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认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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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代社会是个体化社会

现代社会是个体化社会。著名的社会学家埃利亚斯直接称现代社会为“个体的社会”。鲍曼认为,埃利亚斯的“个体社会”“恰到好处地把握了从一开始就不断萦绕着社会理论的那个问题的要点”,并进一步指出,“把社会成员铸造成个体,这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个体化已经来临并将持续下去;无论是谁,如果要通过思考找出一些方法,来应对个体化给我们的生活方式所带来的影响,就必须首先承认这个事实”,“如今,像以往一样,个体化依然是命定之事”[2]。其他社会学家也认同现代社会的个体化特征。哈贝马斯就指出:“涂尔干和米德认为,理性化的生活世界,……最终还在于以培养抽象的自我认同为目标和促使成年个体化的社会化模式”[3],他本人也提出,“社会个体化”由于“系统分化”而导致的这一社会事实“已经开始很久了”,“在描述的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化的主体处于不断个体化之中”[4]。乌尔里希·贝克把个体的出现表述为现代化过程的一个方面,专门讨论“第二现代性”中的个体化问题。正是因为现代社会是个体化社会,个体才成为个人的基本存在形式,个体认同才成为个人自我认识的重要任务。既然现代社会是个体化社会,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中就必然具备产生个体化的因素和力量。因此,理解个体化的内涵,首先需要把握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

(一)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

“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5]。在上述意义上,社会可以被理解为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个人之间依据一定的结构和方式而形成的交往关系。由社会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所决定,人类社会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了明显不同的形式。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三种形式:“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6]三种社会形式分别以“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性”和“自由个性”为特征,这表明马克思是以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结形式的特点为标准来划分社会形式的。马克思在形成了唯物史观之后,非常明确地把个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把社会关系的基础归结为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现实关系即生产关系,从而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看作是由社会生产力的状况所决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历史更替,因此,马克思划分社会形式的标准——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结形式,实质上是个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之间的社会联结形式。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三种形式分别体现了个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之间的三种社会联结形式。因为个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之间的社会联结形式实质上是“人对社会环境的关系问题”,即“个人在社会环境中是否自由的问题”[7],所以,三种社会形式实际上分别对应着个人存在的三种历史状态,即“无个人自由”[8]、“物的独立性”和“自由发展”。

“第二大社会形式”从17、18世纪开始一直发展到现时代,已经成为当代人类社会的普遍形式,故被称为现代社会。在现代社会,社会成员个人之间形成了“普遍的”、“全面的”、“社会物质交换关系”以及“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种社会联系以市场为纽带,通过商品交换建立和体现,带有“物化”的性质和特征,因而被称为“物的依赖关系”。马克思指出,“物的依赖关系”是这样的社会关系:“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每个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同样,他的产品转化为他本人的生活资料,也要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这种相互依赖,表现在不断交换的必要性上和作为全面中介的交换价值上”,“对于每个个人来说,只有通过交换价值,他自己的活动或产品才成为他的活动或产品”,“每个个人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就在于他是交换价值的或货币的所有者”,“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相互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9]。“物的依赖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有条件的,我们把那些使“物的依赖关系”产生和存在的根本条件称之为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

工业化生产是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之一。马克思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0]现代社会的第一个历史形态——资本主义社会是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脚步走进人类历史的。工业革命是一场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工场手工生产的生产与科技革命,从而带来了社会产业结构和劳动过程的重大变化:机器生产改变了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自然力代替了人力,自然科学被自觉地应用于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工业取代农业而成为社会的主导产业;机器生产同时改变了社会劳动的组织方式和劳动协作的性质,产生了专业化的分工劳动和分工劳动基础上的合作。在分工劳动的社会生产体系中,人们独立地创造着不同的使用价值,从而造成了生产和消费的分离,产生了生产活动的相互依赖性和交换劳动产品的必要性。分工劳动使个人劳动专门化而无法自给自足,只能依靠交换劳动产品来满足生活需要。马克思指出,分工条件下,“每个人为自己劳动,而他的产品并不是为他自己使用,所以他自然要进行交换,这不仅是为了参加总的生产能力,而且是为了把自己的产品变成自己的生活资料”[11]。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以生产者全面的依赖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因此,以交换为目的进行的生产,必然造成普遍的商品需求与供给之间互相产生压力,使“毫不相干的人发生联系”,从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互相的、全面的物质依赖关系。

