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
感知觉包括感觉和知觉两个心理过程。感觉是人脑对当前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反映,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所获得的客观事物形态与色彩。知觉是是在感觉的基础之上,大脑对各种不同属性的客观事物进行整合,并结合以往的经验而形成整体的影像。
沟通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思想与感情的传递和反馈的过程。沟通是为了使思想达成一致,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行为来完成的。
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的感觉与外界客观事物是一致的。
一、老年人感知觉与沟通的特点
人类的感觉和知觉能力依赖于人体感觉器官的生理结构。随着年龄的增长,感觉器官的生理结构会发生退行性变化,相应地,老年人的感知觉能力也要发生改变。研究发现,在各种心理活动中,老年人感知觉的变化是比较早的,而且是最明显的。这普遍表现为视觉敏锐性、色觉、深度知觉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退,老年人在75岁以后,这种减退现象更为明显;眼睛晶状体发黄会使色彩辨别能力下降,视野也会变得狭窄。听觉的减退始于中年,到老时,才会有听觉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嗅觉、味觉、触觉和痛觉也会减退,但减退程度很小,个体的差异较大。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随年龄的增长而衰退,如听力、视力和记忆力下降,反应速度变慢,言语表达困难,情绪控制能力变弱等。有的老年人在面对社会角色改变或生活突发事件时,会沉默寡言、不愿沟通;有的老年人则刺刺不休、坚持己见,无法客观冷静地听取他人的意见。
二、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的工具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的工具包括评估用的辅助用具和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
(一)评估用的辅助用具
表4-8为评估用的辅助用具。图4-11为具体的辅助用具示意图。
表4-8 评估用的辅助用具
图4-11 具体的辅助用具示意图
(二)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
表4-9为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
表4-9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
三、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操作说明
案例分析
陈婆婆,92岁,既不识字又不会写字。她的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结果如下:陈婆婆意识清醒,她表示不能看清报纸上的所有字体,但是知道评估师拿的是报纸。陈婆婆听力也不好,评估师需要很大声说话,陈婆婆才能大致听见说话的核心内容。评估师在与陈婆婆交流时,其语言表达速度很慢,偶尔会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对于某些问题,陈婆婆需要评估师反复提示,才能理解。
请根据以上内容,评估陈婆婆的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一)评估场景
(1)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能够在与老年人的日常沟通、聊天中进行判断,所以评估师可以不特意进行该项评估,而是在评估其他能力时对老年人的感知觉、沟通能力进行评估。
(2)在提问前,评估师可与老年人沟通交流,判断其是否能独自接受评估或须由主要照顾者代答。
(3)评估师可以采用聊天问答法进行评估。在老年人进入评估室时,评估师就开始与其聊天,同时评估老年人的听力和视力。例如,评估师可通过打招呼等方式来评估沟通能力和听力;通过与老年人握手来初步判断老年人的视力。
(4)如果房间里有电视,评估师可以询问老年人喜欢看什么电视,现在正在播放的是什么电视。如果房间里有时钟,评估师可以询问老年人现在几点了。评估师从日常生活方面去观察老年人的行为,可以了解老年人的视觉、听觉、理解与表达能力的部分。
(5)若老年人意识状态为嗜睡、昏睡,或者有视力或听力障碍,导致老年人无法听懂或无法回答问题,那么,评估表中有关询问老年人的题目,由主要照顾者代答,但如果题目标注“限老年人本人回答”,则代答者无须回答,评估者可备注老年人本人无法回答。
(6)评估意识水平时应注意非语言反应;若意识状态为“昏迷”,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下面的项目可以不用评估。
