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意义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2017)中强调“发展普惠金融,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农村是普惠金融的重点,因此,农村普惠金融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数字普惠金融的兴起、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的渗透以及“金融+科技”的进一步融合,使对金融科技于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效应和路径的研究变得更迫切和更有意义,需要进一步研究金融科技如何作用于普惠金融、对普惠金融的影响程度以及如何去发展普惠金融,即研究从“为什么”到“怎么做”等问题,因此,本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意义。
1.2.1 理论意义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研究成果对科学理论的贡献和发展。本研究的理论意义为:
(1)对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等科学问题的边界进行研究,强化了金融机构在应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中的主体地位,有助于其后续的相关研究。
“金融科技”这一概念产生于多学科、多领域的交叉应用,不同领域对金融科技的定义具有较大的差异。信息技术领域认为金融科技主要是高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因此,金融科技的水平表现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程度;金融领域认为金融科技是信息技术渗透到金融领域,是“金融+科技”的整合,并将融合后的这种模式称为金融科技;管理学领域将金融科技定义为高新企业的一种商业模式,如京东金融或拍拍贷,因为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领域的优势,早期研究中的金融科技水平常采用高新企业的数量或产业的投、融资能力进行衡量;2017年,我国金融机构广泛采用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在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支持下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供用户使用,金融科技水平表现在用户对新兴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本研究将金融科技定义为金融机构采用的高新技术,将金融科技的水平定义为用户获得的高新技术支持的金融服务水平。
随着普惠金融发展到数字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得到发展,传统的普惠金融研究金融机构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透过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主要研究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而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正规金融机构仍然是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时代,正规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的研究对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研究结合普惠金融和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成果,推动金融机构的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
总之,本研究将金融科技对农村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效应和路径的研究限定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范围内,将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测评定义在可观察的金融服务使用和金融服务供给等方面,便于简化研究内容,以研究主要领域的金融科技应用对普惠金融的影响。
(2)对金融科技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进行研究,从理论上丰富了农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研究内容。
本研究从农村金融市场的角度,以市场的供求理论作为基础,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供给抑制和金融需求抑制同时存在的问题,应用金融科技协调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通过金融信息的价值挖掘和人工智能进行金融决策,创新金融服务,既保障金融供给方的基本利益,又使金融需求方能够获得金融服务。通过信息聚集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金融风险,减少金融服务的成本;通过信息复制使金融服务实现重复使用,使金融服务能以较低的价格服务于农村金融,降低农户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增强农户的金融服务获得能力,增加金融服务的规模报酬,并在网络经济学的长尾理论指导下,保障金融供给方的收益;通过挖掘金融服务中的经济外部性,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的主动配置,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
本研究将金融科技对农村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分为电子支付和信贷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并从金融科技对电子支付的作用机理到金融科技对信贷的作用机理进行研究。金融科技在电子支付中的应用不仅为农户提供了转账这一基本的金融服务,其资金流信息用于为农户构建信用模型,简化了农户信贷中的风险评估环节,节约了农户信贷的成本,提高了农户信贷的效率,发展了普惠金融。
本研究对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进行研究,有利于清晰地认识和理解金融科技用于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关系,明确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的应用条件和实施金融风险管理,降低金融科技用于发展普惠金融的不确定性。
(3)对金融科技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从理论上研究金融科技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影响效应。
本研究在研究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四川省的宏观面板数据实证分析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的作用效应,鉴于宏观数据的可得性,报告采集到四川省乐山市7个区(县)、德阳市5个区(县)以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州”)(整体)共13个区(县)2012—2017年的样本数据,实证分析金融科技的应用对普惠金融的作用效果,以进一步证明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的有效性,为在实践中应用金融科技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供了理论依据。
1.2.2 实践意义
本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其实践意义有三个方面:
(1)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与国际上的金融科技、数字普惠金融以及农村经济多元化的研究和发展保持一致。
面对信息科技向金融的强势渗透,金融科技高速发展,并被广泛用于发展普惠金融;金融科技凭借信息技术的前沿成果,在金融服务中具有效率和成本优势,因此,国际上将普惠金融推向了数字普惠金融,强调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普惠金融,在实施金融普惠的同时也关注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信息技术向社会各领域进行渗透,推动社会各行业和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中不断涌现的新兴的经济模式要求金融服务进行快速响应。上述政策引导、经济变革均要求将信息技术领域的前沿成果服务于金融,通过金融服务创新推动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故本研究有利于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2)为应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提供理论依据和实施路径,有利于金融科技进一步服务于普惠金融并推动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信息技术领域不断涌现的前沿成果,使金融科技用于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共识。但现实中却表现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足与农户需求得不到满足,金融机构简单地将问题归结为农户需求不足、金融素养不够等原因,很少去研究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从更深层次上实施金融服务创新去降低农户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金融服务创新的盲目性导致新兴的金融服务得不到用户使用,难以发挥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中的效率和成本优势,最终影响金融供给方的积极性,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呈现“柠檬市场效应”。本研究从科学的角度探索金融科技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路径,有助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3)加速DCEP在农村金融的应用,有利于更多的金融创新推动农村普惠金融。
DECP定位于 MO,而农村金融中农产品交易是现金流通的主要场所, DCEP对现金的替代将改变农村金融货币的流通方式。由于DCEP 的功能特性和交易特性,农村金融中DCEP的使用将引发新一轮的金融创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本研究顺应了农村金融变革的趋势,为DCEP场景下如何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供了参考。
本书的研究为实践中应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了科学依据,其路径研究对应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实施金融服务创新和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