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除了工业化生产,还包括市场经济。工业化生产形成了社会分工劳动以及普遍的物质交换关系,在这一社会条件下,如何组织社会分工劳动?又如何进行活动和产品的交换?这两个问题的核心是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实行市场经济?在理论上,工业化生产既可以实行计划经济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但问题在于,在现实的历史条件下,谁更适合工业化生产,谁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具持久而更高的效率优势。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存在的工业化生产条件下,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更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作为调节经济活动、配置社会资源、组织社会生产的经济体制,在一个社会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和发展阶段上,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等作用方面存在着谁比谁更有优势的问题。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最大区别是,市场经济并不绝对排斥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而计划经济则从根本原则上拒绝市场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因此,市场经济既可以发挥它自身的优势,同时又可以克服它本身的局限性或降低它对经济活动的不利影响;计划经济既无法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又不可能具有市场经济的特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现代社会选择市场经济体制更具一般合理性,而计划经济常常是处于某种特殊社会历史时期或需要集中力量快速完成某种特殊历史任务的国家采用的经济体制。工业化国家选择市场经济作为它组织社会生产、分配社会资源和整合社会的基本方式,必然在整体上贯彻“物的依赖关系”:一是生产者的生产目的不是满足他自身的消费需要,而是获得“财富”或“发财致富”,这决定了生产者无止境的生产欲望与无限制的生产形式和内容,并使“物的依赖关系”获得持续而全面拓展的驱动力;二是市场经济从市场到生产再到市场的再生产过程,使人们的经济活动发生在最能产生经济利益的地方;三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适应市场大规模销售的需要,市场经济必须按照比较成本原理,扩大全社会范围内的分工。因此,市场经济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孤立、隔离状态,使人们建立起普遍的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

基于“物的依赖关系”以及产生这一关系的内在逻辑就会发现,使一个社会成为现代社会的根本条件是工业化生产和实行市场经济,因而它们是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现代社会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在人类历史中已走过四五百年的风雨春秋,经历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洗礼,以其特有的优势,从西欧少数国家发展到全球大多数国家,从最初的低级形态发展到更高阶段,从单一的资本主义形态发展为多种样式的国家形态。这一趋势表明,人类文明正处于以现代社会为主要形式的历史发展阶段,现代化是世界历史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二)现代社会的个体化结构特征

社会是一个有机系统,所有社会成员(共存于社会中每个个人和各种群体)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活动形成了彼此间相互依赖和相互对立的制约关系即社会结构。而社会成员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方式制约着社会结构的具体形式,其中,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基本方式决定了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作为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同时也是社会成员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基本方式,它们形成、决定了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征——个体化。

现代社会个体化的结构性特征是对现实的个人的经验观察就可得出的结论。马克思将现代社会的个体化称为作为“历史过程的结果”,主要由“交换本身”造成的“人的孤立化”[12]。涂尔干“把社会个体化理解成使得个体具有自己个性的能动性的增长”[13];米德则认为“个体化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在孤独和自由中完成的自我实现,而是一个以语言为中介的社会化过程和自觉的生活历史建构过程”[14];埃利亚斯对个体化内涵的描述是:“原先由联系较为紧密的血缘集体,……现在正转移到高度集中化的和越来越城市化的国家集体里。随着这种转移,那些单个人,当他们长大成人时,就越来越多地脱离了原先较为密切的、地域性的血缘和庇护群体。后者由于庇护和控制功能的日渐丧失,其自身的凝聚力也开始减弱。在那些更加庞大、高度集中和不断城市化的国家社会里,单个人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要依靠自己谋生立业。”[15]鲍曼给出了一个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个体化’”的定义:个体化即是“把人的‘身份’从‘既定的东西’转变成一项‘责任’,要求行动者承担执行这项任务的责任,并对其行为的后果(包括副作用)负责”,即“确立合法的(de jure)自主性(尽管这种自主性在实际中并不一定能获得)”[16]。乌尔里希·贝克更加明确地指出,个体化“是高度分化社会的结构特征”[17],“不仅与个人的感受形式有关,而且还涉及现代社会的各种中心制度,譬如发展自我的必要性,摆脱集体规定性的必要性”,对于个体化的“最好的解释”,“应当从制度化的个体主义入手”,他还认为,个体化“不是新自由主义的利己主义,不是市场利己主义”,“也不像许多人所设想的那样,意味着个人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和选择自由,借此使个人更具有个性和独特性”,“更不意味着自治乃至自给自足”[18]。个体化作为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征,本质上涉及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因而对个体化的理解需要依据个人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9]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作为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以个体为基本构成要素,是个人社会物质生活的最基本条件。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性中拥有把个人变成个体、产生个体的性质和机理,现代社会由此获得了个体化的结构性特征,而对此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

