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恢复保护与经济社会和谐共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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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内外生态恢复的进展情况

我国是全球生态系统退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的生态重建实践与研究也是较早开始的国家之一。环境的长期定位观测试验与综合整治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例如华南地区在50—60年代末开始了退化坡地上荒山绿化、植被恢复,建设“三北”地区的防护林工程在70年代开始了。80年代以后期,在农牧交错区、干旱荒漠区、丘陵山地、湿地进行了大量退化或脆弱生态环境恢复重建、沿海地带保护等提出了切实可靠的生态恢复重建技术与模式。21世纪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先进科学技术的运用,生态恢复重建能力逐渐提高。

一 森林生态恢复与重建

我国森林资源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经历过两次严重破坏,资源消长一直处于赤字运行,到改革开放初期出现“两危”即资源危机和资金危困,森林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因此林业部门的一项战略任务就是森林生态的恢复与重建的不利因素。森林生态恢复与重建是为了遏制森林日益退化的状况,以恢复其健康的结构和功能,凡是干扰森林生态环境退化的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对森林的生态恢复与重建的不利因素。森林生态恢复与重建是维持人类社会以及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林业建设速度不断加快。从表3—4中可以看出,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与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相比,全国森林面积由12186万公顷增加到20800万公顷,增长了70.7%;活立木总蓄积量由95.3亿立方米增加到164.3亿立方米,增长了72.4%;森林覆盖率由12.70%增加到21.63%。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人工林保存面积6933万公顷,人工林蓄积24.83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森林的总量和质量都有大的提高。

天然林保护。中国于1998年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天然林保护是以对天然林的重新分类和区划为基础,调整森林资源经营方向,促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发展为措施,以消除森林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包括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两部分。工程包括两期,第一期是2000—2005年,以加强对天然林采伐的调减,加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对下岗职工进行分流和安置为主要内容。第二期是2006-2010年,以保护天然林资源、恢复林草植被,基本实现木材生产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经营利用人工林为主转变,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内容。工程总投资为962亿元。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有效保护了5600万公顷天然林,营造公益林1526.7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4.6亿立方米。[29]远期目标要以实木材生产基本利用人工林,使天然林得到根本恢复并有所发展,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屏障作用。[30]

表3—4 中国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的变化

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护林体系是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工程,对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改良土壤、涵养水源,确保国土生态安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政府从1978年起,先后开展了十大防护林工程建设,分别是:“三北”(东北西部、华北北部、西北地区)防护林体系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辽河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淮河、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工程、黄河中游防护林体系工程、珠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工程。十大防护林工程规划区总面积70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73.5%,覆盖了中国主要的水土流失、风沙危害和台风、盐碱等生态环境脆弱区。规划造林总面积1.2亿公顷[31]。整个工程到2050年完成,届时我国森林覆盖率将有很大提高,尤其是华北和西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5%以上,被国际社会称为宏伟的绿色长城建设。

退耕还林工程。根据我国1998年特大洪水的教训,同时也根据我国农产品短缺问题已基本解决的状况,国务院于1999年提出退耕还林工程,在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以外的25个省区市1897个县实施。工程建设期为2001—2010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1—2005年)退耕还林6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867万公顷;第二阶段(2006-2010年)退耕还林800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867万公顷。这是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1999—2007年期间,累计投入工程建设资金1300.1亿元,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968.5万公顷。2007年,国家决定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延长一个周期,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公顷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57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公顷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0元。[32]原每公顷退耕地每年30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发放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各地可根据本地财政能力,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取得明显的成效,水土流失的治理和造林绿化速度明显加快,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面积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50%以上,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果业、药材、草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初步改变了农业结构单一的状况,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林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说明林业生态功能正在恢复,从三次全国森林普查的结果可见,我国森林蓄积量在不断增加,储存的碳量也增加,这正是我国坚持多年来的林业生态恢复工程为减少全球温室气体作出的贡献。

表3—5 各气候区近三次普查的森林总生物量和碳变化趋势

二 草地资源恢复保护

我国各类草原将近有4亿公顷,大约占国土面积的41.7%。2013年全国草原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6亿吨,折合干草约3.1亿吨,载畜能力2.4亿羊单位,与发达国家相比草原生产力低下,从历史上看,我国草原生态退化很严重,退化面积2000多万公顷。产草量是20世纪80年代比60年代下降40%。草地生产能力只相当于美国同气候带草地的5%。随着禁牧、休牧、减灾和划区轮牧等草原生态恢复措施的推行和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步伐的加快,舍饲圈养的实施,特别是从2011年起实施草原补奖政策,2013年在全国13个草原省区657个县补奖资金投入159.5亿,12亿亩草原禁牧休养生息,26亿亩实施草畜平衡,实施大面积减突保护工程,取得明显成效。退牧还草工程区内植被覆盖度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植被高度提高47%,产草量提高58%。但是从全国看牲畜超载率仍大于20%,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态势尚未根本改变。

