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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鄂办发〔2002〕19号
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省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2002年5月26日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精神,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省残联机关主要职责仍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鄂办发〔1996〕76号)的规定维持不变。
二、内设机构
省残联机关内设机构仍设7个处室和机关党委,对部分处室名称更名,具体调整如下:
1.保留办公室(挂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牌子)。
2.将组织联络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部、计划财务部分别更名为组织联络处、康复处、教育就业处、宣传文体处、计划财务处。
3.机关党委(挂人事处的牌子)。
4.设立维权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残联机关行政编制43名(含1999年军转干部编制1名、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行政编制1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正处10名,副处8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