(7)评估师应在老年人使用辅具的情况下评估老年人的实际能力,如佩戴老花镜、近视镜、助听器。
(8)对于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其评估的过程具有一定难度,评估师应按老年人的实际能力进行评估。
(二)指标解析
1.意识水平
意识水平主要是指大脑的觉醒程度,中枢神经对内外环境刺激的反应能力,机体对自身、周围环境的感知、理解能力,可通过语言、躯体等行为表达的能力。
对外界环境的认知能力是指对时间、地点和人物的定向力、在具有定向力的前提下,人们才能进一步进行分析、综合、判断。
对自身的认知能力也就是自知力,包括对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等项目的确认。
意识障碍主要是指意识水平低下、减退或丧失,表现为意识清晰度的降低,意识范围的缩小及意识内容的变化。常见的意识障碍包括嗜睡、昏睡、昏迷(严重程度依次递增)。
意识水平的评估场景包括以下两点:
(1)仔细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态和意识状态,询问家属或照护人员,并结合评估实施日前一周老年人的实际状态,做出判断。
(2)可与老年人打招呼,若老年人无反应,评估师可轻拍老年人,并在对话过程中评估老年人是否清醒。
意识水平的评估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四点:
(1)老年人虽然看起来是清醒的,但是在回答问题时出现答非所问、自言自语,或对问话无反应、对人事分不清楚的现象,则老年人的意识状态不能评估为3分。同时,评估师应加强老年人的认知功能评估。
(2)当老年人出现答非所问或不回答问题的现象时,评估师须判断老年人是因为想睡觉(嗜睡)而回答不对,还是认知能力减弱而回答不对。
(3)对于无法说话的老年人,非语言反应也算作清醒。
(4)如果无法准确判断老年人的意识状态,评估师也可使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对老年人进行分项评估,从而做出正确判断。
意识水平的选项说明如下:
第一种情况:3分(神志清醒)
老年人不用任何刺激,头脑即可清醒、明白,对问话能正确做出反应。
第二种情况:2分(嗜睡)
(1)处于睡眠状态,时间过度延长。
(2)当呼唤或者推动其肢体时可唤醒老年人。老年人的定向力完整,能够配合完成正确的指令,但老年人有注意力障碍,思考速度较慢。
(3)停止刺激后又继续进入睡眠状态。
(4)嗜睡是意识障碍的早期表现,常见于颅内压增高的病人。
第三种情况:1分(昏睡)
(1)处于较深的睡眠状态。
(2)一般的外界刺激不能使老年人觉醒,给予较强烈的疼痛或语言刺激时,老年人可有短暂的意识清醒,醒后可简单模糊地作答。
(3)当刺激减弱后,老年人又很快进入睡眠障碍状态。
第四种情况:0分(昏迷)
(1)意识水平严重低下,是一种病理性睡眠障碍。
(2)对刺激无意识反应,无法被唤醒。
(3)昏迷可分为浅昏迷和深昏迷。浅昏迷是指老年人丧失大部分意识,对声、光刺激无反应,对疼痛刺激有肢体回避;有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射、眼球运动和吞咽反射。深昏迷是指老年人完全丧失意识,全身肌肉松弛,对各种刺激完全无反应,一切反射均消失;生命体征不稳定。
2.视力
视力是指视网膜分辨影像的能力,即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认识物体的能力。
辨认物体是指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老年人是否能辨认出评估师所持的笔。
眼睛跟随物体移动是指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老年人的眼睛是都可以跟着评估师的手指移动。
视力的评估场景包括以下五点:
(1)准备一张报纸和一本杂志作为评估工具。
(2)评估老年人在光线充足下看近物的能力。例如,观察老年人是否能阅读一般书报来评估老年人的视力。
(3)若老年人不识字,评估师可以利用评估室中的日历、时钟,询问老年人是否能得见。
(4)若老年人认知功能较弱,评估师无法与之进行有效的沟通。评估师可将手指放在平行于老年人视线的高度上,先向左移动手指,再向右移动手指,再根据老年人的眼球转动情况评分。若老年人的眼睛能准确跟随评估师的手指移动,则判定为“1分”;若老年人的眼球不能转动,再根据是否能辨别颜色和形状来判断;若老年人不能辨别颜色和形状,则判定为“0分”。
(5)若老年人有认知障碍,无法表达清楚,评估师可向照顾者咨询老年人的视力状况。
视力的评估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四点:
(1)测量工具应放在老年人的水平视线上,距离老年人30厘米处。
(2)视野狭窄、缺失、失明、青光眼等疾病患者,也包含在本评估项目中。评估师可以在疾病状况评估中进行说明,从而为照护计划制订提供依据。
(3)老年人的表达不局限于口头回复,语言功能较弱的老年人可采用手语、书写、肢体语言等方式。
(4)若老年人平常佩戴视力矫正工具(如老花镜、近视镜、隐形眼镜等),评估师应在老年人佩戴视力矫正工具的情况下进行评估。
