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应用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以四川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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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的影响

上述分析经济对普惠金融的双向影响的文献中,已经关注到信息技术对普惠金融的影响,而信息技术是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中应用的主要形式。

2.4.1 金融科技本质上是金融和技术的融合

2.4.1.1 金融科技的发展是“技术+金融”不断融合的过程

王淳(2017)、王禹人和赵乌兰(2018)认为,我国金融科技实现了低利润、低资产率向高创新、高增长的发展,并将金融科技划分为三个阶段:IT技术应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陈伟钢和李关政(2015)研究认为,金融科技的应用最早可以追溯到电子支付中的电子资金转账(electreonic funds transfer, EFT)系统的应用。参照电子银行划分的几个阶段,金融科技发展到现在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①: “金融科技1.0”主要特征是将信息技术用于资金转账,在此期间,金融行业和科技行业彼此分离,科技行业为金融行业提供技术辅助服务,称为金融信息化阶段。“金融科技2.0”通过金融专网或可信的电话网络延伸金融服务网络,通过信息技术的使用,金融机构开始发行银行卡,提供ATM、POS等服务,提供用于资金清算、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及金融风险监管的信息系统。部分文献也将“金融科技2.0”和“金融科技3.0”合在一起,称为互联网金融阶段②。“金融科技3.0”将金融网络延伸到互联网,通过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在此期间,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促进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也促进了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发展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4.0”明确提出,“金融科技”由金融和科技的英文合并而成,称为“Fintech”(王丽辉,2017),重视前沿信息技术在金融服务创新中的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的IT技术用于金融创新,改变了传统金融信息的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和信用中介角色,等等。

金融科技应用不仅提高了传统金融的运行效率,而且还能进行大量信息的收集、信息叠加和数据挖掘,较大限度地解决了传统金融的风险等许多不足的问题,如大数据征信、人脸识别下的金融资产管理以及银行智能卡的推广与使用等。2011—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的风险投资从24亿美元增长到232亿美元。

在金融科技的应用下,科学技术被广泛用于金融业,实现由电子支付从资金流引起的金融领域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在资金流信息化的基础上,广泛应用信息科技的前沿成果,进行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的流程和风险管理,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达性,真正将“所有人”纳入金融体系的范围;同时,更多资金投向了金融科技项目或企业,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应用和金融创新,推动普惠金融的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增长,促进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主体机构,在网上银行和移动银行发展以前,信息科技的应用主要将传统的金融服务电子化,随着网上银行和移动银行的兴起,信息科技与金融相互作用,通过优化金融服务流程等手段,创新金融服务,弥补现有金融服务的不足(李文红和蒋则沈,2017)。1995年SFNB(美国安全第一银行)以全网银的方式,开始对银行的业务实施创新,促使信息科技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服务(夏智灵和周伟,2001)。中国人口多,2015年“金融科技”这一概念进入我国后,金融科技表现出较美国和欧洲更明显的优势(Lee& Shin, 2018),在网络经济的作用下,不仅使人们以更低的成本得到金融服务,也使金融服务组织在规模效应的驱动下创新出更好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实现金融服务下沉,最终达到普惠金融的目的。

2.4.1.2 技术是金融科技的核心内容

“金融科技”最早是在1972年提出的(Bettinger, 1972),是一种用于金融管理所使用的计算机科学技术,随后,在应用和发展的过程中,金融科技被多次定义。沃顿商学院将金融科技定义为用技术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经济企业;Schueffel(2017)全面研究了金融科技的定义后认为金融科技可以根据问题研究的需要,表示产业、企业或技术。当金融科技表示产业时,代表高新技术与金融领域结合产生的新兴产业,主要研究该产业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和行业发展等;当金融科技表示企业时,代表运用高新技术从事金融业务的高新企业,主要研究其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当金融科技表示技术时,则是指用于金融服务中的高新技术,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因此,无论在金融科技是指产业还是企业时,技术仍然是金融科技的核心内容,而“金融科技”则是用于金融的所有高新技术的总称。

