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哈维与空间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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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空间伦理与问题意识

伴随着信息社会、消费社会、机器社会等的到来,“文化理论的黄金时代早已消失”[1],人类进入伊格尔顿的“理论之后”(After Theory)的时代。对于学界来说,“理论之后”是一个回望与迷茫并存的时期,研究者们似乎已不再那么倾心理论的严密求证与逻辑推理,对“理论问题”的关注,已逐渐被各种“理论话题”所取代[2]。而那些能够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热门“理论话题”,摇身一变即成为学界一个崭新的“学术增长点”。毫无疑问,“空间”即是这样一个新兴的学术增长点。近些年来,在人文社科的各个领域与学科中,有大量以“空间”为话题的研究著述。美国著名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索亚(Edward W.Soja)将“空间性”(Spatiality)视为当代学界最为重要的一种“知识生长元素”。[3]为此,国内学界对于“空间”研究的兴趣也呈逐年上涨趋势,仅2017年,国内人文社科领域发表的、与“空间”相关的论文便达5000余篇[4]

众所周知,学界的这种“空间研究热”,源自20世纪中后期西方学界突现的“空间转向”(spatial turn),它是“专指发生于人文社科领域中研究方法革新的思潮,其力图在时间/历史想象之外,尝试为人文社科研究增加一种极富创造性及批判性的空间/地理之维”[5]。欧洲各地的城市运动[6]、美国的芝加哥城市社会学派、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与福柯两位学者的空间论述,在“空间转向”的兴起中扮演着尤为关键的角色。在“空间转向”的引领下,“空间”迅速成为一个爆炸性的学术话题,社会空间(social space)、生产空间(production of space)、第三空间(third space)、语义空间(semantic space)、性别空间(gender space)、物质空间(material space)、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政治空间(political space)等一大批理论术语相继涌现,成为人文社科学领域“出镜率”极高的概念。

总体上看,20世纪中后期以来出现的空间术语及相关研究,大多在社会理论框架之内,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 Simmel)所开创的“空间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Space)[7]更形象地印证了“空间”与“社会理论”之间存在的重要关联。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空间社会学”实质上只是地理学与社会学这两门原本相互独立的学科的一次重新整合[8],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段义孚(Yi-Fu Tuan)、索亚等多位著名空间学者最早“出道”于地理学,列斐伏尔和福柯两位空间转向的精神先驱也经常论及地理学在空间认知中的关键作用[9],其他诸如弗雷德里克·詹姆逊(Fredric Jameson)、曼纽尔·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等人更是在各自的空间论著中广泛借鉴地理学理论。客观说来,以社会学为基础方法论,结合地理学来对空间问题进行重新评判与审视,当然为人们认识空间与社会文化的关系,抑或透过空间来认识人类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新视域。但与此同时,正如沃尔夫冈·伊瑟尔(Wolfgang Iser)对“理论”所做出的判断那样,不同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中的“理论”基本上都是“软理论”,强调“通过框架的闭合而表现出可靠性”,它“既不能证实,又无法证伪,因而既不存在客观的也不存在可衡量的参照标准”。[10]由社会理论所主导的空间研究,因为过于关注空间与资本、权力、政治、阶级、革命、劳动等社会宏观问题的批判性关系,而忽略了空间本有的其他面向。这样导致的不良后果,或许就像列斐伏尔略带讽刺的预见那样:“多年来,关于空间的学科,在研究上都徒劳无获。这一学科根本就不存在。对空间中存在的一切事物所进行的各种思考中,或者对抽象的空间所进行的各种思考中,它分散了、消失了。这种研究最多只是描述被分割的、在一定程度上被填满了的空间。”[11]尽管列斐伏尔的批评稍显偏激,但依然反映了这样的事实:从社会理论出发的空间研究,不可避免地将会造成空间问题上的一些盲区,不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空间以及更深入地发现空间内部潜藏的问题。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采取保守主义的立场,抛弃这些因“空间转向”而兴起的空间研究,转而求助于更早的空间研究范式呢?这个设想从既往空间研究史来看,同样不够现实。虽然自古以来,空间研究在各个时期都以不同的形式和程度存在着,涉及空间论述的学者论著也不计其数,但依照库恩的观点来看,能够形成一种“范式”(paradigm)的空间研究并不多。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里,库恩概括出了“范式”的两大特征:“一是能够前所未有地吸引一大批坚定拥趸,引领他们脱离科学活动的其他竞争模式。二是还能为以后的实践者留下有待解决的问题。”[12]美国当代学者亨特(Shelby Hunt)在阐释库恩的范式概念时,提出了范式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具有共同的研究内容(content),二是具有共同的方法论(methodology),三是具有共同的认识论(epistemology)。[13]库恩和亨特的观点,其实是说:一种研究范式,首先需要具备由一批有共同研究趋向的学者所组成的“学术共同体”,其次是这个“学术共同体”必须能够建构起足够的“问题共同体”,最后还要有专门针对“问题共同体”的“方法共同体”。以这个标准来看,人文社科领域过去的空间研究能够称为“范式”的,大致有四种。第一种是传统的空间哲学,侧重以哲学方法及形而上的视域来探寻空间本体论问题,常常和“时间”问题放置在一起讨论,以牛顿、莱布尼兹、康德、黑格尔、柏格森等人的研究为代表。第二种是空间诗学,侧重以现象学的视角,对居住、家宅、花园等筑建空间进行抽象和想象的诗化表述,以此来反观人类的存在及其意义,主要以加斯东·巴什拉(Gaston Bachelard)、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等学者的研究为代表。第三种是空间美学,这种空间研究侧重从审美的视角来剖析文学及艺术作品中的“空间性”,研究者遍布各个时期的文艺美学领域,墨尔本大学的尼可斯·帕帕斯特爵迪(Nikos Papastergiadis)教授所著的《空间美学:艺术、地方与日常性》(Spatial Aesthetics:Art,Place and the Everyday)一书,是第一本明确将“空间美学”归纳为一种研究范式的著作。第四种是空间理论,侧重以社会理论的宏大视角来考察空间与诸多社会问题之间的关系,主要以列斐伏尔、索亚、詹姆逊等人的研究为代表,即我们前文所提到的因“空间转向”而兴起的空间研究。

