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统边疆治理的思想
传统边疆治理的思想,大致包括中原王朝治边的思想,以及边疆王朝和边疆政权治边的思想两个部分。中原王朝治边思想的创造者主要是帝王、重臣与边吏,一些民间思想家也进行过总结。迄今未见历代史籍有中原王朝治边思想的完整记载。但梳理古人治边行事及其议论的记述,仍可窥知古人在治边方面的认识、观念和思想,进而梳理由此形成的一些理论。中原王朝以及边疆王朝和边疆政权,两者的治边思想虽有联系和共同点,但区别也十分明显。相比较而言,中原王朝治边的思想,在内容、规模、影响以及完整、深刻的程度方面,均远超边疆王朝和边疆政权。中原王朝治边思想的特点,具有深厚的认识论基础,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思想体系。
一 中原王朝治边的认识论基础
中原王朝治理边疆地区,是在一套较为系统的思想与理论的基础上,来进一步制定边疆治理方略与边疆治理制度的。而中原王朝的边疆治理思想与理论,又是在十分深厚的认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核心是“夷夏观”与“蛮夷观”。
夷夏观是中原王朝对于华夷关系认识的集中体现。数千年来,由于天然的地理生态环境,长江中下游和黄河流域成为东亚大陆农耕经济的主要分布区。在这一区域,基于农业经济而形成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在发达程度上长期超过草原游牧文明与开发较晚的山地文明。[1] 历史上中原王朝基于这种相对发达的社会文明,建立了强大的国家政权。在这种情况下,中原王朝的夷夏观,实际上体现了其相对优势的意识形态。华夏文明所有者根据文化标尺对其所认识到的地理空间进行内外分际的区分,建构了华夏与非华夏的分布格局,并据此称非华夏文明为“夷狄”或“蛮夷”。在很长的时期,中原王朝所言之“蛮夷”包括边疆的诸族与徼外的政治势力,施用的方略与治策亦兼用于两者。
中原王朝统治者出于对自身强大与先进文明的高度自信,而形成了一种华夏中心主义。在这种观念下,中原王朝视华夏区域为天下的中心,而把非华夏区域看作蒙昧野蛮之地。在这种文明观念和空间观念下,周边的其他文明或其他政权同中原王朝之间存在着一种尊崇与被尊崇、服从与被服从以及拱卫与被拱卫的关系。夷夏观深受王朝政治制度与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在处理与边陲蛮夷、周边政权乃至远国的关系时,中原王朝通行的朝贡、藩属、和亲、教化等交往方式,以及以君臣、父子、兄弟、舅甥等称呼来代表彼此关系性质的做法,均来源于王朝政治制度与封建宗法制度”[2]。同时,夷夏观还同农业社会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相适应,如中原地区的安土重迁观念,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注重礼尚往来、强调道德教化等社会意识都对夷夏观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原王朝的边疆治理遵循了夷夏观的内在逻辑,注重华夷之间的区分和界限,强调“守中治边”的基本准则。在边疆治理中,对开疆拓土基本持谨慎态度,同时注重对华夷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外来侵扰的防范,由此形成了“强干弱枝”的策略思想。
受夷夏观的深刻影响,中原王朝形成了以华夏中心观、服事观、德化观为核心的治边观。在中原王朝统治者看来,“凡朝贡者(其中不乏因邦交关系而前往者),均表示愿意归属或与中原王朝建立友好关系,须根据‘厚往薄来’的原则厚待之;对周边蛮夷的侵扰,则实行‘来则御之,去则不追’的治策;通过和亲与边陲蛮夷建立亲属关系,可增进双方的亲近感;由官府在边陲或边关组织互市,在与蛮夷的交易中体现公平与规范管理,既可羁縻周边的蛮夷,亦可体现泱泱大国的形象。中原王朝还注重对蛮夷进行教化,经营边陲主要由国库出资(元代以前尤其如此),而不依靠剥削蛮夷之所得。”[3] 这样的边疆治理实践,体现了中原王朝独特的边疆观念,也同近代西方国家对于殖民地边疆的武力征服和经济剥削形成了鲜明对比。
中原王朝的治边观认为,华夏是天下文明的中心,在王朝核心区域与其他地区之间,存在程度不等的关系,两者密切的程度以及后者地位的重要与否,主要是依两者距离的远近而定。因此,中原王朝统治者以“华夷有别”来强调腹地与边陲在治理方面的区别,并提出“内华夏外夷狄”的观念,进而形成“守中治边”“守在四夷”“欲绥远者必先安近”等策略思想。中原王朝提出华夏区域与周边蛮夷有明确划分,两者之间存在范围大小不一的缓冲地带。对这一缓冲地带及其以远的地区,中原王朝施行的治策应有必要的灵活性,根据情形的变化,中原王朝应及时调整相应治策,如此方可对边远地区实现有效的羁縻。
中原王朝的边疆治理深受先秦时期服事观的影响。在先秦时期,服事观主要用于论述华夏诸国与周边蛮夷之间的差序性关系。对此,“古代政治家的理解大体相同,即认为王畿为华夏国家的中心,华夏国家将管理或羁縻自王畿推向四方。由近而及远,华夏国家对周边蛮夷负有不同的责任,周边蛮夷对华夏国家也有不等的义务”[4]。当然,自秦统一以后,国家的疆域形势和边疆形势都发生了重大转变,服事观显然已不能完全适应这样的变化,因此自汉代以后这种观念逐渐淡出主流话语。但是先秦的“五服”说以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服事观,仍然对此后中原王朝的边疆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中原王朝秉承的“守中治边”和“守在四夷”的治边方略和治边实践,就是基于对服事观的继承和发展而形成的。这样的治边方略的核心思想在于,以王朝统治的腹地区域为中心,强调华夏中心与夷狄之地的区隔,并主张要在“守中”的基础上实施“治边”。在这一模式下,边疆治理是为维护核心区的安定繁荣服务的,“守中治边”和“守在四夷”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内华夏而外夷狄”及“夷不乱华”的理想境界。
中原王朝治边观的又一组成部分是德化观。在大部分历史时期内,中原王朝的统治者保持着高度的文化自信,认为华夏文明不仅胜过其他文明,而且对非华夏文明负有德化和教化的责任。与此同时,王朝统治者还利用华夏文明的巨大感召力量,来扩大王朝影响力和彰显王朝的强盛。在边疆治理的过程中,中原王朝除依靠厚往薄来的机制来鼓励蛮夷入贡以外,还特别强调把华夏文明传播至边陲乃至更远的地区,并通过传播德化、更易旧俗等途径使中原文化在改变蛮夷观念和社会习尚方面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元代起,中原王朝的德化措施出现改变,从此前主要是通过封贡制度及厚往薄来影响和感化蛮夷,向在可管控蛮夷地区积极兴办儒学教育转变,而这一变化以元明清在南方蛮夷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为契机。元代以前蛮夷地区虽有一些内地式的教育,但兴办者主要是地方官吏或贬居其地的内地士人,由朝廷在蛮夷地区兴办正式教育,尚未成为正式、稳定的国策。元明清诸朝对蛮夷之地尤其是土司地区实现有效统治,发展学校教育成为巩固统治的一项措施。另外,朝廷在这些地区积极传播儒学文化,也是提高各级土官的素质、增强国家凝聚力的客观需要。元明清尤其是明清两朝,对在土司地区发展教育不遗余力,不仅收到明显成效,还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蛮夷观也是中原王朝治边认识论的重要基础,蛮夷观主要反映中原王朝对蛮夷或夷狄的看法。中原王朝的蛮夷观经历了逐渐深化和成熟的演变过程。以宋末元初为分界线,中原王朝的蛮夷观经历了前后不同的演变阶段。元代以前,历代中原王朝的边疆治理往往带有浓厚的华夏中心主义,同时强调保持华夷之间的相当距离。亚洲东部是一个相对独立及封闭的地区。在这一区域,华夏文明较早摆脱蒙昧状态,其他文明对于华夏文明长期处于遵从和学习的地位,中原王朝由此形成孤傲自大的文化心理。奉华夏为宗主与文明中心的观念,在很长的时期被其他文明的拥有者认同,以此为基础东亚地区形成通行的天下秩序。中原王朝根据文明的类型划分夷夏,所称之“蛮夷”包括华夏以外的其他文明。与中原王朝有交往关系的蛮夷,是受中原王朝管辖的边疆民族还是接受中原王朝羁縻的徼外势力,或是通过朝贡与中原王朝交往的远方他国,有时便难以确定。在地理分布方面,形成以华夏为中心的部分较清晰,与蛮夷毗连的区域较模糊,同时蛮夷的范围可由边疆向外部延展的情形。
