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内外文献综述
关于“盗窃”与“社会工作”的研究,截至2020年5月中旬,检索中国知网数据库,篇名含“盗窃”的中文文献共计6100多条结果。但是,文献篇名中同含“盗窃”与“社会工作”的则暂未发现。检索中国国家图书馆藏书等数据库,题名含“盗窃”的研究著作共计19部,但未找到专门研究“盗窃”与“社会工作”的著作。检索国外主要数据库发现,关于“盗窃”的研究不少,但同样也未找到专门研究“盗窃”与“社会工作”的论文或论著。检视国内外关于“盗窃”与“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国外相关研究
1.国外关于盗窃的研究
(1)关于身份盗窃的研究
这应当是当前国外成果最多、最热门的领域。首先,著作方面,例如,Robert J.Hammond(2003)研究了如何保护身份与降低身份盗窃的风险。[1]Claudia L.Haywood(2004)探讨了身份盗窃问题的严重程度、法律规定的制裁与补救措施。[2]Rob Hamadi(2004)全面详细解释了什么是身份盗窃和它是如何进行的,身份盗窃给受害者在财务、个人及情感方面带来毁灭性影响,身份盗窃受害者恢复其身份及有效的预防措施等。[3]Nicole S.van der Meulen(2011)论述了美国金融身份盗窃的存在及其蔓延到世界其他地区,使人们更加需要了解身份盗窃是如何发生的,以及犯罪分子如何利用当代社会的发展。[4]其次,论文方面,例如,Lewis Jacquelyne(2011)的博士学位论文探索了美国消费者应如何预防身份盗窃的措施。他通过数据分析,确定了49种身份盗窃预防行为。他发现,身份盗窃的威胁影响了人们的购物行为,并认定了购物行为的26种变化,还发现因害怕身份盗用而选择退出交易的25种情况。这些结果表明,需要进一步研究以确定哪种身份防盗措施最有效,以及哪些人群最有可能防止身份被盗用。[5]Saunders Lewis(2014)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了手机使用与身份盗窃的关系。他研究了手机使用是如何受到对隐私和身份盗窃的态度的影响。他研究的问题涉及参与者使用手机与减少隐私和增加网络犯罪之间的联系程度,使用生物识别技术如何影响手机用户的态度和行为,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减少与使用手机相关的私人信息的滥用。[6]英国的Shah Mahmood Hussain(2016)等介绍了移动商务中对身份盗窃预防方法的评估,并提出了克服移动商务弱点的指导方针。研究结果表明,在线组织对所有在线商业交易使用相同的身份盗窃预防方法,而移动商务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电子商务对它的安排是无效的;另一方面,没有评估这些安排在移动商务中的有效性。该研究建议评估身份防盗系统在移动商务中的有效功能以及在移动商务中评估系统的前瞻性。[7]伊朗的Dadkhah等人(2018)探讨了一些常见的身份盗窃类型及其在传播垃圾科学中的作用,并提出了编辑和研究人员可以使用一些针对此类盗窃的一般指导原则。[8]美国的Barbour Tracy(2018)讨论了公司保护客户免遭身份盗用所需的步骤。[9]美国的Poole V.Brooks等人(2018)论述了身份盗窃发生时的预防、警示标志和解决方案。[10]美国的Goel Rajeev(2019)考察了身份盗窃的决定因素,特别是关注互联网传播的影响。研究发现,拥有互联网接入的家庭增加10%,会使身份盗窃增加约9%,腐败活动严重的州则有更严重的身份盗窃,而更多警察无显著的威慑力。[11]美国的Farrar Jonathan、Hausserman Cass和Pinto Odette(2020)研究了纳税人身份盗窃的信任与遵从效应,他们认为,有证据表明,在税务机关的职责与遵从性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中,信任起到中介作用,但这种中介效果取决于税务机关对身份盗窃的责任程度。[12]塞尔维亚学者 Vilic Vida M.(2019)研究了网络身份盗窃的方式,认为最常见的是网络钓鱼与网址嫁接。他认为,塞尔维亚目前的刑事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窃取身份的行为属犯罪行为。如果发生任何形式的身份盗窃,应适用刑法中有关计算机欺诈、欺诈、伪造与滥用支付卡、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及其他特殊商品或服务标记的规定。他还介绍并评论了当前该国适用的立法情况,以及国际社会在网络空间中预防这种犯罪的措施。[13]
(2)关于员工盗窃的研究
这是当今国外公共和私人企业主面临的最猖獗、最昂贵的问题之一,著作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例如,Whitfi Broome和Neil H.Snyder(1991)深入讨论了雇主可以实施的保障措施,从内部控制到物理安全措施,并制定全面的盗窃减少策略,还探讨了盗窃控制问题以及工作场所公平问题引发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作者认为,减少员工盗窃的计划只有专注于使工作环境对盗贼没有吸引力,而不是简单地抓住小偷时才能成功。他们还提出了一些实用防盗策略,从招聘流程开始,并涉及业务运营的各个方面。[14]Linden Spencer(2011)探讨了美国中西部及北部地区五家小型企业员工盗窃行为与员工所有权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表明,员工所有权与员工盗窃评分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15]Thanasak Ruankaew(2012)以有大学学历的企业员工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工作满意度对特定类型盗窃行为的影响,包括时间盗窃、员工越轨、财产盗窃、贪污、盗窃数据和商业机密等形式的员工盗窃。[16]关于员工盗窃的论文成果方面,例如,Wilkin Christa(2011)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了分配与盗窃之间的关系。他的研究表明,嫉妒一定程度上在分配正义和盗窃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并探索与减少盗窃相关的潜在调节因素。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包括更好地理解员工在面对不公平薪酬时的感受,还可以通过员工筛选和培训活动减少盗窃行为。[17]Emilus Yves(2012)的博士学位论文探查了零售业员工对零售业员工盗窃行为的看法。研究结果显示,对员工盗窃的态度和组织承诺是员工盗窃意图的两个最强预测因子。[18]澳大利亚的Goh Edmund和Kong Sandra(2018)利用计划行为理论,调查了酒店业员工盗窃行为的潜在动机。[19]英国的Yekini Kemi(2018)等人以来自159位企业主、销售代表、收银员和供应商的结构化问卷的数据,调查了尼日利亚移动电话行业小企业中的员工欺诈行为,研究了刺激员工对雇主进行欺诈行为的关键因素,以及这些欺诈行为对尼日利亚小企业的影响。研究显示,个人及组织因素与员工盗窃之间存在显著关系。特别是,组织因素对员工盗窃起到了最突出的作用。员工盗窃对雇主的影响较大,但对员工的影响较小。研究还发现,许多企业没有针对员工盗窃的预防措施。[20]美国的Baxter Dana(2014)的博士学位论文调查了专业零售商内部和外部盗窃的原因和成本,并解释了那些被发现的内部盗窃的动机。[21]美国Chambers Andy和DiMatteo Amanda(2019)对员工不诚实和美国防盗保险协议进行了比较研究。[22]
(3)关于汽车盗窃的研究
这方面的著作成果主要有:Michael G.Maxfield(2004)比较详细地论述了汽车盗窃的内容与防范措施。[23]Marissa Potchak Levy(2008)从机会、环境特征等方面对汽车盗窃的模式进行了分析。[24]Lambert M Surhone和Mariam T Tennoe(2010)论述了汽车盗窃的防范措施。[25]此外,Life N Hack(2017)论述了十二个如何保护家庭和汽车免遭抢劫和盗窃的对策。[26]关于汽车盗窃的论文研究成果也较多,例如,加拿大的 Skakun Kimberly(2005)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了青少年从事汽车盗窃对其心理、社会风险方面所产生的影响。[27]加拿大的O'Connor Christopher(2005)的硕士学位论文也探讨了心理和社会风险因素对青少年汽车盗窃犯罪的影响。作者揭示了年轻男性、女性偷车的不同模式,认为年轻男性的男性身份是在霸权男性身份的关系下形成的,而年轻女性的女性身份是在霸权女性身份的对话中形成的。[28]美国的Walsh Jeffrey(2005)对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市近十年来不断上升的机动车盗窃案和生态变化影响进行了研究。[29]美国的Cherbonneau Michael Gage(2014)的博士学位论文通过对35名偷车者的定性访谈,研究了他们偷车的动机、选择目标和犯罪的方式,以及他们通过更广泛的街头文化追求非法行为对偷车决策的影响。[30]
(4)关于盗窃原因的研究
Robert Tyminski(2014)的著作深入剖析了盗窃时人类动机的复杂性,作者认为,人们应当最终考虑到一个永远存在的“内在小偷”。[31]Rolf Loeber和David P.Farrington(2014)的著作结合发展性精神病理学、犯罪学和公共卫生三个学科,来解释年轻人从事暴力与严重盗窃。[32]美国的Patricia A.Carlisle(2016)的著作则提出,入店行窃是一种心理疾病,人们会觉得有必要去偷东西。[33]英国的Lyons Minna和澳大利亚的Jonason Peter(2015)认为,虽然以前的研究表明,人格与盗窃之间存在联系,但研究尚未考虑冲动性和黑暗三联症(自恋、精神病和马基雅维利主义)和普通的低级盗窃的个体差异。他们通过在线问卷调查,探索了黑暗三联症的特征与功能失调及功能冲动对盗窃产生的个体差异。结果表明,偷东西的人比那些没有偷过任何东西的人,更容易受到原发性和继发性精神病、马基雅维利主义以及功能失调及冲动的影响。[34]韩国Lee DongHun(2015)等人对微观系统中的一系列生态因素,包括个人特征以及青少年周围的直系亲属、同伴和学校环境进行了分析,探索了它们与青少年盗窃的相关关系。研究表明,在仅检查心理因素时,较高水平的抑郁与较大的盗窃行为可能性相关。家庭模式中的母亲积极的养育行为和社会模式中的学校适应与盗窃参与的可能性降低有显著相关性。[35]加拿大Summerfield Fraser(2019)针对城市特定年龄的年轻男性群体,测量了低技能失业率和相应的犯罪率。研究表明,劳动力市场就业机会会影响到加拿大与盗窃相关的犯罪行为的比率。[36]波兰Sipowicz J Kujawski(2018)则认为,盗窃行为中有一部分行为属疾病,据估计,5%的盗窃者受到了盗窃癖的影响。[37]
