,同时考虑与国际专利接轨,因而于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删除了上述条款。但在我国餐饮企业中,主动意识到要求专利保护的并不多见,以致造成近几年来发生了多起著名菜肴受到侵害的国内外事件。显然,北京金三元酒家在餐饮行业率先把特色菜肴纳入专利保护行列,维护合法竞争和正当经营,这一举措必将引导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时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
刊于1996年7月22日《中国专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