金融科技中,运用科技手段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称为金融科技企业(Arner et al., 2015),如:Prosper平台,为开展金融服务,采用信息科技前沿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云计算等,这些在金融领域中使用的科学技术称为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应用在支付、清算、融资租赁、保险、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流程和产品(李文红和蒋则沈,2017),表示了金融科技被转化为金融服务能力;用户接受上述金融产品,并通过金融产品获得金融服务,则实现了金融科技应用对普惠金融的发展。

2.4.1.3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

许多文献将金融科技等同于科技金融或互联网金融,事实上,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既有本质的区别,也有联系(贺建清,2017)。金融科技重视对高新技术的应用,采用高新技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实施风险管理;而互联网金融则是一种金融模式,如网络众筹、P2P借贷,等等。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在网络环境中开展金融服务,包含电子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等内容。因此,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在技术上有交叉,但互联网金融本身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谢平和邹传伟,2012)。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种表现形态,是互联网与金融的外在结合。互联网金融不仅未能解决传统金融的风险问题,还放大了金融风险;金融科技的应用源于金融行业创新内在的动力,本身仍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与金融协同发展,因此,金融科技应用产生的新兴的金融业务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是金融本身的发展,其应用和创新适用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和致力于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组织。目前,根据巴塞尔银行对金融科技的分类,我国的金融科技模式有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和市场设施等方面,如表2.2所示。

表2.2 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分类

资料来源:李文红,蒋则沈.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与监管:一个监管者的视角[J].金融监管研究,2017(3): 1-13.

在表2.2中,支付结算是金融科技的核心内容,其资金流动是金融的基础;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是金融科技在金融中典型的金融模式;投资管理是金融科技在金融中的具体的科技服务形态;市场设施是金融科技的技术保障。

在研究金融科技时,现有研究很难对金融科技的所有业务模式进行讨论和研究,常选定一类组织的一种固定的金融科技业务模式进行研究,用于观察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比较地区间金融科技应用水平的差异。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主体作用,本书选择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对金融科技进行具体的研究。

2.4.2 信息技术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郭兴平(2010)对广西的电子化金融服务渠道调研后,研究认为通过信息技术构建电子化金融渠道,对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田杰和陶建平(2012)通过1 765个县级数据,研究了社会经济特征、信息技术与金融排斥度之间的关系,得出信息技术使用比例越高的地区,金融排斥度越低;而且我国呈现沿着东部、中部到西部的路线,金融排斥度越来越高。因此,他们认为在金融中加强信息技术的使用,如拓展现代支付工具对发展普惠金融具有有效性。马九杰(2012)比较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研究认为信息技术在减少金融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决策效率等方面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尤其适合应对偏远、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其金融服务创新更适合该类人群的金融需求。Bansal(2014)在研究中认为普惠金融有利于经济增长,针对城乡普惠金融的不同,农村的普惠金融应借助ICT,将更多的人纳入金融体系服务范围,借助信息技术平台,支持更多的金融服务。通过对印度的案例分析,发现ICT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对农村金融的供需双方都有利。陶建平等(2017)以湖北省的县域经济为案例,研究了信息化发展水平对普惠金融的影响,研究认为信息技术在促进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充分发挥涉及农村金融的相关部门的作用,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徐光顺(2018)等采用微观调查数据,研究认为技术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其技术表现为用户上网提高了用户对普惠金融的参与,而且技术的使用在应对偏远地区的问题上具有明显的效率,表现为用户对技术的使用在离中心城区(传统金融网点)的距离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此处的技术主要体现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

2016年G20杭州峰会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以下简称《原则》)中,数字普惠金融统一概括了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以及其他形式的数字普惠金融(胡滨,2016)。在数字普惠金融应用中,金融信息采集、决策、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部分或全部由信息系统进行决策。王晓(2016)在研究中认为数字技术较大限度解决了普惠金融应用中成本与风险的问题,数字普惠金融将是未来普惠金融发展的趋势。因此在数字普惠金融中应提供更广泛的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支持现代支付体系、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与数字普惠金融一致的金融监管体系。吕家进(2016)在研究中总结出普惠金融的四个典型特征,分别为服务覆盖广泛化、客户群体大众化、风险管理数据化以及交易成本低廉化,并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例提出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金融知识宣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策略。宋晓玲(2017)采用我国31个省份(2011—2015年)数据研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展普惠金融,并提出在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上构建普惠金融生态圈。吴金旺等(2018)认为数字技术在较低的获客成本和大数据风控方面支持了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对数字普惠金融实施混业监管。