(5)关于艺术品或古董盗窃的研究
英国的Barelli John Joseph(1986)的博士学位论文分析了艺术品和古董失窃的统计数据;同时分析了艺术品和古董的组织、人员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发现,罗伯特·默顿和埃德温·萨瑟兰的社会学理论可以解释这些艺术品和古董窃贼是如何在盗窃领域,特别是艺术品和古董物品方面发展出专业技能的。吸引人的地方在于经济学,盗贼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赚钱。他们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合理的。由于教养和交往,艺术品和古董盗贼们成为默顿所谓的社会创新者。[38]美国的Ho Truc-Nhu Thi(1992)对纽约市的艺术品盗窃行为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并开发出盈利画廊的艺术盗窃决策模型。他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表明,官方记录大大低估了纽约市艺术品失窃的程度。艺术品窃贼的种类很多。虽然艺术品盗窃是一种有利可图的财产犯罪,可能不需要艺术知识,但转售被盗艺术品似乎是复杂和危险的。研究发现,艺术品盗窃案的类型与作案对象的特征以及作案地点的不同,似乎存在逻辑关系。盗窃艺术品和利润丰厚的画廊盗窃艺术品的假设决策模型似乎是现实的。[39]美国的Wylly Marion Johnston(2014)的博士学位论文运用社会学语境检视艺术品价值,研究了艺术品价值与艺术品盗窃之间的关系。[40]美国印第安人事务委员会出版的著作探讨了盗窃和出售美洲原住民部落文化物品所带来的问题。[41]
(6)关于时间盗窃的研究
例如,Richard Buchko(2008)的著作探讨了如何用自己最合适的方式找回失去的时间。[42]Owens Jarrett Michael(2018)的博士学位论文则评估了时间盗窃的存在和程度,并预测如何实施更多的管理监控措施,以及研究了对组织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研究表明,尽管时间盗窃不同程度上存在于公司内部,造成内部效率低下和客户服务响应延迟,但80%的企业主证实,他们反对对其组织领导人实施更多的监控措施。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增加监测措施没有使其公司或客户受益。尽管企业主承认员工中存在时间盗窃和固有的后果,多数受访者声称,增加管理监督措施对他们的组织的负面影响大于时间盗窃本身,并决心不实施额外的监督。多数受访者认为,他们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不会因为加强监管而受到影响。[43]
(7)关于国家盗窃的研究
例如,美国的Gregg Barak(2012)的著作对华尔街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及对美国其他地区的深远影响,进行了强有力的犯罪学研究。他认为,如果华尔街和政府的主要参与者的行为导致了经济衰退,损害了数百万美国人的利益,摧毁了全世界的资本,为什么没有人对这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作者研究了金融监管和放松监管的基本历史,以及证券欺诈和大量受害人状况。他运用被害人学和白领犯罪的关键理念,探讨了民事和刑事执法部门应对华尔街破坏性行为的不同方式。此外,他还评估了华尔街金融改革和2010年的《消费者保护法》,认为美国人仍可能面临风险。[44]美国的Samual Franklin Smith(2017)的著作则从历史视角,研究了美国最富有的银行家庭如何偷走美洲的自由、民主和繁荣,解释了美国如何从历史上最富有的国家走向债务国的原因。[45]美国的Donald Cressey(2017)的著作研究了国家的盗窃问题,即美国有组织犯罪的结构与运作。他认为,如今美国许多盗窃者们腐蚀合法企业的行为遍及地方、州和联邦政府。他们的权力延伸到国会、行政和司法部门、警察机构和工会,以及房地产企业、零售店、餐馆、酒店、亚麻供应室和垃圾收集站等商业企业。作者研究了有组织犯罪的运作方式、对社会的影响及如何应对等。[46]
(8)关于盗窃法的研究
例如,美国的Badamchi Hossein(2010)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了美索不达米亚早期法律中的盗窃及相关罪行。他认为,一般分类中,刑法根据犯罪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危害人身罪或人格完整罪、危害财产罪和危害公共秩序罪。他的论文则研究了早期美索不达米亚法律中的盗窃和相关犯罪,构成了第二类即危害财产的罪行。[47]美国的 Stuart P.Green(2012)认为,与其他犯罪相比,盗窃造成的受害者和经济损失更多。然而,《盗窃法》仍然是一个谜,关于什么应该算作盗窃的基本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作者在其著作中,对当前的法律框架进行了评估,认为目前的经济正日益使无形资产商品化,偷窃和欺诈的手段正变得越来越复杂,《盗窃法》迫切需要尽快地进行新的改革。[48]
(9)关于电力盗窃的研究
电力盗窃是一项相对未知的犯罪,经济成本高昂。美国的Steadman Keva Ullanda(2011)的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他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研究了促使人们窃电的因素。首先,他使用了2003—2007年五年时间里,97个国家的面板数据集来估计一个模型。该模型描述了失业率、人均GDP、男性人口和城市化对盗窃、抢劫和杀人率的影响。结果与之前关于犯罪和经济机会的实证研究一致。其次,他使用配电损耗作为电力盗窃的代表来估算相同的模型。结果表明,失业率是犯罪的一个关键解释性经济因素,但不能解释电力盗窃的变化。因此,旨在通过减少失业来减少财产犯罪的政策将对电力盗窃没有影响。再有,他的研究涉及政治机构在窃取电力的激励中所起的作用。在控制了社会经济因素之后,发现政治治理指标和电力盗窃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作者将美国这个高收入、低电力盗窃国家与牙买加这个中等收入、高电力盗窃国家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在美国,电力盗窃受经济条件变化的影响,但在牙买加则不然。这些结果表明,制度的状态在如何确定社会规范方面发挥着作用。贫穷国家比富裕国家更有可能拥有薄弱的机构,其社会规范鼓励电力盗窃。[49]巴基斯坦也面临长期的电力盗窃问题。巴基斯坦的 Jamil Faisal(2018)通过来自拉瓦尔品第和伊斯兰堡两个城市的住宅电力消费者的结构化问卷,调查了导致电力盗窃的关键因素。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电价上涨是盗窃上升的主要原因。窃电是在贿赂公用事业雇员的情况下进行的。作者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并将数据进一步用于模型的经验估计。研究结果表明,监控、行为和月度费用变量在解释电力盗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提高以及关税的降低可以减少偷窃行为。[50]再有,加纳的Yakubu Osman(2018)等人研究了加纳电力盗窃的潜在成因。研究表明,电力价格上涨、电力供应质量差、腐败、电力盗窃法律执行不力以及官员不维护消费者利益,被发现是电力盗窃的主要原因。其他因素还包括态度、文盲、失业和贫困。[51]
(10)关于工资盗窃的研究
例如,美国的Hallett Nicole(2018)的论文全面分析了工资盗窃危机以及当前执法机制未能解决的原因。他认为现有的政策改革将失败,因为他们误解了危机的性质以及雇主在决定窃取工人工资时所面临的激励。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改革,同时认为如果社会规范保持不变,单独改变经济计算将不太可能解决问题。[52]美国的Cohen Jordan Laris(2018)认为美国的“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及其州类似的法律已证明了监管失败,因为最低工资和加班保护受到广泛侵犯而不受惩罚。作者将部分失败归咎于被忽视的私人禁令救济问题。作者认为,从政策和诉讼的角度来看,私人禁令救济将更好地解决工资盗窃的系统性问题,而不仅仅是损害行为,并有助于确保FLSA 的保护实际上成为国会设想的基线标准。[53]加拿大学者 Mirchandani Kiran(2019)、Bromfield Sheldon Matthew研究了加拿大安大略省从事不稳定工作的工人所经历的工资盗窃,作者认为,《就业标准法》的实施不仅要对公然窃取工资的行为采取行动,还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应对雇主导致窃取工资的微妙做法。[54]
(11)关于盗窃的其他方面研究
