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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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高强度的工业发展和建设使经济保持高速增长40多年,创造了人类经济史上的奇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经历过的对自然资源掠夺性开采和污染物随意排放等而导致的生态急剧退化、环境严重污染的弊端,也在我国重演。虽然同时,我国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赋予环境保护在国家治理中以基础性地位,极大提高了环境保护在国家事务中的分量,但远不足从总体上改变“以环境换发展”的发展格局。

到了 20世纪90年代,我国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开始将环境保护理念引入经济发展的决策之中,开始改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分别决策、分别处置的隔阂状态。但是,环境保护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不足以深刻地影响和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生活行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以及与环境相关的高危害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大大抵消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和福利。环境资源公共产品质量的恶化逐渐引发了环境资源公共福利丧失,社会群体利益冲突,人民福祉和幸福感减损等社会负面影响。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鲜明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概念和新战略,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并行的五大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报告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随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领域聚焦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通过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来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国家治理目标。

新时代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新理念,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这“六大原则”成为新时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折射出我国生态环境理念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它要求整个社会摒弃过去环境资源不友好、生态不文明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要求社会各主体(政府、企业和公众)实现行为方式的根本转变。而行为模式的改变往往比观念的改变更具艰巨性,行为的改变还必须借助制度来实现和巩固。在现代社会,制度的扬弃和创新必须紧紧围绕法治的架构、符合法治的精神和要求,法治是我国开展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从人类社会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转型,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发展的需求仍很急迫,碳排放峰值尚未来临,环境状况恶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问题仍然是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实在的现实威胁。发展越是带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存和生活环境的追求就越强烈。由于我国环境法制还不健全,环境法缺乏刚性约束力,环境保护的“自律”和“他律”成效普遍不理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法治改革,将从反思经济主义、片面增长模式、科技功利主义等现实理性开始,再借政治文明和文化文明制度建设之历史契机,对现有环境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整合与继承、批判与改革的扬弃,完善环境法制的实施功能和约束效力,创新和发展具有立法、执法、检察和司法合力效应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机制。

在大力弘扬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当下,生态文明法治研究无疑成为现代环境法学研究的核心课题。为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环境资源法经济法中心启动了“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丛书”的出版活动。“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丛书”将是一个切磋、交流和展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制度创新的研究成果平台,欢迎志同道合的法学同仁贡献智慧和学识成果。

杜群

“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丛书”主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环境资源法经济法中心主任

2020年11月27日于北航如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