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相关理论基础
一、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理论
经济体系的运动包括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两个基本方面,商品流通需要货币充当桥梁才能完成,货币流通的基本职能是确保商品流通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转。市场总供给决定货币需求数量,社会大生产要完成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及再生产等环节,离不开货币需求量。宏观层面的货币需求实际上通过微观主体对货币的需求实现,微观主体是货币供给的直接需求者,同时也决定货币供给是否能够被实体流通接受。因此,市场总供求均衡与货币均衡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首先,商品流通以货币为载体,但并不是所有的货币供给都能成为市场需求,只有满足商品流通的那部分货币才能构成实际市场需求。其次,市场供给要实现均衡,则必须有货币需求,但这方面的货币需求也不是完整的货币需求,那些发挥储藏手段职能的货币不影响当期市场供给。最后,市场总供求的均衡关系与现实流通状态中的货币供求一一对应,两者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商品流通决定货币流通,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保障。货币流通最初动因源于商品流通,货币则充当商品流通的媒介,两者的运动方向相反。商品流通的速度和规模决定货币流通的速度和规模,在商品流通速度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商品流通的总额计算对应所需要的金属货币数量及纸币流通数量。同时,商品流通结构发生变化,则相应的货币流通形式和特征也将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货币流通对商品流通又具有反作用。货币本身也是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商品交换价值形态转变中逐步取得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地位,商品价值在货币流通过程中得以实现,同时货币流通也简化了商品交换过程,节约了交易的时间成本,扩大了商品流通的范围,并通过价格的方式反作用于商品流通,尤其是在商业信用或银行信用方式下,货币充当支付手段也能对商品流通时间、费用和价值总额施加影响,而在经济危机或商品销售出现困难的时候,货币流通同样对商品流通产生消极的反作用。
二、金融自由化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1973)的研究结果显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着“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现象,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导致市场机制未能充分发挥功效,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形式单一,普遍存在着金融管制过多和金融效率低下的现象,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体系相对落后。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方面的过度管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提高法定存贷款利率政策和实施通货膨胀政策人为压低真实利率水平,甚至导致出现负利率,使得人们持有广义货币的实际收益严重偏低,从而降低经济体对货币的需求并且抑制金融资产的实际规模扩张。第二,利用信贷配给政策来引导资金流向政府偏好的行业,这往往会降低资金使用效率或滋生腐败现象。第三,发展中国家通过提高金融机构的准入资格而施加苛刻限制,同时还严格控制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和流向。第四,人为地高估本币汇率,以降低外币汇率从而降低进口设备的成本,但这样会促使进口需求提升并导致出现严重的外汇短缺。
在此基础上,麦金农和肖针对发展中国家对金融资产价格的不恰当管制,提出了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方案,旨在加强金融深化,促进金融部门自身的发展并以此推动经济增长。具体而言,金融自由化改革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放松利率管制。官定利率方式会制造资金供求失衡和信贷低利率配给矛盾,并滋生出官商勾结、寻租、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自由化进程中均采取逐步减少对利率管制的措施。二是减少金融机构审批环节限制,促进金融行业充分竞争,优化金融行业产业结构。通常,发展中国家都面临资金规模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限制自由进入金融行业的障碍,由于金融垄断派生的不合理信贷分配机制及僵化的利率管理体制,势必造成金融体系低效率运行,这也是引发发展中国家进行自由化改革的主导因素。三是缩小指导性信贷实施范围,加大市场配置资金力度。与利率管制放松匹配,自由化改革还要求发展中国家相应地缩小信贷配给的实施范围,促进自由化配置。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不同程度地缩减了指导性信贷计划的范围。四是鼓励直接融资方式,加大发展证券市场。在放宽利率管制和行业准入管理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积极培育证券市场健康成长,增加可流通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数量,完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五是放松对汇率和资本流动的管理。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相对于利率管制和金融行业准入来讲,发展中国家对于汇率和资本流动改革持有的态度相对严谨,开放和改革的步伐相对缓慢。