Brady(2014)博士在其著作中介绍了六个有心理问题的盗窃成瘾者的案例,他亲自使用各种疗法,如催眠疗法、认知行为疗法、暴露疗法、动机性访谈、理性情绪疗法和存在主义疗法等方法进行治疗。另外,他还补充了证据,证明某些类型的盗窃行为可解释为一种行为成瘾,需要药物来治疗。[55]Jefferis Eric(2004)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了盗窃的空间分布特点。研究结果表明,入户盗窃行为不仅在小区内分布不均匀,且少数小区(占不到5%)的入户盗窃行为是报案最多的。[56]美国的Hemenway(2017)等人研究了美国的枪支盗窃问题。结果发现,估计美国每年大约有25万起枪支盗窃事件,大约有38万支枪被盗。某些类型的枪支拥有者拥有许多枪支,持枪且没有安全存放枪支,他们的枪支被盗的风险更高。南方各州是其他州使用的犯罪枪的出口地。在美国被盗的大部分枪支来自南方。[57]意大利的Sommovigo(2018)等人探讨了在工作中被盗窃和抢劫可能会给员工带来的创伤。结果表明,盗窃和抢劫的受害者承受了更大的工作量、更高的心理—身体投诉以及更倾向于寻求社会支持。与那些仅“经历过盗窃”的人相比,他们还经历了更多的创伤后症状和感知较低的应对自我效能感。[58]Lambert M.Surhone(2011)等人的著作研究了科索沃的器官盗窃问题。[59]Emeka Clement Ikezue(2011)的著作研究了尼日尼亚阿齐克韦大学的学生手机被盗的方式。[60]美国的 Sean Gauge(2012)的著作研究了有组织零售盗窃的相关罪行。[61]美国的Dan Burges(2012)的著作详细阐述了货物盗窃对国家经济的威胁,研究了货物盗窃对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各个供应链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并为建立供应链安全和损失预防计划提供了方法。[62]Patrick Edobor Igbinovia(2014)的著作研究了尼日利亚的石油盗窃和管道破坏问题。[63]Pretorius William Lyon(2015)等人的著作研究了南非豪登省境内的铜电缆盗窃现象。[64]James R.Youngblood(2016)的著作研究了如何检测与预防商业盗窃及欺诈。[65]Alain Deneault(2018)的著作研究了加拿大的避税问题。[66]德国的Mburu和荷兰的Helbich(2016)研究了英国伦敦的自行车盗窃问题。[67]
2.国外矫正社会工作的研究
(1)国外矫正社会工作的著作成果
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著作成果,例如,Shannon M.Barton-Bellessa(2012)认为,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们认识到传统监禁作用有限,于是寻求和发展社区矫正作为另一种选择。它被认为是一种更进步、更人道、更有效的制度,特别是对那些犯罪不太严重的人。监狱人口急剧增加,法院命令“修复”过度监狱设置和经济上寻求节省成本,都是社区矫正的促成因素。虽然社区矫正计划已经实施了约40年,但一直没有全面的参考资料来处理这个问题。对此,作者对社区矫正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总结与综合。[68]社区矫正项目正在成为监禁涉毒罪犯的有效替代方案,以减少累犯,改善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基于证据的实践,在社区系统和药物滥用治疗中,其都被视为成功的因素,Faye S.Taxman和Steven Belenko(2012)的著作将两者进行了结合探讨。[69]
关于监狱矫正社会工作的著作成果,例如,Stephen Ralph Duguid(2000)认为,个人通过监禁进行康复或改造是虚幻的。监禁的批评者和辩护者都犯了错误,他们把囚犯当作谈话的对象而不是主体;批评者认为囚犯是一个可怕制度的受害者,而辩护者则认为,只有通过胁迫或操纵才能说服这些不可救药的人。首先,Duguid回顾了其哲学和文化背景,这些背景导致通过治疗和监禁来“治愈”罪犯想法的产生。其次,Duguid讨论了现代矫正的两种主要方法,一种是基于社会学的方法,另一种是基于心理学的方法,后者被认为是20世纪矫正医学方法兴起的原因。而正是这种“医学”模式的崩溃为刑罚学的创新方法提供了可能性。Duguid着重描述了加拿大、英格兰、苏格兰和美国的监狱矫正社会工作是如何成功的,主要是因为这些囚犯兼学生的关系建立在互惠、相互尊重和个人发展的理念之上。来自加拿大项目的广泛后续研究的经验数据,被作为使用这些方法的潜在成功的证据。然而,在每一个案例中,这些项目及其他类似的项目,最终都被监狱当局缩减了。最后,Duguid探讨了监狱系统和参与监狱内部项目的外界人士之间的紧张关系。它反对一种新的医学模式的重新出现,这种模式倾向于以更人道的方式对待个人的改变和改革。[70]
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方式方法的著作成果,例如,Jerome Beker和Jerome Stumphauzer(1986)的著作放弃了针对惩罚或医学模式的犯罪倾向,提出了一种犯罪学观点,强调学习适应性、亲社会行为,并为青少年提供机会,让他们有机会选择自己的目标和方法来改变他们的行为。[71]David Polizzi & Michael Braswell(2009)的合著研究了改造性矫正问题,提供了一种目前在有关刑事司法系统中个人的理解,以及治疗方式的现有文献中所没有的另一种观点,即提出用人文主义的方法来矫正和对待罪犯。[72]Brayford(2011)等人的著作指出,目前对罪犯“一刀切”的矫正方法,不可避免地受范围和有效性的限制,应当消除视缓刑服务使用者为“罪犯”、将被社会排斥的人视为需要管理和治疗的“问题”的观点,考虑用更具创造性的替代方案,以减少再犯和社会排斥。[73]Kimberley a Garth-James(2015)博士的著作研究了“伊柳塞拉(Eleuthera)模式”,即通过电子教学和工作模式,改善矫正工作,以拯救社区。她认为,由于惩教制度的各个方面都在失灵,对罪犯的关押和囚禁也存在问题,将许多多元文化罪犯,包括照顾我们未来孩子的妇女拒之门外的政策,并不是最有效利用公共资金的方式。使用远程技术(电子教学)的教育模式、带有批判性文化理论的课程,以及结合教授适销对路的工作技能、支付适当的工资、受害者赔偿和强制囚犯储蓄的实用替代项目,才是一种务实的选择,而不是仅仅把罪犯们关起来。她提倡使用有效的管理实践,将违法者作为社会资产而不是掠夺者归还给社区,恢复性司法和社区恢复涉及罪犯、受害者及社区。[74]
此外,国外矫正社会工作的著作成果还有,William J.Chambliss(2011)的著作研究了惩教制度,对包括假释、缓刑、监禁和死刑适用在内的各种法律和政策的实践,提出了支持和反对的论点,讨论了一些有争议的主题,还审查了监狱条件和囚犯的待遇,以及不断变化的残酷和不寻常惩罚的定义。[75]在过去的30年里,对罪犯矫正中“什么有效”的问题,一直是罪犯再犯研究领域的主要问题。刑事司法系统试图降低罪犯重犯率的主要方法之一,是使用认知行为规划(CBP)作为监狱干预策略。该项目的目的是教会罪犯以适合社会的方式思考和行动,这样,他们出狱后就不太可能再犯罪。Jennifer A Schlosser(2015)的著作深入研究了一个认知行为项目,考察了其内部运作方式,以及它对囚犯叙述经历的影响,并考虑了当质量和诚信不合格的 CBP 被用于囚犯的后果。[76]
(2)国外矫正社会工作的论文成果
首先,美国在矫正社会工作方面的论文成果最多。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面,例如,Beckerman Adela和Fontana Leonard(1987)调查了大学社工学生和在监狱中同一大学课程的囚犯的价值取向。结果显示,这两组人似乎都表现出责任感、承认个人价值、赞成自决和积极的自我评价,两组之间没有实质性差异。[77]Severson Margaret(1994)提出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应当适应矫正的环境。他认为,对被监禁人群的有效工作,需要在不寻常的环境中应用社会工作价值观。[78]关于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方面,例如,Travisono Anthony(1996)研究了社工在惩教设施中的角色,包括:一是帮助囚犯接受包括犯罪、毒品、非法性行为或任何形式的暴力在内的生活方式,继续阻止他们在没有“法律的长臂”监督下生活;二是帮助个人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与没有创伤和暴力的人见面和互动;三是帮助犯人接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四是走出办公室,加入惩教主任的行列,鼓励惩教人员每天建设性地运用职权;五是与处于危险中的儿童共度有质量的时光,减少来自易受伤害家庭的儿童的数量,这些儿童将来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六是寻找那些专注于为受害者提供服务的项目;七是花时间宣传刑事司法。此外,如果在21世纪监狱仍人满为患,那么社工必须坚持让犯人学习基本技能,接受适当的职业培训和教育。[79]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作用或地位方面,例如,Gumz Edward(2004)探讨了社会工作在矫正中的存在和这种存在的减少,以及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如何在矫正领域内激活社会工作。[80]Schorr Earlena(2015)论述了美国惩教协会的惩教认证计划在把社会工作和惩教结合起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81]关于矫正对象的问题或需求方面,例如,Andrews Danielle(2011)探讨了美国不同监狱提供的关于药物滥用治疗方案,分析了在囚犯待遇中应用的理论观点,并就如何扩大这些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提出了建议。研究发现,在各种类型的药物滥用治疗中,使用的主要理论模型是生物—心理—社会的、系统的和基于资产的社区发展模型。此外,作者还制定了策略和干预措施,并在此过程中考虑了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82]Fedock Gina(2017)指出,随着监狱中妇女人数的增加,了解被监禁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是一项及时和必要的研究,以指导监狱内的政策和做法。这种理念影响监狱设计、服务协调和干预开发。监禁期间,妇女心理健康的检查一般有两种主要理论:剥夺理论和输入理论。剥夺理论认为,监狱环境的各个方面都会影响妇女的心理健康。输入理论侧重于犯罪层面的变量,如人口统计和逆境历史,与监禁妇女的心理健康有关。作者从这两个理论角度,认为这些理论的结合可能会促进对监狱中妇女心理健康的认识,并概述了理论发展和社会工作研究、实践和政策方向的具体意义。