从时间上看,“空间理论”的出现显然要晚于其他三种研究范式,其本身即是对其他三种范式诸多缺陷的修正。诚如福柯所指出的,在19世纪以前,空间在各种研究中一直是被压抑的,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时间”。[14]空间的这种境遇,首先源自传统空间认识论对于“空间”概念的不合理界定,但同时也与既往空间研究的无力有关。“空间理论”之外的三种空间研究范式,存在着极鲜明的不足之处。传统的空间哲学要么倾向于将空间视为一种绝对元素,比如牛顿的绝对物直观与康德的先天知觉形式,要么将“空间”认识论带向了一种过于抽象的、玄奥的哲学论述,而忽略了“空间”自身应有的人情温度,柏格森在对空间进行了各种讨论之后,依然坚定地站在了“时间优于空间”的传统阵营中。而空间诗学则是对空间哲学的深度强化,刻意追求空间性的诗化阐释,也让空间陷入神秘的、空洞的、不可言说的境地,因此影响力有限。现有的空间美学则属于文学艺术与空间之间的跨界研究,依然停留在文学和艺术作品上,“空间”只是一种研究的切入口,而并非研究的本体性对象。毫无疑问,从此三种空间研究范式中获取化解空间理论困境的方法的构想,注定难以实现。

更应值得注意的是,空间哲学、空间诗学、空间美学和空间理论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空间对应的生活情境及空间自身的生命性和伦理性。著名符号哲学家苏珊·朗格(Susanne K.Langer)说:“一切生命皆处于空间之中。”[15]建筑哲学的代表人物诺伯舒兹(Christian Noeberg-Schulz)也认为:“人对空间感兴趣,其根源在于存在。它是由于人抓住了在环境中生活的关系。”[16]朗格和诺伯舒兹的观点认为:空间与人的存在、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人因空间而存在,空间也因人而有意义,所以空间的根本特性必须涵盖“人性”这个范畴。然而,各种空间研究范式,虽各自都有着完备的知识形态,也有不少的著述文本,但似乎只流行于“学院大厦”之中,对于人们树立正确的空间意识意义不大,“人性”视角下的空间讨论更是寥寥可数。所以当代法国学者米歇尔德·塞托(Michel de Certeau)才会做出这样的判断:“这些实践者(人)生活在彼此不能相见的空间之中;对此他们的认识如同对性的认识那样盲目。”[17]米歇尔德·塞托的这句话,是对过去的空间研究之无力的暗讽。尽管我们可以从各个角度来分析无力的原因(譬如索亚分析的“历史决定论”对“空间意识”的长期压抑),但其中尤其关键的症结还在于赖特·米尔斯(Charles W.Mills)所提出的“可理解性”问题[18]。众所周知,“一种体系性学科只有当其关键问题被阐明之后才会变得井然有序”[19],一种空间研究范式只有在关键问题被阐明之后才会变得井然有序。令人失望的是,这种被“阐明”的“可理解性”在以“空间理论”为代表的空间研究中,长期以来几乎是缺席的,活跃在“空间理论”的文本中的,往往都是那些层出不穷的理论术语与学术新词。所以海德格尔在论述空间问题时不忘强调:“空间存在的阐释工作直到今天还始终处于窘境。”[20]这种“窘境”不在于“空间”作为一个伪命题的存在,而在于空间研究对“空间”所施行的“知识体系”单向建构,使得诸多空间论述更像是皮尔士所说的“概念建筑”,空间研究推崇知识话语的逻辑考虑,而未能充分融入空间本有的人性与温度感。

