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刑事政策是一个长久不衰的经典话题,关于刑事政策的研究成果可谓蔚为壮观。一般认为,我国学者(主要是我国台湾地区的一些学者)对于刑事政策的关注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至今已经有六十多年的历史。正是这样丰富的研究经历,才促使我国刑事政策学的建立和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研究成果,并实现了与国际话语体系的接轨。时至今日,重新审视我国刑事政策基本问题,既是对刑事政策研究成果的历史梳理和总结,也是对刑事政策相关理论的再次研究,以期能够为我国刑事政策学和刑事政策实践的发展贡献微弱之力。
一 研究的主要背景
随着刑事政策学的建立和发展完善,关于刑事政策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不断丰富,并且形成了众多的学术成果。在我国语境下,各位学者对于刑事政策的研究着力突出“本土化”构造,相关学说观点已经深深打上了“中国烙印”,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研究成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刑事政策学的完全成熟。恰恰相反,学术界对于刑事政策基本问题的认知上仍存在诸多争议,刑事政策学学科体系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比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能否被直接认定为我国总刑事政策?笔者注意到,我国官方并未明确其为总刑事政策,而且大家对此的认知和定位也并非完全一致。当然,还有许多基本问题的争论,在此就不一一具体展开。
此外,笔者发现,近些年来,我国刑事政策学的研究越来越呈现出具体化和精细化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具体刑事政策的相关研究,比如金融犯罪政策研究、职务犯罪政策研究(也有的称为腐败犯罪政策研究)、互联网犯罪政策研究(也有的称为网络犯罪刑事政策)、环境犯罪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犯罪政策研究以及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研究(也有的称为禁毒刑事政策研究)等。但是,通过仔细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在这些具体种类犯罪刑事政策的研究过程中,大家首先对于关涉刑事政策基本问题的认知和理解并不一致,甚至出现了针锋相对的观点。比如,在刑事政策主体方面,部分观点认为,市民社会应当成为刑事政策主体;而部分学者则持相反观点,反对将市民社会作为刑事政策主体来看待。还有很多刑事政策基本问题的研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就导致了“一千个人就有一千种关于刑事政策的理解”这种尴尬现象的出现。难怪有学者调侃道:“刑事政策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显然,这对于我国刑事政策学的学科体系建设尤其是学科话语规范化建设极为不利,使得我国刑事政策研究呈现出一种“四分五裂”的局面。
正是基于上述刑事政策的研究现状和研究背景,笔者才决定对我国刑事政策基本问题进行历史梳理和总结,在辩证地分析各种学说观点基础上,来对刑事政策基本问题进行一番重新阐释。
二 研究的主要现状
国外学者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们对于刑事政策研究起步较早,而且成果丰富。在很多我国诸多相关著作中已经有所详细介绍,就不再赘述。此处,笔者主要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以著作类为主)进行梳理和总结。根据时间脉络进行梳理,可以大致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至21世纪初,以老一辈法学大家和司法专家为代表对刑事政策的研究,代表性著作主要包括:马克昌先生主编的《中国刑事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杨春洗先生主编的《刑事政策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肖扬先生主编的《中国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何秉松先生主编的《刑事政策学》(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等。上述研究成果主要吸收和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创造性地开创了我国刑事政策科学,初步搭建了我国刑事政策体系内容,也为后来的进一步学术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是21世纪初,以我国中青年法学学者为代表对刑事政策的研究,代表性著作主要包括:陈兴良教授所主编的《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以“严打”刑事政策为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刘仁文研究员所著的《刑事政策初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梁根林教授所著的《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侯宏林博士所著的《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刘远教授所著的《刑事政策哲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郭理蓉副教授所著的《刑罚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许秀中博士所著的《刑事政策系统论》(中国长安出版社2008年版)、严励教授所著的《中国刑事政策的建构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卫磊教授所著的《刑事政策的当代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王宏玉教授主编《刑事政策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赵亮博士所著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刑事政策调整》(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卢建平教授主编的《刑事政策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卢建平教授所著的《刑事政策与刑法完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魏东教授所著的《刑事政策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任娇娇博士所著的《我国禁毒刑事政策调整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张小虎教授所著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思想与制度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等。
此外,在这一阶段,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针对某类具体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研究,比如,邵彦铭博士所著的《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钱小平教授所著的《中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胡雁云副教授所著的《环境犯罪及其刑事政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吴羽和李振林两位合著的《金融犯罪防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等。这些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政策学的学科发展与进步。
三 研究的基本思路