[83]Granse Barbara(2003)认为,美国监狱人口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许多罪犯在狱中死亡。通常很少人关注囚犯独特的医疗、心理和精神需求。随着监狱系统在提供医疗保健方面面临挑战,出现了临终关怀、舒适护理和同情慰藉等应对措施。作者探讨了在监狱系统范围内提供临终关怀所面临的挑战,并主张更频繁地使用慈悲慰藉。[84]Mallett和Kirven(2015)研究了青少年在伴随着一些困难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与严重行为。作者认为,大多数正式参与少年法庭并被拘留或监禁的青少年,以前或当前都面临被虐待、受伤害、学习障碍、精神健康、药物滥用等方面的困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预防犯罪和打破青少年罪犯重犯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再犯往往预示着成年罪犯的犯罪和监禁。幸运的是,社会工作领域都有一些有效的项目。可惜,这些社会工作预防项目在青少年司法系统中使用尚少。[85]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方法方面,例如,Goodman Harriet(1997)认为,刑事司法机构越来越多地在惩教项目中使用认知重组小组,因为它们在减少暴力再犯方面是有效的。然而,小组工作者并没有站在这项重要工作的前列。作者探讨了城市感化部门与社会工作学院为罪犯建立认知重组小组的独特合作。它为小组工作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接触到城市社区中暴力犯罪的高危人群。[86]关于矫正机构方面,例如,美国的Sliva(2018)等人指出,监狱行业是美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主要受到监狱私有化的推动。联合国指导方针和美国联邦政策描画了监狱工作人员标准的轮廓,但有证据表明,保护措施被忽视或规避。目前的监狱劳工制度,使公司能够从不成比例地分配给有色人种和穷人的惩罚中获利。作者对美国的监狱劳工政策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并为社会工作者在伦理和囚犯劳动恢复性使用方面提供了一个视角。作者认为,有意义的监狱企业可以提供一种能力,即将资源返还给被犯罪和监禁消耗殆尽的社区,并使囚犯获得完全公民身份。[87]
其次,澳大利亚在矫正社会工作方面有一些成果,例如,Agllias Kylie(2004)指出,随着政府继续在执法和监狱建设上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社会工作者将越来越多地面对与刑事司法和惩教系统有联系的服务对象。尽管越来越多的妇女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但她们仍然是澳大利亚社会中最边缘的群体之一。作者回顾了有关这一群体的社会工作文献,认为社会工作在矫正妇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生态系统框架的理念模型,作者研究了不同社会工作实务原则在不同干预层面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工作者在提升矫正中的妇女在生活中所充当的角色。[88]Harding Richard(2014)指出,《什么有用?》一书已经证实,监狱改造项目可以降低某些罪犯在获释后的再犯率。其他人类服务领域的经验表明,在积极的监狱社会环境中开展的项目,应当比在消极的监狱环境中开展的项目更有效。然而,这两条研究线是平行的,没有直接相交。作者检视了相关研究证据,其结论是,围绕积极的监狱社会环境不会对再犯率产生任何影响的观点来制定刑法管理政策是错误的。有证据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良好的监狱社会氛围似乎有可能通过行之有效的康复计划来改善结果。建立这种相关性的研究方法是复杂的。作者最后解决了这些复杂性,并提出了一种可行方法。[89]
最后,其他国家在矫正社会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爱尔兰的Garrett Paul Michael(2016)论述了爱尔兰共和国的监狱危机,提出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基础及其对促进社会正义的承诺,可以促使社会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刑事财产的增长情况,并更多地致力于为囚犯及其家属争取更好的条件,减少对监禁的依赖。[90]智利的Sanhueza Guillermo(2018)等人基于第一次智利全国评估的调查数据,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角度分析了智利的监狱情况,建议对监狱系统和社会工作在其中的作用进行一些改革。[91]西班牙的 Caravaca Sánchez和Carrión Tudela(2018)研究了西班牙监狱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倦怠综合征与工作满意度的关系,发现在社会人口统计学(年龄)和工作水平(职业时间)方面,职业倦怠的不同维度与工作满意度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并具有预测价值。[92]
综观国外关于盗窃与矫正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成果,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首先,不少国家关于盗窃的研究已非常细致,研究内容非常广泛,有些已超出了汉语语境中的“盗窃”的内涵,如逃税、欺诈、“时间盗窃”和“国家盗窃”等,当然,纳入广义上的“盗窃”范畴也未尝不可。其次,在研究方法方面,国外有些学者非常注重定量研究方法的采用,或者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这有利于人们对盗窃问题或矫正社会工作问题的准确把握。不过,国外相关研究也存在不足,例如,社会工作介入盗窃问题尚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在美国。
(二)国内相关研究
1.国内相关研究著作
国内关于本课题研究的相关研究著作,一是关于盗窃的著作;二是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著作。
关于盗窃的著作,国内最早的相关文献是由苏联库利诺夫著、刘玉瓒等翻译的《盗窃国家财产和盗窃公共财产的刑事责任》(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该著作论述了同盗窃国家财产和盗窃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意义,出台相关法律的原因及意义,盗窃国家财产和盗窃公共财产的概念、方式、罪行、刑罚以及不检举者应负的责任等。尽管这本书出版年代已比较久远,但对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是发挥过一些作用。除了这本著作外,国内关于盗窃的著作都是近三十年的产物,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从历史的视角研究盗窃的著作
首先是王绍玺所著《窃贼史》(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论述了窃贼的起源,并依次阐述了西周、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唐五代、宋元、明清时期窃贼的行窃伎俩、帮规帮习及治盗的法律问题。其次是郭佑、青禾所著《窃贼的历史》(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论述了窃贼的文化内涵、窃贼行为的多元性、窃贼行为方式的发展与转化、窃贼的类型与特点、对窃贼的法律制裁、重大盗窃案述实等。再有是王子今所著《中国盗墓史:一种社会现象的文化考察》(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版),描述了中国历史上的盗墓活动和盗墓故事,揭示了盗墓者常用的技术手段和反盗墓措施、盗墓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以及盗墓在中国文化发现上的历史作用。
(2)对盗窃罪进行综合性研究的著作
最早的属赵永林所著《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理论与实践》(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以我国刑法为依据,就盗窃罪的基本问题、基本特征、认定与处罚及未遂、共犯、惯窃等几种形态,盗窃案件的几种特殊情况等,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论述与探讨。其次是赵秉志主编的《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论述了我国盗窃罪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盗窃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对盗窃罪争议最多的犯罪对象及数额问题等。再有就是董玉庭所著《盗窃罪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论述了盗窃罪犯罪客体、盗窃罪之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盗窃罪的犯罪形态、盗窃罪的刑事处罚等内容。此外,吴大华所著的《盗窃犯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1999年版),除了探索盗窃罪的特点、原因之外,还论及了盗窃犯罪的现状、危害、惩治防范对策、盗窃犯罪的形态等。
(3)关于盗窃犯罪的特点与原因的著作