因此,我们可以罗列出一大串的概念术语,这些概念术语散布于每一种空间研究范式中。然而,这些空间概念术语几乎都是封闭式的,其特征是为“空间”设定一个固定属性,力图以此来解释既有的空间问题。比如牛顿的“绝对空间”指出,空间是“抽象的、三维的、僵死的、欧几里德式的‘方格’,它永远都不会发生什么变化”[21]。这里的“永远都不会发生变化”,显然已将“空间”内部的张力完全消解。再比如康德的“先天直观”将“空间”理解为人类先天的直观形式,认为空间中的一切对象的“形状、大小以及相互关系都是确定不变的”[22],因而有学者指出“空间”在康德那里,“只是纯直观的,此外什么也不是”[23]。而“社会空间”更是偏激地相信,所有的空间问题,都应放置于社会性视角来考察,“社会只因空间而存在,空间也只因社会而存在”[24],“空间”于是成为对应各类社会问题的功能性装置。此类将空间限定在某一特定范畴内的研究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和突出了空间的某些特征,但由于其内容的封闭性忽略了空间的其他属性,压制了空间研究的辩证性,这类倾向不仅与学术研究应有的开放性相背离,更与空间概念的开放性相背离。

为修正将“空间研究”化约为“空间概念”或“空间术语”之研究的趋向,避免未来空间研究发展成为理论话语的游戏,我们有必要在既有研究之外,提倡一种面向人类生活世界、个体感觉及道德认知的空间研究,即“空间伦理学”。尽管空间理论盛行却尚无直接以“空间伦理学”命名的研究倡导,伦理学目前也缺乏对于空间问题的直接关注,但“空间”与“伦理”之间存在着先天的、内在的和固有的联系。有学者明确指出:“空间以不同的方式与伦理发生着关联,包括权利与商品不均衡的讨论、空间关系之独特结构的道德分歧以及我们对空间本身特有的概念化过程。”[25]简单来说,“空间”与“伦理”的关系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加以证实。第一,作为人类生活世界的场域,空间承载着人之交往、劳作、迁徙、居住等众多活动,空间的存在以“人”的存在为基础,这就决定了空间涵容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性表征。第二,人类从产生、进化到发展,同时伴随着人类空间意识的演变,这种演变包括人类对待空间、认识空间与改造空间的方式,这些方式也体现着人与空间之间的道德模式与伦理情境。第三,人的任何伦理性的行为及实践,都必须在特定的“空间”中展开,空间与人的伦理行为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相互影响。因此,以伦理学来看待空间问题,不仅符合空间研究的诉求,也应和了空间本身的特性,更是连接“空间”与“人”之关系的核心视角。

列斐伏尔说:“关于空间的问题,有很多种方法,很多种进入方式。”[26]强调伦理视角的空间伦理学,是进入空间问题的方式之一。然而,“空间伦理”并不意味着将伦理学方法论和空间问题进行简单机械的嫁接。空间伦理推崇以伦理性视角和伦理性意识来反观各类空间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空间伦理应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的研究内容。

