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一、盲人教育
新中国建立不久,毛主席说:“盲人是世界最痛苦的人。为什么不去解放这些最痛苦的人呢?”这就提示我们必须要给盲人以特殊照顾。
首先,中国盲人福利会为盲人创办读物。毛主席还亲自为我国第一份盲人读物《盲人月刊》命名,时任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书写刊名,盲文出版社负责印刷出版。此外,还出版中高级读物,以满足盲人学文化、学习按摩技术的需求。
再一个重要问题是创建适合中国盲人特点的盲字。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副主席黄乃同志(盲人)功不可没。他在旧盲文字母符型的基础上综合、调整,提出以注音字母为基础、采用分词方法拼写普通话的《新盲字方案》,从而统一了全国盲文,并沿用至今。黄乃同志在创新上是个不甘停步的人,他不顾年老体弱,凭着顽强的毅力,又创造发明了带调双拼的新盲字。经过长期实践,证明这是科学先进的改革,最终赢得了广大盲人的认可,民政部、教育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共同决定予以推广。从此,全国形成了两种盲字并用的局面。
最后是创办盲人学校。起初是中国盲人福利会创办“全国盲人训练班”,设按摩、音乐、普通工艺与农业四个班。290多名学员毕业后分配到全国各地,成了我国盲人教育事业的骨干。
全国盲人学校遍地开花。为了正规化,教育部发出指示,对办学方针、任务、人员编制、师资等做出规定,确定盲人小学学制为六年,入学年龄为7~11岁。
北京市盲人学校是全国的典范,邓朴方同志出席过该校110周年庆祝大会,勉励同学们自强自立,成为社会前进的动力。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提请中央批准,将特殊教育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轨道,盲人教育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了促进办学的积极性,教育部还规定“对于盲聋哑中小学员工,除按中小学工资标准分别评定外,对教员、校长、教导主任还另外加发15%的岗位津贴”,以示鼓励。
二、聋哑人教育
1958年,周恩来总理在接见从事聋人工作的同志时说:全国有几百万聋哑人,比一个小国家的人还多,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在天津召开全国聋哑人福利工作现场会,要求做聋哑人工作的同志学习手语,深入聋哑人群众,为他们谋福利。
首当其冲的是全国手语规范化。内务部、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聋人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联合通知》,要求各地聋校、扫盲班、聋人生产单位,将手指字母方案作为识字“拐棍”和发音的辅助手段试行,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接着相继出版四辑《聋哑人手语草图》,并发出《关于施行规范化“聋人手语”的联合通知》。在这个基础上,许多聋人又创研聋哑人通用手语,通过集思广益,选优,再在全国试行和推广。1987年第三次全国手语工作会议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会议决定将原《聋哑人通用手语图》重新修订为一卷本《中国手语》。从此,全国手语实现了规范化,真正成为聋哑人相互沟通的便利工具,也为提高聋哑人文化素质创造了基本条件。
最令人鼓舞的是,1985年,在聋哑人的呼吁和民政部的努力下,经中宣部批准,在中央电视台试办为聋哑人服务的手语节目和带字幕的节目。这对聋哑人了解国家大事,增长知识起了极好的作用。
第二是举办聋哑人学校。最早成立的是华北私立聋人学校(现北京第二聋哑学校)。原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在参加该校校庆时还题诗一首:使聋能听哑能言,造化无端自惹烦。科学神奇天可补,不平社会要推翻。
为了推动各地聋哑人学校的建设,中国聋哑人福利会举办了三期中国聋哑师资讲习班,为聋哑人学校的师资队伍做了先行准备。
接着,教育部发出办好聋哑学校的指示,对办学方针、任务、人员编制、师资等做出规定。学制为十年,聋童入学年龄为7~11岁。同盲人学校一样,对教员、校长、教导主任按评定的等级工资,另外加发15%的岗位津贴。后来,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发出联合通知,扩大范围,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发放15%的特教津贴。
三、智力残疾人教育
在残疾人中,智力残疾人占相当大的比例,大约有五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人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应社会的需要,民政、教育部门还专门为他们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学校,其教育方针,主要是进行低能教育,辅之以职业训练,使他们学会一技之长,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
民政部、教育部规定,智力残疾儿童学校和盲人聋哑人学校一样,对教员、校长、教导主任除按评定的等级工资外,另加发15%岗位津贴。
1986年,全国优秀特教工作者和残疾人自学成才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邓朴方、王鲁光为首批获奖的435名优秀特教工作者和11名自学成才的残疾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中央领导习仲勋同志在会上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发实施,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要提高认识,把残疾人教育列入议程,鼓励教师从事盲、聋哑、残及弱智教育,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好经验,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