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体系变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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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世界贸易体系变革原因与趋势

一 世界贸易体系变革原因

世界贸易体系已经由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低标准规则这一组合为主导,转向 WTO和低标准规则、特惠贸易协定(PTA)和低标准规则、PTA和高标准规则三个组合同时存在的体系。这也是世界贸易体系变革的表现。根据第一章对世界贸易体系三要素之间关系的论述,可以发现,一旦主体—平台—规则三者之间不再能起到相互维护的作用,则该组合将会被某些主体放弃,新的平台和规则的组合应运而生。而对于主体而言,放弃或者选择某一平台和规则组合的关键是,获得的收益是否大于或者足够大于成本。下面将据此分析世界贸易体系变革的原因。

(一)美国放弃维护WTO和低标准规则组合的原因

绝大部分WTO成员会维护WTO和低标准规则的组合,即已有的多边贸易体系。但是美国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意愿明显降低[1]。究其原因,虽然美国的规则制定能力并没有下降,但随着WTO成员的逐步增多,以及自身经济实力的相对下降,美国的议价能力在下降,其推动WTO前进的成本在增加。从国别经济实力的角度来讲,中国在2001年“入世”之后,赶超美国的速度明显加快。200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仅为美国的12.7%,2008年已达到美国的31.29%,2018年则进一步达到美国的64.96%。与此同时,美国GDP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从2001年的31.48%下降到2018年的24.23%。[2]这意味着在WTO这一平台上,美国的议价能力在下降。

与此同时,WTO和低标准规则组合带给美国的收益在下降。WTO的三大功能均无法维护美国的利益。从谈判功能来讲,多哈回合谈判中,美欧力推的议题已无法在 WTO 成员间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该回合谈判的失败。从审议和监督功能来讲,美国认为WTO无法起到监督和约束中国的作用,进而导致自身在与中国的竞争中吃亏[3]。从争端解决功能来讲,美国认为许多上诉机构的判案有损美国的利益。[4]

低标准规则已不能维护美国利益。一方面,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时代,确实需要更高标准的规则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转。理查德·鲍德温(Richard Baldwin)认为全球价值链分工和传统国际分工形式对国际贸易规则的要求不同。为维护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有效运转,需要更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规则。尤其是,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有利于拥有更高技术的跨国公司的利益。[5]另一方面,对于美国而言,只有高标准规则才能起到限制别国竞争力的作用。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仅取决于经济学上通常指出的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还取决于组织生产要素的方式,即国内制度。这就是制度经济学强调的内容。美国推行高标准规则的目的是让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美国对接,从而消除其他国家通过更有效(或更匹配)的制度取得更强国际竞争力的可能。而且,通过建立高标准规则进行制度对接是美国接触和遏制战略均能接受的方式。毫无疑问,高标准规则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中国。美国本来希望支持中国加入WTO能使中国逐步改变自身制度,但是通过接触战略实现这一目的的希望落空。现在则寄希望于通过高标准规则的对接来改变中国的制度。推行高标准规则的前提是继续同中国保持接触。但是,让中国接受高标准规则也能起到遏制中国的效果,能得到遏制战略支持者的认同。[6]

成本—收益分析还便于理解为何美国不会维护WTO,而其他国家会维护。原因在于,和建立某一平台不一样,各主体维护的成本差不多,但是美国认为其获得的收益较低,而其他主体认为收益很大。因此除美国之外,其他国家如欧盟、中国选择了维护WTO。

(二)美国选择PTA和高标准规则组合的原因

对于美国而言,区域平台和高标准规则的组合带来的收益更大,推进的成本也相对较低。区域平台相比多边平台,参与的主体数量较少,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议价能力。不仅如此,美国通过选择参与的主体——只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主体参与区域平台,能有效地避开削弱自身议价能力的新兴经济体。在权衡低标准规则和高标准规则时,由于建立这两类规则的成本差不多,但是对于美国而言,高标准规则的收益明显更高,因此会选择推动建立高标准规则。在美国的推动下,认为PTA和高标准规则组合能带来收益的其他主体也会逐步跟进美国的选择,纷纷接受在PTA平台上建立高标准规则。

(三)一些主体选择PTA和低标准规则组合的原因

在区域平台上,并不是所有主体都愿意选择高标准规则。对于许多发展水平较低或者自身制度与高标准规则差距较大的主体而言,选择高标准规则需要付出额外的调整自身制度的成本,或者如果接受高标准规则可能会带来较大的冲击,使得自身能获得的收益大大下降,从而缺乏接受高标准规则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此类经济体则选择了区域平台和低标准规则的组合。

(四)WTO和高标准规则组合无法实现的原因

对于WTO成员而言,由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高标准规则的接受能力不同,从而获得的收益也会不同。更为关键的是,在目前协商一致和成员众多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主体想要推动WTO升级规则到高标准,都会面临极其高昂的成本。对于议价能力最强的美国来说推动的成本都很高,更何况其他主体。因此,在图1-2展示的四个组合中,目前只能实现三个组合,WTO和高标准规则的组合暂时无法实现。

(五)WTO和多边规则也已无法做到相互维护

WTO和多边规则也已无法做到相互维护,从而削弱了自身多边贸易体制的地位。一方面,WTO无法维护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作为维护WTO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柱,却因为美国的不支持而面临巨大挑战。实际上从WTO成立之始,美国国内就有对上诉机构持反对态度的人士。随后,反对之声越来越多。2016年,奥巴马政府第一次否决上诉机构大法官的任命。但当时仍对上诉机构留有余地,只是不支持当时的候选人,而非不支持整个上诉机构的运转。2017年,特朗普政府则声明不支持任何候选人,直到上诉机构做出自己认为合适的改革。[7]也就是说,从美国明确表示不支持上诉机构大法官任命到2019年年底上诉机构大法官仅剩一位从而导致其停摆,至少有两年的时间。在这两年时间内,WTO并没有找到合适地维护上诉机构运转的方式。另一方面,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也无法维护WTO功能的发挥。WTO坚持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即如果有成员反对,该议题就无法通过。虽然WTO也规定,如果无法获得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简单多数的投票原则通过某项议题,但是WTO并没有使用投票规则的先例。在这种情况下,WTO协商一致的规则意味着WTO将很难在推动议题上达成一致,从而无法维护WTO相关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