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的认知结构
第一节 客观知识与知识组织
科学哲学家波普尔以提出“世界3”理论而著称。[1]在波普尔的理论中,“客观知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概念。本节将针对客观知识及图书馆职业对客观知识的承载者——记录资源展开的组织、整序等专业活动展开论述。
一 客观知识
(一)客观知识的概念
社会认识不断深化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外化于知识生产者个体且不断生长的系统性思想、知识体系。这一思想、知识体系虽然是个体主观意识的产物,但一旦通过社会“检验”(如同行评审),被物化到论文、著作等载体上并经过整理、序化,则具有了不依赖于个体主观性的特征,从而具有了客观性,这样就形成了“客观知识”的世界。在图书馆情报学领域,客观知识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符号表达的、记录在实物载体(如书本、磁盘)上的知识。[2]
“客观知识”思想源自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的“世界3”理论。波普尔认为,“我们知识的增长是一个十分类似于达尔文叫做 ‘自然选择’过程的结果,即自然选择假说”[3]。“如果不过分认真地考虑 ‘世界’或 ‘宇宙’一词,我们就可区分下列三个世界或宇宙:第一,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或关于活动的行为意向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尤其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4]这里“客观”是指通过书籍等载体加以“物化”的,由说出、写出、印出的各种陈述组成的问题、猜测、假说、理论、论据以及问题境况等。这些知识一旦形成,就不仅具有了客观性,而且还具有了“自主性”[5]。有研究者指出,作为世界3的科学知识“如同桌子、椅子是实在的一样”,也是客观的实在。它是“没有认识主体的知识”,是独立于世界1和世界2的。[6]
“世界3”理论并非一种孤立的学说。在哲学领域,关于思想世界的客观性,诸多学者都进行过讨论。其中,柏拉图、黑格尔以及恩格斯、列宁等对自然科学的认知过程进行阐释时,都曾对逻辑、概念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做出过论断,从而为波普尔学说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渊源(例如,黑格尔的“客观精神”相当于波普尔的“世界3”或“客观知识”,主体经验或人类的精神史则大体相当于“第二世界”)[7]。
概括而言,波普尔所述的“世界3”,是指一个由科学思想、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客观内容所构成的世界。为了理论建构的便利,同时也为了贴近图书馆职业实践,本书后续部分沿袭图书馆情报学领域的传统,把“世界3”等同于“客观知识”的世界,具体指由记录资源所承载的人类知识、思想的总和。这种定义方式,较早可见于英国情报学家布鲁克斯的定义。布鲁克斯曾指出,客观的知识世界是由语言、艺术、科学、技术等所有被人类储存起来或传播到地球各地的人工产物所记录下来的人类精神产物,[8]它体现在文献以及音乐、艺术、科学技术等人工产物中。
既然记录资源是客观知识世界承载者,那么对记录资源的收集、整序与组织就可被视为对客观知识世界体系本身的梳理。也就是说,经由对人工记录资源的整序而实现体系化的客观知识世界,既是社会认识获得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社会认识的具体成果。换言之,借助于知识资源的不断积累和认识能力的不断提升,人类社会从蒙昧走向文明。在人类认知结构不断得以完善的历史进程中,以图书为代表的知识载体所承载的科学文化知识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图书馆职业在知识组织方面做出的努力,大致可被归结为对客观知识世界进行序化、整理的一种努力。而一个经过整理的、相对稳定的客观知识体系的存在,使人类的生产经验和认知成果得以实现代际传承,并不断丰富、补充、完善,最终使社会认识水平逐步提升。在此过程中,人类的认知成果通过特定的社会审核机制(例如,出版、同行评审等),不断被纳入到了客观知识的体系之中。因此,客观知识体系是人类整体认知成果的最终体现。