吴大华所著《盗窃犯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1999年版)认为盗窃罪的特点包括:犯罪主体的特定性、侵害对象的特定性、作案地点的特定性、作案时间的规律性、作案手段的智能性、盗窃犯罪的专业性、盗窃国有财产案件增多、流窜作案、未成年盗窃犯罪稳中有降等。至于盗窃犯罪的原因,吴大华认为:一是经济拮据与畸形消费的需要是产生盗窃罪的重要原因;二是好逸恶劳、金钱至上思想及其生活方式的影响和腐蚀,是产生盗窃犯罪的直接原因;三是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四是盗窃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集于一身,恶性循环,助长了盗窃犯罪的增多;五是单位和社会控制、防范机制不健全和管理的漏洞,为盗窃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条件;六是公民自我防范意识差,为盗窃犯罪提供了作案的条件;七是被盗单位未履行特定法律义务,司法机关未追究失盗责任;八是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社会放纵罪犯。
(4)关于盗窃罪证据的著作
首先是李文燕主编的《盗窃犯罪证据调查与运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主要从证据的角度探讨了盗窃罪,包括:一般盗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伐林木罪等。其次是柯汉民等所著《盗窃罪证据运用及实证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根据盗窃罪及其证据的特点,在对刑事证明标准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盗窃罪证据标准,并提出了证明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证据要求,对刑事证明标准原理在盗窃案件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5)关于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的著作
主要是王礼仁编著的《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他在论述盗窃罪的起源、发展、特点及危害的基础之上,着重探讨了盗窃罪的构成,犯罪对象的认定,盗窃预备、未遂、既遂和中止的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盗窃罪的一罪与数罪等内容。
(6)关于盗窃犯心理的著作
主要有朱济民主编的《来自监狱的报告:中国盗窃犯心理研究》(百家出版社1999年版),从法律学、犯罪学与心理学相互渗溶的交汇处入手,通过对数百万个数据的科学处理,对罪犯的犯罪心理、刑罚心理、改造心理及其行为特征进行了深入论述。李秀云所著《大学生盗窃犯罪心理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深入研究了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盗窃犯罪心理问题,试图预防和矫正大学生犯罪,她基于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科,从动机理论、学习理论等多种理论出发,深入分析和研究了大学生盗窃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而对大学生盗窃犯罪的心理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
(7)关于盗窃罪的实务研究的著作
主要是段启俊主编的《刑事案例诉辩审评:盗窃罪》(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他从诉、辩、审、评四个角度全方位解析了盗窃罪的操作实务。
(8)关于盗窃罪问题的著作
主要有丁友勤所著《盗窃罪疑难争议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探讨了盗窃罪的概念、对多次盗窃的解读、窃取的对象、盗窃罪的主观条件、盗窃罪与他罪的界限等。高巍所著《盗窃罪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通过对盗窃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检讨,努力构建盗窃罪研究的理论共识、反思偏离刑法证成模式的情绪化偏见。
(9)关于铁路领域盗窃的著作
主要有吕萍等所著《盗窃铁路运输货物犯罪与追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论述了盗窃铁路运输货物犯罪的现状、案件的特点与侦查、证据收集等。杨佩正等所著《刑法视角下的铁路保障》(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针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发案情况,分析了案件的特点,总结了案发规律,并论述司法对策及预防对策,为打击和预防盗窃铁路犯罪提供了一些有益启示。
此外,魏海所著《盗窃罪研究——以司法扩张为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论述了盗窃罪司法扩张概论、盗窃罪对象的司法扩张、盗窃罪客体的司法扩张、盗窃罪目的的司法扩张等内容。
另一方面,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著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综合性著作
主要有张昱主编的《矫正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论述了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价值观和伦理、工作模式、工作过程、工作方法等。范燕宁、席小华主编的《矫正社会工作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论述了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理念方法、抗逆力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等内容。陈校编著的《矫正社会工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将社会工作在矫正工作中的运用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研究。
(2)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综合性著作
主要是范燕宁等编著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总结了我国矫正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介入社区矫正的路径、特点、实务模式及经验,揭示了在开展社区矫正实务工作时,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立法依据、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对我国矫正社会工作者为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所创造的各种实际实务工作模式作了一定的政策分析。
(3)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实务的著作
主要有王丹丹等编著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中国社会出版社2017年版),论述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和指引、小组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和指引、社区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和指引等。李全彩、于海平所著《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实务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该著作的理论部分论述了社区矫正的发展概况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发展概况;实务部分包括了社区矫正实务调研状况分析、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实务实践介入路径、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社会工作介入案例和矫正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等;最后基于徐州市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情况,对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的嵌入进行了探讨。方舒、胡洋所著《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本土经验研究:基于京沪等地的实践》(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探讨了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相关问题、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政策以及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功能等。