根据爱德华•肖的研究结论,取消利率和汇率管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对经济增长能够起到正向刺激作用,这种作用包括储蓄效应、投资效应、就业效应、收入分配效应、稳定效应,通过减少政府干预可以降低的贪污腐败行为和效率损失,引导资金合理配置。①储蓄效应。实行利率自由化,取消管制会导致金融资产趋于多元化,实际收益率上升,吸引资金大量流入,提高私人部门储蓄的积极性。②投资效应。自由化的市场利率更能够成为有效价格工具,高效地吸引资金流动和优化配置,大大提升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率,金融中介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同时,减少政府信贷配给也有利于资金流向更高收益的产业或项目。③就业效应。金融压抑会导致企业缩小生产规模,从而使失业率上升,超过自然失业率,利率市场化可以降低利率被人为压低的可能性,从而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且增进就业。④收入分配效应。金融自由化改革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降低通过寻租或垄断带来的超额收入,增加因劳动生产率提升而带来的劳动收入。⑤稳定效应。合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能够改善国内投融资运营环境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升经济运行系统对国家贸易、信贷规模等指标波动的承受能力,另外,储蓄增加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改善收支状况,降低其对通货膨胀的依赖性,从而使得货币政策更加稳定可行。⑥金融自由化还可以减少因金融管制带来的贪腐行为和效率损失。
但是,有关自由化政策的改善效应对经济增长和金融深化的影响研究,学界得出的结论并不完全一致。首先,关于储蓄效应。马克斯维尔(1980)研究了1961—1983年14个亚洲国家的合并时间序列数据,使用储蓄函数进行了估计,结果显示,实际存款利率与储蓄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艾尔伯特(1983)分析了亚洲7个发展中国家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数据,结果并未发现实际利率具有储蓄效应。其次,关于投资效应。对于规模效应的部分研究表明,提高实际存款利率能够有助于增加资本积累和投资数量,实现规模效应。但也有研究表明实际利率与投资规模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实际利率越高,投资规模越小。而对于投资效率的研究,大量学者得出的结论则较为一致,认为金融自由化能够显著提升投资效率。再次,关于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学者们对60—80年代发展中国家自由化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实际储蓄利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确实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通常实际利率为正的国家经济增长率较高,实际利率为负的国家经济增长率也较低。此外,关于自由化改革是否能促进金融深化,诸多计量研究的结论基本一致,认为金融自由化改革能够通过各种机制作用产生促进经济增长和金融优化的效果,但由于同时各国还伴随着其他经济改革措施,各样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也千差万别,金融自由化改革政策的确切效果仍存在一些争议之处。
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框架基础上,大量学者也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拓展,形成了许多新的成果。例如,卡普(1976)和马希森(1979)集中研究了开放经济状态下的储蓄效应,并系统探讨了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经济增长、金融深化与经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面临在经济政策选取和经济增长稳定二者之间的博弈,并就如何使两者获取最优的均衡状态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加尔比斯(1977)建立了投资效率模型,认为即使总的储蓄利率没有弹性,高利率的自由化改革依然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因为高利率会改善资本存量质量。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内生增长理论将经济增长的源泉归结于内生因素,罗默(1986)、卢卡斯(1988)等掀起了探讨内生经济理论的高潮,重新强调了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这些拓展研究给金融深化理论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新视角和新内容,但80年代上半期,发展中国家进行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带来的金融危机却引发了金融界对麦金农和肖金融深化框架的质疑。其中,新结构主义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明显的二元经济特征,非正规信贷市场与正规信贷市场并存,但后者需要缴纳法定准备金从而导致资金“漏损”,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保护好效率很高的非正规金融市场而无须金融自由化改革。