首先,笔者从政策和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解析入手,较为系统地梳理和总结了关于政策和公共政策概念界定的国内外学说观点,指出政策和公共政策在语义上和运用上的互通。接着,笔者从刑事政策概念的诞生谈起,梳理和总结了关于刑事政策概念界定的国内外学说观点,并予以具体的评析,为下文的研究开展奠定基础。此外,笔者还简要地对比分析了刑事政策与公共政策、社会政策之间关系等一些基本问题。
其次,从刑事政策概念的相关要素入手,来逐一进行历史资料分析和综合对比分析,重新阐释了刑事政策主体、客体、对象、主要目的以及外部环境,力图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刑事政策要素体系,为刑事政策学的规范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再次,对涉及刑事政策一系列理论问题展开具体讨论,也是在辩证地看待先前相关各种学说观点的基础上,对于刑事政策的基本特征、基本分类、基本功能、基本原则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再次进行重新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相关见解。
最后,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展开讨论分析,分别总结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脉络,并结合相关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来逐一对上述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深入剖析,指明各自相应的政策地位问题。在书中结尾之处,主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刑事政策的未来发展作了简单展望。
四 研究的主要意义
从刑事政策概念的诞生到刑事政策学的形成和发展,关于刑事政策的研究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岁月。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对刑事政策尤其是我国刑事政策研究成果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从理论研究上讲,我国刑事政策学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几十年,取得了非常可喜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对于关涉刑事政策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仍存在着诸多学说观点,客观而言,刑事政策学的研究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加强。因此,回过头来,再对刑事政策基本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和研究,能够更好地发现一些突出的共性问题,从理论上予以重新阐释,进一步推动刑事政策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朝着纵深方向发展。
从具体实践上讲,对于刑事政策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科学地推动刑事政策实践的展开和发展。因为再好再科学的理论,如果无法应用到具体实践,那么这种理论只是摆放的“花瓶”而已。尤其是对于刑事政策学而言,其不仅仅是要讲究刑事政策理论体系的完美与精准,作为“决策科学”,更重要的是其需要能够发挥指导实践的功能,为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政策提供正确指引与保障。在我国语境之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宽严相济、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等进行系统的分析,进一步厘清各自的发展脉络、主要内涵、彼此关系、政策定位等,有助于弥合各方分歧,更好地指导国家刑事法治建设和发展,更好地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 研究的基本方法
综观全书主要内容,既有对先前学说观点的整理和评析,又有对笔者自我观点的阐释和论证。概括言之,本书研究主要方法包括:第一,历史资料研究法,即对关于政策、公共政策、刑事政策等为关键词的各种国内外研究资料进行汇总和梳理,并加以具体分析。第二,综合对比研究法,即对关于刑事政策的主要学说观点进行较为系统的回顾和分析比较,寻找理论内容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并加以辩证地剖析。比如,将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进行对比研究,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严打”政策进行对比研究等。第三,案例研究法,即对关涉刑事政策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力图寻找刑事政策理论与实践的真实差距之所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和具体路径。
六 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
在对先前关于刑事政策学说观点辩证分析基础之上,笔者提出了一些关于刑事政策基本问题研究的新见解,大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我国地方公权力机关可以成为非完整意义上的刑事政策主体,其可以依据一定权限制定和执行部分刑事政策,这从根本上受制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第二,刑事政策客体与刑事政策对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从理论上予以明确区分,从而为更好地指导具体刑事政策的运行提供理论依据。第三,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均为公共政策的重要范畴,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性,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双向互动的关系。第四,刑事政策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明确的、具体的,而非泛泛意义上的价值追求,在我国语境下,可将其概括为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第五,可以考虑借鉴“法的渊源”,将刑事政策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大类,从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刑事政策渊源问题。第六,根据刑事政策主要目的的区别,可以将刑事政策分为刑事惩治政策、刑事预防政策和刑事人权保障政策三个层面内容,用以指导刑事政策实践的具体展开。第七,关于刑事政策环境的研究应当引起重视,可以采用PEST分析法,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以及科技环境四个主要方面来予以具体分析,从而揭示刑事政策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八,刑事政策的基本特征应当是刑事政策固有属性的具体反映,可将刑事政策基本特征重新概括为:刑事性、严肃性、意向性、交叉性以及末端性等。第九,刑事政策的基本功能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导向功能和调节功能,还应当包括分配功能和保障功能。第十,现代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除了法治原则、科学原则、人道原则以外,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及经济原则。第十一,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发展脉络和具体内涵分析,其不应当被定位为我国总刑事政策,对其中所蕴含的丰富的刑事政策元素应当予以辩证的分析。第十二,应当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刑事政策从理论上进行科学区分,并将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刑事政策视为一种基本刑事政策(刑事惩治政策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