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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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和耆那教

耆那教和佛教同为与婆罗门教抗衡的沙门思潮的流派。耆那教的最后一位祖师尼乾陀·若提子或伐陀摩那·大雄继承巴尔希婆的“四夜摩法” 宗教,改造成“五学处法”( 宗教。他也引入僧侣裸体,取代巴尔希婆确立的穿内衣和上衣的规则。

按照多提耶(N.Tatia),佛陀显然面对巴尔希婆的宗教,称之为“四夜摩律仪”,并归诸大雄。佛陀提到的“四夜摩律仪”与耆那教经典中的传统解释差异很大。按照耆那教经典,“四夜摩法”代表四大誓言 ,包括禁止一切杀生,禁止一切妄语 ,禁止一切不与而取 ,禁止一切执取 。然而,佛陀解释尼乾陀·若提子的“四夜摩律仪”为遵守一切禁戒,保持一切禁戒,依靠一切禁戒获得净化,实现一切禁戒。其中,第一种涉及阻断业的流入 ,第二种涉及限制业 ,第三种涉及摆脱业 ,第四种涉及达到解脱 。这样,巴利语经文中提到的“四夜摩律仪”最有可能涉及耆那教伦理的基本原则。佛陀可能不熟悉大雄的“五学处法”[33]

由于产生于同样的知识氛围,佛陀和大雄的教导自然会呈现相同的表述,显出某些共同的特点[34]。相信过去和未来的觉悟者,尘世快乐无常的观念,厌弃生死轮回,否认吠陀权威和婆罗门的仪式功效,这些是两者的共同基础。对待生活和世界的悲观主义也相同。两者也都认同生死轮回说和业报说。还有,两者强调苦行者优于家主,但也指出“遵守戒律和道德作为达到解脱的准备阶段的重要性”。耆那教坦率地信奉无神论,不承认凌驾于个人生命之上的至高的或宇宙的灵魂,而在佛教的实用道德中也含有无神论倾向。至少两者都否认存在一种智性的第一原因。按照G.C.般代,“不相信世界进程的创造者和控制者可以认为是沙门思潮的一个显著特色”[35]。还有,两者崇拜神化的圣人,拥有实行禁欲的僧团,强调非暴力。

由于这些明显的相似性,以致有些早期学者认为这两种宗教实际是一种,耆那教是佛教的分流。按照巴思(Barth),佛陀和大雄之间有这样许多相似性,让人自然而然设想“两者是同一人”。而且,按照他,他俩的宗教学说和历史的相似性也证明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流派[36]。但是,科尔布鲁克(Colebrooke)、雅各比、比勒和格利诺特等已经结论性地证明这是两个不同的宗教。确实,佛陀和大雄是同时代人,但无疑是两个不同的人。而且,尽管有上述这些相似性,他俩的宗教展示明显的个性,并得到不同的国王恩宠,从不被婆罗门学者混为一人[37]。作为公元前六世纪出现的著名信仰,它们在此后的时期日益分离。佛陀的“中道”采取自律意义上的苦行,与之相比,耆那教更加强调苦行实践的重要性。佛教所贬斥的折磨身体的严格戒律在耆那教那里受到高度重视。两者的寺院戒律也有一些重要差别[38]。耆那教和佛教之间宗教观的差别也反映在其他许多方面。首先,佛教倡导“无我说”(至少按照传统的派别),而相信存在无数灵魂是耆那教的基本学说之一。耆那教甚至相信无生命的对象如石头、树木和山岳等也有灵魂,含有不同程度的意识。还有,关于世界,佛教认为既不能说它永恒,也不能说它断灭。而耆那教对物质世界持有现实主义观点。其次,佛教的涅槃被规定为摆脱存在,而耆那教的解脱设想为无形体的灵魂继续存在,处于完美和至福状态。独存者(kevalin)的全知全觉始终是耆那教的一个重要信条,而佛教不认同这种主张。还有,耆那教的业论是唯物主义的,而佛教认为业是一种非物质的心理原则。佛教强调业作为行动的主动方面,而耆那教强调产生业果的机械方面。两者对物质的态度也相当不同。在强调非暴力和不积聚财物方面,佛教不像耆那教那样极端。佛教认为不杀生是体现慈悲的积极的精神态度,而耆那教强调它的否定性方面。再有,佛陀贬斥大雄竭力主张裸体生活,而要求他的信徒保持“衣着端正”。这些不同形成两种宗教的信徒之间相当程度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