金融约束理论则更加强调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不完全市场和信息不充分,斯蒂格利茨(1981、1996)指出,这会致使发展中国家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有限的政府干预反而能够提升经济体系运营的效率,这一观点在随后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颇受关注。新制度主义者则辩称金融自由化理论忽视了制度的作用,金融中介能自动促进经济增长和工业化进程,在不发达国家尤其如此,金融抑制政策是否导致资金来源短缺和投资不足问题还取决于银行行为和市场结构,据此可以否定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必然性。新凯恩斯主义同样批评金融自由化改革,该理论从有效需求观点出发,认为高的实际利率会降低社会有效需求,从而限制经济增长率,同时伴随的贸易和资本自由流动都可能增加金融的不稳定性。有鉴于此,麦金农对其理论重新进行了大幅修缮,并提出金融控制理论,重点强调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应适当控制节奏、循序渐进。对此并非所有的新古典主义学者都表示赞同,雷特和桑德勒简(1990)就质疑渐进式自由化政策可能导致自由化本身的扭曲,从而增加整个过程政治支持的难度。
从理论上来讲,麦金农的金融自由化理论通过传导效应来解释自由化改革与经济增长之间相关关系。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是互补的,发展中国家存款和投资货币的实际利率在一定条件下呈正相关关系。在存款货币实际利率低于投资的实际回报率时,真实利率上升会增强人们储蓄的意愿,内部储蓄增加将导致内源性融资主导型投资上升,这种情况下货币充当了资本积累的一个导管,而不是实物资本的替代者。
紧随其后,大量拓展分析和理论考究又对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增长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了新的阐释。金和莱文(1993)选择金融深度等四个方面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做了实证分析。拉詹和辛格莱斯(1994)则从微观视角出发,讨论了金融自由化和公司外部融资成本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金融自由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剖析。亚历山大和钱(2005)则进一步建立了整体均衡模型,研究内生金融中介在自由化改革之后的效率改善,结果表明,国际资本流动和中介机构的效率是互相替代的,减少国际资本流动能够改变中介机构效率。马汀和雷(2006)的研究佐证了这一结论,迅速增加投资和金融危机都源于股票市场自由化及摩擦的相互作用,这些研究均为金融自由化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另外,法扎里等学者的研究还发现,金融自由化能够改善资本配置效率,降低公司投融资的摩擦和限制,并有助于降低内部和外部融资成本。当然,也有研究表明,金融自由化并非完美无瑕,自由化改革过程中的不完美市场、不充分信息和其他金融限制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信息不对称,斯蒂格利茨(1981)曾经就指出信息不对称对金融市场运行效率有显著负面影响,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投资效率。布特(2000)则认为金融自由化使借款人可以在市场中寻求更低成本的融资,导致银行贷款占比下降,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竞争越发激烈。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处于改革和开放双重举措下,金融自由化与经济转型、对外开放交织叠加,反而容易导致风险集聚而产生的金融集中性和脆弱性问题。根据世界银行1989年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实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经验教训包括:第一,金融自由化改革必须在稳定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展开,如果在宏观经济面临不稳定因素时,高通货膨胀通常容易导致高利率和汇率波动,从而引发资金的不规则流动,流动性不畅,造成银行和企业破产。第二,金融自由化改革必须与价格改革或与自由定价机制相匹配,如若价格不能由市场决定,仍旧实施管制价格或保护价格,在价格信息扭曲的情形下推进自由化改革势必造成资金流动紊乱,资源错配,从而出现新结构失调,乃至金融脆弱性堆积,催生金融风暴。第三,金融自由化改革主要是减少政府直接干预,而不是完全取消政府的直接干预,在放松管制的过程中,如何建设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审慎监管制度,杜绝在信贷资源配置方面的贪腐配给和营私舞弊行为尤为重要。第四,在推行金融自由化改革政策的同时,管理当局还必须纵观全局,预先判断出相对价格变化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从公平或政治均衡的角度考虑,适当地采取补偿手段,有序过渡,可以减轻社会不稳定性。
三、自贸区发展理论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同一地区的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进行的从产品市场到生产要素市场的统一与合作。20世纪5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首次被提出时,被界定为是可以消除贸易壁垒,使生产要素得以自由流动的区域经济合作方式,这种解释与单独经济是有区别的。
