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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合治理执行难助推诚信建设的制度机制构建
创新举措,制度先行。建章立制的目的是为了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对其进行规范,事先设定行为边界,避免逾矩违规。宁波法院执行工作的各项举措皆注重事前设立制度保障,充分体现出司法工作一以贯之的严谨审慎态度。
2020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守信正向激励,引导督促更多债务得到履行,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2020年5月13日,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交通委等47家成员单位,涉及工作任务34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步研究出台了加强执行综合治理的行动方案,从转变思路、推进联动、强化威慑、规范管理等11个方面,对全市执行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全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2020年10月28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以地方立法方式要求地方公共信用建设综合部门及负有信用奖惩职能的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建立推进自动履行的联合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强化强制执行、提高失信惩戒威慑力为基础,通过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等机制,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形成自动履行和强制执行双向发力、相互促进的司法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执行难问题,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早在2019年9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强执行案件源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完善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退出机制”“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培训和宣传”五项指导意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同期发布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助力执源治理的实施方案》。2020年3月,为加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两项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宁波两级法院坚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相关单位出台红利清单,相继协调浙江农商银驻甬办事处、宁波银行出台《企业诚信履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诚信履行贷款业务的操作与管理。
构建好制度是综合治理执行难助推诚信建设的基础,有了制度,才能将好的做法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有了实施机制才能避免实际操作中的随机随意。宁波法院恰恰抓住了这个关键点,注重用制度固化创新成果、用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