此外,曹海青、苗泳所著《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论证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缔约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该书为规范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实践提供了指引。熊贵彬所著《后劳教时代社会工作融入下的社区矫正》(中国社会出版社2017年版),描述性分析了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劳教制度废止对北京社区矫正工作的影响、社区工作服务机构介入北京社区矫正现状等。
2.国内相关论文研究成果
国内关于本课题研究的相关研究论文,一是关于盗窃的论文;二是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论文。
关于盗窃的论文,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关于盗窃特点的研究
例如,成锡奎、杨放通过对上海市盗窃案件的调查,认为盗窃的原因包括:一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市场机制活跃,社会控制难度骤增,管理跟不上,使盗窃分子有机可乘;二是大量的盗窃活动围绕着个体户;三是盗窃的对象发生了变化,由贵重物品居多转向市场紧俏品。[93]贵福、朝臣、双恒认为,盗窃犯罪出现的一些显著变化包括:一是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二是犯罪动机多数为追求享乐;三是犯罪形式趋向共同作案;四是犯罪成员有前科劣迹的多。[94]季发严认为,近年来盗窃犯罪的特点包括,第一,从犯罪主体看,青少年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中一些地方的在校中小学生犯罪情况突出。第二,从犯罪方式看,一是团伙、集团犯罪所占比重大,且气焰嚣张,惯作大案,其中有些由过去单纯扒窃、盗窃向扒窃、盗窃、抢劫、杀人、伤害、流氓等综合型、暴力型犯罪发展,有的甚至还带有黑社会性质,破坏性、危害性增大。二是犯罪分子跨区域、城乡跳跃、流窜作案不断增多。第三,从作案手段看,其手段日趋技术化、智能化,反侦查能力增强,犯罪分子利用新技术、新手段盗窃的日益增多。第四,从犯罪动机看,已由过去满足一般生活需要向享乐型转变。[95]柴俊勇认为,刑事案件中盗窃犯罪活动已成为当前危害社会治安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具有四大特征:一是盗窃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大;二是盗窃大案上升的幅度大;三是盗窃案件危害大;四是盗窃案件继续上升的可能性大。[96]汪扬通过对鹤山市盗窃情况的分析发现当地盗窃的特点包括:一是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盗窃犯罪令人触目惊心;二是作案手段日趋多元化、智能化;三是犯罪分子侵害的客体出现了“一个扩展”“两个转化”,即将侵害的部位目标从居民住宅区、厂矿企业、大机关、商场等向日益繁荣的第三产业及金融部门扩展,案犯窃取的对象从生活资料转向工业用材、物资及通信设备、设施,从不分多少的贵重物品、现金等物转向一次性攫取最大限度数量物品以及摩托车、汽车等物;四是盗窃犯罪伴生的其他犯罪与日俱增,并呈“恶性递进”之势。[97]李华欣、余波论述了机动车盗窃犯罪的特点:一是发案数逐年上升,袭击目标扩大;二是侵害个体车辆突出;三是从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看,盗窃机动车案件多发生在深夜;四是从作案形式及特点看,多以团伙为主,预谋作案,大多数形成盗、运、改、销一条龙犯罪;五是流窜作案突出,作案手段高明。[98]马金起、郭贞研究了办公场所盗窃犯罪的特点,具体包括:一是盗窃犯罪主体结构的变化;二是盗窃犯罪心理需要的变化;三是盗窃犯罪目标的变化;四是盗窃犯罪手段的变化;五是盗窃犯罪年龄的变化,年龄趋向年轻化;六是盗窃犯罪类型的变化。[99]罗军、王文显、刘彩萍通过分析广州市东山区(今已并入越秀区)破获的盗窃案件,论述了白天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具体包括:一是侵害对象多为上班族,作案时机多选在上班时段;二是选择处所多在居民小区,其中三楼以上居民住户是被侵害的重点;三是从作案手段看,有事先踩点的,有敲门试探的,在敲门试探时如有人在家便推说找错人而逃走、如无人在家便用工具开锁、撬撞门或撬窗等手段入室作案;四是从盗窃物品看,多为易携带的小件物品,如现金、首饰等;五是作案工具多为开锁工具、凿类、螺丝批等;六是作案类型,有单独作案、结伙作案,但多为外地流窜作案;七是作案人多是30岁左右的青年,着装时髦,打扮得像公司职员或老板等。[100]胡旭认为机动车盗窃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作案时间随意性,作案地点流窜性;二是作案手段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三是销赃渠道顺畅,销赃程序化。[101]芦克功研究了高校盗窃案件的特点,认为主要包括:一是人员的特定性;二是作案时间的规律性;三是作案方式的多样性;四是内外勾结。[102]布鹏研究了自行车盗窃的主要特点:一是作案主体团伙化,且低龄化倾向严重;二是作案地点特定化;三是作案目标明确化;四是作案专业化;五是作案手段多样化。[103]操光亮以武汉某大学2005年全年案件为例,认为高校盗窃案的特点包括:一是盗窃案占案件总数的绝大多数。二是从作案的时间上看,50%以上盗窃案发生在晚上至次日凌晨,此外,是学生上课、自习、外出、睡觉之时,下午次之,上午较少。在整个学期发案的高峰是开学学生报到和期末复习考试的时候。三是从作案的地点上看,学生宿舍排第一,占29%,教室排第二,占10%,田径场、篮球场、广场等室外占9%,依次为食堂、澡堂、车棚,再余下的发生在家属区。四是从作案的方式上看,主要有下列方式:以撬门、踹门等破坏性手段入室的占31%;溜门入室的占30%;田径场、篮球场、广场、草坪等室外拎包、拎衣服的占21%。五是从作案盗走的物品上看,在室内盗窃时选择的物品主要为:电脑及内部元器件、手机、现金三种,顺带电子词典、u盘、mp3等;在室外盗窃时选择的主要物品为:自行车、提包、衣服、手机等。六是从盗窃案的类型上看,既有少数大学生品德败坏实施内部盗窃,也有外来人员进入高校盗窃,还有内外联合盗窃。杨沂锟、毛欣娟认为,当前盗窃案件的特点包括:多有踩点窥测等准备活动;犯罪现场多有痕迹物证;作案主体具有一定的特定性;流窜作案突出等。[104]此外,乔顺利以我国广东省某区、山东省某区、辽宁省某县和内蒙古自治区某旗四个地区的盗窃案件为样本,分析了盗窃案件的发案规律,包括时间规律、地点规律等。[105]
(2)关于盗窃原因的研究
例如,成锡奎、杨放认为盗窃的原因包括:一是剥削阶级思想是产生盗窃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二是盗窃、销赃、收赃活动相结合,互相推动;三是某些国营企事业思想麻痹,管理不严;四是街道里弄热衷于第三产业,削弱和影响地区治保力量;五是立法不健全、执法不严格。[106]贵福、朝臣、双恒认为,盗窃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和影响是产生盗窃的根本原因;二是管理制度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是造成盗窃的客观条件;三是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形成盗窃的重要因素。[107]季发严认为,近年来盗窃犯罪的原因包括:一是由于经济、思想、文化等多种因素所致,“金钱万能”“一切向钱看”的拜金风气日渐浓厚,生活水平的差距和高消费现象对人们的刺激也加大,加之贪污、受贿、赌博、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影响,都对那些好逸恶劳、法制观念淡薄之徒,起到了强化靠盗窃致富享乐的犯罪意识的作用,刺激了盗窃犯罪活动的增长。二是改革开放深化,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不断被调整,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交织,人们的思想十分活跃但也较混乱,而思想政治工作却显得十分软弱无力。三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与个人思想麻痹,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客观上为盗窃犯罪提供了漏洞。四是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改造与改革、开放、搞活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五是打击不力,助长了盗窃分子的嚣张气焰。[108]汪扬认为当前盗窃犯罪的原因包括客观外在原因和内在原因。前者包括:一是市场经济带来的负效应;二是社会行政管理机制的相对失控。后者包括: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需要的冲突和异化是产生盗窃犯罪的根本原因;二是犯罪分子行为自控力的无限丧失。[109]李华欣、余波分析了机动车盗窃犯罪的原因:一是盗窃机动车利润大、风险小;二是安全防范措施不力、防范意识不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三是销赃渠道畅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四是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为赃车的存在提供了容身之地;五是农村地区已成为一个潜在的赃车买方市场。[110]马金起、郭贞分析了办公场所盗窃犯罪案件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宣传教育不够;二是防范意识缺乏;三是防范时间有死角;四是防范措施不严密;五是防范技术不先进。[111]罗军、王文显、刘彩萍分析了广州东山区“白天入室盗窃”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居民法制意识较弱;二是社会消极因素影响;三是防范设施跟不上,群众防范意识差;四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缺乏相应管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不狠,在一定程度滋长了该种犯罪的发生;五是销赃渠道畅通无阻;六是广州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不力,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公安机关对犯罪打击不力,给流窜盗窃案犯创造了可乘之机。