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家庭档案有什么特点?
第一,归私人所有。家庭档案是家庭成员在其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记录材料。不但在家庭生活中形成的部分归该家庭所有,而且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与家庭和家庭成员个人有关的部分也归该家庭所有。我国《民法通则》第 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家庭档案属于私有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然而,家庭档案作为信息产品的私有性不同于其他私有财产,家庭档案的私有性是不完全的,那些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或者利用价值的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文化财富,不得随意卖往国外或者做销毁等处置。我国《档案法》第16条规定:“个人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文化价值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出卖的,需要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征得家庭成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征集、收购和捐赠等方式将其交给综合档案馆保管。
第二,隐私权优先。家庭生活有隐秘的一面,不便对外公开,如感情生活、健康状况、财务收支、祖传宝物、秘方或技艺等。凡是家庭成员认为不便公开的信息都可享受隐私权优先,即没有所有权人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即隐私权优先于利用权。当事人甚至有权拒绝其他家庭成员翻看一些涉及个人私密隐私的信息,譬如反映个人情感生活的日记和书信、照片和影像等。这部分档案要注意与一般档案分开保管,并且采取加锁、加密等保险措施,以防信息泄露或者档案丢失。因此在开放利用和隐私权优先之间存在着矛盾,家庭档案的开放利用是不充分、不全面的,仅能利用档案所有者认定不涉及隐私的部分,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档案所有者主动公开隐私的例外。
保护隐私
第三,丰富多样。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其家庭档案的内容涵盖了家庭成员从出生、成长、求学、工作、退休到死亡等不同人生阶段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个方面的活动记录,其内容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对于不同家庭而言,其家庭成员的职业不同、家庭氛围不同、家庭生活各异,其产生的档案也呈现多样性。如果再加上时空的因素,我国家庭档案历史悠久,譬如孔氏族谱绵延2500多年,历经八十多代传承。对于数以亿计的家庭档案整体而言,诸多的家庭档案汇集起来就构成一部民间书写的历史,汇集成社会发展历程的缩影。再者,家庭档案的形式和载体是多样的,包括各种证件、照片、文件、磁带、录像带、磁盘、软盘、光盘、硬盘、书信、字画、藏品等等。
常见的家庭档案载体
第四,实用性强。家庭档案是与家庭成员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他们产生于此,作用于此。家庭档案作为实用性强的记录材料发挥着凭证、参考和教育价值。您的人生履历对将来入学、就业、升职、退休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您的房产证明、病历记录等都可能成为您将来维权的证据;您的家庭档案与家庭文化的传承、子孙后代的教育关系密切。因此,家庭档案时时刻刻在为您的人生保驾护航。
第五,时效性强。家庭档案同样是有生命周期的,伴随着家庭成员的身故、旧家庭的解体或消失,除去对家族有特殊意义和留存价值的档案外,大量的档案都会被销毁。关于家庭物品的档案,如购物发票、保修证书、商品说明书等,也会因物品的寿命原因而丧失其存在的价值。当我们认识家庭档案的价值时,不能仅仅从家庭着眼,而是要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去判定其价值。也不能仅仅从眼前着眼,而是要放眼未来,留存那些对国家和社会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六,地域性突出。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家庭档案归属的家庭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地域文化与其形成的档案密不可分,这些档案材料反映了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在某种程度上是该区域文化群体特征的写照,记录了该地区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进程、地域风情以及相关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状况等。因此,许多家庭档案是研究地方史志的重要参考来源。
第七,动态性明显。家庭档案伴随家庭的变迁而变化,如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带来家庭成员的变动。当两个年轻人决定组成新的家庭,他们离开原生家庭单独居住,他们的档案也因此脱离原生家庭自行保管,组成自己小家庭的档案。他们的结合有可能会带来新生命诞生,新生命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即开始书写新的人生档案,伴随着学习、工作,新的档案不断产生并归入家庭档案中。当生命终止,人生档案的书写也同时止步,家庭档案中的一部分也因生命的离去而失去保存价值而被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