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格局重新改变,多极化趋势日趋明显。任何一个经济体为了适应国际环境,防范来自外部的强烈冲击,需要加强国际经济合作,这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环境基础。随着现代技术不断变革和进步,国际间分工与协作关系越来越深化,社会化大生产和国际一体化深度和广度日益拓展,跨越国界的合作生产和交流沟通进一步扩大,这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市场和体制基础。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实践认识到,封闭和锁国的发展策略在当今国际经济格局中难以实施,只有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合作空间和领域,才能提升经济体生产总量,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区域经济的合作,可以消除各国间商品和生产要素流动的壁垒和障碍,节约交易成本和沟通时间,实现资金和技术在区域内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初衷:实行自由贸易或保护贸易,它融合了两种贸易形式,实现国际贸易的合作与共荣。成功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协定和一体化策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多边协商,大大提升了区域内部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越是高层次的区域合作模式,其一体化的范围和程度越高,合作的空间越大,但对区域以外的国家或经济体仍然存在贸易壁垒。
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区域内部经济体的合作类型不断扩大,合作程度不断加深,有的合作范围局限于产品贸易,有的合作领域已经拓展到服务贸易、生产要素的转移甚至是经济政策领域的合作。实践领域层面不断拓展和深化的合作模式也推动着区域合作理论层面的研究提升。梳理学术领域研究者们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一种基本类型,它是指区域内各成员体之间为实现商品在区域内自由流通,签订的一系列有关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贸易壁垒限制的协议,而针对区域外的非成员体仍然实行不同的限制政策。自由贸易区内每个成员体均可以对区域外的非成员体制定和实施不同的保护贸易政策,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自由贸易区内各国贸易策略各有差别,分别可以实施不同程度的对外贸易政策权限,为防止区外非成员体的产品由贸易壁垒低的国家转向到壁垒高的国家,各成员体在自贸区内的海关依旧保留。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长,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趋向综合化,管理逐渐趋于规范化。
(2)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指为使成员体之间商品可以自由流动,彻底取消了商品贸易中实施的关税壁垒和贸易数量限制,同时,成员体之间针对同盟外的商品进入盟内都规定征收相同的关税。关税同盟理论是在自由贸易区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高层次和深化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奠基石,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大都以关税同盟理论为分析框架。自由贸易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形式,也是基于关税同盟理论发展起来的,自贸区的运行机制存在贸易创造和价值转移效应(Robson, 1984),但二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本质区别:首先,自贸区形式下,各成员经济体之间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即区内经济体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事务,它与区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水平均不受自贸区内经济体的制约;其次,自贸区适用于原产地原则,不适用于关税同盟,即自贸区内各经济体自由贸易的产品必须是原产于区域内的产品,或者产品主要部分是在区域内生产的,而对关税同盟没有此规定。Robson(1984)指出,不考虑特定的市场条件,关税同盟相比自贸区是次优的。在同盟内部,各成员体之间的商品不仅可以自由流通,相互之间还取消了贸易壁垒。不同于自由贸易区内各成员体对区外国家贸易政策不一致规定,在关税同盟内部各成员体一致对同盟外国家实行相同的关税政策。在同盟内部各成员体也取消了各自的海关。关税同盟实践最突出的是欧洲共同体。虽然欧洲在1992年已实现一体化,但其在对外贸易上仍采取内部自由、外部壁垒的政策。
(3)共同市场。共同市场是指在成员体之间废除了商品贸易的关税和数量限制,并对非成员体商品进口征收共同关税,这与自由贸易区及关税同盟的规定相同,相异之处在于共同市场实现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其中生产要素主要是指劳动要素及资本要素。1993年年初欧盟实现了共同市场,共同市场与关税同盟相比,其一体化程度更高一些。
(4)经济同盟。经济同盟是指在同盟内部建立共同对外关税,既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一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又实现了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经济一体化的范围从商品流通扩展到生产领域和分配环节,进而使得国民经济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经济同盟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其一体化程度在共同市场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是区域经济合作完全一体化的象征和标志。经济同盟内各成员体保持独立主权,而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等宏观管理层面都采取相同规定,这种合作形式被称作“完全经济一体化”。经济同盟是最高程度的一体化形式,比共同市场更进一步,它为实现市场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跨境次区域合作理论