[112]胡旭研究了机动车被盗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机动车辆管理薄弱,控赃乏力;二是多种因素制约案侦工作,影响对盗窃机动车辆犯罪的打击力度;三是车主安全防范意识差,公共场所停车管理混乱;四是盗窃机动车辆利润高、风险低。[113]胡俊文分析了青少年盗窃犯罪原因的心理,认为主要包括:一是主体因素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二是成熟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三是适应中的障碍与冲突;四是社会化过程中的严重缺陷。[114]芦克功认为,高校盗窃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安全防范意识差;二是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制力;三是高校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四是高校内部的治安防范存在薄弱环节;五是破案率低,打击不力。[115]布鹏探讨了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观方面,车主防范意识淡薄,群众在车主与失主角色间的互换。客观方面,自行车保有量大;自行车盗窃易得手,偷窃成本低,技术含量低;地下黑车市场的存在为偷窃者打开了销售渠道;自行车管理无序,防护设施少,防范功能差。[116]操光亮认为高校发生盗窃案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高校也不能独善其身;二是大学生自我防范较差;三是学生宿舍、教学楼等管理部门安全值班时不到位;四是安全技术防范投入不足。[117]赵志刚认为农民工盗窃的一般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社会化缺陷与人格偏差;二是务工求职处境艰难,生存压力大;三是作案机会多,作案成本低。[118]
(3)关于盗窃的相关理论解释的研究
主要有:窦宝国运用相对剥夺理论分析了农村盗窃问题,他认为,因为失地问题、基层干部腐败、贫富差距拉大等使农民产生相对剥夺感,导致一些农民盗窃。[119]闫金山用社会学的社会网理论解释了农村盗窃现象兴起的原因。他认为,改革开放引发的农村社会变迁引起原有社会网解体,这是导致农村盗窃现象兴起的重要原因。[120]高国其论述了公开盗窃理论。他认为,公开盗窃学说在理论前提的认识上和构建方法上都存在问题。在盗窃罪学说上应当进行理论辨证,维护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罪质内涵。[121]方颖基于理性选择理论,探讨了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盗窃犯罪问题。她认为,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盗窃问题中,主要是基于收益高、风险低与成本低三方面理性因素。[122]肖露子等人从理性选择理论中的潜在收益和风险两大维度,探讨了人口特征及住房特征等社区环境对入室盗窃的影响。[123]
(4)关于盗窃对策的研究
例如,成锡奎、杨放提出的盗窃对策包括:一是建立一个以上海市政法委员会为领导的综合治理调研中心;二是提高道德水准,消除侥幸心理;三是对个体户既要保护,又要严格管理;四是抓住环节,系统管理,综合治理。[124]季发严提出盗窃的对策包括:一是必须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二是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文化、法制和劳动观念的教育;三是立章建制、狠抓落实,堵塞企事业和社会层面安全防范上的漏洞;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严密对流动、暂寄住人口、旅店、收旧业等特业的控制,把住农民进城盗窃和流窜犯罪“吃住行销”四道关口;五是加强公安政法队伍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战斗力;六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严打方针。[125]柴俊勇提出盗窃犯罪的对策有,一是继续严厉打击严重盗窃犯罪活动;二是动员和依靠各方力量,实行社会整体防范;三是完善人口管理,加强思想教育,从根本上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四是下大力气加强基层建设,筑起预防盗窃犯罪的第一道防线。[126]汪扬提出当前盗窃犯罪的对策包括:一是及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二是切实强化守法教育、道德教育,提高个体自身的管理、控制能力;三是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多管齐下,同步进行;四是增强公安机关整体作战的能力,形成对盗窃犯罪的震慑力量。[127]李华欣、余波提出的机动车盗窃犯罪的对策有:一是主动预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侦查,提高办案水平;三是采取措施,加强阵地控制,堵塞销赃渠道;四是针对目前盗窃机动车犯罪的规律特点,制定有效措施,适时组织专项打击活动;五是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侦破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科技含量,为侦查工作注入活力;六是严把车辆入户关,堵住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七是迅速建成机动车管理系统,达到信息共享。[128]马金起、郭贞探讨了办公场所盗窃犯罪的防范措施,具体包括: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作用,形成治安防范的铜墙铁壁;三是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力度,完善防范网络;四是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运行机制;五是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杜绝贪污受贿现象。[129]罗军、王文显、刘彩萍针对城市“白天入室盗窃”提出的对策包括: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加强公安基础工作,搞好专案侦查;三是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帮教措施;四是对单位和民居的门,安装质量好、比较牢固的锁,使案犯不能轻易打开,同时群众也应增强意识,争取安装防盗报警系统;五是加强刑事技术建设,走“科技强警”之路;六是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和“三无”人员的管理,实行群防群治,加大防范力度。[130]胡旭提出机动车盗窃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一支反盗车犯罪的专业队伍,加大对盗窃机动车辆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对销赃渠道的控制和完善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车辆违章停放的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131]胡俊文从心理预防的角度,对青少年盗窃犯罪提出了对策:一是加大正面教育和积极性刺激的强度;二是利用青少年意识心理的可塑性,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三是利用青少年需要心理的可调性,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需要观;四是利用青少年情感心理的可导性,加强心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132]芦克功认为,针对高校盗窃应采取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控能力;二是加强防范意识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园财产安全;三是强化治安防范和管理;四是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五是加大破案力度,打击校园犯罪行为。[133]布鹏提出的针对自行车盗窃的对策包括: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二是大力加强宏观调控,将自行车管理规范化;三是加大公安机关打击偷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134]操光亮提出的高校防盗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宿舍、教学楼管理部门要严把楼栋进出口,加强安全值班;二是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辅导老师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三是学校要增加人力、财力和技防的投入。此外,大学生加强自我防盗意识,要掌握一些必要的实用的防盗知识技巧。[135]乔顺利提出的盗窃案件的侦查对策包括:变革现场勘查机制,提升现场勘查水平;强化分析研判工作,提升串并案侦查水平;拓展侦查阵地范围,提升阵地控制水平;完善侦查机制,提升侦查信息化水平;切实研判地域规律,提升措施运用水平。[136]
(5)关于盗窃相关法律的研究