对于知识借由记录而实现由主观向客观的转化,我国学者刘迅做过论述。刘迅指出,“知识乃是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印象、抽象和概括。它先是发生于人的头脑中,然后以一种表达方式为某种载体——文献或者空气流(声音)表达出来,记录在载体主要指文献上,成为公开的知识。这种载体形式的知识的积累,使其成为依属于人的主观世界的一种资源,但它不同于主观世界,又不同于客观世界,因而给其命名为 ‘知识世界’”[9]。
对客观知识世界的理解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有学者指出,从文化进化的视角来看,如果设想存在某种不依赖于个体或群体的概念和知识体系,则其外化形式就是所谓“客观知识”[10]形态。另外有学者[11]认为,哲学领域对于“理性”的讨论,已经蕴含着客观知识世界的思想。例如,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所阐述的知识论认为,虽然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都是从经验中发源的。因为“我们有可能通过印象所接受的东西和我们固有的知识能力从自己本身中拿出一个复合物的东西”。这类知识被定义为“一种独立于经验、甚至独立于一切感官印象的知识”,即纯粹知识。显然,由于纯粹知识独立于经验、感官印象,所以这种知识就具有客观性。
综上所述,客观知识源于个体的主观认识,但经过了社会的“审核”并“附着”于记录资源,从而具有了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人类有可能通过对记录资源的整序,实现客观知识世界的有序化和体系化,并通过系统性的社会化制度安排,保障社会认知结构的完善。
(二)主观知识的客观化
从个体层面来看,知识源自人们对世界的主观理解、体验和认识,个体头脑中知识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意识。也就是说,个体知识“天然”地具有主观色彩。布鲁克斯发现,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主观性往往会导致不同个体之间各持己见,为了建立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就必须减少因意见分歧而产生的危险性。为此,有必要建立一系列为社会所公认的处理各种社会事件的标准、规则和法制等。对任何问题的主观意见,都必须参照这种标准、规则和法制等进行比较和修正,直到取得为社会所公认的意见为止。对于这种不懈的社会努力,称为主观认识的“客观化”。[12]例如,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就比较典型地代表了人们为了管理社会,对主观的社会规则进行客观化的努力。布鲁克斯参照法律体系客观化的过程提出,科学数据和理论也是一种主观知识客观化的结果,而且这种知识的客观化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永远不会完结。[13]
我国学者蒋永福曾指出,“客观知识对人类的认识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人类可以通过掌握客观知识,间接认识客观世界,拓宽认识视野,摆脱 ‘事必躬亲’式的实践方式的束缚,从而能够加速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进程。不过,客观知识必须经过主观化过程转化为主观知识(这一过程即为客观知识的主观化),才能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实践的现实推动力。然而,客观知识作为脱离人脑而存在的客观性存在,虽不受个体的直接控制,但要使个体获取客观知识,并实现客观知识的主观化,必须借助一定的工具和手段。这就需要对客观知识加以组织,使其保持个体能够控制和使用的状态。因此可以说,知识组织是个体实现客观知识主观化的必要社会条件”[14]。
知识客观化的第一步,是对通过社会审核的知识加以记录。为此,首先必须创制能对有关实体加以客观命名的语言。[15]语言(特别是文字)的产生,使人类知识被记录下来成为可能。经过记录的客观知识具有个体化主观知识所不具有的巨大优势。这是因为,人类的知识一旦被记录下来,就可在一定程度上使个人的主观知识获得本来不具备的永久性、客观性和无限可传递性。布鲁克斯指出,一个天才人物可能具有渊博的学识、深邃的智慧和敏锐的洞察力。但是,除了已经记录在某种人工产物上者以外,所有这一切都会随着他死去而消失。[16]从这个角度看,唯有承载于记录资料的客观知识,才能从整体上实现知识的社会化传承和发展。因此,借助于语言、书籍等记录工具与资源,迄今为止,人类已有的整体知识基本以客观知识(即显知识)的形态存在着。
