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现实背景
信息技术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促进了资金的信息化,催生了电子货币,在电子货币应用的基础上,通过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快捷、高效、安全的资金流动和金融服务。1995年美国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 SFNB)在互联网上使用电子货币进行资金清算和结算(赵爱敏,1998),实现了电子货币在信息环境下进行流动,该经济活动称为“电子支付”。随后,电子支付进一步发展和演变,发展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风险等问题不断爆发,互联网金融转向了金融科技。目前,金融科技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中,均已成为国内外信息技术领域和金融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
金融科技的应用使金融服务具有高效率与低成本优势,理论上能有效地应对我国农村金融在发展中面临的效率与成本问题,有利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开展。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的宏观经济政策背景下,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1.1.1 金融科技为农村普惠金融提供更便捷的资金流动渠道
金融科技的应用帮助农业生产得到更快捷、有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有农村借记卡32.08亿张,信用卡2.02亿张,在银行卡使用的过程中,我国正逐步实现银行卡由存储信息较少的磁条卡向更安全、更可靠的芯片卡过渡;围绕银行卡这一支付工具,2018年全年网银支付业务笔数达102.08亿笔,金额147.46万亿元;手机银行累计6.70亿户,发生手机支付业务笔数93.87亿笔,金额52.21万亿元;电话银行累计2.08亿户,发生支付业务笔数0.808亿笔,金额925.19亿元;特约商户554.02万户,ATM 38.04万台,发生交易124.06亿笔,金额21.96万亿元;POS机15.62万台,发生交易25.14亿笔,金额6.79万亿元;农村除ATM、POS机之外的其他自助服务终端(如多媒体终端)18.04万台,全年发生交易5.06亿笔,金额2.23万亿元;助农取款服务点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超过98.23%,办理支付业务(包括取款、汇款、代理缴费)合计4.63亿笔,金额3 618.69亿元①。
1.1.1.2 金融科技拓展了农村普惠金融获得信贷服务的空间
金融科技的应用促进了农村多方面金融服务的发展,包括:在农村金融组织方面,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不仅有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合作金融组织,还有一些拥有支付牌照的支付服务组织,包括冀农贷、京东农村金融和旺农贷等信息科技产业;在金融服务方面,创新了供应链金融,发展了农村的小额信贷和农村互联网金融,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增值服务,提供无抵押的小额贷款或P2P 贷款,通过金融服务下沉和农业保险等方式创新农村金融的风险管理。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为22 718亿元,为金融机构贷款的9.5%,获得农户小额贷款的用户为772万户,在2.3亿农户中占3.36%,在有贷款需求的1.2亿农户中占6.43%;在2016年年底,村镇银行有1 519家,在县市的覆盖率为67%,民间资本占72%,提供贷款7 021亿元②。
1.1.1.3 金融科技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多元化的需求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这些金融需求包括:持续增长的流动人口所需的金融服务,农村土地流转所需的金融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等等。
我国连续17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关注农村经济改革,2004年和2005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农民就业、发展农村科技”,要求应用金融科技用于满足农村经济对资金快速转移的需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要求金融科技为资金在城市和农村间流动构建快速的资金流动渠道;2007年、2008年和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现代农业,以产业链为主线,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和资金等不足的问题;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土地流转,农村金融应支持农户在土地流转中人、财、物在空间的分离。2010年后连续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村金融快速发展,通过农村金融提高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和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价格调控能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政策变化,要求农村金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以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及实现金融服务在用户、经济活动等方面的全面覆盖。
不断变化、发展的农村经济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速度更快、成本更低,金融科技的应用满足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需求,通过网络经济的规模效应为农村金融机构带来更高的收益,也激励农村金融机构为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积极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以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在信息网络的支持下,农村金融实现了金融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以及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流程的协同作用下,农村金融机构在强化金融风险管理的同时,为用户定制金融服务,满足不同金融素养的用户的金融需求;同时,也为农村经济活动定制金融服务,满足多元化的农村经济活动需求。在金融服务创新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通过较少的投入能快速实现金融服务的创新,为不同的用户、不同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服务创新中,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创新了支付工具,发行了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的金惠卡,通过该卡对银行账户的分类管理,则可以为农村金融市场的用户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1.1.1.4 DCEP应用快速推动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的渗透
2014年央行成立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专门研究小组,2020年DCEP开始在社会各场景进行闭环测试,四川省成都市是DCEP 的主要试点城市之一,四川雨润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是DCEP的一个应用场景①。
DCEP定位于MO,且采用“中央银行—商业机构”二元模式运行框架、使用电子钱包管理以及支持双离线支付,因此,DCEP在农村金融中对现金具有更强的替代性。在DCEP的应用下,农村金融将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一些新的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由于DCEP具有同货币一样的属性和功能,随着DCEP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的渗透已是大势所趋。
与金融科技应用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同为热点的是国内外对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视。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强调数字普惠金融,倡导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数字金融的发展,从而发展普惠金融(胡滨,2016)。普惠金融的重点在农村,因此,数字普惠金融主要用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信息技术在农村各领域的渗透以及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应用在传统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地区,具有可行性和明显的金融服务优势,并且金融科技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效应越来越显著。由于农村金融中金融科技应用和创新不足,现有运用金融科技实施的金融服务不仅操作流程复杂,而且金融风险高,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与需求不足同时存在。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正规的金融服务覆盖率低,村均银行网点0.23个①, “三农”金融缺口达到3.05万亿元,超过40%的农户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②,依赖现金交易的农户缺乏“信用”和抵押资产。