社会生产分工是个体化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生产分工“是各种彼此间不同而又彼此间相互联系的劳动活动类型与活动形式的体系”[20],有时也称之为“社会分工”、“劳动分工”或“分工”。刘佑成对分工进行了抽象概括:“从分工一般说,分工是有固定专业划分的社会劳动形式,它意味着总劳动分割成彼此独立而又联系的部分,以及社会成员固定分配在不同劳动职能上。”[21]社会生产分工既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也是一种分门别类的协作劳动,其对象化是不同的使用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各种使用价值……,即表现了社会分工”[22]。社会生产分工同时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以生产工具的发展为前提,工具越发展,分工就越细,劳动者的专业化程度就越高。因此,分工实际上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和劳动工具的结合方式”;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分工既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分离”,“也是人与人的结合方式”,“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体现着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23]。社会生产分工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对于社会结构的根本意义。社会生产分工在现代社会达到了非常高的程度。马克思指出:“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它也同样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变革。”[24]涂尔干也说:“现代工业拥有日益强劲的动力机械,大规模的能源和资本集团,以及随之而来的最大限度的劳动分工。”[25]现代社会的生产分工联系着现代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从而联系着上层建筑,这意味着它作为个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建构现代社会的个体化结构方面具有决定作用。现代社会生产分工先是形成了功能专门化的各种社会组织,使每一个社会组织不是为其内部成员而是为整个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社会组织都是生产组织),每一个个人不是在社会组织内部而是在整个社会中获得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这就为个人不能依赖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从而只能独立自己承担生活责任、自己为自己人生负责的存在方式的确立提供了现实基础。如果国家不以其行政权力对个人的生活进行全部安排和管制,而是通过各种制度和机制把个人如何生活的权利交给个人自己,那么个人就不得不为自己的生活承担责任、为自己的人生负责,即成为现实的个体。个人成为个体,在社会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将以个体的身份进入社会关系中,从自己的需要、利益出发,构建和塑造“为我而在”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关系生产的基本单位就转变为个体,社会结构呈现个体化的特征。

现代社会生产分工使社会个体化成为可能,把这一可能变成现实的是市场经济的要件——商品交换。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交换组织起来的经济体系,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社会关系的状况具有直接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换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让渡,因而又称为商品流通,在物质内容上表现为不同使用价值的让渡或转手买卖,在本质上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产品占有社会资源。商品交换对于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产生作用的机理在于:一是商品交换本身就是现代社会生产关系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一,是现代社会商品生产者之间的桥梁,因而其前提、内在规定性和原则本身就是制约、规定现代社会关系的因素和力量;二是“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26],即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有紧密的关系,因而,商品交换会把现代社会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要求通过制度在社会结构中体现出来。现代社会的商品交换与个体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商品交换确立了个人独立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人格。马克思指出:“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27]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交换需要两个条件:其一是生产者的独立所有权,其道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和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表现为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通过流通而实行第二级的占有。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在流通中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私有者,不管是商品形式还是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私有者,主体才能成为流通的主体。”[28]其二是商品所有者的意志和行为自由的社会认可。“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它必须有“监护人”、“占有者”,“商品是物”,它也“不能反抗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9]。通过市场进行商品交换,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在商品所有者的意志自由和共同意志达成的前提和基础上,也就是说,商品交换本身依赖个人之间平等的地位和独立的人格。其次,商品交换使个人“自食其力”成为可能。商品作为劳动产品是劳动者劳动力的对象化,交换商品、交换劳动者的劳动、交换劳动力是一致的。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作为商品生产者对于商品的所有权,源自于他对自己劳动能力的所有权以及劳动力成为商品。正是因为劳动者的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而且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才有了接下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商品交换。也就是说,商品交换是个人依靠自己生活的一种社会机制,即通过市场转让劳动力的所有权来换取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占有和享用。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劳动力是内在于个人自身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也是个人社会化过程可获得和增长的能力。劳动力归个人所有、成为商品,就使个人获得了支配自身满足生活需要的权利,同时也获得了对于自己的劳动以及劳动产品的占有权,这正是个人养活自己的根本条件。最后,货币把个人从对具体的人的直接依赖中解放出来,赋予个人以现实的独立和自由。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交换使个人对社会劳动的依赖表现为对劳动产品的共同代表货币的依赖:货币在商品交换中起媒介作用,是创造和实现价值不可缺少的手段;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体现一切商品的价值,其中包含的具体劳动是抽象劳动的一般表现形式;商品生产者只有把他的商品转化为货币,才能把他的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个人对社会的依赖,又通过货币转化为对自己劳动的依赖,从而转化为对自己活动的依赖,个人对于生活的主张和意志通过货币体现为他人的承认和支持。货币作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其通约性打破了各种社会差别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而广泛的交换,其一视同仁、不受限制的性质和能力,把货币持有者的独立和自主意志贯彻到所有的商品关系中。可见,商品交换是社会个体化不可缺少的条件,马克思把它直接肯定为造成个人“孤立化”(即个体化)的一个手段:“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把自己当作手段,或者说当作提供服务的人,只不过是当作使自己成为自我目的、使自己占支配地位和主宰地位的手段。”[30]