客观知识的累积虽然依靠个体知识的增长来推动,但从总体来看,人类客观知识的增长是无限的,而个体的知识增长却是有限的。[17]因此,客观知识世界处于一个永续发展的动态、不断增长过程之中,从而导致知识的客观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完成客观化进程之后的人类知识将具备如下有别于主观知识的新特征:[18](1)从载体上看,主观知识储存在大脑之中,而客观知识储存在客观物质(竹帛、纸张、磁盘)之上;(2)从存储方式上看,主观知识通过记忆,而客观知识通过记录;(3)从寿命上看,主观知识随人体生命结束而消亡,而客观知识可因物质载体的耐久性而长期保存;(4)从传播时空上看,主观知识因口耳相传有时空局限性,而客观知识可以跨越更广的时空,基本上不受限制;(5)从形式外观上看,主观知识是流动的、易变的,而客观知识是稳定的、不变的;(6)从陈述结构上看,主观知识往往欠缺系统性,而客观知识更注重系统性、逻辑性;(7)从享有权上看,主观知识是自我的、私人的,而客观知识是社会的、公共的;(8)从检验上看,主观知识评价、检验较为困难,而客观知识评价、检验相对容易。
知识客观化的主要成果,是系统化的文献资料体系的出现。包括谢拉、宓浩、于良芝等在内的很多中外学者对“文献”一词进行过定义,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文献一般是指为了表达思想、学习、参考、储存、交流的需要,通过一定的记录方式将知识或信息记录在某种实物载体上形成的产品。[19][20][21][22][23]我国图书馆学家王子舟指出,文献信息与客观知识的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大致等同,文献信息一般是人们有目的创作、整理出的信息,它将动态的主观知识转变为相对静止的客观知识,它已不是简单的信息而是客观知识,是知识的一个子集。[24]然而,由于文献一词在绝大多数语境下被等同于“图书”,因此,如果从不同学科的视角看,将文献信息等同于客观知识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争议。为此,本书中,将客观知识的承载者确定为“记录资源”。也就是说,如果从图书馆情报学的角度来看,本书中的“记录资源”可等同于“文献”;而从其他学科的角度来看,本书中的“记录资源”等同于符合上述客观知识定义的各种载体。
知识客观化最为现实的意义,是实现人类知识在纵向(跨越时间)和横向(跨越空间)两个维度上的传播。包括图书馆情报学、教育学、传播学等学科都致力于促进知识的传播。从传播过程看,知识在传播时须先有传播内容,其次要选择适合的符号系统,然后再将符号按一定规划组织起来(即编码),最后才形成传播媒介(电视、书籍等)。可见,可编码性与可解码性是实现知识传播的前提之一。“编码过程是符号使用者们之间的一种约定”[25],约定越多,越明确,符号的编码就越周密。客观知识就是一种经过编码的知识,可编码性是客观知识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客观知识的编码同时具备多种形态,其中数字化是客观知识编码最初始也是最重要的形态。客观知识的数字化,是以0和1作为“符号”进行的特殊形式的编码,这是基于计算机语言而实现的客观知识编码。计算机语言又可转换成人类自然语言或多媒体信息形式,这就使客观知识的表达变得更加丰富与多样。[26]
客观知识的可编码性,一定程度上与人们对客观知识的组织、整序紧密关联。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知识组织领域的大量研究者将注意力集中到了知识的分类及主题的提取等方面,只有数量不多的研究从编码的角度对客观知识的组织与管理展开研究。客观知识世界的编码问题,作为知识客观化完成的标志,在图书馆情报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中,尚存在着极大的不完善性。
(三)客观知识的存在形态