在传统治边观中,“中原王朝依据华夏、蛮夷相对的二元结构思维方式审视蛮夷,看重蛮夷敌对与否以及服从中原王朝的程度”[5],对蛮夷表现出明显的歧视甚至敌视。元代以前的史籍关于此类看法的记载甚多。例如:“戎狄可以威服,难以化狎”,“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蛮夷)贪而好利,人面兽心”,“蹈仁义者为中寓,肆凶犷者为外夷”,“内诸夏而外夷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兽心贪婪,难率以礼”,“贪而无厌,狠而好乱,强则旅拒,弱则稽服”,“彼鸟兽野心,非我族类,弱则伏,强则叛,其天性也”,“好则人,怒则兽”,“人面兽心,非我族类;强必寇盗,弱则卑服,不顾恩义,其本情也”,“夷狄无信,易动难安;故斥居塞外,不迁中国”,等等。
由于对周边蛮夷的歧视和偏见,中原王朝力求与之保持距离,因此较少关注蛮夷社会的内部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元代以前的中原王朝普遍按照受华夏文明的影响程度以及归顺态度,将蛮夷群体进行笼统的分类。一类是“驯顺之夷”,即被中原王朝认为文明开化程度较高、对王朝权威较为认同、彼此交流和沟通较为容易的蛮夷。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蛮夷中不仅包含着原生性的蛮夷人群,而且包括生活在某些蛮夷之地并且被蛮夷化的汉人群体。另一类蛮夷是“怪逆之夷”,主要指那些不服从教化、发展滞后并且时常反叛的蛮夷群体。尽管有这样的类型划分,但是中原王朝统治者并不认为“驯顺蛮夷”与“怪逆蛮夷”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或者说二者虽有差异但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正因如此,元之前的历代统治者对于蛮夷普遍持有鄙夷和猜忌的心理,在处理与蛮夷的关系方面也常采取武力讨伐和资源掠夺的手段。
西汉时期,在这种蛮夷观的影响下,地方官吏甚至可以任意处置已接受朝廷册封的夜郎王。此后的很多政治家对待蛮夷也都给予了极为负面的评价,如诸葛亮就曾言:“南蛮多种,性不能教,连合朋党,失意则相攻,居洞依山,或聚或散”[6],因此认为对待蛮夷势力必须采取严加防范并进行分化瓦解的策略。为达到有效控制蛮夷的目的,诸葛亮还特别下令让南中大姓收买蛮夷为部曲,而此处的蛮夷主要是发展程度和教化水平较高的“驯顺蛮夷”。而对于那些在山地生活的“怪逆蛮夷”,诸葛亮认为是无法理解和顺畅交流的,因此只能使用强硬手段进行管制。晋朝时期,统治者的蛮夷观更为保守,几乎将所有蛮夷群体一概视为“怪逆蛮夷”,甚至以武力镇压作为唯一的治理手段。如,对待南中诸夷暗自挖掘夜郎王坟墓的事件,晋朝南夷校尉王逊就曾专门率兵讨伐,“及讨恶獠刚夷数千落,威震南方”[7]。此时,就连汉人移民聚集形成的南中大姓,也成为王朝统治者实施强硬统治的对象。北周时期,统治南方的官员认为此处蛮夷“天性暴乱,旋致扰动”,因此每年都下令出兵征讨,“获其生口,以充贱隶,谓之为压獠”。商旅经过其地常购僚人至内地贩卖,乃至公卿及百姓之家,蓄獠奴者几乎随处可见。[8]
宋朝时期,统治者将大理国看作南诏的延续,认为其是怪逆不讲理的蛮夷之邦,视之为威胁中原统治的祸根,因此把大理列入外国的范围。据《宋史·夏国传》记载:“交趾、占城、真腊、蒲耳、大理滨海诸蕃,自刘长、陈洪进来归,接踵修贡。……来则不拒,去则不追,边圉相接,时有侵轶,命将致讨,服则舍之,不黩以武。”在处理与大理的关系时,宋朝君臣并不以平等的邦交关系待之,屡次出现出尔反尔、随意欺骗的行为。另外,北宋对待广源州侬人首领侬智高的案例,也是轻视和歧视蛮夷的重要证明。在此次事件中,侬智高因难以忍受交趾的盘剥欺压而起兵反抗,同时向宋朝发出内附请求。但是,宋朝因“恐疆场生事,却而不受”而断然拒绝了这一请求。宋朝的反应致使侬智高所率部属“穷无所归”,进而自行建立南天国。此后,南天国由于多次归附请求被拒乃激愤反宋,最终酿成岭南地区的大规模动乱。
唐末两宋时期东亚地区的形势发生明显变化,中国与远方他国的邦交关系逐渐明确。处于中国腹地与远方他国之间的部分,为辽、金、西夏、大理国等边疆王朝的辖地。元朝建立以后,实现了更高水平的全国统一,华夏之地的周边大部分地区成为统一王朝疆域的组成部分。另外,中原王朝治边的重点从北部转移到南部,对边疆地区的经营也明显深入。在这种形势下,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发生了新的变化,并表现出一些共有的特征。
与此前中原王朝对蛮夷的笼统界定不同,元明清时期出现了边疆蛮夷与邻邦之夷的区分意识。对待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蛮夷,中原王朝统治者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在云南实行土官制度并推广儒学教育的地区,均属云南行省管辖的范围。对安南、缅国、占城等邻邦,元朝制定按期纳质、朝贡、君王亲朝等规定。元朝对安南数次用兵,起因是安南君王不愿亲元,元廷据此认为安南拒绝承认藩属的关系。其他边疆地区也存在类似的情形。明清两代沿袭了元朝的做法。
与此前王朝不同,元明清三朝逐渐认识到,华夏与蛮夷之间存在着文化形态和社会形态上的差异,应该在承认这种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共存甚至融合。这样一来,按照文化标尺严格划分夷夏的观念受到淡化,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边疆治理的做法得以增强。在这种认识之下,元明清三朝一改此前历代统治者敌视且疏远蛮夷群体的思路,转而对其采取一定程度的信任和改造的态度。类似“怪逆蛮夷”或“驯顺之夷”这种笼统的人群划分方式,也逐步转变为“熟夷”与“生夷”的区分,相应的差别化治理政策也得以实施。总体来看,“元明清在边疆蛮夷中区分‘熟夷’和‘生夷’,与中原王朝尤其是元、清两朝重北轻南的治边传统削弱,在边陲关注的重点从北方转移至南方有关。另外,南方蛮夷的内部结构与社会状况,较之北方夷狄明显复杂,同时南方蛮夷较多地接受了中原王朝的影响,中原王朝对南方蛮夷进行划分也具备了有利条件”[9]。