2.4.3 金融科技应用提高了普惠金融的综合服务能力

2.4.3.1 金融科技应用有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

郭田勇和丁潇(2015)从银行金融服务的视角,比较国内外普惠金融后发现,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实施;王广宇和何俊妮(2017)研究认为,金融科技主要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由于金融科技应用本身具有较大的风险,金融科技的应用应加强金融风险监管,使之真正发展为普惠金融;Gabor & Brooks(2017)研究认为,普惠金融正在通过金融科技实施变革,有具体的金融服务创新,也有金融科技对普惠金融实施流程、渠道的改变;Chen (2016),马智涛和姚辉亚(2017)等研究了我国的金融科技的应用和发展,认为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了普惠金融。

金融科技在理论上发展了普惠金融,但金融科技不仅服务于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的应用也推动了金融服务的创新和金融产业链的升级,以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构想。

2.4.3.2 金融科技的应用有利于提升银行的服务质量

Dapp et al. (2014)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金融科技是发生在金融领域,通过数字技术推动的金融创新,该创新不仅是金融内容及服务的数字化,而且是基于金融信息数字化,金融服务流程、制度以及管理的创新,但是它仍然是围绕金融的本质在进行创新。Dapp et al. (2015)研究认为,金融科技使传统的银行形成了有机的生态系统。Mackenzie(2015)指出金融科技提高了传统的银行业的服务效率。Jie & Chen(2015)研究了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将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整合的路径、方法。Guo &Liang(2016)研究了在银行业中使用区块链技术,提高银行业的货币效率和提高资金的安全性,等等。在我国,周虹(2009)将手机支付作为金融科技的应用,认为银行业发展手机支付是我国支付的一种重要的方式,而且从银行的角度提出了手机支付的实施策略,如手机支付的标准制定,等等。

因此,金融科技的应用不是信息科技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专利,银行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组织,理应采用金融科技的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在我国银行中,民生银行在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方面取得了较多的成果。

2.4.3.3 金融科技产业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

一些信息科技公司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参与金融服务而形成了金融科技产业。虽然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具有差异,但是,当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用于某种产业的时候,国内的研究普遍认为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是一致的。因此,在将金融科技作为产业的研究中,刘澜飚等(2013)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对传统金融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分别讨论了在互联网金融中各金融中介所扮演的角色的转变;王伟(2014)提出互联网金融产业及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的建设,并以贵州省为例,阐述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生态的建设,这里的互联网金融产业与国际上的金融科技产业的含义近似;Shim&Shin (2016)从行为科学方面研究了我国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作为异质的金融科技,行为理论中的网络理论解释了金融科技中网络关系的建立与消失的过程;Kotarba(2016)研究认为金融科技企业是影响银行业低端客户关系管理的主要因素,这些金融科技的企业或产业均是指参与金融服务的信息科技公司或产业。

将金融科技作为产业进行研究,是因为金融科技企业不同于金融机构,但它们却通过技术的方式参与金融服务,为遏制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产生的金融风险,其管理通常采用发放支付牌照等方式进行监管。

2.4.3.4 金融科技的应用具有不确定的金融风险,应强化金融监管

我国关于金融科技的监管主要是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洪娟(2014)研究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与特殊性,针对互联网的特殊性,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对策;李文红和蒋则沈(2017)研究了金融科技的监管,认为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虽然加速了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的诞生,不会对金融体系稳定性产生大的冲击,但也会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从而促进对金融监管的研究;Pilkington(2016)研究了运用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货币的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研究金融科技的风险管理问题;Sobehart(2016)研究了金融科技环境下的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