(1)空间自身的伦理特性。空间伦理研究首先需要在空间本体论的层次去考察各类空间所内含的伦理性问题,如前文中所讨论的,“空间”对我们来说之所以具有意义,正在于“空间”与我们人类的存在方式和生活形式息息相关。尽管牛顿、康德、莱布尼兹等学者对于空间的判断有鲜明的局限性,但他们在阐述空间本体论的问题时,都预设了“空间”与“人”之间应有的联系,只不过他们未曾就此展开更明确、更深入的讨论。历史上关于“人”的概念不计其数,但有一个共识,即“人之为人的基本特征首先便在于拥有‘伦理性’”。[27]毋庸置疑,与“人”密切相关的空间,必然也内化了与人相对应的伦理性。譬如要对一座城市空间进行分析,我们当然可以从地理条件、经济形势、历史意蕴、建筑结构等多个角度去审视,但究其根本,我们不应忘记城市终究是人聚集之地,因而人之伦理情境必然是认识城市空间的核心维度。

(2)空间承载的人伦表征。在日常生活中,“空间”常常显现为一种“场域”,承载着人类的各种日常活动。汉娜·阿伦特在考察“人”的境况时指出:“在任何地方只要人们以言说和行动的方式在一起,显现空间就形成了。”[28]人们的日常活动,除了连接着不同的文化背景、知识构成与生理特征之外,也与既定的空间感有关,如英国学者布莱恩·劳森所说:“我们通过空间进行的交流很有可能比使用正规语言要多得多。”[29]当一个人走进一处空间,在这个人尚未开口讲话之前,这个人的形体、动作和神态无疑会被这个空间所影响,从而呈现出为这个空间所独有的特殊情态。因此,在不同的空间中,人们的交往情境和伦理表现也会有所不同。譬如福柯在分析以“监狱”为代表的全景敞视式空间时,就曾指出,在这种被权力监控的空间里,“每个人都被镶嵌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任何微小的活动都受到监视,任何情况都被记录下来,权力根据一种连续的等级体制统一地运作着”[30],人在其中的活动必定会打上这个空间的独特烙印。戴维·库珀在分析“花园”这类空间时,也指出“花园是为人建造的”,“忽视人在花园中的活动就肯定不能说明花园的重要意义”[31],有些人之所以热爱花园,是因为在其中能够感受到自然的美好与艺术的神秘。显然,“监狱”和“花园”是两种不同的空间形态,显现在这两种空间里的人之活动(包括交往、劳作、休闲、言语等),无疑也将具有不同的道德伦理意义。

(3)空间问题的伦理情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不断出现各种现实的空间问题,如自然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城市空间的规划与冲突、建筑空间的模式与演变、公共空间的对话与秩序等。而空间伦理学则要求超越对这些空间问题的外在性分析,探究问题背后的内在伦理情境。换句话说,诸多现实中的空间问题实质上是人类伦理道德状况的映射,在某种程度上,现实空间问题即是伦理道德的问题,不同的空间显现出不同的道德状况。因此,在研究各类空间问题时,我们必须看到其中的伦理性,否则将无法从根本上理解和解决这些现实中的空间困境。

因此,空间伦理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现象学的视野、现实性的关照、现场感的体征。现象学的视野,意味着要从具体实存的空间现象出发,以“空间现象”透析“空间问题”,以“空间问题”反观“人类问题”,避免以往空间社会理论中那些大而无当与缺乏现象依托的理论性描述。现实性的关照,则是强调空间研究应有现实的温度,以“人文关怀”和“改善人之生活”的伦理性品格,来看待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空间问题,并就此来反思人类的伦理道德状况。现场感的体征,则是强调空间伦理应关注具体的、个体的、微观的空间问题,这些问题的基点即是一个个的空间现场,比如空间对身体的规训、空间对语言的形构、空间对感觉的影响等问题,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概念上的抽象讨论,必须回到具体的空间现场,这在以往的空间研究中是被时常忽略的,正如美国学者莫顿所说的,“寻求那种宏大的普遍性的概括”,就必定会“回避细节的、小范围的体查”。[32]