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既有明显的共性,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元朝时期,统治者对于传统观念中汉蒙之间的华夷差异并不避讳,并且承认蒙古人和色目人皆为外来夷狄这一事实。在元朝的政治统治中,生活于华夏区域的汉人成为防范对象,而华夏之外的蛮夷群体则转换为联合对象。在南方蛮夷地区,元朝统治者大力推行了土官制度,不仅授予蛮夷首领以权力,而且给予充分的信任。这样一来,中原王朝同蛮夷之间的来往和接触变得愈加频繁与紧密,南方蛮夷对于中央政权的认同感也随之得到强化。同时,为满足频繁用兵的军事需要,蒙元经营云南等南部边疆地区,一个重点是沿边地区以及诸省相连的僻远之地,而这些地区大都为前代所说的“怪逆之夷”所居。因此,蒙元对“怪逆之夷”地区较为重视,对蛮夷的信任和使用在“怪逆之夷”地区得到充分体现。准确来说,蒙元通常视南方蛮夷为一个整体,并不在其中划分“驯顺之夷”与“怪逆之夷”。如果说对南方蛮夷仍有细分,蒙元“通常视积极组织土军、协助进攻南宋及中南半岛的蛮夷为得力助手,视纳入土官统治居住边疆和僻地的蛮夷为可以争取的对象。由此而组成各种土军,见于记载的土军有爨僰军(白族)、落落军(彝族)、和泥军(哈尼族)、么些军(纳西族)等。蒙元对各族土军大致等同对待,如果说有区别,则是对战斗力较强的爨僰军较为重视而已”[10]。由于蒙元起初经营西南边疆的目的,在于积蓄征讨敌对政权的力量,因此对于蛮夷群体往往一视同仁、普遍信任,而区分“熟夷”和“生夷”的情形并不常见。
明朝时期,对元朝的土官制度加以继承和发展,开始在南方蛮夷地区广泛推行土司制度,并大量驻扎卫所军队。通过这样的途径,明朝实现了南部蛮夷地区较为深入的统治和管理。明朝统治者对于蛮夷类型的划分方式,也出现了与元代之前的历代诸朝很大的不同。此前“驯顺之夷”与“怪逆之夷”的界定标准在于蛮夷的性格及行为方式,以及对于朝廷和官府的顺应态度。而明朝则依据其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接受王朝管辖的程度这一标准来认定“熟夷”和“生夷”。其中,“熟夷”指那些虽在社会文化和传统习俗上与汉民不同,但同样拥有编户齐民身份、受到官府管辖、履行纳税供役义务的南方蛮夷。而“生夷”则指,仍旧保持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且不受官府有效管辖的蛮夷群体。“这一变化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元代以来历朝对南方蛮夷的统治明显深入,对南方蛮夷并非异类逐渐有清楚的认识。二是通过对蛮夷地区的积极经营与开发,使其成为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尽量缩小边疆蛮夷与编户齐民的差距,已成为朝野人士的共识。”[11] 可以看到,相比此前“驯顺之夷”或“怪逆之夷”的认识,明朝时期形成的“熟夷”和“生夷”观念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清朝重视区分“熟夷”与“生夷”,并认为“生夷”可转变为“熟夷”。顾炎武说:“一入编户,即为赤子,安问僮与民耶?且僮之奉贡赋,垂七十余年,夷尽变而夏矣。加意抚循,夷汉同风,是在司牧者哉。”[12]透过这种言论,大致可以看出清人的蛮夷观。清朝十分注重“熟夷”和“生夷”的区分甚至区隔,在南部蛮夷地区的经营和开发重点,也从以往的盆地转向更为荒僻之地。另外,在蛮夷地区,原本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为蛮夷与官府之间的冲突,而清代以后这种矛盾关系开始复杂化,对于“熟夷”、“生夷”、汉民以及官府四者的错综关系,必须认真研究和慎重对待。如,清朝在嘉庆年间征苗时,为防止“生苗”联合“熟苗”共同反抗,特别在一些地区建起碉堡和边墙。碉堡、边墙将“熟苗”与“生苗”隔绝开来。“生苗”被隔离于边墙之外,而“熟苗”则被圈定在边墙以内并与汉人杂居,在供赋服役方面与内地汉民几乎相同。同时,清朝还注重汉人与蛮夷之间的区隔,特别是重视惩治欺负蛮夷的“汉奸”。这表明统治者逐渐放弃以蛮夷为单一镇压对象的陈旧观点,并敢于面对蛮夷地区尖锐的阶级矛盾,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妥善处理,这是对传统蛮夷观具有积极意义的发展。清廷早期的相关规定虽有隔绝族际交往交流的消极作用,但同时也减轻了汉人对蛮夷的压迫,以及缓解了蛮夷之间的矛盾。清代后期,这种形势逐步发生了变化,汉人与蛮夷之间的隔离政策的弊端日渐显露,清廷于是陆续废止了相关的规定。
总体上来看,元明清三朝对待蛮夷的态度,“从此前中原王朝明显的歧视与疏远,改变为相对的亲近、信任与合作;并通过实行土司制度及适时改革得以体现。以此为基础,元明清三朝对南方蛮夷进行较全面和深入的统治,并积极兴办儒学教育,增强了边疆各族的文化素质,培养了他们的国家意识与爱国观念。因此,元明清三朝的蛮夷观,较此前中原王朝的蛮夷观较为开明和进步,元明清治理边疆和蛮夷地区的思想与实践,较前代也取得更显著的成就”[13]。
二 中原王朝的“守中治边”与“德泽洽夷”思想
中原王朝治边的思想,包括以“守中治边”“守在四夷”“远交近攻”“重根干轻枝叶”“德泽洽夷”“以夷治夷”“重北轻南”等内容为代表的基本思想,涉及与治边有关的制度安排、外交关系、吏治、军事及后勤保障、行政建置及管理、疆界划分及管理、经济建设与资源获取、道路交通、内外贸易、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具体思想,以及以朝贡、纳质、和亲、盟誓、教化、互市等为表现形式的策略思想。以下主要阐述中原王朝治边的基本思想。
“守中治边”“守在四夷”为中原王朝治边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原王朝制定边疆应对方略的重要基础。其内容主要是王朝统治腹地与夷狄之地有着内外分际,大多数中原王朝的边疆治理,所追求目标就是在边陲地区实现“华夷有别”和“守在四夷”,以“四夷”之地作为“守中”之地的拱卫与屏障,从而确保腹心地区安定繁荣。中原王朝与蛮夷的诸多纠纷,应留在“四夷”之地解决,尽量不影响“守中”之地的安宁。中原王朝认为华夏区域与蛮夷之间应有一个缓冲地带。对这一缓冲地带及其以远地区,施行的治策应有必要的灵活性,中原王朝应根据情形的变化及时调整治策,如此方可实现对边陲地区的有效控制或羁縻。中原王朝认为治边的理想模式是“内华夏而外夷狄”与“夷不乱华”。所言“守中”之地指中原王朝据有的华夏地区,“四夷”之地则指蛮夷即非华夏文明占据的区域。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四夷”之地包括形成之中中原王朝的边疆,以及边疆以外的邻邦及其更远的地区。在较晚的时期,中原王朝的边疆地区与邻邦才可明确区分。
形成“守中治边”“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首先与中国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有关。中原王朝的腹心地区黄河中下游与长江中下游,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很早便出现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中原王朝周边的地区为高山、大漠与海洋环绕,主宰这些地区的游牧文明与山地文明,长期落后,难望农业文明项背。中原王朝边陲的高山、大漠与海洋,还阻断与世界其他文明大国的联系,至少中原王朝无须担心与其他文明大国发生冲突与战争。其次,农业文明自身具有的特点,也使统治者必然恪守“守中治边”“守在四夷”的原则。农业社会安土重迁,重视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家族的繁衍。农业社会容易自给自足,尤其在古代人稀地广、自然环境优裕的情形之下,中原王朝具备农业产品易于积累、社会皆易发展的优势。因此,除自卫性质的用兵外,中原王朝通常无须对外扩张或发动掠夺战争。另外,农业社会内部关系复杂,社会矛盾容易积累和发酵,处置不当社会易被颠覆。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施治重点放在国家治理方面。
