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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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产权视角下生态补偿制度的法治跨越

叁 新时代进程中生态补偿权利的生成及其实现

——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进路

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进程中,生态补偿制度是调节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中环境保护利益分配不平衡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遭遇了“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根本确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的困顿。在新时代进程中,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治目标和进路应当是,以实现调整生态环境利益分配不平衡为目的,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分析路径建构生态补偿制度的权利义务体系、生成生态补偿权利的法律样态及其主客观判断的法律准则。而实现我国生态补偿权利则要求对现行生态补偿的实践范式进行完善,塑造生态补偿区域制、项目制的法律品格,以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限制为进路构建生态补偿权利义务的解释体系,设置专门的生态补偿资金与分配制度,以及明确政府在生态补偿中利益再分配公共服务者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