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意义
虽然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但也必须看到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权责边界还不够清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深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提升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的关键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董事会,也按照公司治理体系运行,但尚未真正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企业权力配置和运行,都和治理主体授权、放权、行权紧密关联。只有权力安排得合理到位、各治理主体在有效机制下履职行权,才能真正实现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当前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是新时期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2018年10月9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提出“六个突出抓好”。从这六个方面看,抓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经营机制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这一微观主体内部进行完善,而授权经营作为“六项改革”的具体改革举措,连接着出资人代表机构和国有企业,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因此,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类似于国企改革的“阀门”,解决得好则“管道畅通”,解决得不好则“管道堵塞”。
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和转变监管职能方式的必然要求
授权经营作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的关键环节,一直是国资监管模式优化的重点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过了放权让利、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组建国资委等阶段。从目前国资监管体制看,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和国资监管职能还没有完全分离,国有出资人代表机构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新体制的要求下,其职能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授权经营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既包含授权和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同时也包含对企业授权后及时监管。因此,要不断完善监管职能和方式,准确把握出资人依法履职的功能和定位,从而保证出资人意志的贯彻实施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国有企业打造与世界一流企业相匹配的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而授权经营作为激发国有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的改革,能够促使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通过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让出资人代表和国有企业各司其职、各归其位,也能够让国有企业专心开展资本运作、专心实现技术创新、专心提高自身影响力和话语权,这样才能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