北部草原的游牧文明以畜牧业经济为核心。畜牧业经济的特点是种植业、采集业、矿冶业等所占的比重很小。畜牧业经济地区通常缺少布帛、铁器等产品和文化积累,需要通过交换或发动战争从其他途径获取。畜牧业经济受气候自然条件的影响明显,在风调雨顺的年景牲畜可成倍增长,若遇超常寒冷的天气牲畜大量死亡,游牧民族将被迫南下避寒。还有一种情形,即长城附近的农业区若向北面过度扩展,大量侵蚀牧民赖以为生的草原,游牧势力将被迫南下反击。流行畜牧业经济的地区,在环境、资源、社会和文化等方面表现出类似性,致使游牧民族易于兼并实现集团重组。游牧社会长期停滞在阶级社会的前期,国家形态、统治制度等成熟的程度较低。因此游牧势力崛起甚快,失败甚至瓦解亦速。由于北部草原的主要矛盾属于外向型,草原势力内部易于整合与聚集,便成为冲击中原地区的巨大力量。面对北部草原游牧势力突然性、破坏力极大的袭击,中原王朝恪守“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的原则,不仅属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与国家能否生存密切相关。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原王朝将“守中治边”“守在四夷”的思想,作为应对北部游牧势力南下的有力武器。
从“守中治边”“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出发,中原王朝还形成以下的治边思想:“不以蛮夷而劳中国(指中原王朝)”,“(对蛮夷)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治安中国,而四夷自服”,“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谨事四夷”,“欲理外,先理内,内既理则外自安”,“开边黩武,朕所不为;而祖宗所有疆宇,不敢少亏尺寸”,谨守祖业、注重维护国家统一;以臣服或藩属的蛮夷为国家边陲之樊篱,以及对边陲慎用刀兵等。在交往原则方面,中原王朝对蛮夷实行“待之有备,御之有常”,或采取“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即“蛮夷来犯必坚决抵抗,蛮夷退去则备守烽燧;若蛮夷慕义贡献,朝廷应待之以礼,有争端必‘使曲在彼’,以体现出文明大国仁义备至的风范。认为如此便可羁縻蛮夷而不绝,最终达到固边强国之目的”[14]。
“远交近攻”为中原王朝重要的治边思想。“远交近攻”的思想在中心(华夏文明)与边缘(边疆及其徼外的非华夏文明)关系地缘政治观的基础上而形成,表现出注重全局与长远利益的特色。“远交近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中原王朝交往各处蛮夷,依据距离的远近,交往的方式和预定的目标有所不同;二是与远方的蛮夷大致维持友好交往关系,对边陲之地的蛮夷则恩威并举,企望对这些蛮夷实现有效控制。“远交近攻”的思想源自传统服事观,即认为对蛮夷须依据与华夏距离之远近,采取亲疏不等的应对之策。基于中心与边缘关系的基本原理,中原王朝企望借助制度和文化的力量,通过制度和文化的传播及辐射,在东亚地区形成一个华夏文化圈,并把对边疆地区的影响逐渐扩大。
“远交近攻”思想的突出体现,是中原王朝对蛮夷普遍施用封贡制度。通过封贡制度,中原王朝对边疆及其以远地区的蛮夷进行政治笼络和文化传播;通过厚往薄来笼络对方,争取建立封建家族式的等级尊卑关系,在此基础上实行较为宽松的羁縻;并通过赏赐、施以优惠等做法,把建立朝贡关系的蛮夷靠拢在周围。达外交通线是实现封贡制度的载体。人称古代中原地区联系东南亚、南亚乃至地中海沿岸的交通线为“丝绸之路”。[15]“丝路”大致包括行经西域的“北方丝路”,从四川过云南、缅甸、越南、印度的“南方丝路”,以及从中国东南沿海行经太平洋、印度洋的“海上丝路”。据研究,[16] 作为实现封贡制度主要途径的“丝路”,因中原王朝的重视而开拓及兴盛。西汉经营西南夷(今云贵地区),主要是企望开通自成都沿牂牁江(今北盘江)达番禺(今广州)的用兵道路,以及自成都经西南夷、身毒(今印度)达大夏(在今阿富汗北部)的交通线。东汉与唐朝经营今云南地区,基本动力仍是维持上述达外交通线的畅通。自元代起历朝经营云南地区,重点才逐渐转移到经济开发等方面。此类情形在其他边疆地区亦不少见。历代王朝积极开拓“丝路”并注重保障“丝路”的安全,动用国家力量进行日常维护,唐、元等王朝还在“丝路”的一些路段设立驿站,使兵力所及的路段成为官道。明清两朝明确规定,境外蛮夷队伍赴京城朝贡,不走规定官道者当判违规,朝廷不予接待。
北方“丝路”、海上“丝路”与南方“丝路”,构成中原王朝经营边疆与联络外部世界的交通网络。从“丝路”分布格局的变化,可以窥知中原王朝经营边疆在重点、方式与效果方面的演变过程,更重要的是“丝路”是中原王朝向边疆及徼外区域进行权力渗透、扩大政治影响的主要途径。由于中原王朝治边的文化软实力在后期出现变化,北方“丝路”、海上“丝路”与南方“丝路”发生衰落与更替,其功能也发生明显的改变。
“丝路”在中原王朝境内外不同路段的地位发生变化,反映出中原王朝远交近攻的思想与方略,其侧重点出现了改变。宋代以前中原王朝经营“丝路”,重点是保障“丝路”全程的畅通。宋代以后中原王朝的边疆逐渐形成,边疆地区的经济较快发展,矿藏、木材等资源得到开发,使边疆本地及联系相邻诸省道路的重要性提升。元明清时期内地人口向边疆大量迁徙,并与边疆诸族实现融合与重组,促使边疆与内地牢固地结合在一起。在这样的情况下,边疆的道路不仅是边疆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载体,也为边疆蛮夷与内地更多的交往创造有利条件,“丝路”在边疆的路段因此受到朝廷重视。边疆地区道路的功能,也发生从主要用于遣使、朝贡和用兵,向重在满足物资转运与商贸活动需求的转变。另外,中原王朝的周边势力发展为邻邦,中原王朝难以插手“丝路”在邻邦的路段,这也是“丝路”不同路段的地位发生改变的一个原因。上述变化表明,元明清尤其是明清两朝远交近攻的思想及方略,与前代相比发生了变化:一是交往的他国与施治的边疆地区,朝廷的应对之策明显不同;二是经营重点放在已经形成的边疆地区。
对中国历史疆域的逐渐形成,“丝路”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在元明清时期尤为突出。通过“丝路”,中原王朝在边疆地区设治、驻兵和移民,其影响由点及面,从表层逐渐深入边疆社会内部,最终实现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控。中原王朝经营边疆地区能取得成功,关键在于采取国家权力逐渐渗透的方式,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丝路”在中国历史疆域构建方面作出的巨大贡献,不亚于其在传播华夏文明、沟通中国与其他文明古国等方面的贡献。“丝路”长期存在以及发挥重要作用,表明中原王朝“远交近攻”的思想及其实践获得了成功。
“重根干轻枝叶”是中原王朝治边思想的又一内容。指的是中原王朝的华夏之地最为重要,其次才是华夏之地的周边地区,两者的关系譬如树木的根干与枝叶,认为治边必须确保根干即内地的安全,至于如枝叶之边疆则可多可少。若颠倒两者的关系,国家的命运便难以预测。东汉时,鲜卑继匈奴之后崛起并据有匈奴故地,军事实力又超过匈奴。但面对北部边疆的严峻形势,大臣蔡邕认为边疆问题不过是“手足之蚧搔”,而腹地的安危才是“胸背之巨疽”。在“重根干轻枝叶”的认识下,历史上诸多政治家认为边疆治理应坚持“不以蛮夷而劳中国”的原则。在唐代,名臣李大亮曾将内地比作根干,而将边疆地区视为枝叶。唐太宗则进一步提出在疆域治理中,不应该“割根干以奉枝叶”。他还把内地安定作为稳定边疆的首要条件,并用朝臣魏征“中国既安,远人自服”的观点自勉。[17] 宋太宗继而提出“欲理外,先理内”的治边思想,他说:“欲理外,先理内;内既理则外自安。”[18]“重根干轻枝叶”的治边思想,意在强调在国家治理序列上应区分内地和边疆之间的本末关系。重视发挥边疆拱卫内地的作用,是导致历朝治边大体上采取守势,并恪守“内华夏外夷狄”“欲绥远者必先安近”等原则的重要思想根源。
