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在我国具体语境之下,各位学者对于刑事政策基本概念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多元化的认知。而这种多元化的认知也阻碍了刑事政策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刑事政策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值得予以进一步深入研究。通过对各位学者的观点进行系统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刑事政策学呈现出两个主要发展趋势特点:一为开放性;二为本土化。刑事政策与公共政策之间并非“并列关系”,刑事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个下位概念,是公共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的关系认知有助于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更加科学和理性地认知刑事政策,也有助于进一步探究刑事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的关系问题。但是,刑事政策概念应当有着较为清晰的外延边界,并不能随意扩张,防止其造成与其他公共政策的混同。此外,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各自的内涵表达和外延范围,两者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其均属于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应当实现良好的互动,若干社会政策可以进入刑事政策的视野领域之中,成为刑事政策所研究和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
[1] 郭理蓉:《刑罚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2] 参见刘仁文《刑事政策初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1页。
[3] [法]米海伊尔·戴尔马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 [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5] 参见陈兴良主编《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以“严打”刑事政策为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90—91页。
[6] 参见刘仁文《刑事政策初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7] 林纪东:《刑事政策学》,台湾中正书局1969年版,第3页。
[8] 张甘妹:《刑事政策》,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版,第2—3页。
[9] 林山田:《刑事政策之概念及其最新趋势》,载《刑事法论丛》(一),台湾兴丰印刷厂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334—336页。
[10] 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4页。
[11] 王牧:《犯罪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9—380页。
[12] 马克昌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13] 杨春洗主编:《刑事政策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55页。
[14] 肖扬主编:《中国刑事政策与策略》,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
[15] 周振想:《当代中国的罪与罚:周振想刑法学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
[16] 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8—78页。
[17] 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该系统:从结构看,刑事政策是由总体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全国性刑事政策和区域性刑事政策、长期性刑事政策和临时性刑事政策等组成的有机整体。从范围看,它不仅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还包括刑事社会政策。从手段看,它不仅不限于刑罚手段,也不限于与刑罚相关联的手段如保安处分等,而是包括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的一切手段,以及对待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改善犯罪被害人处境的相应手段。从中心词看,它落脚于“策略”和“措施”,前者可以说是从宏观上着眼,后者可以说是从微观上着眼,它们可以囊括众多刑事政策著作中的所谓准则、策略、方针、方略、计划、措施、方式、方法、办法等一系列中心词,并且不是对这些中心词简单地甚至是杂乱无章地加以堆砌,而是把它们视为国家对犯罪现象及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犯罪被害人的整体反应。参见刘仁文《刑事政策初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5页。
[18] 参见刘仁文《刑事政策初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6页。
[19] 越轨行为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埃德温·利默特(Edwin M.Lemert)提出,一开始主要是指少年的不良行为。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病理学:对社会病态行为理论的一种系统探讨》一书中,利默特首先提出了初次越轨行为是指没有被权威的人发觉,也没有受到处罚的越轨行为;而继发越轨行为是少年儿童在被人们贴上“坏”的标签以后,按其少年犯罪人身体进行的更加严重的越轨行为。现在越轨行为早已不局限于青少年犯罪的范畴,而成为整个犯罪学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20] 参见侯宏林《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7—79页。
[21] 参见许秀中《刑事政策系统论》,中国长安出版社2008年版,第29—40页。
[22] 从现代刑事政策的发展历史看,国际性组织对刑事政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巨大的推动作用。林纪东先生总结为:它表明了刑事政策的世界性;它使人们更加重视刑事政策的观念;它对犯罪的原因、防止犯罪的对策,提出了许多极有价值的建议,各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奉为准绳。转引自严励《中国刑事政策的建构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页。
[23] 参见严励《中国刑事政策的建构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30页。
[24] 参见卢建平主编《刑事政策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20页。
[25] 所谓的“社会公共权威”是指能够运用它的物质力量对社会公共事物作出权威性决定,对社会资源作出权威性分配的政治实体。桑玉成、刘百鸣:《公共政策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
[26] 作为刑事政策对象之一的越轨行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②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但是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应当犯罪化的行为;③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但有可能发展成犯罪的行为如应当被劳动教养的行为。参见柳忠卫《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论》,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17—18页。
[27] 参见柳忠卫《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论》,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9—41页。
[28] 参见魏东《刑事政策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8—29页。
[29] 许秀中:《刑事政策系统论》,中国长安出版社2008年版,第26页。
[30] 严励:《中国刑事政策的建构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31] 大部分学者持“包含关系说”,参见刘仁文《刑事政策初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郭理蓉《刑罚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魏东《刑事政策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柳忠卫《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等。
[32] 参见魏东《刑事政策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5—29页。
[33] 参见卫磊《刑事政策的当代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20页。
[34] 李迎生等:《中国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页。
[35] [英]贝弗里奇:《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组织翻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36] 倪斐:《公共利益法律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0页。
[37] 杨伟民编著:《社会政策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38] 谢志强、李慧英主编:《社会政策概念》(第二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
[39] 参见岳经纶《社会政策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李迎生《中国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郑文换《社会政策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页;谢志强、李慧英主编《社会政策概念》(第二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
[40] 参见张云霄《多维度视野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2019年版,第66—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