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通智效:智慧法院建设的盐田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和价值

1.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不断深化、层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立足新时代、新趋势、新任务,智慧法院应运而生,借势而为,蓬勃发展。人民法院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现有的审判模式、管理模式、法院组织结构进行优化升级,推动司法审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观念变革,这既是新时代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契机,也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智慧法院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2.协力司法体制改革开拓新局新路

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意味着全面实现人民法院组织现代化、能力现代化、制度现代化,使人民法院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公正、高效、权威。完善司法制度,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方式,以适应新的社会需要,不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且也是一种必然选择。[1]将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中国司法不断走向现代化的两条主线,是司法现代化的基本经验、重要抓手、重大举措和发展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深刻指出,“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 ‘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必须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2]。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都致力于处理好司法供给和司法需求的关系,让人民法院以审判和诉讼流程优化为基础,更加客观寻找事实、更加精准适用法律,最大限度实现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因此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与司法体制改革交融互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助推司法改革,有助于为司法现代化提供高效科学的视野和路径,系统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全面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3.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司法制度

科学是时代进步的阶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文明、法治、公平、正义、效率更高水平的要求,是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内在驱力。同时,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诉讼便捷的追求和案件审理“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是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外部推力。针对现实的问题,人民司法必须向科技要生产力,向信息化要解决方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司法制度,用科技补强司法运作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让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都有更为实在的获得感。智慧法院借助网络空间和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挖内部潜力,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减少法官事务性负担,深化诉源治理,探索电子诉讼新形态等,为人民法院更加客观寻找事实、更加精准寻找法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克服司法人员认识局限性和主观随意性的弊端,更是一场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的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深度自我革命。2020年8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建设,各级法院应推进辖区法院区块链技术应用,积极探索智能合约深度应用,探索拓展人工智能、5G等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形态。落实这些新举措,对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意义重大,也对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机制,全面建成同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相匹配,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的智慧法院这一战略目标愈发清晰坚定。

4.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升级诉讼服务

追求人类生活的幸福,一直是古今中外一切善良人民的理想目标。镌刻于古罗马十二铜表上的“人民的幸福即是最高的法律”,在信息科技蓬勃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已然从箴言变为现实。面对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国家在法律科技领域进行了积极尝试和巨大投入,竭力做出真正符合当下实际需求的创新,开拓更为多元化、个性化、精准化的司法运行模式,让人民群众通过智慧司法获得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智慧法院对于强化便民机制、提升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破解执行难题、服务保障大局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满足人民群众诉讼期待和司法需求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成效也越来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5.探索新型司法监督管理模式路径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持续推进,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模式和流程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管理手段面临革新需求。在司法体制改革与智慧法院建设的双重推动下,审判管理整体上逐步呈现出信息化、可视化、动态化的趋势。现代审判管理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为直接目标,通过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司法活动中,能最大限度地克服司法人员认识局限性和主观随意性的弊端。智慧法院在逐步实现信息化与智能化进程中,必然要求设计和运行与审判执行流程相适应的动态管理流程,发挥科技理性和司法理性的融合效应,促进司法质量效率提升。探索新型司法监督管理模式路径,对于“权力黑箱”的抑制与打击能够起到根本性作用,能有效发挥智慧管理在规范司法行为、减少司法任意性、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综合显现管理的效能、科技的力量和制度的优势。

6.网络化数字化助力阳光公正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技术的发展不断改变着世界的面貌,但公平正义始终是司法永恒的追求,也是司法的生命所在。智慧法院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让司法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和权威。历经二十余年的不断发展,各级法院已基本完成了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法院能够基于网络开展审判、执行、信访、司法管理和数据管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四大司法公开平台,通过网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公平正义更加看得见。”[3]未来智慧法院将全面成为阳光法院、透明法院,司法公开在实体性与过程性方面也将更加细化。司法公正将更加直观,置于阳光下的司法活动,大大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打破了过去因诉讼过程不透明带来的猜忌和问题,真正让人民法院成为老百姓充分信赖的“讨公道”的地方。

7.促智慧司法与社会治理良性互动

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更新迭代,立法不可能步步紧随、一步到位,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灵活机动、填补漏洞的作用。“十四五”期间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现代科技全面应用于诉讼服务、案件审理、司法管理和协同治理,就必须以改革思维和方式破难题、解新题、谋出路。智慧法院建设必须敢于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法院内部和法院与外部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科技手段完善诉源治理和纠纷化解,把脉社会发展新动向,强化新兴领域治理的司法裁判引领,与地方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良性互动,以更高水平的“智审、智执、智服、智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