古代政论家多认为国家应守疆土为安,对经营边陲、扩大疆域持谨慎的态度。由于边疆夷狄盛衰无常,其势力消长难以预期,一些政论家还提出夷狄之势,一盛一衰乃必然之数,“当以不变应之”的策略思想。历朝大都以“来则御之,去则守之”为防范蛮夷的圭臬。明人桂彦良阐述理想的治边之策,认为驾驭戎狄之道当以守备为先,而征伐次之,至于擅开边衅、贪图小利者,则为治边之至下者。还说天子有道,守在四夷,对蛮夷当以德怀柔之,以威驯服之,“使四夷之臣,各守其地,此为最上者也”[19]。
用兵边陲必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边疆地区的经济封闭落后,中原王朝长期无可能开发其资源以裨国用。因此,统治者用兵边疆将付出极高的政治经济成本,实际收益却十分有限。一些朝臣将夷狄喻为“石田”,认为得之无益,失之亦不足惜。有人指出边患与内忧相比,内忧对国家造成的危害更大,甚至认为王朝处理边疆事务若贪外虚内,必致天下溃叛。为确保内地安全,尽量减少治边付出的高昂成本,“中原王朝在兵事频繁的北部边疆,相应选择了建要塞、设烽燧乃至广修长城的防御策略。一般而言,中原王朝设烽燧乃至修长城,较之边疆战事发生之时,内地驻军长途奔袭、往返作战耗费巨大,以及由此造成社会严重的动荡和破坏,毕竟仍要轻得多”[20]。但中原王朝修建长城也造成一些隐患。有研究者指出,王朝统治者修筑长城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华夏资源共享群体的利益。但长城的修建及其修缮强化,客观上迫使长城以北的人群全面游牧化,反而增强了与华夏文明争夺资源的力量。[21] 这大概是中原王朝统治者始料未及的。
中原王朝治边重视“德泽洽夷”,即对广大蛮夷施行德治与教化。“德泽洽夷”源自儒家“以夏化夷”的观念。儒家讲究以和为贵,以忠信为美,用以解释夷夏之间的关系,便提出信为国家之宝,若弃信背邻,遇患难将无人相助。义与信、和与仁皆为霸王之器。多行不义必自毙。认为朝廷应对蛮夷,实行叛而伐之、服而舍之的治策,体现了统治者的德与威。朝廷应对蛮夷,德与威不可或缺,当宽以待之,坚强以御之。但仁者不可求逞于人,兵戎不可自我而始。儒家提倡的德化观,反映了农业社会具有的和平、和睦、讲究诚信等思想,体现出中原王朝泱泱大国的风范。
从德化观出发,中原王朝认为对蛮夷广施德化,便可实现“德泽洽夷”,取得“不事遐荒”的效果。华夏诸国重视德化的作用。墨子提出若以义名立于天下,以德求诸侯者,天下敬服便倚马可待。先秦以后历朝发展了“德泽洽夷”的内容。汉朝大臣提出地利不如人和,武力不如文德,中原王朝的边塞能百代固守,“非以阻险,以文德也”。唐太宗认为对蛮夷施以德泽,经过潜移默化,可取得武力不能达到的效果,“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明朝大臣桂彦良认为以德怀夷,是为了“使四夷之臣,各守其地”,达到“守在四夷”的目的;对蛮夷以德怀之,以威服之,为中原王朝治边之上策。中原王朝对蛮夷推行德化,实现“以夏变夷”,是企望用道德的力量与良好形象,通过和平的手段争取蛮夷认同,以稳定边疆和羁縻蛮夷,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德泽洽夷”的内容,大致包括对蛮夷通过德化感化、推广儒学教育教化两个方面。元代以前中原王朝施行“德泽洽夷”,主要是采用通过德化感化蛮夷的方式。
除实行厚往薄来做法的封贡制度外,汉朝推广德化还通过纳质制度与和亲制度。边疆蛮夷向汉朝大量遣送充为人质的贵族子弟。公元前51年,匈奴呼韩邪单于至长安朝觐。汉宣帝待以殊礼,沿途候迎的蛮夷君长与王侯有数万人,除一些是赴京入觐的蛮夷首领外,大部分是入侍京师的蛮夷质子。东汉时鲜卑120属部的酋长,向朝廷遣送质子一次达数百人,朝廷为妥善安置修建南北两部“质馆”。对居住长安的质子,朝廷或编入侍卫军享受优厚待遇。一些质子留居边疆重镇,朝廷亦待之以礼,或为其修建宾馆和学校。汉朝与边疆蛮夷还积极和亲,以达到德化感化之目的。
唐朝对蛮夷施行纳质制度与和亲制度,在内容、规模方面都超过两汉。不同者是唐朝还向蛮夷赏赐书籍,接收蛮夷子弟入国学学习。贞观年间四方学者云集京师,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国亦遣子弟入国学,升讲筵者增至8000 余人。据《旧唐书·新罗传》,公元686年新罗上表,求赐《唐礼》及其他书籍,武则天许之,并命从《文馆词林》选“训诫”内容集为50卷赐之。日本多次派遣唐船至唐朝,赴长安学习的使者络绎不绝。
传播德化之目的是稳定四夷而非征服蛮夷,中原王朝施行德化或预置底线。对能否让蛮夷掌握华夏文化的精髓,汉、晋、唐、宋等朝均有争议。唐朝大臣薛谦光上疏,称“国之利器不可示人”,建议禁绝质子入朝,已入朝的质子不可放归国,以防泄密。宋朝“华夷之辨”的意识十分明显。历朝与周边蛮夷多有和亲,唯独两宋不见记载。两宋禁止禁书、历算、术数、兵书、敕令、时务、边机、地理等类书籍出境,管理之严格堪称少见。
唐末两宋时期,东亚地区的形势逐渐改变,中原王朝的文化传播遇到阻力。中原王朝对蛮夷施行“德泽洽夷”,重点乃转移到对边疆蛮夷进行教育教化方面。元明清时中原王朝向徼外传播德化的做法逐渐式微,在边疆地区兴办教育却蒸蒸日上。元代以前边疆虽有内地式教育,但兴办者主要是贬居其地的士人或官吏,在边陲兴办教育尚未成为国策。元明清时边疆成为王朝疆域不可分割的部分,朝廷在边疆推行土司制度,积极传播儒学文化,也是提高土官素质、增强国家凝聚力的客观需要。元明清尤其是明清两朝,对在边疆地区发展教育不遗余力,并收到很大成效。推行儒学教育,对边疆蛮夷具有极大的教化作用,朱元璋对此说得十分清楚。公元1395年,朱元璋诏令礼部:“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22] 通过在边疆地区大力发展儒学和传播华夏文化,对于更易边陲地区的社会习俗起到了重要作用,进而从文化整合方面推动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三 中原王朝的“以夷治夷”与“重北轻南”思想
中原王朝治边思想的另一内容是“以夷治夷”。“以夷治夷”也是重要的策略思想,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以夷治夷’指利用蛮夷的矛盾使之相攻,中原王朝从中渔利。中原王朝对‘以夷治夷’的认识及相应实践,在2000余年间经历了由浅入深的发展阶段。”[23]
中原王朝很早便认识到“以夷治夷”的重要性。唐朝大臣卢俌说:“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长算。”但元代以前,历朝施行“以夷治夷”少有成功的情形。原因是元以前历朝的“以夷制夷”,施行的主要对象主要是北方的游牧民族,做法多是中原王朝设法利用各游牧部落之间的矛盾,使之离心相攻,企望从中渔利。草原地区形势复杂多变,旁观者很难操纵时局的变化。另外,北方游牧民族势力的崛起颇为快捷,而其衰落也同样迅速。北方草原居于主导地位的游牧势力,在历史上曾经历走马灯式的兴衰更替。中原王朝支持的某一游牧民族或部落,有可能在敌方衰落之后迅速转变为支持者的新对头。如,南宋先后与金、蒙古联手对付宿敌,最终反而造就了新的更加强大的敌人。在南部边陲,汉朝也曾试图通过资助蛮夷使其自相攻击、彼此消耗,但结果却收效甚微。另外,中原王朝还曾尝试将蛮夷征集入伍以组成正式军队或充任雇佣兵,但是却因管理成本过高而难以持续。同时,史籍中也很少见到将边疆土军作为重要制度的记载,这种情形与统治者所构想的“以夷治夷”成效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区别。
总体上来看,“元以前的中原王朝应对边疆蛮夷,虽有‘来则御之,去则守之’、‘修文德以来之,被声教以服之’等基本策略,但在胜出和瓦解蛮夷方面,行之切实有效的策略并不多”[24],尤其是统治者寄托了很大希望的“以夷治夷”,在认识和实践方面长期停滞不前,效果并不明显。