对个体化建构起主导作用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而产生的市民社会及其对共同体的决定性意义。关于市民社会,黑格尔有一个恰当的说明:“市民社会包含下列三个环节:A.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这是需要的体系。B.包含在上述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东西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保护所有权。C.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操心。”[31]黑格尔还指出:“市民社会这个受造物(Schöpfung)属于现代世界,……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他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相关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32]马克思、恩格斯深化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33]马克思还指出:“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34]市民社会是“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35],这是因为,社会生产分工产生了个人对他人劳动产品的需要,商品交换使个人的这一需要得到满足,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单纯由利益关系勾连起来的“物质需要体系”;这个物质需要体系由工业化生产所决定,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由市场经济发展而来,受市场原则支配,遵循经济规律,因而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形态;在这种社会组织形态中,每个人以自己为目的,以他人为手段,自由地满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从市民社会的具体内涵可以看出,个体化是内在于市民社会的内容,也是市民社会对于社会结构的规定。

市民社会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形态,参与构建了现代社会的个体化结构。市民社会决定了个人物质需要能否满足,从而关乎个人的根本利益,因而是个人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必然对共同体产生决定性影响。共同体是一定数量的个人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共同纽带所形成的人们的集合体,其特点是人们以直接的方式联结在一起形成紧密的关系,“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36]。“在不同的条件下,将各个个人结合起来的方式必然也会不同,这种不同就造成了各种共同体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取决于各种将个人结合起来的方式中各自所能加以利用的组织资源”[37]。市民社会对于共同体的作用体现为人们依据物质利益原则建构共同体,共同体不仅类别众多、数量庞大、高度组织化,而且异质异构、专门化、功能简单、社会地位和作用极为有限,并且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因此,每个共同体都从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而不是从所有的或基本的方面满足个人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只是建立了某个或某些关系,而不是全部的或基本的关系。也就是说,要满足个人存在和发展全部的或基本的需要,需要大量的、多种多样的共同体(不仅共同体的类别多,每一类别共同体的数量也多)的存在,以及个人要同很多共同体建立关系、成为共同体中的一员,这在客观上就造成了一种必然:“现代社会中的共同体则由于非全能性和对于个人而言的多数性,便对于个人几无强制力。个人对于某一共同体的可自由出入,使其不能具有强的约束力”[38],即任何一个共同体都不可能与个人形成“人的依赖关系”,除了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以及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关系等受法律强制之外,个人依据物质利益原则与共同体建立、发展以及解除关系,而且可以选择不同的共同体满足同一种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化就成为一种必然,不仅不存在阻碍个体化的力量,既使有人不愿意个体化而选择依附于共同体,也没有哪个共同体有这种能力对其承担一切责任。

