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惩失信到树诚信:法院执行参与社会治理的宁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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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宁波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以长三角“鱼米之乡”为依托,拥有发展外向型经济得天独厚的优良海港,历来以经济发达闻名于世。雄厚的经济实力背后,是绵延数千年的中华文明浸润,特别是义中求利、恪守诚信的“宁波帮”营商文化,集海洋文化的开拓进取与农耕文化的勤劳质朴于一体,已成为宁波文化脉络中熠熠生辉的一颗明珠。宁波的诚信基因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浙江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

宁波人善于解放思想,敢于先行先试。宁波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在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之下开拓创新,步步为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求真务实,效果显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因此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之后,执行工作应当在坚实的基础上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加有所作为,不负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将“积极参与并推进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作为源头治理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时代命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执行机制,开创性地建立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两项机制。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两项机制的建立也与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政策精神相一致。该《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宁波法院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通过正面引导,以柔性的方式促进当事人恪守诚信、主动履行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不仅在从源头上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化解司法难题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还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

从严守诚信、主动树立诚信,到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标志着宁波法院执行工作境界的显著提升。宁波法院执行工作历经“三重境界”:第一,“基本解决执行难”,严守诚信底线;第二,善意文明执行,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发;第三,构建守法诚信的营商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奖惩并重、刚柔相济、分级分类监管的信用工作体系正在宁波逐渐形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的主动作为、整合资源、关口前移、多元参与、综合施策、智慧治理、手段创新的司法治理大格局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并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