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一、领导批示
国务委员王勇关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的批示
2015年4月
请民政部、中国残联对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进行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推动全国性两项补贴制度的制定工作。
二、工作综述
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要求,在确保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基础上,以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机制为重点,在残疾人生活救助和福利制度政策制度方面实现重要突破;继续推进“阳光家园”计划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程度。同时,认真研讨规划“十三五”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工作,形成以夯实基础为主线的社会保障工作思路和以确立体系为主的托养服务工作思路。
(一)调度地方推动中央,实现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重要突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的有关精神,在2014年召开三次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工作调度会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加大对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河北、重庆同时新建两项补贴制度,北京、陕西、贵州新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的地方分别达到20个,上海、浙江的护理补贴制度也即将出台。地方出台政策的良好势头,使得中央出台统一制度水到渠成。积极配合民政部、财政部共同做好调研及文件起草工作,最终推动国务院于2015年9月出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无论是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还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都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填补了我国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数据推算,意见最终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由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大于意见规定范围,全国实际受益残疾人数预计超过以上人数。
(二)协调中央带动地方,织密特殊困难残疾人基本民生安全网
为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中关于“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的规定,完善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分类救助的功能,补上一般性救助在部分特殊困难残疾人群体中的救助漏洞,2015年8月17日,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编密织牢残疾人基本民生安全网,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进行部署。
《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从中央层面明确提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成年重度残疾人多年来因住房、护理等原因无法通过单独立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得到根本解决,为地方多年来难以协调解决的政策性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出台之前,全国仅有辽宁、四川、安徽、山东、北京等少数几个地方通过不同形式协调解决此事。此外,《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还明确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并首次明确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实现助学金全覆盖。这些中央层面部门协调一致的政策将是未来各地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巨大助力。
(三)践行特惠政策升级,不断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面
由于没有重大的政策制度调整,2015年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残疾人参加职工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95.1万、530.6万和2038.9万,与上年度相比较为稳定。
2015年1月,人社部、财政部出台文件规定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各地在残疾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方面也不断跟进,在确保落实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扶持特惠政策的同时,力争将特惠进一步升级。北京、天津和上海基础养老金分别提高到470元、245元和660元,北京对重度残疾人按照1000元最低档标准全额代缴;天津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900元养老保险费(最低档600元),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450元保险费;云南、青海分别按照200元和300元的参保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参保费用(最低档100元)。
此外,积极推行残疾人商业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9月在无锡召开残疾人商业保险研讨会,与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社会力量共同研讨鼓励各地开设以残疾人意外伤害险为主的商业保险工作事宜,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四)夯实基本标准和规范建设,稳步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水平
2015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国家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联合江苏、上海等地残联和复旦大学等单位共同制定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项目技术标准与规范,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打下基础,也进一步夯实了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的工作基础。
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机构6000余个,为16.4万残疾人提供寄宿制和日间照料的托养服务,85.6万残疾人通过居家托养的方式得到服务,其中得到“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有52.2万人。
2015年,托养服务能力建设培训项目为10155名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其中中央直接培训人数超过500人。为了更规范地开展培训,使培训真正起到作用,中国残联联合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实习培训基地和上海复旦大学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培训及评估规范》,对从事托养服务和管理的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规范,从课程设置、课时要求、评估方式和流程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培训效果。
三、重要条目
【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的民生项目。从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资10个亿,继续支持“阳光家园计划”第二期的实施,任务目标是资助200万人次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每年将资助19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类托养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附录 围绕“残疾人权益保障”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俞正声主持
潘跃 《人民日报》 2015年1月23日
全国政协22日下午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议政、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
全国政协委员张海迪、李学举、卢中原、刘江龙、温建民、戴秀英、陈德展、谢双成、张凤阳、杜时贵、张健、朱家媛、池慧、朱建民、华庆山、刘诗、王宇,以及专家学者陈功、李玲等在座谈会上发言。
委员们认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做出明确部署,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措施。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政策体系,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有很大改善,但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部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依然突出。
委员们认为,做好残疾人工作很重要。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同样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尊重和平等对待残疾人是社会文明和社会成熟的标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紧密,涉及社会和谐、民生保障、平等公正。一些委员建议,残疾人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平等地参与和融入社会,不断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政策保障;要对残疾人实行普惠和特惠相结合的政策,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应与基本社会保障相衔接;残疾人特惠政策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度残疾人的基本保障,积极推动残疾儿童的早期治疗,使有限的资金使用到最有效的地方;要重视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真正落到实处。座谈会气氛热烈,委员和专家们发言踊跃。俞正声认真听取意见,不时插话询问,与大家交流讨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理事长鲁勇介绍有关情况。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马晓伟出席会议并做书面发言。全国政协非常关注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此前,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围绕“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开展专题调研,政协委员通过提案等方式积极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
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张庆黎、卢展工、陈晓光出席座谈会。
(张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