2.4.4 金融科技应用发展了农村电子支付市场

在移动支付出现以前,其研究主要从正规金融机构的角度研究电子银行、电子支付服务、信贷等(Cracknell, 2004; Taddesse et al., 2005),包括金融科技创新在应用中的影响因素等(He & Mykytyn, 2008);移动支付出现以后,特别是肯尼亚M-PESA在实践中的成功应用,移动支付成了实施普惠金融的金融服务创新的主要内容,Hughes(2007)研究了M-PESA在支付工具的选择和支付系统上的金融服务创新;Mas(2009)在M-PESA基础上从电子货币的角度提出金融服务创新;Reeves et al. (2013)分析了金融机构实施移动支付的过程中,移动支付对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Onsongo(2017)研究M-PESA 在普惠金融中的实施过程;Kiai et al. (2016)研究利用M-PESA等移动支付的方式实施投资和融资,发展普惠金融。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使人们关注到移动支付本身的金融科技应用;Tan(2014)研究认为,在移动支付中,NFC近程支付对推动电子支付更有意义;Liébana et al. (2017), Williams et al. (2017)研究了人们接受移动支付的影响因素,以便创新更符合人们金融需求的电子支付工具、支付方式和支付系统。

国内对农村的电子支付始于2001年上海农信社发行银行卡,农村三大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在2008年开始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电子支付服务;自2010年起,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目前,研究者普遍认为农村的金融服务存在供给性金融抑制或需求性金融抑制,或者两种抑制同时存在。在供给抑制方面,谢平(2001)研究认为,在经济落后地区,“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在农村金融中普遍存在;我国继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建立了农村电子支付的试点区,针对农村经济的特点推出了EPOS等助农取款等示范项目,开通了线上支付、线下支付、手机支付以及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代理支付等多种渠道。但是,无论是支付系统还是支付工具,皆具有双边市场的特征(牛慕鸿, 2010)。刘金龙(2012)提出改善农村的支付清算系统,从金融机构的层面提高支付清算服务的效率。在电子支付促进普惠金融的研究方面,郭美娟(2014)研究认为通过手机银行这一金融服务创新渠道可以在农村实现普惠性的金融服务,提出以银行为主导和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发展手机银行两种渠道。任碧云和张彤进(2015)、黄英君和胡国生(2017)认为移动金融对实施精准金融扶贫具有重要的作用;潘晓健和杜莉(2017),于建忠和田东林(2017)研究认为受农业经济供给侧改革的影响,随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的金融需求使现有农村金融在多方面存在金融服务缺失,银行业及大型商业银行无论是在资金流动还是在金融服务方面都创新不足;陈明聪和陈岱松(2017)研究通过新型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创新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效率,如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将现有的金融科技创新的成果向农村延伸。

因此,金融科技凭借在金融服务创新中的信息技术优势,成了实施普惠金融的重要渠道之一;面对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需求,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不足,非正规金融机构将金融科技运用向农村渗透,发展了普惠金融。

2.4.5 金融科技应用改善了农村信贷市场环境

在电子支付的渗透下,国外对农村金融科技创新主要集中在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问题上,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则主要研究普惠金融以及金融扶贫等问题。

国际上关于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创新的研究,认为依赖信息技术的手段,可以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使资金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各阶层。Ivatury(2009)认为应该充分利用信息科技发展普惠金融;Dermish et al. (2011)和Reeves et al. (2013)综合研究了普惠金融中的移动银行,帮助农户应对日常生活或教育等必要支出实现融资;Morawczynski(2009)指出普惠金融中,成本是影响穷人选择金融服务的重要原因之一,移动银行具有成本优势,是普惠金融首选金融服务创新的内容之一;Hidayati(2011)对不发达地区的移动金融的线上/线下资金转换的交易制度进行了设计,帮助用户使用低成本的金融服务;Suárez(2016)比较了墨西哥和肯尼亚在移动支付中的货币政策;Garg (2007)研究认为普惠金融让资金更多地为穷人服务;Migap et al. (2015)研究认为普惠金融的实施确实有助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