从法律的角度研究盗窃是国内关于盗窃问题研究的热点,也是成果最多的一个领域。影响较大的有雷鹰研究了如何认定贪污罪与盗窃罪。他认为,两者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将财产转为非法所有的目的,又都实施了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但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的,而盗窃罪不要求特殊主体;贪污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而盗窃罪不存在这一问题,它采用窃取手段;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137]胡新研究了盗窃罪的构成问题,包括盗窃罪的客体和对象、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盗窃的故意和目的等。[138]陆惠芹从历史的角度对盗窃罪进行了考证。[139]刘柱彬则研究了中国古代盗窃罪概念的演进及形态。[140]李克非研究了盗窃罪在中国历代法律中的有关立法,并与一些国家法律的有关立法进行了比较。[141]刘明祥论述了盗窃罪犯罪构成中的主、客观相统一问题。他认为,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统一是盗窃罪构成的基本要求。[142]吴大华研究了盗窃犯罪的主观特征,认为盗窃罪的主观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内容。[143]董玉庭对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进行了论述,他认为区分一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关键是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该财物受谁占有控制。受行为人合法占有控制的,构成侵占罪;受他人占有控制的,构成盗窃罪。[144]卢建平、刘传稿从法治语境下探讨了盗窃罪治理模式。作者认为,为了解决二元制治理模式产生的弊端,基于法治语境和相对优势理论,可以考虑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行为全部纳入刑法,以盗窃罪予以处置,尝试建立一元制的盗窃罪治理模式。[145]黎宏研究了盗窃罪数额犯未遂问题,他认为,我国《刑法》第264条所规定的三种盗窃罪数额犯,均有成立未遂犯的可能。有关盗窃罪未遂犯相关司法解释是注意规定而非拟制规定,并不排除对数额较大类型的盗窃罪未遂犯的处罚;针对数额(特别)巨大财物进行盗窃,结果却只是盗窃到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场合,属于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论处。[146]贾艳萍研究了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犯罪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域。她认为,新型支付与传统支付相比,这种支付方式的即时性、交易平台的智能性使得这类侵财案件中诈骗与盗窃的适用定性出现较大分歧。两罪可以从行为人与被害者是否有直接的交流沟通,处分财产的意思要否方面进行区分。[147]
徐久生、管亚盟研究了网络空间中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他们认为,物品类虚拟财产不是刑法认可的财产性利益,但针对其进行的盗窃行为损害了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信赖利益,该利益受到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认可,也符合网络空间运行的诉求,待时机成熟,可以制定专门刑事法律对此进行规制。[148]王琦研究了逃费行为,认为它应当构成盗窃罪。[149]
此外,还有形形色色的针对各种对象的盗窃问题研究,主要包括:①身份盗窃问题,例如,谈咏梅探讨了身份盗窃的预防体系问题,她认为,身份盗窃是由于社会体系不完善引起的,应该构建新的社会体系,通过个人对政府、企业信息体系的参与和企业的责任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150]傅芸研究了我国身份盗窃的刑法规制问题。她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为规制身份盗窃设置专门罪名,并且相关规范在行为的内容、主体、对象以及主观方面等要素的规定上存在严重的不足,无法满足规制的需要。他还分析了我国完善身份盗窃刑法规制的途径与措施。[151]②机动车盗窃问题,例如,高伟伦探索了机动车盗窃犯罪的特点、成因和对策。[152]邵华研究了盗窃、抢劫机动车问题。他认为,这一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这类案件侵害客体的成功率高于侵财的同类案件;其可选作案目标的现场比较多;销赃的渠道几乎畅通无阻;作案现场难以获取有价值的证据,给侦破案件造成了困难;法律有些处罚条款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为应对这一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二是强化管理,寓管理于打击之中;三是建立阵地防控网络,提高防范能力;四是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153]③自行车盗窃问题,例如,刘喜庆等探讨了盗窃自行车活动的特点、成因及对策。[154]王婧研究了盗窃自行车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155]④文物盗窃问题,例如,蒋开富研究了当前盗窃文物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156]李洪欣论述了盗窃文物的犯罪行为,认为针对文物盗窃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及刑法的基本理论,文物盗窃犯罪行为应独立设置为盗窃文物罪。[157]⑤电力设施盗窃,例如,韩旭光研究了盗窃、破坏农用电力、通信设备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158]张民、李建明分析研究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原因及对策。[159]
另外,国内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相关论文较少,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关于盗窃犯心理矫正的研究
主要有:刘金才研究了盗窃罪错的心理矫正对策,认为可采用不良心理披露法、需求辨析法、设身处地法、自责迁移法等方法来进行矫正。[160]赵树理、周宗儒研究了对盗窃案由犯罪少年的心理矫治。具体包括:第一,提高认知能力,是矫正盗窃案由犯罪少年人格的可靠基础。第二,发挥对少年犯个别咨询、个别矫正的效能。第三,集体影响和创设良好的监区文化环境,也是矫治盗窃案由犯罪少年人格应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161]赵银河研究了针对盗窃犯的心理认知矫正疗法。认为矫正治疗的第一步是认识自身的思维,第二步是控制管理自身的情绪,第三步是自我激励。积极思维导致积极的记忆联想,消极的思维则会导致消极认知及情感的不稳定。[162]李倩、王本法研究了盗窃罪犯心理矫治的几种主要方法:一是精神分析法;二是行为疗法;三是认知疗法。[163]刘新莉认为,对于盗窃类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一是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摒弃侥幸心理,克服盲目攀比心理;二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帮困解难工作。[164]
(2)关于大学生盗窃犯矫正的研究
例如,谢金彪论述了大学生盗窃行为的矫正,具体有:一是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二是做到心理相容;三是把行政处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对症下药”,因人施教;五是与家长配合,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作用;六是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165]赵志刚研究了农民工盗窃的矫正对策,他认为首先要设定矫正目标;其次是确立矫正措施。矫正措施包括:一是增加守法心理;二是树立正确的道德伦理观念;三是开展心理矫治;四是提高文化及职业技能;五是加强社会帮教。[166]
此外,赵振虎、高德贵研究了常习性盗窃类劳教人员矫治防控对策,具体包括: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以劳教人员矫治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化的教育矫治新平台;第二,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管理教育,扩大管理范围,创新安置帮教工作形式,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167]
总之,目前国内也尚无“盗窃”与“社会工作”的专门研究成果。前述国内学者关于盗窃或矫正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课题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有研究成果中,从法律角度研究的较多,但从社会学、社会工作角度进行研究的非常薄弱,亟须进一步深入探索;二是从某一层面分析盗窃问题的不少,而对盗窃问题从宏观、中观、微观进行全方位剖析的很少;三是对盗窃问题的理论分析研究仍显不够深入,亟须进一步深刻总结;四是研究方法上,采用定性研究的占多数,而用定量研究的较少。本课题试图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