三 水土流失治理的进展

我国水土流失特点是分布广、类型多、强度高、危害深、治理难度大。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黄河上中游的黄土高原、长江上中游和华南红埌山地丘陵,全国每年流失土量达50多亿吨,相当于流失4000万吨化肥的氮、磷、钾含量。由于水土流失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国家投入巨资治理,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2万平方公里,提高到现在的4万多平方公里。开展水土保持60年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强了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建立了一批监测中心,全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0199.1万公顷,每年可保持土壤15亿吨,增加蓄水能力250多亿立方米,增产粮食180亿公斤,1300多万水土流失区群众通过水土保持解决了温饱,许多农民走上了富裕发展的道路。经过数年的努力,我国生态修复取得可喜进展,全国实施封禁的县达到1200个以上。累计实施封育保护面积69万平方公里,其中38万平方公里的生态得到初步修复。水土保持目标是:力争用15—20年的时间,初步治理或修复全国水土流失区,使得我国多数地区生态逐步趋向良性循环;在所有坡耕地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坡改梯、等高耕作、退耕、保土种植等);严重流失区的水土流失强度大幅度下降,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减少50%; 70%以上的侵蚀沟道得到控制,下泄泥沙明显减少;全国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率接近100%,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

四 水环境保护的进展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年平均河川径流量为27000亿立方米,占总量的96%。我国人均水量23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为了保护好我国水环境,采取了保护水环境和节约用水的措施。通过我国持续多年的水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污水治理等工作,2008年地表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浓度为5.7毫克/升,第一次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009年上半年为5.3毫克/升。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由2005年的41%提高到2008年的[33]55%。同期,28个重点湖泊(水库)中的Ⅱ类水质比例由7%提高到14.3%。通过各种节水措施,农业用水量占全国用水总量的比例由1997年的70.4%降低至2006年的63.2%,下降了7.2个百分点。用水总量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境下保护相对稳定。

五 湿地生态恢复

我国湿地资源丰富,面积大、类型多、分布广,湿地面积曾经达到6570万公顷,占全国国土面积7%,占世界湿地面积11%,但到2004年调查时降为384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3.3%。由于自然干扰和人类活动的强烈干预等原因,许多湿地都面临着退化和消失的威胁。一是天然湿地大量丧失。以东北的天然湿地三江平原、山区湿地长白山最为显著,由于开垦沼泽、沼泽化草甸和沟谷沼泽,目前湿地率减少了70%。二是长江中下游湿地大量丧失。因大规模围湖造田,使五大淡水湖湿地锐减,洞庭湖的围垦面积最大达1700km2,湖泊面积的缩小,大大削弱了天然湿地对洪水的调节能力,人为加重了洪涝灾害。三是云贵高原湿地丧失。云南纳帕海是云南西北部金沙江流域的季节性沼泽湿地,因排水开垦,40多年来湿地大面积减少。四是滨海湿地丧失。由于围垦滩涂湿地,加上城乡工矿占地、人工养殖占地,滩涂湿地面积丧失已相当于现有海岸带天然湿地总面积的40%。[34]

如何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使湿地资源能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支撑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课题。湿地生态恢复是指在退化或丧失的湿地,通过生态技术或生态工程进行生态结构的修复戓重建,使其发挥原有或预设的生态服务功能。由于湿地类型的多样性,湿地生态恢复要根据不同类型实施,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退化划分为缺水萎缩、污染退化、泥沙淤积退化、疏干排水退化、生物资源过度利用与生物多样性受损、红树林破坏、生物入侵退化等7个类型。自我国加入国际湿地公约以来,湿地保护重建进程加快,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已经批准和实施了一大批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贵州省草海是生态恢复的成功案例,现已恢复到20平方公里以上。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对乌兰诺尔湿地实施了生态恢复引水工程;2001年江苏省实施了阳澄湖湿地恢复保护工程;2002年,国家林业局实施了“内蒙古乌梁素海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在乌梁素海典型草型湖泊内进行大规模综合性生态恢复;批准了河北衡水河、上海崇明岛东滩、湖北洪湖、湖南南洞庭湖、云南拉市海5个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近十多年国家林业局为保护黄河水源、长江源等湿地及重点对海岸、湖泊湿地进行修复,如对黄河、长江上中游地区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来治理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滨湖区实行退田还湖,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森林植被和草地。国家层面正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保护自然湿地,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积极推进示范工程,2013年颁布《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导地方开展湿地立法,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行为,新建一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六 废弃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

我国废弃土地约2亿亩,其中矿山开采废弃地近9000万亩,不仅使这些土地失去经济利用价值,还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等问题,土地复垦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破坏的数量还大于复垦恢复的数量,土地损毁仍然赤字运行。从历史发展过程分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矿山废弃地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发探索阶段,始于20世纪50年代,以研究土地退化和土壤退化问题为主,主要目标是实现矿山废弃地的农业复垦。由于社会认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原因,土地复垦进展缓慢,直到20世纪80年代已复垦的矿山废弃地不到1%[35]。第二阶段是修复治理阶段,1988年和1989年分别颁布《土地复垦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事业从自发、零散状态进入有组织的修复治理阶段,土地复垦开始走上法治化,加上当时生态经济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普及,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复垦率从80年代初的2%提升到世纪末的12%,但仍然远低于发达国家65%的复垦率。从复垦的效果来看,煤矿较好,非金属矿次之,而金属矿山最差[36]

第三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实行。进一步加大了耕地保护力度,实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补偿制度即“占多少、垦多少”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出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转向以生态系统健康与环境安全,对土地复垦提出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工作需要,国家先后出台《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与土地复垦相关的规章制度。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11年又颁布了《土地复垦条例》,将土地复垦纳入国家法律,并作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目标的重要内容。使土地复垦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本阶段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进展迅速,复垦率迅速上升,好的单位能达到毁一复一。从总体分析,我国废弃地中70%可以复垦为农业用地,其中大部分可作为耕地,20%以上可作为建设用地,应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在近期内做到复垦数大于破坏数,发挥土地复垦在增加土地资源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