跨境次区域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理位置接壤的国家或地区之间为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长期合作的经济关系。跨境次区域合作主要目的是使生产要素在区域内实现自由流动,达到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提升对外贸易的质量和绩效。这种跨境合作形式具备三个优点。第一,合作双方具有天然的地缘禀赋优势。形成跨境合作关系的双方或多方在地理环境特征上具有相似性,大都具有相同的地理风貌,以山脉或河流为界,可以建设类型相同的基础设施,具有共性,相互之间可以满足共同的经济合作条件,便于提升沟通的便利性,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第二,跨境次区域合作在空间领域的作用强度与梯度上形成了较强的互补性。正如地缘空间作用理论所描述的,区域合作的强度随空间距离的远近呈现出相应的衰减趋势,也就是说,空间距离越大,区域合作的吸引力就越小。与区域合作相比,跨境次区域合作双方由于空间上极大的近似性,相互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合作的意愿和强度会更加强烈。同时,跨境的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具有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各自具有的资源特性、环境的差异使得两者在经济上得以互补,也使生产要素的跨境配置成为可能。第三,跨境次区域合作能够有效促进城市与边境地区协同发展。边境地区距离中心发达城市较远,地理位置偏僻,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人才集聚等方面都与中心城市有较大差距,发展水平受到很大制约。随着不平衡经济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边境地区得到了很多政策的倾斜。边境地区是从事对外贸易的主要口径和通道,跨境合作可以发掘边境地区的地理优势,加快推动两个边境地区的生产要素流动,促进双边或多边经济贸易的协调发展。边境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反过来也会促进城市地区繁荣,跨境次区域的合作发展越来越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模式。
体现跨境次区域合作发展思想的典范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传统区域合作相比较,跨境次区域合作具有不同的特点:一是非排他性。跨境次区域合作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实施的长期经济协作的活动,相互协作是宗旨,对其他参与方不具有排他性,没有设置过多的准入门槛,也不像FTA那样实施统一的规章制度去参与合作。实施的制度方面创新大大降低了参与方的经济及政治门槛,如果某个区域的跨境合作取得成效,其效应便能很快辐射到其他地区,作用并推动整体经济发展。二是地方政府主导性。一般情况下,国家发起号召建立跨境次区域合作模式,地方政府给予积极配合,参与合作。在跨境次区域合作过程中,国家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会提供所需的支持,地方政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会积极协调大力扶持双边或多边合作。三是灵活性。跨境次区域合作方式与区域合作方式相比,其操作层次不再是机制化运作,不设立统一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合作参与主体可以根据自己国家的社会发展特质制定适合的贸易规则和制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也便于合作方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
(三)静态贸易效应理论
在Viner(1950)提出关税同盟理论的基础上,Meade(1955)又提出了自贸区贸易具有偏移效应(Trade Deflection)的观点。他发现,只对自贸区成员体取消关税而对非成员体征收关税,税率由成员体自主征收,即关税同盟不实行统一对外关税,而是独立实施对外税收政策。由于自贸区中各成员的关税水平不一致,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在自贸区内,有可能产生这样一种结果:即成员体从关税水平低的非成员体进口商品随后销售到其他关税水平较高地区,出现了贸易偏移。这一发现是Meade研究自贸区理论的主要贡献。
Meade指出,这种贸易偏移属于直接贸易偏移效应,限制了直接的贸易偏移量。自贸区规定实施原产地规则,目的就是防止部分国家或地区利用非成员体之间存在的差别关税,从低关税国家进口然后在高关税地区销售,从而实现不同地区间的贸易转移,形成贸易偏移。另外,贸易偏移还存在间接偏移效应,即在自贸区内,成员体还可能利用自身具有从非成员体进口低价格产品的优势,将其再销售给其他成员体,为满足本国的消费需求,再从非成员体进口价格更低的该产品,这种并非直接性销售非原产地产品的现象是属于间接贸易偏移效应(Indirect Trade Deflection),自贸区的原产地原则无法抵制这种行为的发生。
Pearce(1970)拓展了Mundell(1964)的研究成果,认为当自贸区成员体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中能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时,它的产量或销售量必然对市场价格的改变产生作用,其贸易条件会得到改善,将会产生相应的贸易条件效应。Kowalczyk(1990)也发现自贸区存在的贸易条件效应可能会使得贸易转移型区域一体化组织中的成员获得福利的改善。但是,由此产生的间接贸易偏转效应也就使得自贸区的贸易条件效应的作用无法明确,因为如果间接贸易偏转比较小时,贸易条件可能呈现的结果是得到改善,但如果间接贸易偏移量比较大时,贸易条件调整的结果可能表现出恶化。
(四)动态贸易效应理论