国内关于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户借贷方面,普遍认为农户借贷难,为解决农户借贷难的问题,一是从金融政策上,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帮助农户获得信贷,赵洪江等(2008)针对农村经济中城乡统筹的问题,提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在运营中的金融服务创新不足的问题,刘积余和赵霜茁(2009)提出从农村金融体系底层进行制度设计,激励各参与主体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杨哲和黄迈(2013)提出大的商业银行应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将金融服务向农村进行渗透;张云(2015)和李培峰(2016)结合当前的农业经济的特点,分别对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中的金融服务创新以及脱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创新进行了研究,以发挥农村金融在经济中的支撑作用;唐晓旺(2015)研究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应以“互联网+”作为手段,在金融服务模式、渠道和平台等多方面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二是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垄断经营导致的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罗剑朝等(2015)提出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让更多的金融服务组织参与农村金融,提供农业借贷,发展供应链金融等;王刚贞和江光辉(2017)就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农户贷和京农贷案例进行研究,指出供应链金融这一金融服务创新适合产业链中的农业借贷;吴本健等(2017)在研究中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农村的普惠金融的实施,提出在农村推广普惠金融的同时,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设施建设,提高农户金融素养;张兵和张宁(2012)和鲁钊阳(2016)分析研究了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对农户融资问题的影响,提出应充分发挥新型金融的支农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户的投资或金融理财也是农村普惠金融的内容之一。刘家悦(2014)研究了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的推广路径,认为应根据农户需求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设计与之对应的金融理财产品,防范理财产品的风险;齐浩志(2016)研究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理财的应用,提出农户通过互联网金融参与理财。此外,民间借贷作为农村一种传统的投、融资方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户缺乏必要的投资和理财渠道,选择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实现定向投资。2014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显示,农村民间借贷参与率高达43.8%,但是,民间借贷变得日益复杂,而且金融监管缺失,农村非法集资频繁引发农村金融风险(刘语嫣,2017)。在2015年发生在粮食企业中的一则案例中,该案主犯以短、频、快的方式,非法集资325户农户的1.65亿元资金,使农户因此致贫、返贫,给当地农村金融带来巨大的打击。因此,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金融立法,打击农村非法集资的行为。

在投资、融资方面,无论是政策性金融还是面向“三农”的农村金融,从金融风险管理的角度,农村金融的服务创新更依赖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目前,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落后于农村经济中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一些新兴的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服务支持,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中隐藏着较高的金融风险;农村金融在农户投资理财方面的金融服务创新不足,农户缺乏必要的金融素养,他们在参与农村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中很容易遭遇资金风险,引发农村金融风险。

2.4.6 DCEP应用强化了农村普惠金融的监管

2014年,我国开始了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研究,一方面在实践中加快DCEP的发行,2020年,DCEP实现了多个场景下试点支付。另一方面,从理论上对DCEP进行了研究,探讨DCEP的发行和管理。

国际上随着谷歌Libra计划的实施,许多国家开始关注央行数字货币。我国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两个方面:①从货币的职能对DCEP进行研究。柯达(2020)指出DCEP是MO替代、可控匿名和双离线支付,因此,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农村金融是DCEP 的主要场所。由于DCEP 的法偿性,人人都能通过DCEP进行存、贷、汇获得金融服务,从而实现金融普惠。②将DCEP和私人数字货币进行比较研究。穆杰(2020)研究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管理是“一币、两库、三中心”双层运营体系;向坤和王公博(2021)比较研究了私人数字货币比特币和央行数字货币,在技术上,区块链技术是数字货币的主要技术,DCEP 除了采用区块链技术之外,也采用其他加密数字货币技术,因此,DCEP是可控匿名交易,即DCEP 交易可以定向投放到用户数字钱包,且可以追溯DCEP用途。刘光星(2020)研究认为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金融精准扶贫具有可行性。农村普惠金融中,无论是农业补贴、扶贫专项资金等农村普惠金融,在区块链技术支持下,DCEP 可以直达用户,并通过DCEP附加资金用途信息实施金融监管。

DCEP在农村的应用,在支付上创新了金融科技企业微信、支付宝的支付技术,采用电子钱包管理、支持“碰—碰”双离线支付,降低了支付的使用门槛;DCEP的法偿性,DCEP将成为农村主要的支付结算工具。DCEP作为金融科技的一种应用方式,用户在使用DCEP过程中获得金融服务、实现农村金融普惠。而且,用户在使用DCEP的过程中增强获得金融服务的意识,提高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也将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① 张卓其,史明坤.网上支付与网上金融服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5-39.

② 资料来源:什么是Fintech?金融科技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EB/OL]. (2020-06-14)[2021-05-04]. http://www.sohu.com/a/401844666240534;金融科技的发展历程[EB/OL].(2020-10-16)[2021-05-04].https://www.sohu.com/a/425151132t2007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