从空间伦理的这些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出空间伦理所涵盖的问题都具有流动性和开放性,而非封闭和绝对的,必定随着具体伦理情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法国学者布尔迪厄在反思社会空间问题时,直言不讳地强调“社会空间”所追求的是“同质的理论分类”[33],而这种对“同质感”的尊崇,将不可避免地忽略“差异性”与“现象性”。空间伦理研究力求摆脱同质的理论分类的束缚,倡导研究者向具有人情伦理的空间问题回归,在方法论上讲究两种哲学。其一,关系哲学。在《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一书中,布尔迪厄将“关系哲学”视为研究工作中的关键原则,倡导“把关系列为首要地位”[34]。从词源看,“伦理学”中的“伦”之本义,一般被理解为“关系”或“调理”,[35]这也就意味着伦理学研究理应重视“关系”的探讨,比如善与恶的关系、德性与幸福的关系、正义与美好生活的关系等。空间研究应及时意识到关系哲学的重要性,正如段义孚(Yi-Fu Tuan)所说的:“如果我们讨论空间组织的基本原则,其中将会发现两点事实:即人体的姿势和结构,及人与人的关系。”[36]福柯在一篇论文中认为:“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我们得以安置个体与事物的虚空中,我们并非生活在一个被光线变幻之阴影渲染的虚空中,而是生活在一组关系中,这些关系描绘了不同的基地。”[37]多琳·马西直接指出:“空间是相互关系的产物。”[38]架构在这种“关系哲学”基础上的空间伦理学,将研究视域从空间知识的理论构建转向空间关系的考量分析,使各类空间问题内化于不同的关系式上,如自然空间与人类的命运的关系、建筑空间与人的感觉的关系、公共空间与社会的和谐关系等。空间中的资本运作、空间对人的身体规训、空间中权力的施行机制、特定空间中人与人的交往方式等问题,也都具备“关系哲学”的维度。其二,过程哲学。列斐伏尔提出的“空间生产”,揭示了空间总是处于被构造的过程之中的状况。福柯对十九世纪以前空间学说的批判,聚焦在旧空间学说对空间固定论的坚持。有学者指出:“空间总是处在被构造的过程之中。它从来不会结束,也从来不会封闭。”[39]列斐伏尔也承认:“空间既不是一个起点,也不是一个终点。”[40]毫无疑问,从纵向上看,“空间”自身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即怀特海所说的“合生”过程,意指“存在物的构成中内在固有的流动性”[41];从横向上看,“空间”具有多样性,人类世界到处分布着不同的空间,空间的存在形态随着时间、文化与情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改变,同时不同空间也能够相互作用与影响,即怀特海所讨论的“转化”过程。空间伦理研究应自觉意识到空间为一种过程存在的事实,关注空间的变化以及空间中事物关系的变化,以辩证的过程哲学来审视空间中的伦理命题。

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深入和全球化的日益扩展,现实中的空间问题日益增多且显得激烈,如城乡之间的矛盾、现代建筑的商业改造、自然空间的破坏与污染、贫困地域的战争与饥荒等,对我们当前的道德境况提出了极大挑战。福柯很多年前的预见一语成谶:“从各方面看,我确信:我们时代的焦虑与空间有着根本的关系,比之与时间的关系更甚。”[42]多琳·马西通过《保卫空间》直接呼吁:空间问题在现实中不断涌现,为了人类生活世界更加美好,我们必须以一种“保护空间”的伦理意识,来关注和考量身边的空间。“空间伦理”无疑是解决现实空间困境、构建和谐空间的必然诉求,“伦理学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责任义务问题”[43],空间伦理最主要的问题是空间的责任义务问题,要求研究者必须正确地认识空间,还应以一种构建“好生活”和“好世界”的伦理情怀来对待和反观各类空间问题。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托马斯·费希尔(Thomas Fisher)明确提出:“良善的空间,就和良善的人一样,以一个公正的、明智的、温和的方式去容纳他人,……它规避极端主义,展示质朴,显现人性。”[44]这就提出了一些问题:何种空间是良善的,何种空间是邪恶的?这些善与恶的空间品格,对于人类的现实生活又将产生哪些影响?我们又该如何化解那些不怀好意的空间实践?这些问题彰显了伦理学的基本使命:“伦理学涉及个体与社会最重要的意义与信仰问题,帮助人类在社会中形成自己的个性,教导人们如何分辨善恶。”[45]