蒙元占据大理国旧地后,初期在其地推行传统的万户制度,但动乱不止。蒙元统治者借鉴委降附者继任原职的传统方式,并吸收南宋在广西设土官的经验,在云南等地首创土官制度并获得成功。[25] 土官制度初期是作为统治边疆蛮夷的制度而设计,以后因与实行地区蛮夷社会的机制暗合并取得显著成效,乃作为统治南方类型蛮夷的制度推广。明朝对土官制度作补充完善,形成更高层次的土司制度,并推行到与西南边疆情形类似的其他蛮夷地区。清雍正朝在土司地区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实质是对土司制度进行改革,并非彻底废除土司制度。吕思勉充分肯定清朝治理南方蛮夷所取得的成效:“清朝用兵域外,虽不得利,然其在湘西、云、贵、四川各省,则颇能竟前代所未竟之功。”[26]
土司制度能获得成功,缘由统治者抓住了南方蛮夷社会的症结。南方蛮夷的首领及其子民,与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存在紧密结合的关系;蛮夷首领与其子民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并通过世代的沿袭与统领得以体现。南方蛮夷地区的地形条件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绝大部分。居住不同地区的居民,因此形成对特定生态环境及所衍生的动植物资源的依赖关系。以共同血缘关系为基础所形成的大小村落,又以地缘与族属方面的亲近关系为纽带形成更大势力。南方蛮夷种类众多,内部结构复杂,这些蛮夷既杂居共处和相互依存,为争夺有限的土地、水源、山林等自然资源,以及发泄因复杂的历史纠葛所缔结的仇恨,相互间又进行长期争斗。
土司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中原王朝对愿接受统治的蛮夷首领进行任命,授予其相的官职,并纳入国家吏治的体系管理。各级土司均有明确的职责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与内地官吏不同的是,经过批准土司可以世袭,继任者可是原有土司的嫡子,也可是土司之妻或其他亲属。对级别较高的土司,朝廷允许统辖规定数量的土军。土军具备地方治安武装与服从征调国防军的双重职能,因此成为国家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司制度之下的“以夷治夷”与前代不同。元明清三朝实行的“以夷制夷”,其本质是利用南方蛮夷内部的矛盾,使之相互牵制和争夺。在蛮夷内部为继承权、资源占有或冤冤相报而进行的争斗中,中原王朝充当合法的仲裁者,成功实现了坐观成败及渔翁得利。中原王朝支持蛮夷的方式,也由原来的公开为某些政治势力撑腰,改变为以官职的授予及官职承继为诱饵,驱使蛮夷为之尽忠奔走。土官制度的推行及其取得的巨大成效,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实现了历代诸朝“以夷制夷”的边疆治理理想。清代云贵总督蔡毓荣说:朝廷为实现“以夷治夷”,不惜授蛮夷以官职,使之假朝廷之名器,以慑部落而长子孙,但其职武不过宣抚、宣慰司,文不过同知、知府,均听流官节制无敢抗衡,因此“安于并生而不为大患”。[27] 而在土司地区建立的土军被纳入国家军事力量之中,既实现了中原王朝“以夷治夷”的目的,同时也在镇压各地反叛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也应该看到,土官制度的普遍推行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其中土官易于坐大以致朝廷难以控制的问题较为突出。
在北部草原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与文化传统与南方相异,牧民与特定范围的土地、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基本上不存在世代相传的依赖关系,也少见基于牢固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而形成的复杂社会关系。因此,朝廷在北方草原类型地区无法推行土司制度,只能沿用传统的万户制度。清朝在北部草原实行盟旗制度,在新疆的沙漠绿洲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在青藏高原施行金瓶掣签制度,这三种制度均源于蒙元的万户制度。盟旗等制度虽亦重视各盟旗对土地的占有及分配,但仍以控制夷狄的人口为主;同时盟旗官长职位世袭的情形较少,这些与南方的土司制度不同。元明清三朝仿照土司制度的模式,企望在北部边疆也实现“以夷治夷”,但出自上述原因,在北部边疆施行“以夷治夷”的效果不甚明显。
除“以夷治夷”以外,在中原王朝的治边思想中,“重北轻南”也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重北轻南”对中原王朝的其他治边思想及相应实践,产生了全面而深远的影响。“重北轻南”,即中原王朝经营四周边陲及边疆地区,具有重视大漠南北之北部边疆,相对忽视包括今云贵、岭南在内之南部边疆的传统。秦汉时这一传统基本上形成,以后延续了上千年。自元代起“重北轻南”的传统开始削弱,清代“重北轻南”的倾向已不甚明显。
中原王朝的北部边疆先后建立过一些边疆王朝与边疆政权,如“西汉时的匈奴、鲜卑,东汉时的鲜卑,三国与西晋时的鲜卑、羌胡,东晋时的高车、柔然,隋唐时的突厥、回纥,宋代的辽、金、西夏与蒙古,明代的瓦剌、鞑靼等。在南部边疆地区,两汉有西南夷、百越,三国和两晋有夷帅、山越,隋唐有南诏,宋朝有大理国”[28],等等。历代中原王朝在处理与北方游牧势力的关系中,逐步形成了“重北轻南”的治边倾向。
一些朝臣认为历代边患多在北方。《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称秦至东汉匈奴“久为边害”,匈奴紧逼诸夏,胡骑南侵致使汉朝三边受敌。《隋书·北狄传》说:“四夷之为中国患也久矣,北狄尤甚。”唐朝大臣房玄龄言:“详观古今,为中国患害,无过突厥。”一些政治家进一步指出中原王朝治边的重点在北方。南宋大臣李纲说:“自古中兴之主,起于西北,则足以据中原而有东南。”“天下精兵健马,皆在西北。”宋人王象之说:“朝廷御边,重西北而轻东南。”
由于存在“重北轻南”的传统,历朝边疆治理的重心多在北部地区。其中驻兵、屯田或主动出击,是中原王朝为解除北方游牧势力南下威胁而采取的基本举措。相比之下,中原王朝对待南部边疆的蛮夷势力则多遵循“守在四夷”的原则,主要以军事防范和守卫,来获得守土相安的治理目标。在北部边疆治理中,一些王朝还举全国之力而修建长城,其目的也正是防备北方游牧势力的南下侵扰。中原王朝多在北部边疆驻扎重兵,而派驻南部边疆的军队则少得多。以隋朝为代表的中原王朝,为威慑北方蛮夷势力,还采用了许多办法来显示国势强盛,但是这种方法在南部边疆中却较少施用。主要原因是中原王朝与北方蛮夷势力之间长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因借乐于向其显示自身强大。元代以前中原王朝治边的思想及治策,大都从应对北方游牧势力的经验发展而来。例如:中原王朝认为华夏之地与边疆的关系,为树木根本与枝叶的关系,应区分其主次。应对边疆蛮夷应“来则纳之,去则不追”,掌握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对边疆民族应施以羁縻,怀之以德。应慎选边吏和守将,重视边疆地区的吏治等。在经营和开发边疆方面,历朝大都重视防守北方,驻兵与屯田的重点也在北方,对南部边疆则相对轻视。”[29]元明以前,中原王朝也不甚重视对南部边疆资源的开发。