社会个体化的“深层原因”在于“市民社会对于个人的锁定作用”[39]。社会生产分工和市场经济决定了个人要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必须进入到商品交换中,这是交换制度对于个人的强制。然而,这种强制与满足个人的需要、实现个人的目的联系在一起,而且在这种强制之内,个人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因而是内在于人的本性的。市民社会对于个人的锁定作用在于它的这种人性的内容。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就我受到我的需要的决定和强制来说,对我施行强制的,不是异己的东西,只是作为需要和欲望的总体的我自己的自然(或者说,处在一般的反思形式上的我的利益)。但使我能强制另一个人,驱使他进入交换制度的,也正是这一方面。”[40]由于市民社会中广泛而全面的物质交换关系,每个人都可以在其中获得生产、生活的条件,以至于市民社会成为个人生活领域。

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使个人不能依赖共同体生活,同时使个人受市民社会的强制,但是因为这一强制包含人性的内容,就使得个人在不能依赖共同体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而且愿意选择“依靠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化就成为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征。所以马克思说,“人只是在历史过程中才孤立化的”,“交换本身就是造成这种孤立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在这种情况下,“人作为孤立的个人只和自己发生关系,那么使自己确立为一个孤立的个人所需要的手段,就又变成使自己普遍化和共同化的东西”[41]

(三)个体化:个体的根源

作为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征,个体化与现代社会个人存在和发展的特性以及社会运行机制相关,与群体化相对立。群体化和个体化是人与人之间建立社会联系的截然不同的方式。群体化特指在“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里,个人与社会直接统一的存在方式。在群体化的生活中,社会各种群体是社会关系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个人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分子是它们的附属物,个人的属性只是他所属社会、群体的社会规定性,而不是个人独立的质的规定性。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往的时候,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是角色之间的关系。所以,在群体化社会中,个人只是社会、群体的组成部分或代表,没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于社会、群体的个体化的生活活动,其需要和利益直接是群体的需要和利益,个人生活的意义和目的、生活的过程和方式由社会和群体规定、支配,必须符合社会、群体的意志。即使是中国封建社会最有权势的皇帝他也只有作为皇帝的自由,没有作为自己的自由。个人由于不是社会关系中独立的主体形式,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难以形成个体化的行为,其命运也就不可避免地掌控在社会、群体、他人手上。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意义上,个体化指的是个人作为个体与社会、他人相联结的存在方式。在人类历史上,个体化与现代社会的“物的依赖关系”相联系。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成为个体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群体同是主体,在法律上享有作为独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关系中,除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外,增加了个体与社会主体、群体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个体与他人的关系中,也增加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尽管个体改变不了整体的社会关系,但是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选择、创造自己的社会关系,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社会角色,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塑造自我,在个体生活中发挥主体性,把握自己的人生命运。这就是个体化带给个人命运的选择性和可能性。

个体化不是简单意义上个人的独立自存或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某种具体的政治体制样式或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特征,而是“物的依赖关系”所特有的,社会结构、组织方式、运行机制和治理过程对于个人的社会规定,其实质性内容是个人通过社会的方式和机制而成为个体、作为个体而存在。在这一意义上,个体化是一场“把社会成员铸造成个体”[42]的社会运动。在个体化运动中,一方面,现代社会要持续地把个人变成个体;另一方面个人在其长大成人之时要成为并始终作为个体而存在。因而,个体化体现在个人身上的效应是一种社会强制性:对于个人而言,成为个体就是成为人、成为现实的个人,不成为个体就难成为人、就无法在现实中生活,这意味着个体对于个人具有“本体”意义;成为个体,就是接受现代社会对于个人的社会规定性、接受现代性,就是认同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以及个人的生存模式。个体化作为把个人变成个体的社会运动,是个人的社会化。这一社会化的实质在于确立个人的主体地位,把生活的权利还给个人自己。在个体化社会中,个人对于其生活享有自决权,可以按照自己的尺度过自己的生活、创造属己的个体生活世界;在个体生活世界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个体主体性,个体的本质力量、素质、能力、现实规定性等决定个人如何生活以及生活的境界和水平。总之,在个体化社会里,个人的生活、命运由个人自己把握,每个人“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43],发挥个体主体性,创造自我的本质和不同的人生,整个社会呈现多元化的个人生活样态。

