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与村庄治理研究述评
一 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
国外学者直接研究农民自组织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的文献较少,国外着重研究公共参与的内容、科学性、作用及其对地方政府治理的影响。第一,公共参与内容研究。研究指出:“公共参与的内容包括公共事务决策、法律制定和制度完善等方面。”[1][2][3] 第二,公共参与的科学性研究。Sally Eden[4]研究了公共参与决策和专家决策的科学性问题。Franz Foltz[5]、Priya Kurian和Jeanette Wright[6]将公共参与看成治理决策的科学工具。第三,公共参与的作用研究。Susan Rose-Ackerman[7]、Caroline Mullen、Da-vid Hughes和Peter Vincent-Jones[8]认为:“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公共参与有利于推进民主进程和治理问责。”Paul Burto[9]、Mhairi Aitken[10]从理论基础、价值观与实践等不同维度研究了公共参与的利弊。第四,公共参与对地方政府治理的影响研究。Tina Nabatchi 和 Lisa Blomgren Amsler 指出:“公共参与是地方政府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11]
国内学界已有大量关于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与村庄治理的研究成果。杨嵘均指出:“农民自组织动力源现代转型有利于优化村庄治理结构。”[12]罗家德、李智超认为:“村民经济合作组织公共参与有利于村庄治理模式创新。”[13] 黄增付认为:“合作社通过与其他村庄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博弈是构建村庄善治图景的有效路径。”[14] 由此可见,国外学界关于公共参与的研究为农民自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而国内学界具体研究了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对村庄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优化、治理模式创新、治理善治目标实现的影响。
二 村庄治理对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的影响研究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自主治理模式为农民自组织参与村庄治理奠定了理论基础。卢福营指出:“村民自治运作需要完善村民公共参与结构。”[15] 张晓山认为:“乡村治理结构改革需要有其他类型组织来分担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部分职能。”[16] 游祥斌研究指出:“新型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构建需要培育具有自主治理性质的乡村社团组织。”[17] 唐建平、梅祖寿、刘明君认为:“村庄治理困境解决要求健全组织,扩大村民在村庄治理的公共参与。”[18] 由此可见,村民自治运作、村庄治理结构改革、村庄治理模式创新、村庄治理困境解决等问题推动了村民公共参与的结构完善、公共参与主体多元化和公共参与组织化,为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改进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