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一辑·198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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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的残疾人福利工作

(一)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着关心扶助残疾人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这主要是广大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一种道德风尚。历代统治者为维护统治,也为残疾人做过一些工作,但其范围、规模与作用都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其价值和意义都是极为有限的。广大残疾人因其残疾的影响,遭受比一般劳动者更深的压迫、剥削和歧视,他们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

(二)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广大劳动人民翻了身,残疾人也获得了解放。他们的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第一,在政治上获得了和健全人一样的主人翁的地位,享受应有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第二,在经济上有了可靠的生活保障,并且有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生产和各项工作的可能与机会。第三,在精神面貌上有了显著变化。他们摆脱了剥削阶级的精神奴役,日渐增长着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各种残疾人的福利事业在全国逐步发展起来。

(三)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最根本的条件是国家的保证。它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立法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二是行政领导的保证。残疾人福利事业的范围很广,它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或联合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上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救济。卫生部门负责开展各项致残疾病的防治工作与康复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举办对残疾人进行特殊教育的学校。文化体育部门负责推动各项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工作。劳动人事部和民政部都安排了残疾人的生产、工作。目前,有些大中城市的残疾人已有百分之七十左右得到就业安排,有的城市已经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第三是具体设施的保证。这主要指兴办各种残疾人福利事业单位。如伤残军人学校,伤残军人休养院,特种病疗养院,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和社会福利院。在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同时,还在全国举办了一千六百余所社会福利工厂,安排盲聋哑残人员就业,在各省、市、自治区共建了三十五所假肢工厂,还建有假肢科学研究所,每年为残疾人生产各类产品十二万件以上。

(四)集体经济的保证对开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广阔的前景。集体经济蕴藏着丰富的力量可供解决大量的残疾人福利问题,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一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由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在适当的劳动岗位上,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待遇。在城市,全国有八千六百多个街道的集体生产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一些厂矿企业等单位也组织本单位的残疾人和待业青年一起,兴办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单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日益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社会集体组织开展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力量和优越性,正在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

(五)群众互助的保证是开展残疾人福利事业用之不竭的源泉,闪耀着共产主义思想的光辉。我国人民历来有扶助残疾人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赋予这种美德以崭新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容。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行为日益广泛,并被人们视为美德和义务。一些青少年常年坚持每天背负残疾青少年上学的事迹,使人为之感动。许多城市的街道居委会组织居民、学生、机关、团体和各行各业服务单位的人员,成立为残疾人服务的包护组,承担了残疾人在生活、生产、学习各方面需要扶助的事务。这种比较完善的组织制度更加显示出残疾人福利事业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有着美好的前景。

(六)国家的保证,集体的保证,群众的保证,这三方面的结合,正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标志。在中国,残疾人福利事业和整个的社会福利事业一样,都不是单纯依靠物质保证,而是在它的基础上,重视依靠精神文明的作用,残疾人福利事业在国家采取根本保证措施的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逐渐显示出愈来愈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