记录资源是客观知识的基本载体,这与“世界3”理论的相关表述保持了一致。波普尔曾开宗明义地指出,主观知识是个人头脑中的知识,客观知识则是写、印于载体之上的由陈述构成的知识。[27]他进而认为,储存在我们的图书馆而不是我们的头脑中的正是客观知识。[28]由此可见,通过书籍等记录资源得以储存,是客观知识赖以存在的主要物质形态。而由于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作为一种系统性的公共文化制度安排,旨在通过对图书、档案等记录资源的系统化整序,以备提供于最广泛用户加以使用,因此,图书馆以收集和整序图书这种记录资源为己任,但当其将系统化的记录资源提供于用户群体以促进社会认知发展的时候,这种资源体系连同图书馆这个(实体或虚拟的)空间一起,就共同代表着一种结构性和个体性文化资本[29]互动交融的平台。也就是说,从整体社会认知发展的角度看,记录资源是客观知识的主要物质存在形态,而图书馆等机构作为记录资源的集散地,是社会借由系统化的客观知识而实现群体性认知结构完善化,并最终实现社会认识高级化进程的制度基础和主要平台。
然而,认知活动的发生,并不能仅仅从物质形态的知识记录层面加以理解。例如,个体虽然可能占有大量的图书,但不意味着其总是能够真正获取这些资源中的“知识养分”。对于图书馆等从事记录资源管理的职业来说,收集大量记录资源仅仅是为用户从这些资源中获得认知成分提供了可能。当认知活动在这个制度化的场所中真正发生了,图书馆职业的目标才能得以达成。可见,从认知发生的理想状态来看,图书馆所代表的记录资源存储场所的实质是用户认知发展的一种“场域”。
场域是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提出的一个用以跨越结构和主观能动性,从整体性理论解析社会现象的概念。本书后续部分,将借助“场”和“场域”的概念对社会认识的理论结构和图书馆的本质进行解析。“场域”的概念与格式塔心理学及至哲学及物理学领域的诸多理论具有非常紧密的关联。关于“场”的概念,在物理学中早已有之。爱因斯坦(Einstein)指出,“场是相互依存事实的整体”[30]。在心理学领域,勒温(Lewin)提出了著名的“场论”。本书无意对所有这些“场”的论述之间理论关联进行深入解析,但试图汲取这些理论中的一些基本思想,即:“场”所具有的整体性、结构性和动力性。上述三者,恰恰被认为是包括勒温在内的“场”论启示下所产生的系统论的三个原则。[31]
与本书理论立场最为接近的“场”论,是布迪厄所提出的“场域”。布迪厄指出:“我将一个场域定义为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形构,这些位置是经过客观限定的。”[32]布迪厄的场域概念,不能理解为被一定边界包围的领地,也不等同于一般的领域,而是在某种内在力量(如文化)约束下形成的有活力的社会存在。布迪厄研究了许多场域,如美学场域、法律场域、宗教场域、政治场域、文化场域、教育场域,每个场域都以一个市场为纽带,将场域中象征性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结起来。布迪厄指出,一个场域越是自主的,这个场域的生产者只为本场域其他生产者生产而不为社会场域的消费者生产的程度越大。这样来看,自主性最强的场域是科学场域,其次是高层次的艺术场域,相比之下,法律场域较少自主性,而自主性程度最低的是政治场域。在图书馆职业实践中,由于用户认知结构和认知需求的不同,因此对记录资源的使用类型和方式也有所不同。然而,无论是何种认知水平的用户在使用何种类型的记录资源,当认知行为真的发生时,图书馆将不再是一个单独的记录资源储存场所,而是一个认知活动得以发生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记录资源就是“象征性商品”,而用户的认知活动就是一种“消费”行为,图书馆(无论是实体还是虚拟的)便是联结了象征性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场域。
布迪厄指出,“场域概念的一个优点是,既可以给出理解以场的形式出现的社会世界的一些普遍原理,又可以使得人们对每一种具体情况下那些普遍原理中的特殊性进行把握”。[33]无疑,场域的这一优点对于理解发生于图书馆职业隐性层面的社会认知现象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首先,把图书馆职业的活动置于抽象的“场域”之中,有助于理解记录资源与社会认知发展在隐性层面上所产生的关联,从而揭示出记录资源的制度化安排如何促进社会认识高级化的一般原理。其次,图书馆职业面对着处于不同认知水平的用户群体,这些群体认知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最终将通过其与记录资源之间不同形式的关联而表现出来。场域之于普遍原理下特殊性的把握,为图书馆情报学解析不同类型用户之于不同认知水平的记录资源的使用行为提供了理论空间。