令人感到鼓舞的是,近年来,已有部分学者开始逐渐意识到空间与伦理的重要联系,积极关注空间问题中的伦理维度,这首先体现在对于地理性空间的伦理判断上,大卫·哈维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地理学专业出身的哈维,将人文伦理与现代地理学进行了深度融合,在《资本的空间》的论文集中,哈维猛烈批判了沉沦于“学院知识游戏”和“学科帝国主义”的传统地理学,提出地理学也应有相应的伦理关怀,并明确倡导建立“反映世俗权益”与“对抗真实的意识形态与偏见”[46]的具有鲜明伦理指向的“民族地理学”。在这种“民族地理学”视野中,地理空间充分融合了各种伦理情境,不再只被视为客观的、固定的、静止的事物。在这种前提下,哈维改变了之前的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创作了《社会正义与城市》(Social Justice and the City)这本经典的城市空间伦理专著。而后,哈维出版了《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一书,直接以伦理学中经典的“正义论”视角,来透视各种空间问题,并以“生态正义”和“空间正义”的伦理畅想来瞻望未来人们的生活世界。此外,段义孚、芦原义信、罗伯特·哈里森(Robert Pogue Harrison)、诺伯舒兹、罗杰·斯克鲁顿(Roger Scruton)、戴维·库珀等一批学者也都通过各自的尝试,触及了“空间伦理”的相关问题,但他们都不如哈维系统和深入。这些论述的共同特征是摈弃空间的理论知识建构和形而上分析,避开空间问题的泛泛而谈,从各种具体实存的空间案例入手,以知识分子应有的现实关怀和人文德性为基点,细致入微地探讨空间与道德、人性、公正、身体、生活等命题的伦理性关系,“问题域”和空间理论。

在空间理论盛行的当下积极倡导空间伦理的研究,并非抛弃以往的空间研究,也不是建构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取而代之,否则将使空间研究陷入一种“非此即彼”的学科帝国主义游戏之中。我们也并非要像其他空间理论那样,试图以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将人类社会的所有问题一概“空间化”,让“空间”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问题集合场。我们要借“空间伦理”的出场,来呼唤一种充满张力与现实关怀的研究意识,透过诸多现存的空间化问题,来深切剖析和反思内含的人类世界中的伦理症候,还原空间本有的温度、人情与德性,瞻望人类更美好的生活。

然而,本书无意于以此为基调,来先入为主地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空间伦理”之理论体系。其一,空间伦理所涵盖的内容极为庞杂,无论是“空间”,还是“伦理学”,在概念解析、学科界定、内容范畴、方法等方面都经历了争论。对空间伦理进行严格的理论建构,有可能导致问题聚焦点不明确,最终面临着泛泛而谈、草率收场的局面。其二,目前与空间伦理直接相关的论著非常匮乏,已有成果大多以“空间正义”“空间权利”“空间解放”等议题来进行伦理性的探索,尚无以“空间伦理”来命名的著作。国内的曲蓉、张中、张厚军虽在论文中曾经涉及空间伦理,但落脚点并未真正停留在“空间伦理”的理论阐释上,同时这些学者也没有对空间伦理这个问题进行持续的关注,相关成果只是体现在单篇论文上[47]。因此,在缺乏文献支撑的情况下进行“空间伦理”之理论建构,无疑将会遭遇许多困境。其三,本书所依托课题的主持人和参与者皆为“80后”青年学者,虽有一定的理论抱负,但并未沉迷于理论的诱惑。相较于宏大的理论创造,本课题更愿意以某个有代表性的学者为对象,通过对该学者空间思想中伦理内容的阐发来探讨“空间伦理”的相关论题。这样不仅可以确保论述的聚焦性和主题的明确性,同时也能够将“空间伦理”带入更为开放与具体的学理对话中,让讨论更为扎实。