个体化把个人变成个体的社会运动是通过社会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对于个体的作用而实现的。社会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相辅相成共同促成了现代社会个体化的社会结构,个体化是适应社会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发展要求的社会关系,也是为社会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服务的社会关系。因此,个体化的社会结构一经形成,便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现象、社会力量而存在、发展着,并反作用于社会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个体化由社会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决定,但是它的存在和发展却与个体的存在和发展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生产分工对于劳动者的专业知识、技能、创新能力以及职业素养、道德的要求,商品交换对于个人所有权、平等关系、意志自由、社会秩序的需要,迫使社会发展公共文化、教育事业、社会法律制度,为个体诸多本性的实现提供越来越多的精神的和制度的条件,而社会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所创造的巨大的生产效率和财富则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在上述社会条件下,个体的主体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权利意识、能力本位意识、自我实现等主体意识必然受到启蒙而不断觉醒和增强,这一方面促使个体利用现实的社会条件发展自我,另一方面也会推动个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利益等向社会提出满足自身存在和发展需要的要求,并为此而付诸行动。这就在社会生产分工、商品交换与个体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促进的价值关系:“社会塑造其组成成员的独特个性,个体又在社会用他们的种种依赖编织的网络内寻求合理而又可行的策略,并通过其自身的行为活动形成社会”;“现代社会的存在无时不在进行着‘分化’活动,个体的活动也日复一日地重新塑造和审查个体的相互盘结所构成的被称为‘社会’的网络”[44]。这一价值关系表明,个体化与现代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是现代社会的组织形式和动力机制,个体化在使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同时,把个人变成了个体,使个人作为个体而存在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个体化与“风险社会”和“普世化”一起被称为“代表着现代化动力的极端形态”和“现代性的基本原则”[45]

个体化是通过“物的依赖关系”这一社会机制把个人变成个体、使个人以个体的方式存在着的。“物的依赖关系”是以商品交换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劳动关系,是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共同作用形成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联结方式,因而个体化与“物的依赖关系”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个体化是“物的依赖关系”的外在表现及赖以存在、发展的形式和机制,“物的依赖关系”是个体化的内部根基、动力和实质。“物的依赖关系”的确立本身即是个体化社会结构的形成,个体化的社会结构即意味着“物的依赖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的绝对地位。首先,“物的依赖关系”规定了个人的社会独立性。在“物的依赖关系”中,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成立的首要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要成为商品,个人就要拥有占有、生产、支配和使用自己劳动力的权利。除此之外,商品交换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以独立的所有权为前提,以自由竞争为基础,要求个人享有意志自由和行动的自由,而这只能建立在个人独立性的基础上。因此,“物的依赖关系”中内在地包含着社会对于个人独立性的规定。其次,“物的依赖关系”要求个人以劳动求生存(在这里,劳动指工作,劳动者即挣工资的人;作为劳动者而存在是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的)。“物的依赖关系”要求个人是商品有所有者,这决定了商品交换者同时也是商品生产者即劳动者。个人成为劳动者,也就成为商品所有者,从而成为商品交换者,进而在市场中实现交换价值。而且,“物的依赖关系”对于个人的现实规定是,活着就要实现交换价值,就要作为劳动者而谋生。这一规定同时意味着,个人的存在以其“劳动能力”的社会化为本位,社会以个人劳动的社会贡献的大小来肯定个人的社会价值、“回报”个人。也就是说,“物的依赖关系”把个人变成以劳动求生活、过生活的人,个人只要成为劳动者,把他的劳动转变为社会劳动,把他的劳动产品转变为商品,实现了交换价值,就可以在社会中获得物质生产和生活资料,而随着他的劳动能力的提高,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他不仅可以养家活口,而且能够实现自主生活,创造理想的生活。这就是“物的依赖关系”为个人提供的“如何生活”“为何而生活”的生活逻辑。正是因为“物的依赖关系”蕴含着这样的生活逻辑,它才能够存在和发展。而这种生活逻辑就是个人以自己的能力独立承担生活责任即作为个体而存在的历史必然性。最后,“物的依赖关系”决定了个人对自我本质的创造。个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6],在“人的依赖关系”中,个人没有独立性,无权按照自己的尺度而必须以社会的规定和标准创造自己的本质,因而不是自己社会关系的创造者。在“物的依赖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表现为商品和货币关系,个人作为商品生产者和商品交换者,尽管不能决定整体的社会关系,但他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能够以自己的能力创造自己的社会关系。市场经济社会没有止境的生产的能力、欲望和丰富性,创造出一个日益丰裕的商品世界,商品交换的本质和原则足以使个人通过市场依靠社会的条件而成为自己本质的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