从布迪厄的另外一些论述中,也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客观知识本身与文化资本以及场域之间的内在关联。例如,布迪厄曾举例说,某学科所积累的来自集体资源(尤其是理论形式的资源)的资本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一种“认识工具”,它构成一种“凝固的形式”。[34]显然,客观知识的存在,正是社会认识结果“凝固形式”的存在,而图书馆体系正是以对这种凝固形式存在的集体资源进行整序和提供利用为职业目标。这种凝固形态的资本一方面说明了客观知识的存在形态,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社会认知得以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于文化资本、场域及不同类型用户之间的具体关联,将在本书后续关于社会认识层级性理论框架的建构过程上进一步详述,在此不赘。
综上所述,尽管记录资源是客观知识的基本存在形态,但如果超越“存储”客观知识这一初始目标,要使客观知识真正对个体或社会的认知发生实质性作用,其关键在于记录资源中的“知识”内核而非物质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记录资源是客观知识的外在形态,系统化的人类知识从整体上所呈现的内在逻辑结构是客观知识内在形态。从这个角度看,图书馆职业作为一种对记录资源进行整序并提供利用,从而促进社会认知发展的制度化安排,其主要目标,是为个体与群体认知发展提供互动的接口;而对处于不同社会认识层级上的用户而言,这种制度化安排所代表的,也恰恰是个体与群体认知的互动融合的场域。
(四)客观知识:社会认识与世界3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很多研究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将“世界3”理论作为图书馆情报学理论基础的必要性。最典型的,是英国情报学家布鲁克斯。布鲁克斯曾指出,波普尔的“世界3”不能不引起图书馆学者、情报学者的注意,这是因为它是第一次从纯粹实用的观点以外的角度,为图书馆学与情报学的专业活动提供了理论根据。[35]世界3之所以堪为图书馆情报学的理论基础,重要的前提在于作为“第三个世界”所指向的客观知识的世界,不仅极为妥帖地描述了图书馆职业活动的实践对象,也非常准确地概括了图书馆资源体系背后的理论质素——知识。据此,我国学者王子舟指出,“图书馆学的研究客体是客观知识、知识集合、知识受众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36]
如前文所述,谢拉等创立“社会认识论”的基本目标,就是为图书馆情报学提供理论基础。谢拉指出,社会认识论作为一门新的学科,应该提供对于社会知识发展进程本质等复杂问题的研究框架。他倡导,社会认识论应该聚焦于整个社会结构中交流思想的生产、流动、整合和消费。谢拉同时指出,书目和图书馆信息系统的结构化是为了尽最大可能顺应人对记录知识的使用。[37]为此,谢拉明确指出,社会认识论为“图书馆管理员的工作提供知性的基础”[38]。谢拉把图书馆等信息中介机构称为知识场所(knowledge-situation),并指出:“在一定程度上,图书馆作为一种信息系统说明知识场所不是一种偶然的类似物。这两者一般是相关的,因为前者是后者的显现,知识场所是一个包括主体,媒介物和客体的统一体。”[39]
既然“世界3”理论和“社会认识论”都从学理上可被作为图书馆情报学的理论基础,那么二者之间势必存在着某些共通之处。虽然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学者明确地阐释过两个理论体系之间的关联,但如果对社会认识论和世界3理论进行对照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二者存在着一个“最大公约数”——记录资源及其承载的客观知识。这是因为,记录资源既是“科学思想、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的物化形态,又是社会认识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基础。具体而言,只有当客观化的知识、思想世界存在时,社会认知才有了发展的前提,而只有社会认知获得了发展,客观化知识、思想世界才会不断生长。在客观化的知识世界促进社会认知发展的过程中,记录资源作为客观知识的承载者,具有显而易见的重要作用。而图书馆情报学作为图书馆职业活动理论凝练,无疑需要同时从社会认识论和“世界3”两种理论体系中汲取理论养分。具体而言,图书馆职业活动的目的,是对客观知识的记录进行有效组织,以备于社会认知结构的完善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认识论与“世界3”理论之间融会贯通的理论立场共同为图书馆情报学提供了理论基础。