视力的选项说明如下:
第一种情况:4分
(1)老年人能准确说出视力测量卡中带有“正常字体”标识区域中的字。
(2)不识字的老年人能准确认出日历上的日期。
第二种情况:3分
(1)老年人能够准确说出视力测量工具卡中带有“较大字体”标识区域中的字,但不能准确说出视力测量工具卡中带有“正常字体”标识区域中的字。
(2)不识字者的老年人能看清楚日历上的大字,但看不清楚具体的日期。
第三种情况:2分
评估师手持一支笔,平行地放在距老年人眼睛30厘米左右的位置。老年人能表达出“笔”这个关键词,但不能准确说出视力工具测量卡中带有“大字体”标识区域中的字。
第四种情况:1分
(1)评估师手持一支笔,平行地放在距老年人眼睛30厘米左右的位置,老年人无法说出“笔”这个关键字。
(2)评估师将手指平行放在老年人视线的位置,距离30厘米左右,先向左移动手指,再向右移动手指,老年人的眼睛能准确跟随评估师的手指移动。
第五种情况:0分
评估师将手指平行放在老年人视线的位置,距离30厘米左右,先向左移动手指,再向右移动手指,老年人的眼睛不能跟随评估师的手指移动。
视力的评估工具如图4-12所示。
图4-12 视力的评估工具
3.听力
听力是指启动听觉器官、接收语音信息的能力。
听力的评估场景包括以下三点:
(1)在前面的评估项目中,评估师通过与老年人的谈话即可评估听力,故该项可不作为单独评估项。
(2)评估师可观察老年人与其家人的交谈情况。有些老年人对熟悉的声音会有比较明显的反应,评估师可在旁边仔细观察,检验答案的准确性。
(3)在沟通交流时,老年人是否需要评估师说大声一点、慢一点或者打手势,老年人是否必须到特别安静的地方进行评估等,都是听力评估的依据。
听力的评估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四点:
(1)老年人的表达不局限于口头回复,语言功能较弱的老年人可采用手语、文字、肢体语言等方式。
(2)如果老年人需要使用电子产品,评估师应提前调试好设备,做好准备工作。
(3)如果老年人平常佩戴助听器,评估师应在佩戴的情况下进行评估。
(4)如果老年人有语言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但是有人在其耳边较近处大声说话,虽然老年人无法给予正确的回应,但身体会做出一定的反应,则判定为1分。
听力的选项说明如下:
第一种情况:4分
老年人能正常交谈、看电视、接电话。
第二种情况:3分
老年人在嘈杂的环境下有听力障碍,需要别人大声说话才能听到。
第三种情况:2分
老年人在安静的环境下,需要别人提高说话音量才能听到。
第四情况:1分
老年人在安静的环境下,评估师需要大声说话或说话很慢,老年人才可听见部分内容。
第五情况:0分
老年人丧失了听力能力。
4.沟通交流
沟通交流是指老年人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需求、意见,参与交流,理解信息的能力。沟通交流包括表达能力(语言和非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
沟通交流的评估场景包括以下四点:
(1)在前面的评估项目中,评估师通过与老年人交流,即可评估老年人的表达和理解能力,故该项可不作为单独评估项。
(2)如果老年人说话缓慢,评估师可仔细观察,请老年人慢慢说,聆听老年人表达的意思,这样可以推断出老年人的表达与理解能力。
(3)如果老年人听得懂但无法用言语表达,评估师可以用文字与老年人交流,也可以通过指令等形式进行互动,判断老年人的表达和理解能力。
(4)如果老年人有听力障碍,无法和评估者进行语言沟通,但可以通过文字或动作指令等形式完成交流,那么老年人的理解和表达能力是健全的。
沟通交流的评估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四点:
(1)老年人的表达不局限于口头回复。语言功能衰退的老年人可采用手语、文字、肢体语言等方式。
(2)有语言或听力障碍的老年人,无论其用何种方式,只要能够准确理解评估师发出的信息,并准确表达出自身的意愿即可。
(3)即使老年人不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意愿等,但是面对评估师提问时,老年人能准确做出回答,即可判定为“0分,无困难,能与他人正常沟通和交流”。
(4)该项目的评估对象仅限被评估者本人,但评估师也可详细询问家属或陪同人员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沟通交流情况,并结合老年人的评估表现,做出合理的选择判断。
沟通交流的选项说明如下:
第一种情况:3分
老年人能完整、清晰地讲完一件事,能够正确回应别人的提问。
第二种情况:2分
(1)老年人能用数句话表达一件事,但逻辑性不强或表达时间较长。
(2)老年人只能说出简单的句子及听懂简单的指令。
第三种情况:1分
(1)老年人仅能说出简单的词。例如,将“我要吃饭”说成“吃饭”,将“我要上厕所”说成“厕所”。
(2)老年人仅会说出单字,如“吃”可能表达的是吃饭,“水”可能表达的是想喝水。
第四种情况:0分
(1)老年人对于他人的话没办法理解且无法正确回应,或答非所问。
(2)完全无法表达(语言及非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