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研究
文化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隅,是我国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尤其是增强我国软实力的重要方面。而且,出版市场中介组织属于文化中介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文化中介组织研究的分析,以及接下来的研究的承上启下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现实产业发展也有重要的观照价值。通过目前收集到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的研究可谓成果相对较多。
自改革开放后,我国文化产业经历了经济大发展、大繁荣的洗礼,并有了长足的进步,文化市场结构逐步完善,文化市场中介组织也就应运而生[24]。我国文化市场发展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相对初级的阶段,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则刚开始萌芽,政府、企业承担的职能仍然占据文化市场运作机制中的绝大部分,仅有很小的一部分职能转移给了较少的文化市场中介组织。关于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内涵、定位、职能、问题等。
在对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研究的过程中,明确其内涵是第一步。对于“文化中介”这个概念,学界有两种表述,一种是文化中介组织,另一种是文化中介机构。刘金祥用第一种表述对文化市场中介组织做出界定,他认为文化中介组织是指在文化经济市场中,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而收取佣金等报酬的文化服务机构,其主营业务涉及文化信息、文化产品、文化人才、文化生产传播的资料、设备和技术等文化市场要素,从事文化的策划、居间、代理、咨询、出租等经纪活动,由自然人、法人取得必要的文化经纪资格证书,在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文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从而成为文化市场的经营型主体,其形态包括文化个人独资企业、文化经纪人事务所与文化经纪公司[25]。他强调了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的职能、属性及其市场主体的类别,并对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的具体形式做出了阐释。朱静雯、孙庆庆等人用第二种表述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中介”进行了解读,简单来讲,“文化中介”是沟通和组织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交易的媒介体;具体而言,是指在文化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并收取佣金等报酬的文化服务机构,以及各种行业协会组织[26]。他们将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界定为经营性的市场主体,这种阐释更偏向于商品交易的经济活动领域,从经营型企业角度来理解文化市场中介组织。闫平则认为文化中介机构属于文化经济企业,他更多的是从文化产品交易角度进行归纳的[27]。文化市场中介组织是文化产品交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市场主体作用得到了很多专家的认同[28][29]。
我国文化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尚处于一个非常初级的阶段,想要规划其长期发展路径,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的定位研究很重要。陈虎、程建华从三元结构理论出发,解释了中介组织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分别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领域解读中介组织的内涵、定位和作用[30]。刘金祥则将社会文化主体架构分为三类组织形态:政府文化机构(立法组织和行政组织)、文化市场组织(文化企业和家庭)、社会文化组织(社会文化团体、社会文化中介等)。文化市场组织是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供给的产物,是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带有盈利性质的市场主体[31]。另外,杨爱华、罗加环等人也对文化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发展文化市场中介组织有利于实现文化联动、资源共享,建立统一开放的文化市场体系[32][33]。
关于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的功能,胡攀认为是协调和平衡文化供求、转换政府职能、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转换文化企业经营机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34]。他从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现状和文化市场本质上阐述了文化市场中介组织在经济运行中起到的作用和功能。闫平持相似观点,他认为文化市场中介组织可以加快行政职能转变、拓展文化信息传播渠道、完善文化专业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引导文化经济消费[35]。朱静雯、孙庆庆则从中介组织属性角度将文化中介机构的功能归纳为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四类[36]。
我国文化市场中介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困境和问题。首先是意识层面的误区。蓝凡认为,当前文化企业对于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整体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也造成中介组织的发展受到部分限制[37]。杨爱华等人认为我国文化市场中介组织是一个高度垄断的行业,这种市场形态严重制约了文化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相配套的管理体制及人才队伍的匮乏,使得其发展更加困难重重[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