经过仔细考虑,本书决定以当代美国著名学者大卫·哈维作为核心考察对象。第一,哈维空间思想极具张力,上承以康德、牛顿等为代表的传统空间形而上学之相关议题,应和了晚近西方学界发生的“空间转向”,在列斐伏尔和福柯的空间思想中汲取了营养。在哈维的空间思想中,我们能够清晰地把握到“空间”在思想中的流变。第二,从个人知识结构看,哈维除了具备多学科知识背景,还具备鲜明的伦理关怀及人文意识。他时常论及康德、罗尔斯、努斯鲍姆、阿伦特等人的伦理学思想,还大量援引文学、建筑、绘画等方面的艺术案例,为我们考察空间伦理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充分的学术资源。第三,作为一个关键词,“空间伦理”贯穿哈维的空间思想,无论是对前现代空间的考古式的分析,还是对现代空间中资本与技术带来的空间失序及空间非正义的批判,抑或是他对人类生活世界中的各种空间困境的关注,都显示了哈维对空间伦理品格的学理性考察。这一点,在同时期其他空间理论家那里是缺乏的。哈维自己一再重申:空间在社会事务中从来都不是中立的,“常常成为各种社会斗争的聚焦点”[48]。第四,“空间”概念能够在哈维的理论体系中找到明晰的依托。我们知道,“空间”是一个多义的概念,哲学、地理学、物理学、建筑学等多个学科都对空间作出过各自的判断。因此,“空间”这个词经常显得模糊而不可捉摸。哈维尽力避免了这个问题,哈维关注的空间,往往具有鲜明的地理性,是在现实世界中广泛实存的地方及场所。同时,哈维的“空间”具有特定的历史语境,他对各类空间问题的考察,基本都建立在“资本主义”这个大背景之下。这种限定无疑有利于我们更清晰地考察哈维提出的“空间伦理”问题。第五,哈维目前仍然在世,他所经历的时代与观察到的现实,相比于康德、黑格尔、福柯等人,无疑更加贴近我们,他更能发现这个时代的伦理症候。哈维亲历了人类空间在21世纪所发生的深刻转变,使他的空间思想更具有现实感和适用性。

本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哈维个人空间思想研究成果,近年来国内学界已相继出版了多部关于哈维空间思想的学术著作,张佳、唐旭昌、郝胤舟、钱厚诚等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卓越而有意义的工作,因此本书无须也没有必要再进行重复性的研究。确切地说,本书是在哈维空间思想的基础上,依靠哈维对空间问题的深刻分析,来探讨若干“空间伦理”的命题。这一点在以往的哈维研究中是缺席的,因而本书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新颖性。本书面临着不少困境,比如空间伦理相关学术文献资料的匮乏,比如哈维空间伦理思想的解义与证成,比如哈维空间伦理思想的逻辑推进,都对本书的写作构成了极大挑战。但是就像印度哲学家克里希那穆提所说的那样,许多有意义的思想,都是“以经验为基础的,它总是过去的结果,这样的思想永远不能发现新事物”,一味遵从“传统的道路必定走向平庸”。[49]本书愿意接受这个挑战,通过哈维的学术资源来对“空间伦理”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以期为学界的相关研究带来一定的启思。


[1] Terry Eagleton,After Theory,New York:Basic Books,2003,p.1.

[2] 徐岱:《话语现象与文艺美学》,《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 Edward W.Soja,Thirdspace:Journeys to Los Angeles and Other Real-and-imagined Places,Oxford:Blackwell,1996,p.2.

[4] 该数据基于中国知网。在中国知网数据库的论文搜索中,题名输入“空间”一词,来源库勾选哲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2017年相关论文有近5000篇。

[5] 吴红涛:《作为方法的空间》,《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年第11期。

[6] 学界一般认为,“空间转向”最早开始于1960年代的法国巴黎城市运动。参见Barney Warf & Arias Santa,The Spatial Turn: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New York:Routledge,2009,p.17.

[7] John Allen,“On Georg Simmel:Proximity,Distance and Moviement”,Thinking Space,London:Psychology Press,2000,p.54.

[8] Mr Jürgen Friedrichs,Ms Danielle Dierckx,etc.,Between the Social and the Spatial:Exploring the Multiple Dimensions of Poverty and Social Exclusion,Farnham:Ashgate Publishing,Ltd.,2012,p.113.

[9] 有学者指出,列斐伏尔通过“重新复兴地理学和重新定义空间,对时间与历史之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参见Stuart Elden,Understanding Henri Lefebvre,A&C Black,2004,p.9 .同时,福柯在几次访谈中也论及了地理学与空间的问题,参见Professor Stuart Elden,Dr Jeremy W.Crampton,Space,Knowledge and Power:Foucault and Geography,Farnham:Ashgate Publishing,Ltd.,2012.

