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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体系
瑜伽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印度河流域文明[28]。在吠陀中,瑜伽(yoga)一词有多种意义:(1)完成未完成者;(2)上轭或套住;(3)联系或结合;等等。在《阿达婆吠陀》中,确认生命气息 伟大的内在力量[29]。其中,著名的《梵行者颂》赞美自制的力量[30]。它特别强调培养禁欲能力(urdhravaretas)[31]。《阿达婆吠陀》中提到的另一个有意义的瑜伽观念是“八轮”。“轮”(cakra)是后期印度哲学和诃陀瑜伽 实践的关键概念。通过哲学的和神秘的沉思实现超然的至福是奥义书的中心教义。《伽陀奥义书》反复教导限制思想和语言的外在活动。《憍尸多基奥义书》提到波罗多尔陀那的“内在火祭”(antara agnihotra)。《白骡奥义书》第二章含有瑜伽的心理学和技巧。《弥勒奥义书》提到瑜伽“六支”,其中也包括思辨(tarka),作为瑜伽的一种基本要素。
瑜伽体系的哲学与数论关系紧密。它的创立者是钵颠阇利 牟尼,《瑜伽经》 的作者。它接受数论具有二十五种原则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但也承认神的存在。因此,有时它被称为有神 数论,有别于迦比罗的无神 数论。它将神视为沉思的最高对象。在瑜伽实践中,作为手段,这个体系最重视获得“分别智”,被认为是达到解脱的根本要素。据此,瑜伽是“抑止心的活动”。心的状态 有五个层次,最后两个导向瑜伽。有两种瑜伽或入定 -,即“有智入定”(,思想完全集中在沉思对象)和“无智入定”(,抑止包括认知沉思对象在内的一切精神活动)。瑜伽实践有八支:自制(yama)、遵行(niyama)、坐姿 、调息 、制感 、专注 、沉思和入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