“重北轻南”的治边传统在蒙元时期发生变化,这与蒙元的特点及面临的形势有关。蒙古汗国将世界视为蒙古草原的外延部分,由此形成有别于传统中原王朝的天下观。蒙古军队初入中原,有将领称中原平坦辽阔,若赶走汉人便是放牧的极好去处。蒙古汗国天下观的长处是放眼世界,重视发展占据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元朝初期亦难免受蒙古汗国观念的影响。忽必烈逝世后,元朝对外的扩展逐渐停止,以后统治者的地缘政治观,表现出蒙古汗国的天下观与中原王朝传统地缘政治观结合的特征。
元朝建立后,经营边疆的重点从北方转移到南方。蒙元统治者来自蒙古草原,元朝的北部疆域延伸到西伯利亚,西北面疆域与四大汗国相连,致使向北部拓展的空间十分狭小。元朝前期继续向外扩张,并将扩张的方向选在南方。元朝为此积极经营云南、广西和相邻的中南半岛。在较长的时期蒙元对外积极扩展,用兵十分频繁。统一全国后元朝以云南为进攻中南半岛的前沿阵地。因此,通过建立巩固的统治稳定云南地区,并从当地蛮夷中汲取人力补充军队,也是蒙元统治者所关心的问题。元朝统治较少受“守中治边”“守在四夷”观念影响,乃借用内地的管理方式经营云南等地,有力地促进了西南边疆的发展。自蒙元时期,中原王朝始渐加大对南部边疆的经营与开发,把南部边疆作为矿产、资源的重要出产地,这也表明“重北轻南”的传统发生了改变。
清朝统治者形成了较明确的国土观与较高层次的全局观。统治者将边疆视为安置内地人口与获取资源不可或缺的地区,清中期全国人口数量激增,流民向人烟稀少的区域迁徙。清廷明虽颁令禁止,实则是持默许态度。云南等边疆省份的官府以减税、贷给种籽与耕牛为条件,招引流民前来垦荒。清代中后期云南等省的人口增长很快,主要原因是外来移民大量增加。清廷还积极开发云南等地的矿藏,云南的采铜业因此获得迅速发展。清代有过长达300年近600人次具有多重意义的满蒙联姻,其意义和影响超过以往。统一全国后清朝通过大规模联姻,与漠南蒙古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兼之在北方草原大规模传播佛教,清朝最终解决了北方游牧势力经常南下、严重威胁中原王朝安全的问题。
中原王朝治边具有“重北轻南”的传统,还表现在其海疆观形成的时间较晚。在很长的时期,与中原王朝交往的非华夏势力主要来自陆疆,尤其是北方的夷狄。中原王朝对海疆长期忽视,自宋代起才体会到海疆的重要性。先秦至秦末是中外交通的萌芽时期,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陆路居于主位,隋、唐、五代时海路日趋重要,两宋时期海路居于主位,元代中外交通达至鼎盛,明代海路达到极点。[30] 中原王朝达外道路具有的功能,主要是为与朝贡有关的中外使臣往来提供便利,宋代以前尤其如此。徼外诸国朝贡及出售珍稀商品,隋唐五代时主要是通过海运。宋朝的社会经济有很大发展,与徼外诸国的官方及民间的贸易趋于兴盛,尤以瓷器外销为大宗,服务国际贸易乃成为海上交通线的重要功能。元朝建立,世祖忽必烈对海外诸国广行招抚,并多次对海外诸国用兵,都以失败而告终。忽必烈开拓南海的目标,是开通至伊利汗国(国都在今伊朗)的海路。成宗之后元朝开拓南海的行动逐渐停止。元末海防松懈,沿海地区乃有倭寇之患。[31]元代以前中原王朝与海洋有关的活动,主要是通过海运与他国在外交及商贸方面交往,尚不涉及国家安全、沿海地区稳定、大规模走私与海疆权益等类问题。因此,明代以前中原王朝的海疆观,大致仍处于初期探索的阶段。
明朝初期重视海洋,突出表现在组织大型船队七下西洋。郑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是向海外宣传国威,招徕诸国入贡。七下西洋对外彰显明朝国力,促进明朝与海外各国的交流。但郑和下西洋产生的影响仅限于海外诸国,对明朝企望恢复朝贡关系的瓦剌等北方游牧势力无异是南辕北辙。明成祖死后,大规模的远航黯然谢幕。明初倭寇经常侵扰中国沿海,嘉靖时倭寇与海盗勾结发展为严重的倭患。公元15世纪末发现新航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的殖民者先后来到中国。公元17世纪初荷兰殖民者侵占我国台湾。东部沿海因此遭受外来势力严重威胁。因倭寇猖獗等原因,明朝颁布“片板不许下海”的禁令,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清朝一度开海,但在大部分时间仍实行封闭海洋的政策。明清两朝遭遇来自海洋方向的严重挑战,推动其海疆观在后期趋于形成。
四 边疆王朝治边的思想
边疆王朝治边的思想与理论,虽与中原王朝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总体来看,中原王朝多强调“守中治边”“羁縻四夷”与“德泽洽夷”等治边思想,将自身看作华夏的正统,而视边疆为异文化区或夷狄之地。中原王朝的某些治边观念,在边疆王朝中可能少见。如秦汉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中原王朝治边普遍存在重北轻南的倾向,并以此为制定本朝治边的方略及相关措施的基本前提,但类似的情形在边疆王朝中并不明显。北部游牧地区的边疆王朝,经常考虑的是如何拓展南部的疆土,甚至进攻中原王朝力图取而代之。南部蛮夷地区边疆王朝,则主要考虑如何发展和巩固自身的统治,以及在与中原王朝及其他政治势力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如何取利及更好地生存。
边疆王朝普遍重视内部的巩固与发展,以及择机向外进行扩展,在这一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思想。为实现上述目标,边疆王朝在妥善处理和利用相关矛盾,积极联合可以合作的力量,审时度势及随机应变等方面,总结出不少重要的观点与策略。对中原王朝在制度、文化及思想等方面取得的领先成就,边疆王朝普遍认同并积极学习,为获取中原王朝的物资、文化以及官吏和人口,边疆王朝制订诸多的措施,并总结出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这一方面的内容将在相关章节阐述。
中国古代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即北部游牧地区的边疆王朝,经常积极南下进军中原,甚至希望取代中原王朝成为华夏大地的霸主。而南方山地的边疆王朝(如南诏),虽然势力强大一度打败中原王朝,多次凭借武力掳掠中原王朝辖地,却抢了人口、财物便收兵回营,从未有过问鼎中原或取而代之之想。由此反映了王朝国家历史发展复杂曲折,王朝国家治边思想丰富多样的史实。上述现象的存在,与边疆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居民开发利用资源的方式、历史发展过程的复杂多样等密切相关。
其一,中国北部草原地区地势平坦、牧草茂盛,历来是重要的放牧之地。该地区的经济是典型的畜牧业经济,主要特点是以畜牧业为主要经济成分,种植业、采集业、矿冶业等所占的比重很小。因此,畜牧业经济地区通常缺少布帛、铁器等重要产品和文化积累,需要通过交换或战争从农业地区获取。其二,畜牧业经济受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明显,在风调雨顺的年景牲畜可成倍增长,若遇超常寒冷的天气则牲畜大量死亡,游牧部落被迫结队南下避寒。历史上还有这样的情形,即中原王朝强盛时多向北部草原扩展,使长城以北的草原地区被种植业侵蚀,游牧部落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接近极限时游牧势力将被迫南下反击。其三,在畜牧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地区,环境、资源、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都具有类似性,致使游牧部落容易完成相互间的兼并,政治集团容易实现瓦解或重组,为大规模南下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北部广袤的草原地区,游牧部落以畜群为基本财富、经济来源和生产资料。一般来说,游牧社会由“落”这样的基本单位所构成,而“落”则由家庭或若干亲属家庭组成。在这种社会形态下,围绕游牧活动形成的集团力量具有不稳定性,既易于分散与瓦解,也容易聚集和组合,同时也容易被其他新兴势力所代替。一方面,游牧势力这种机动灵活的特点,能够在遭遇打击后迅速重组并恢复实力;另一方面,这种分散流动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社会财富难以积累,从而使北方夷狄政权通常比较脆弱,若遇首领死亡或重大变故,夷狄政权便很容易瓦解。
