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制造强国的中国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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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稳固制造业创新发展基础的战略和政策

防止制造业过早“去工业化”的本质,是在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制造业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制造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跃迁过程,是制造业企业长期的、高强度创新导向市场竞争的结果。当前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的问题根源正在于大多数企业是模仿和市场机会主义的。制造强国建设要求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应是“创新友好”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机会主义投资驱动竞争范式应当被创新导向、特别是原始创新导向的竞争范式所取代。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企业除了要构建内部自主创新体系,还要更广泛地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整合利用全球先进创新要素。自主创新不是独立创新和封闭创新,自主创新反而对更开放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也正以此,任正非强调,只有在那些非引领性、非前沿领域中,自力更生才是可能的,在前沿领域的引领性尖端技术上必须坚持开放创新。在开放创新体系建设方面,构建一个与全球领军科技人才深度合作、高频互动、合理流动的人才网络是关键。因此,制造强国建设内含的创新发展要求必须通过强化创新激励体制、开放创新体制和建设全球人才网络三个方面来实现。

(一)推动形成“创新友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创新发展的激励导向,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格局。不同于其他制造大国和制造强国,地方政府是我国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枢纽,是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关键节点。地方政府发展导向实现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是我国制造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前提。对此,应根据“创新友好”型体制的内在要求,加快调整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和手段,加快完善税收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激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在地区间竞争中走差异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与此同时,约束和引导地方将产业政策聚焦于技术和产品创新,使我国先进制造业发展早日走出“重复引进”和“产能过剩”的怪圈。

二是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倒逼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的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管理机构的行政地位,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真正成为企业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全球多边规则加速重构的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调整还应当注意不为别国所主导,而应从我国自身后发赶超的实际需求出发,主动把握好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力度和灵活性,在总体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又根据各地区和行业的技术水平、产业特点差异,分阶段、分领域地确定保护力度和政策组合。

三是通过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推动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内生机制。在国家层面,通过完善我国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体系,在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治理体系中,切实强化竞争政策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从根本上保证竞争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当结构性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矛盾时,确保竞争政策有效性成为优先原则和通常惯例。在企业层面,通过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完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多种所有制公平竞争。

四是建设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促进公共政策资源更多由补贴向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倾斜,建成由一流研究型大学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水平共性研发机构、能够支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国家实验室和具有足够公益性的技术扩散服务机构组成的高效运转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其中,研究型大学和科技基础设施主要面向满足制造强国建设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需求,提升制造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国家实验室的主要定位是依托跨学科大协作和长期高强度资金支持开展任务导向型研究,以满足制造强国重大战略需求;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的功能是解决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解决先进制造业竞争前技术供给不足的瓶颈;而公益性技术扩散服务机构的作用则主要是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生产制造技术和最佳管理实践向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的扩散和应用。除了弥补我国制造业创新体系的结构性缺失,还应逐步消除各类创新主体间互动合作的机制性障碍,消除制约研究型大学和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的体制壁垒。

(二)继续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和生产网络

引导和促进多边贸易和投资体系朝着更加开放、合作、包容的方向发展,逐步改变目前我国在全球创新体系中过度倚重美国的局面,加大对德国、日本、英国、法国、北欧等科技强国的开放和合作,使我国的技术来源更加多元化,努力创造更加友好的全球创新环境。纵观全球制造强国发展的历史,没有一个制造强国是在封闭的条件下实现赶超的,这不仅是因为制造强国的形成要利用别国的市场资源,更重要的,在关键研发要素和核心技术成果高度分散化、开放创新和集成创新已经成为主导技术创新范式的今天,在融入全球创新链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要素、进而逐步占据全球价值链的核心位置,已经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唯一路径。

对此,制造强国的开放环境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美国与欧、日、韩等地区和国家的利益诉求差异,极力引导中美贸易摩擦由政治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层面的博弈向规则层面发展,竭力避免美国推动的科技、贸易问题“政治化”陷阱,确保在经济和技术层面解决全球创新链“断链”问题,确保我国继续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另一方面要加快战略设计和部署,在全球多边规则重构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对照WTO改革要求和CPTPP等多边规则标准,加快我国国内产业政策的合规性调整,确保我国符合新一轮多边体系的进入条件。2020—2035年是国际多边规则深度调整的时期。未来我国应综合运用外交和经贸手段,与WTO和CPTPP成员国保持最充分的沟通,努力在WTO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争取早日加入CPTPP多边框架。

在全球创新网络战略中,全球科技人才合作网络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吸纳高科技人才向我国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技术学习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人才流动能够帮助后发赶超企业克服隐含知识学习的壁垒,可以大大提高后发国家技术赶超的效率。以日本为例,通过快速识别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关键科技人才(know who),并通过吸引该人才进入日本企业任职或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从而解决前沿技术或产品工程化中面临的技术诀窍(know-how)难题,是日本企业技术赶超的秘诀。考虑到高科技人才流动对中国技术赶超的战略意义,美国将对华高科技人才流动作为战略遏制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政策限制科技人才、特别是华裔科技人才向中国流动的措施。对此,一方面,应通过推动更加开放、包容的多边规则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对美国不合理的人才流动限制形成制约;另一方面,通过建设高水平的、面向世界一流、符合国际治理和激励规范的研究型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通过推出面向全球科技前沿、有利于参与方互惠共赢的国际科技人才项目,吸引和集聚全球科技领军人才,搭建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能够有效服务中国制造强国建设的人才交流、汇聚平台。

制造强国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和牵引,是中国建立起高度完整的工业体系、成为全球最大制造业经济体之后工业发展的核心议题。中国的制造强国建设既要符合制造强国的一般规定性,又要根据我国制造强国建设面临的特殊环境赋予制造强国使命更加丰富的内涵。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制造强国战略应包含战略性领域的技术和市场领先、极端压力情形下的制造业运行安全以及持续创新驱动的制造业内生发展机制建设三个方面。其中,战略性领域的技术和市场领先、持续创新驱动的制造业内生发展机投影建设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一般性特征,而极端压力情形下的制造业运行安全是未来我国制造强国建设面临的特殊约束。战略先导产业领先战略应突出利用中国市场需求的独特性重新定义技术标准和产品,积极构建非对称竞争优势。解决我国产业链安全问题的战略要点,一是根据“底线安全”原则,打造基于次一代技术(如集成电路28纳米制程)的完整国内产业链,同时努力在前沿技术的局部领域形成能够有效反制对手的“杀手锏”,二是加快产业链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专门的产业链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设。通过创新驱动内在机制建设实现我国制造业发展方式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关键点是建立起真正能够激发地方政府、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内在创新积极性的“创新友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激励相容地实现制造业微观主体竞争范式的转变。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制造强国建设的价值取向方面,除了聚焦强大、创新、安全等核心要素外,还应突出为推动全球前沿技术突破和新兴产业发展贡献中国独特的人才、科技和市场力量,彰显制造强国建设的包容性。


[1]“去工业化”的核心是“去制造业化”,考虑到本书是讨论工业化问题,加之我国地方制造业发展的数据难以获得,这里使用“去工业化”,而非“去制造业化”。

[2]黄群慧:《百年目标视域下的新中国工业化进程》,《经济研究》201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