着眼于客观知识在促进社会认识活动中的作用,布鲁克斯富有远见地提出,情报工作者不应当只是搜集和分类文献,而应当致力于知识组织。他创造性地将情报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定位到通过客观知识的结构(语言结构),确定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并将这些逻辑关系以直观的方法予以标示,以形成“认知地图”(cognitive maps)[40]。布鲁克斯的上述主张,切中了图书馆情报学发展的要害——知识组织的本质,并富有远见地预见了图书馆等信息服务职业对于社会认识不断走向深化的潜在贡献。如果从布鲁克斯所主张的“认知地图”角度展开进一步思考,社会的“认知发展”将不但代表客观知识的发展过程,也代表着社会认识如何由低向高进化的过程。但遗憾的是,因为诸多原因,虽然图书馆情报学领域不乏将“世界3”作为理论基础的支持者,但真正从客观知识特别是认知发展的角度对知识组织展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相当薄弱。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图书馆情报学无论在理论或实践方面,都几乎没有针对“知识地图”在社会认知结构完善化过程中的作用做出实质性的研究和应用,从而使客观知识与社会认识论共同作为图书馆情报学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空谈。这种状况的扭转,需要从知识组织的理论建设与职业实践入手。
二 知识组织
(一)从文献分类到知识组织
文献分类与书目控制的理论与实践源远流长。在中国古代,远至春秋时期孔子及弟子对《书》《诗》《礼》《易》《乐》《春秋》六经的分类整理,再至汉代刘向、刘歆父子编成“最早的分类目录”[41]——《七略》,又至清朝乾隆五十四年(1789)修成的《四库全书》,都体现了图书馆情报学领域的研究者和实践者通过书目“浓缩知识系统”[42]的努力。近现代以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及《杜威十进制分类法》都是广为采用的文献分类体系。
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文献分类、书目控制以及知识组织之所以成为一种紧迫的社会需求,在于客观知识本身是海量且无序的。这种无序性,源自知识生产、分布和流通的无序。[43]互联网等新型信息传播工具的兴起,使知识存在的无序性与知识受众对知识需求的有序性之间形成了尖锐的矛盾。知识组织的理论与方法,就是在平衡、克服两者之间矛盾中生成的。[44]然而,如何对海量的知识进行有效组织以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的需要殊非易事。事实上,在悠长的文献信息组织的实践中,人类首先着力于从文献的形式特征(如责任者、出版者等)出发进行著录、分类,形成书目等认识工具,以期“浓缩人类发明的记录通讯的那部分知识并将这些知识传递给社会的不同需要者”[45]。
有学者指出,图书馆收藏的是文献,而文献的本质是知识。文献的整理、组织也就是知识的整理与组织。文献组织过程中所使用的分类法,实际上也是一种知识分类法。[46]但也有学者指出,知识组织不仅是对文献的组织,也包括对文献中“知识”的组织,即将客观知识世界中的最小知识单元、知识因子组织成一个有序的体系。知识组织的任务不仅包括应付大量的知识,还包括控制知识的增长。[47]另有学者提出,图书馆是对客观知识进行专门组织和控制的社会组织,我们应从知识组织的角度理解图书馆学。[48]
文献分类与知识组织之间也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区别。例如,从组织方法上看,文献单元的组织方法较为单一,而知识单元的组织方法则复杂多样。当人们将客观知识组织成一个有序的集合时,如果以文献单元为集合的基本组分,那么组织方法则主要是依文献单元的内容属性(类别、主题)或形式属性(题名、责任者)来进行的;如果以知识单元为基本组分,情况就有所不同。知识单元的属性特征多种多样,远较文献单元丰富,故其组织方法也更为复杂多变。[49]