在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北方草原据于主导地位的夷狄曾走马灯式更替。“在北方游牧势力南下并移居农业地区的过程中,内迁的游牧部落被中原农业文明融合了,而新的势力又从草原深处迁到前代游牧民族留下的空地,以后被农业文明吸引继续南下,重演新一轮的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的激烈冲突。”[32] 与中原农耕文明相比,北方游牧文明的发展水平长期处于滞后状态,再加上对中原地区粮食、布帛和铁器等产品的大量需求,使得北方游牧民族崛起以后经常南下,其人口不断移居中原农业地区便具有必然性。这是北部游牧地区的边疆王朝,经常南下骚扰中原地区,甚至试图问鼎中原的根本原因。北方夷狄大规模南下具有经常、突发和易造成严重破坏的特点,游牧势力在不同时期也较少有继承性,都增加了所造成的破坏及中原王朝应对的难度。
南部边疆与北方草原地区不同。南方边疆地形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绝大部分。“不同高度地区有各自的生态环境与动植物资源,居住不同地区的蛮夷,对特定生态环境及其动植物资源形成依赖关系。村落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关系密切的大小村落又以地缘与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更大的势力并相互依存。”[33] 蛮夷通过集市贸易或掠夺战争,进行农产品、畜产品、猎物与金属产品的交换。南方蛮夷支系众多、内部结构复杂,他们既杂居共处、相互依存,为争夺土地、水源、山林与矿藏等资源,以及因历史纠葛又常结仇并长期争斗。
简言之,南部蛮夷的主要矛盾在其内部。他们平常以村寨为单位互不统属,而一旦有事,有亲戚关系的家族便迅速组合为整体共同对付敌人。南方蛮夷在遭遇外来压力时,普遍先解仇结盟联合抵抗;若压力消除又恢复原有的矛盾与争斗,如此往复不息。南方蛮夷地区流行的械斗,目的并非将对方置于死地,而是通过械斗调整社会关系,在资源和利益分配方面维持相对合理的格局,并对世代聚集的恩怨有所回应。
云贵高原是中原王朝南部边疆的主体区域。这一地域范围的经济形态,主要表现为由农业、畜牧业、养殖业、采集和狩猎构成的一种初级复合型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下,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较为有限,因此边疆居民还从事着畜牧业、养殖业以及采集和狩猎活动。尽管如此,这种初级复合型经济,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由于自然环境较为优越,边民们解决温饱问题相对较为容易,当地社会若因战争等原因遭受破坏,也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因受初级复合型经济的影响,南部蛮夷容易形成小富即安、易于满足的群体心理,以及简单化经营与共同消费的传统。正因如此,历史上南诏国曾先后数次攻入西川,但都以“大掠而还”[34] 收场,并无入主中原的政治抱负。清人王夫之说:“天气殊而生质异,地气殊而习尚异。故滇、黔、西粤之民,自足以捍蛮、苗,而无踰岭以窥内地之患。非果蛮、苗弱而北狄强也,土著者制其吭,则深入而畏边民之捣其虚也。”[35] 王夫之认为“深入而畏边民之捣其虚”是导致南方蛮夷“无踰岭以窥内地之患”的原因,这一说并不准确。实际上,南方蛮夷不愿或无法攻入中原,具有历史与社会方面的深层原因。
低水平复合型经济是一种初级的自给自足经济,其容易满足居民果腹的需要,但始终达不到如同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的发展水平。这种经济与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属同一经济文化圈,但发达程度不能与后者相比,致使南方蛮夷对中原王朝始终持敬重和学习的态度,决无与后者一争高下的意愿。“南诏受到唐朝经济文化的深刻影响,同时盛行奴隶制度,既需要学习唐朝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又需要不断地补充劳力。在与唐朝友好的时期,南诏通过频繁的交流和获得唐朝的赏赐,以汲取内地的技术与文化营养。在与唐朝交恶的时期,南诏通过战争获得必要补充,财物、富有经验的老吏与技工是南诏掠夺的重点。”[36]
以不甚发达的农业为基础,南方蛮夷倾慕和易于接受内地的文化,遂使南方蛮夷对内地文化有亲近感,并成为南部边疆与内地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石。同时,低水平复合型经济能覆盖不同的资源类型和生产方式,使居住山地、盆地的诸多蛮夷及先后迁入的外来移民,易于相互包容和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从而形成相对融洽及和谐的关系,并成为推动边疆向内地靠拢的重要动力。受其影响,唐宋时西南边疆与内地实现一体化的倾向已较明显,即便宋朝与大理国划大渡河为界,宋朝对大理国采取疏远和排斥的态度,大理国仍奉两宋为正朔,多次遣使希望与宋朝建立臣属关系。
20世纪70年代中期,郭沫若先生曾对我国古代民族关系做出过整体性评价,提出了“北方防御,南方浸润”[37]的解释观点。其中,“北方防御”主要指在北方游牧势力时常南下的巨大压力下,中原惯常采用军事防御的治边措施,因此在这一区域的民族关系就往往在激烈的矛盾和对抗中互动展开。而所谓“南方浸润”主要是指一种文化上的浸润和影响,即由于“南方民族很少越出居住地域进入中原,双方的关系,主要是南方民族为中原汉文化所浸润,民族融合表现为渐进式的发展与镶嵌式的融合”[38]。
从史载来看,秦汉至宋代北部游牧地区的边疆王朝,大都持与中原王朝长期抗衡甚至问鼎中原的设想。蒙元时期北部草原的人口大量南下,与南方各族形成交错杂居的局面。明代北部草原的蒙元后裔鞑靼、瓦剌诸部,虽成为明朝的严重边患,并在土木堡之变中俘虏明朝皇帝英宗,但已无持续南下、问鼎中原的想法与实力。清朝彻底解决了北方游牧势力持续南下的难题。清代有过长达300年近600人次具有多重意义的满蒙联姻,其意义和影响超过以往朝代。后金与漠南蒙古上层的联姻很早便开始,为统一全国后通过大规模联姻,与漠南蒙古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奠定基础。兼有在北方草原有效传播佛教等因素的配合,清朝最终解决了北方游牧势力经常南下、严重威胁统一王朝安全的问题。严复说:“若除此(汉唐)两朝,则中原之被北蹂躏,真更仆难数。盖北狄之勇战,固天性也。今满蒙皆逸居无事也,此乃喇嘛佛法毒之,且亦阅二百余年,而始有然。”[39]严复将北方游牧势力不再南下,归于清廷以“喇嘛佛法毒之”的看法仍可商榷,但清代“满蒙皆逸居无事”则为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