除了会产生静态贸易效应,自贸区贸易还会产生动态贸易效应。所谓动态贸易效应是指,自贸区的成立为区内经济体提供了更大的贸易市场,各区内成员体可以通过获取规模经济,通过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借助扩大投资等措施拉动经济增长,以取得规模经济效应、竞争促进效应、投资效应等传导机制,大大提高区内成员体的经济发展水平。
(1)规模经济效应。经济学者Corden(1972)在他的著作《规模经济与关税同盟理论》中指出,实行关税同盟的国家会减低成本从而获得动态规模经济效应。设立自贸区可以扩大区内市场,最直接的收益就是市场新增了设备和从业人员,扩大了生产能力和规模,通过规模效应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另外,对于各大厂商来说,可以更充分、有效地发挥资源优势,便于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垄断势力,收获规模经济。
(2)充分竞争效应。设立自贸区将降低区内国间的贸易保护程度,有助于减少贸易壁垒,易于形成一个更大范围和领域的无障碍市场。自贸区内厂商可以利用自身产业优势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细化分工,促进区内厂商引进或更新生产技术、缩短单位产品的生产时间,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能增加区内消费者的福利,但也会加剧区内厂商之间的竞争。
(3)投资效应。自贸区的投资效应被分为投资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Kindleberger, 1966)。从企业层面来看,自贸区成立后,为区内国的厂商提升竞争力提供了有利条件,厂商可以通过加大本国投资进而扩大生产规模,反过来,区内国投资机会的增加也会间接引致本国投资增加,产生投资创造效应。从国家层面来看,对于区内国来说,自贸区关税降低会增加本国的资本盈余和积累,而区外国为规避贸易壁垒,也会增加对区内国的投资,从而促进区内和区外国向本国的投资扩张(Riverabatiz and Romer, 1991),进而产生贸易转移效应。投资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是相互促进的,贸易转移效应会引发投资转移效应。贸易转移效应导致区外厂商的区内市场流失,而区外企业更多转向区内生产增加竞争优势从而带来区内投资扩张;而投资转移效应是贸易创造效应的必然结果,贸易创造效应带来区内企业投资加大,增加区内资源,改变区内投资布局和结构,创造有利的贸易条件,扩大贸易总额(张焦伟,2009)。
(五)金融开放理论
金融开放承载着各国之间互联互通的重要使命,对国际金融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金融开放具有两个方面的战略内涵。一方面,一国金融开放要求资本项目项下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金融资本在国际市场间转移时不实行限制,可以自由流动,允许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开展投、融资以及其他金融业务。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步伐的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正在以积极的态度和创新的方式迎接对外融合,逐步放开资本项目管制。另一方面,金融开放同时也是逐步放松对本国境内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投资监管的过程,包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所做的各种对外投融资和参与境外金融业务的各种活动,为本国企业或个人“走出去”提供便利化措施,使得它们能够融入全球市场。
金融开放理论起源于金融自由化理论。金融自由化分对内自由化和对外自由化两个层面。早期金融开放是指金融对外自由化。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金融市场要素流通不畅、资本市场被严重管制的现象,麦金农和肖针对这一普遍现象,提出了两个完全相对立的观点: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用以描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的大量不对称现象,相对于其他非金融市场体系存在过多的不对称问题,造成了金融市场的扭曲,导致资本利用率极低。在全面阐释论证后,麦金农和肖提出了金融自由化理论主张:
一是减少政府干预,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说,政府必须从顶层设计着手,制定宽松的金融政策,逐步降低对金融市场的干预程度,允许市场有更大的自由度调配资金,减少资金流转的障碍和约束,有步骤地放开对金融资本流出和流入的限制,逐步将金融市场的主导权和资金的定价权由政府“有形的手”中转至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中,鼓励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由市场逐渐引导资本转移,逐步建成金融市场反映资金供求状况、促进金融资本高效优化配置的金融体系。
二是逐步放开资本和金融账户的限制。要实现金融自由化,必须有计划地放开国际市场资本流通的渠道,实现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转移,只有这样,才可以缓解发展中国家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市场信息能够准确反映资金供求,便于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不断增长。
三是增加金融企业的盈利渠道。金融自由化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获取更大的盈利空间:一方面,金融自由化有助于减少资本流动的约束,提升资本流动速度,加快资本的周转,为金融机构更大规模地提高资金利用率提供了可能,这样可以降低资金成本,增加利润来源。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带来的分业管理需求减少,这样为银行业提供了更灵活的经营方式,降低了管理成本,扩大了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