文献分类与知识组识之间的区别,事实上源于文献单元和知识单元之间的不同。一般来说,文献单元指“专门记录和传递有知识的人工载体单元”[50]。对于知识单元的认识,我国学者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讨论过程。早在1980年,我国学者赵红洲就曾提出:知识单元是已经获得科学共同体认同的、堪称“粒子”形态的科学概念,它是科学的细胞,科学大厦的砖块。大量的知识单元经过重组,按一定思路可凝聚成知识纤维,知识纤维又可在更高层次上组成复杂的知识系统。[51]另有研究指出,“所谓知识单元,系指知识系列的一些基本 ‘概念’。不同的知识系列之间,可能有相同的知识单元。但是一个知识系列的形成与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它具有一批与其他系列不同的知识单元”。“知识单元组成一个个的知识系列,一个个的知识系列又组成整个知识体系。”[52]还有研究者认为,知识单元是寓藏于出版单元(某一文献)之中的,一个出版单元可能储含一个以上的知识单元。“科学知识单元是科学劳动的产品,是在对事物、实物、现象、过程等零散信息基础上,经过系统归纳、分析、整理,能够反映其本质规律的概念、定理或定律。”[53]我国学者马费成则认为,数据单元也可称知识单元,它是由各种事实、概念和数值等组成的。[54]王子舟教授把知识单元定义为,客观知识系统中有实际意义的基本单位,并指出所谓“有实际意义”,指知识单元是一个明确的语词概念、科学定理等,而每一个知识单元都可以归入某个知识系统,并成为该知识系统的基本单位。[55]
虽然文献分类与知识组织之间存在诸多区别,但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实现对“世界3”(即“科学思想、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56])进行分类、整理。正因为如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图书馆情报学领域的研究者逐步形成共识,认为文献组织的实质就是一种知识组织。[57]研究者已针对知识组织若干问题展开的深入系统的讨论。例如,刘迅早在1985年就提出,图书馆学应向“知识工程”转变,把知识组织作为图书馆学的一个重要领域。[58]王知津指出,将知识组织等同于文献的分类、标引、编目、文摘、索引等一系列整序活动,这是狭义的知识组织;而将知识因子(知识结点)有序化和知识关联(节点间的联系)网络化,这是广义的知识组织。广义的知识组织包含了狭义的知识组织,因为个体文献也可视为是知识因子。[59]蒋永福则指出,“知识组织是指为促进或实现主观知识客观化和客观知识主观化而对知识客体所进行的诸如整理、加工、引导、揭示、控制等一系列组织化过程及其方法”。[60]王子舟指出,随着知识社会的来临,“知识组织”已渐成知识社会学、知识管理、人工智能、教育学等多种学科共同使用的科学概念。[61]
如上所述,图书馆情报学领域内外的研究者对文献分类与知识组织的内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展开了一定讨论。综合而言,这些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首先,文献分类与知识组织既紧密联系又存在区别;其次,知识组织高于文献分类,是图书馆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本书的基本立场是,文献分类与知识组织在本质上是对记录资源的整序,但文献分类是一种基于形式特征而展开的记录资源整序,而知识组织则是一种基于科学知识的内容要素而展开的整序。二者共同以“世界3”的序化为目标,但却在具体的记录资源体系中分别针对着不同的层次。从文献分类到知识组织,恰恰体现了“世界3”的物化形态——记录资源体系——有着明晰的层级结构,因而需要运用文献分类或知识组织等不同方法加以整序。这种现象,构成了本书在后续部分将展开建构的“社会认识层次论”的重要基础。
(二)知识组织的概念与实质
对于图书馆职业而言,文献分类的理论与实践已相当完备,但知识组织的理论分析和具体实践却存在明显的薄弱点。有鉴于此,关于文献分类及与之相关联的分类、标引、描述等内容,读者可参阅相应的著述,本书将不予涉及。而着眼于图书馆对于知识组织的认识远未达成一致的现实,本部分将针对知识组织的实质、工具等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重点讨论。
