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1.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2.网络信息链接
金融法律网 http://www.cnfl.org/
中国银行法律网 http://www.bankinglawsociety.org/
中国信托金融网 http://www.trustlaws.net/
中国国际金融学院网 http://www.cifcedu.com/
中国法学创新网 http://www.lawinnovation.com/
北大法律信息网 http://www.chinalawinfo.com/
中国法律信息网 http://service.law-star.com/
3.相关事例链接
金融改革与中国经济发展[2]
我国金融部门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世人共睹,在此无须赘述;金融的发展,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样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及金融监管的水平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以我国外汇市场为例,2012年,人民币外汇市场累计交易额为9.18万亿美元,这大致仅相当于全球外汇市场两天的交易量;再比如,我们在资本账户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众多的限制措施,导致我们的银行和企业在拓展业务,特别是拓展国际业务方面受到很大的局限。
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大力推进金融领域的各项改革。金融部门改革总体设计应遵循《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进行,强调金融部门改革开放宗旨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当前,涉及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谈论最多的,是资本账户开放问题,即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下的可兑换问题。我国在1996年已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并从那时开启了资本项下可兑换的进程。在过去十几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资本账户开放顺时应势,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可观的成绩。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账户七大类共40个分项的划分,我国实现基本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的已有30项,占总项目数的3/4。当然,未能实现的项目往往是最难啃的“硬骨头”。目前,对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两大派:一派认为,应大力推进利率、汇率方面的改革及其他领域里的配套改革,以尽早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全面可兑换;另一派则认为,全面开放资本账户风险太大,故应小心、谨慎推进,不要设定时间表。其实,这两派看法各有其道理,这里不作分析和论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也曾有过类似的争论,而历史已经证明,正是从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那一天起,我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并在继续受益。
信贷资产证券化[3]
中国金融领域改革的突破口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改革,该改革将有利于壮大债券市场,拓宽民众投资渠道,也将给银行及整个资本市场减压,从而最终改变整个金融结构。同时也必须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要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资产都纳入到财务体系中,使影子银行从“影子”里走出来。
前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预计,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未来5年内可以基本确定格局,再用5年的时间去完善机制。但是为应对风险,操作方案应设置“防火门”或是“紧急阀门”,防止超大规模资金流出。同时指出,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手握大量资产,银行利润也很高,但同时商业银行却频频使用再融资手段,相关部门要想方法对中国银行业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例如,可以通过试点的方式,把商业银行一部分安全性比较高的住房贷款、房屋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前期可以选择那些首付比例在50%以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证券化,通过这种方式将银行资产引入债券市场。商业银行也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再融资、补充资本金、增加流动性,同时把债券市场做强做大。而且,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手握的资金也可以更多进入债券市场,大大拓宽了老百姓的投资渠道。同时,必须同步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但是一定要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改革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