四川省的农村普惠金融整体水平低,但是具有较好的发展普惠金融的环境。①四川是我国的农业大省,有183个县(市、区)、47 285个行政村,户籍人口9 102万人,农业户籍人口6 172万(2015年11月人口普查数据),农村金融市场大,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②四川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较快,拥有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7个,县级电商综合服务中心94个,镇(乡)电商服务站1 079个,村级服务点3 279个,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370.8亿元(2015年), 2016年交易额达到2.1万亿元,农村电子商务要求实施金融创新、加快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③四川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四川拥有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涉农银行业贷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超过2 000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3家,农业保险发达,在全国保费排名第三(2015年年末数据),增强了对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④四川的数字用户规模大,截至2016年年底,网民规模达到3 575万个,其中手机用户3 343万户(93.5%),超过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网民数;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的用户规模分别为2 168万户和1 718万户,接近国家平均水平,其中网络理财用户为283万(7.9%),低于国家平均水平13.5%。⑤四川的金融科技相比东部地区较为落后,但是金融服务创新活跃,金融风险较高,互联网金融从2013年兴起,截至2015年年末,四川省有P2P 平台60家,其中问题平台有31家,超过50%。
总之,从我国现实背景的角度来看,金融科技用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不仅有宏观经济政策对普惠金融的发展的需求,也有应用科技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政策指导,而且,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环境已初步形成,DCEP 即将强势替代农村金融中的现金支付,这将加速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中的渗透。深入研究金融科技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机理、效应和路径,是进一步应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1.1.2 理论背景
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引起了广大学者对金融科技的关注。信息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其对金融的影响不仅使金融活动从线下向线上转移,还使金融实施渠道、金融服务过程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此在业界产生了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即“金融科技”,业界也将金融和科技的英文进行合并,对其简称“Fintech”。
2011年后,金融科技作为概念在理论界得到广泛应用。Dapp et al. (2014)在研究金融领域的数字化革命时首次使用了“金融科技”, Mackenzie (2015)以Lending Club为案例研究金融科技的发展。随着国际上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和我国突出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京东在2015年提出应用金融科技,Chen(2016)系统研究了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
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与金融科技企业拥有的技术、商务活动背景以及支付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促进金融科技企业/产业快速发展,使金融科技早期的理论研究集中在金融科技企业/产业方面。随着金融科技理论研究的深入,金融科技被认为是采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并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应用(Ma&Liu, 2017)。
金融科技被定义为技术后,金融科技的理论研究被提前应用到金融机构EFT的使用中,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使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快速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金融科技企业/产业中关于数字经济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被应用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鉴于此,本书将金融科技限定在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应用。
与此同时,农村普惠金融的理论研究已进入数字普惠金融,而金融科技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内容之一。2016年,G20杭州峰会正式提出数字普惠金融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构建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①,并用该普惠金融指数对全国各省(区、市)2011—2015年的数字普惠金融情况进行了评测;傅秋子(2018)利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研究数字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异质性的影响,由于该指数主要采用支付宝数据研究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情况,研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减少了农村需求性正规信贷的需求;David-West(2016)、Gabor&Brooks(2017)从理论上研究了应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金融的策略和路径。因此,在理论研究方面,研究者普遍认为现有普惠金融已发展到数字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户信贷需求、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以及缩小城乡差距都具有显著的影响(傅秋子和黄益平,2018;邹伟和凌江怀,2018;张贺和白钦先,2018)。
因此,从理论背景的角度来看:一是金融科技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得到发展,金融科技泛指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技术,而作为我国金融主体的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更有利于快速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二是金融科技在早期理论研究中关于影响因素、风险管理以及数字经济等方面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参考;三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理论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科学依据。随着2017年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的应用以及DCEP 的推广,金融科技应用对普惠金融的影响将更深入,应用范围更广泛,影响机制也越来越复杂。深入研究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的作用机理、效应和路径,有利于进一步为金融科技应用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指导。
① 数据来源:《2018年农村地区支付业务发展总体情况》。
② 数据来源:http://www.kanzhun.com/lunwen/566353.html.
① 彭州支行青年服务队推进数字货币纪实[EB/OL]. (2020-09-30)[2021-05-04]. https://www.meipian.cn/36eq3ntp.
① 农村银行网点数量12.67万个[EB/OL]. (2017-03-20)[2020-12-10]. http://bank.cngold.org/c/2017-03-20/c4879737.html.
② 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EB/OL]. (2016-08-18)[2020-12-10]. http://finance.ifeng.com/a/20160818/147705710.shtml.
①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 [EB/OL]. (2021-04-21)[2021-05-04]. https://idf.pku.edu.cn/docs/202104211015076149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