[10] [德]沃尔夫冈·伊瑟尔:《怎样做理论》,朱刚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11] [法]亨利·勒菲弗:《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8页。

[12] T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0,p.10.

[13] Shelby D.Hunt,Controversy in Marketing Theory:For Reason Realism,Turth and Objectivity,New York:M.E.Sharpe,2003,p.116.

[14] Michel Foucault,“Of Other Space”,Diacritics,No.1(Spring,1986),p.22.

[15] [美]苏珊·朗格:《感受与形式》,高艳萍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2页。

[16] [挪威]诺伯格·舒尔兹:《存在·空间·建筑》,尹培桐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另,对于Christian Noeberg-Schulz的译法,学界并不统一。按道理讲,应译作诺伯格-舒尔茨。这里引用的《存在·空间·空间》出版时间早,那时译名不太规范。而台湾科技大学施植明教授译作诺伯舒兹,这种译法在学界比较流行。本书作者也使用了这种译法。——编者注。

[17] [法]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1:实践的艺术》,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9页。

[18] 美国学者赖特·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批评了诸多沉迷于知识建构的理论,最大的问题在于“可理解性”问题。参见[美]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张永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7页。

[19] [美]苏珊·朗格:《感受与形式:自〈哲学新解〉发展出来的一种艺术理论》,高艳萍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

[20] [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31页。

[21] Isaac Newton,“De Gravitatione”,Unpublished Papers of Isaac Newton,Trans.by A.R.Hall and M.B.Hall,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2,p.123.

[22] Immanuel 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by Werner S.Pluhar,Indianapolis: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96,p.76.

[23] Arthur Melnick,Kant's Theory of the Self,New York:Routledge,2008,p.15.

[24] Deanna H.Schmidt,The(Oe)Production of Social Space:Community,Homeownership,and Stability,Milwaukee,Wisconsin1970-1992,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Wilwaukee,2008,p.2.

[25] Geography and Ethics,New York:Routledge,1999,p.17.

[26] [法]亨利·勒菲弗:《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1页。勒菲弗为列斐伏尔的另一译法,但后者较常用。——编者注。

[27] 徐岱:《审美正义论:伦理美学基本问题研究》,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55页。

[28] [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页。

[29] [英]布莱恩·劳森:《空间的语言》,杨青娟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30] [法]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21页。

[31] [英]戴维·库珀:《花园的哲理》,侯开宗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98页。

[32] Robert K.Merton,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8,p.140.

[33] [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谭立德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2页。布尔迪厄译法很多,这里作者选译“布尔迪厄”,后引书籍使用“布迪厄”,皆指一个人。——编者注。

[34] [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谭立德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页。

[35] 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36] [美]段义孚:《经验透视中的空间与地方》,潘桂成译,台北“国立编译馆”1998年版,第31页。

[37] 包亚明:《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

[38] [英]多琳·马西:《保卫空间》,王爱松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39] [英]多琳·马西:《保卫空间》,王爱松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40] [法]亨利·勒菲弗:《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41] [英]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页。

[42] 包亚明:《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43] Graham Mayeda,Time,Space,and Ethics in the Thought of Martin Heidegger,Watsuji Tetsuro,and Kuki Shuzo,New York:Taylor & Francis,2006,p.13.

[44] Thomas Fisher,“Spatial Ethics”,Re:The Ethical Design of Places,May 2009,p.152.

[45] Jayshree Suresh & B.S.Raghavan,Human Values and Professional Ethics,New Delhi:S.Chand,2009,p.2.

[46] David Harvey,“On the History and Present Condition of Geography”,The Professional Geographer,Vol.36,1984,pp.1-11.

[47] 这几位国内学者在个别论文中使用了“空间伦理”的说法,但这些论文没有对空间伦理进行集中探讨,主要进行对空间伦理可能性的预估。参见曲蓉《关于空间伦理可能性的确证》,《道德与文明》2016年第2期;张中《空间伦理与文化乌托邦》,《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张厚军《当代社会空间伦理秩序的重建》,《伦理学研究》2018年第1期。

[48] David Harvey,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An E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Cultual Change,Cambridge:Blackwell Publishers,1992,p.239.

[49] [印度]克里希那穆提:《思考从结论开始吗——生命的注释Ⅲ》,徐文晓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