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两河流域乌尔第三王朝赋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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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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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尔吉,强大之人,乌尔之王,天下四方之王

赋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国家机器的运转同样也离不开赋税。赋税指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而无偿地、强制地向民众征收的货币和实物的总称。[1]赋税的一大特征是其强制性,“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的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的经济的基础”[2]。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指出:“人们必须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3]日本财政学者小川乡太郎在《租税总论》中认为,赋税为国家支付一般经费之目的,依其财政向一般人民强制征收之财。[4]赋税是国家用以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列宁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5]马克思将赋税概括为:“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来源,一句话,它是行政权的整个机构的生活来源。”[6]国家的治理与赋税的征收密不可分,国家是赋税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7]

古代两河流域文明(约公元前3200—前330年)[8]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文明之一,其在绵延三千年的历史发展历程中,经历了若干个时期和王朝,出现过以城市为主体的城邦、囊括两河流域局部地区的区域性国家,以及跨地区的帝国这三种国家形态,[9]在古波斯帝国灭亡之后逐渐被世人遗忘。直到19世纪,欧洲探险家在中东地区的游历探险、考古发掘以及楔形文字的破译,这一文明才重见天日。[10]1857年,亚述学这一门新兴学科的诞生,标志着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和楔形文字的研究走上了正轨,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亚述学研究者一代代地传承,一层层地揭开这一古老文明的神秘面纱。

在公元前3千纪的两河流域,国家经济(财政收入)并不依靠人头税的征收,而是依靠徭役与实物税。从早王朝时期到阿卡德王国时期,捷姆迭特纳色、乌卡伊尔(Uqair)和乌鲁克的城邦联盟向乌鲁克的伊南娜神庙提供食物,作为供品和神庙人员的日常开销,这可以看作是乌尔第三王朝核心行省bala税的前身。[11]在早王朝时期的恩美台纳铭文、[12]阿卡德王国的萨尔贡铭文[13]与拉伽什第二王朝的古地亚铭文[14]中,有关于劳动力(劳役)征用的相关记载。此外,乌鲁卡基那的改革铭文规定,废除神庙管理者的dubsig税以及其他税目,渔民、园丁、牧民从免除赋役改革政策中获得好处。[15]在早王朝时期,就已经有了王室税、土地灌溉税等税目。这些税目的起源与演变,为乌尔第三王朝赋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乌尔第三王朝(又称乌尔帝国,公元前2112—前2004年)[16]作为苏美尔人建立的典型区域性国家,是苏美尔文明发展的最高峰,也是公元前3千纪世界文明中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典范。虽然它只存在了短短一百余年的时间,但是却在古代世界历史长河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并且留下了数以万计的楔形文字泥板文献,其中许多文献涉及赋税内容,包含与赋税相关的术语。乌尔第三王朝的赋税制度研究,对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古代两河流域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与外交制度,乃至上古西亚文明的历史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并且对于今天我国进行的税制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