知识组织为理解客观知识之于社会认识的促进作用提供了基本的分析视角。“知识组织”一词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1929年,英国图书馆学家布利斯(H.E.Bliss)出版了《知识的组织和科学的系统》一书,已经开始正式使用“知识组织”这个概念。王子舟站在图书馆职业的立场上提出,“知识组织应该是基于显知识中的文献单元、知识单元而言的,其概念可表述为:知识组织是对客观知识组分进行整序的活动与过程。……,整序、控制、提供是知识组织的核心点”[62]。如果对“知识组织”一词的提出背景进行进一步还原,则会发现,知识组织深刻地植根于文献分类的图书馆职业活动之中。到目前为止,知识组织整理方法已成为“图书馆学最富有生命力和动态性的领域之一”。[63]
图书馆情报学领域的诸多学者都对知识组织的本质进行过阐释。布鲁克斯认为,知识组织的本质,是要研究情报对认识主体的知识结构作用的机制。[64]社会认识论的创立者谢拉认为,社会是由那些为了共同目标和满足共同需要而在一起工作的人们组成的,图书馆及其书目系统是一个社会机关,记载的是人类的知识信息,书目的职能就是浓缩人类发明的记录通讯的那部分知识,并将这些知识传递给社会的不同需要者。[65]然而,承载着客观知识的文献本身,兼具实体和内容两个要素。这意味着,知识的组织不仅需要关注作为物理实体的文献,也须关注作为智力结晶的作品(intellectual work)。作品这一概念提出于20世纪中叶,被用来指一个作者的特定智力成果。基于作品这一概念,于良芝教授提出,“图书馆文献加工处理的实质是对文献中包含的知识与信息(recorded knowledge or information)的组织整理。图书馆对文献的分类事实上是对作为智力成果的作品的分类;图书馆对文献的揭示报道事实上是对其智力成果的报道。图书馆职业活动的对象首先是作品,其次才是文献实体”[66]。
王子舟教授曾指出:“就本质而言,知识组织的内在机制是对人脑记忆机制的一种模拟。人脑的记忆有识记、保持、再现三个环节(即信息的编码、存储、提取),知识组织也如是。记忆的第一环节是 ‘识记’,包括视觉识记、听觉识记、视听识记,知识组织也有这些方式。记忆的中间环节 ‘保持’包括空间保持、系列保持、联想保持、网络保持、更替保持等方式,知识组织也在使用这些方式;记忆的保持会有 ‘遗忘’,知识组织则会有 ‘遗漏’。记忆的第三环节是 ‘再现’,体现为再认与回忆,知识组织的 ‘再现’体现在检索与输出。当然,在人工智能领域里,知识组织已经发展出专家系统这样高级的形式,但这种形式本质上仍是对人脑机制的一种模仿。未来的知识组织形式,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将呈现对人脑记忆机制、思维机制交互模仿的趋向。”[67]蒋永福教授则认为,“知识组织的实质是以满足人类的客观知识主观化需要为目的、针对客观知识的无序化状态所实施的一系列有序化组织活动”[68]。
正如本书第一章中所阐释的,社会认识论的立论基础在于,社会的认知发展过程与个体认知发展过程具有可类比性。如果把经过整序后的世界3视为社会的“认知结构”的话,则科学思想代表着社会最高水平的认知成果。社会认知结构得以完善的重要体现,就是人类对科学知识本身不断进行序化、组织,从而使社会认识向着更高级的方向发展。为此,既需要从科学知识资源载体本身的物质属性入手进行记录资源的组织,更需要从作品中的“智力成分”等更加本质的因素入手,以便对“科学思想的世界”的内在结构做出更加接近于其本质的表征。之于前者,“科学思想的世界”与“诗的思想以及艺术作品的世界”在物质特性的分类、整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属于传统意义上文献分类的范畴;之于后者,则恰恰是对记录资源中“知识成份”的揭示,是知识组织的本质所在。为此,在本书的后续部分,“知识组织”一词将直接对应于“科学思想世界”的整序,其直接的含义是,图书馆职业通过对记录资源的整序而实现对于“作品”中的智力结晶进行序化,以备为社会所认识的过程。
从知识组织的角度来看,无论在图书馆职业领域内外,如何对记录资源知识成分的进行有效整序组织还在探索的路上。这种探索,既包括了图书馆职业采用分类语言、主题描述以及基于文献内容特征的编码等方式开展的努力,也包括了计算机等领域开展的知识图谱、语义网络及知识发现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种种迹象表明,由于诸多因素的局限,真正从“知识成分”角度开展记录资源的组织与表征还停留着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初始阶段,但着眼于挖掘记录资源在社会认知中的更大作用,这种知识组织方式将具有巨大的理论潜力和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