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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17】 回避的程序 [链接点P9]
关键词 ①任何诉讼阶段 ②口头方式 ③谁聘任, 谁决定 ④不能申请复议
考查点 1. 申请期间: ______①。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2. 申请方式: 既可以用书面也可以用____②提出。
3. 申请提出以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但侦查人员例外。
4. 决定主体: (区别民诉)
(1) 法院: 一般审判人员, 院长决定回避; 院长, 审委会决定回避;
(2) 检察院: 一般检察人员, 检察长决定回避; 检察长, 检委会决定回避;
(3) 公安: 一般侦查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 同级检委会决定回避。
注意点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实行 “_______③”原则。
5. 回避决定:
(1) 回避问题应使用“决定”的形式。
(2) 回避的决定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作出。
(3) 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 一般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6. 救济方法:
(1) 谁要复议: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注意点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______④。
(2) 找谁复议: 向原决定机关。
(3) 特殊情形: 对于不具回避理由的, 由法庭当庭驳回, 并不得申请复议。
7. 回避效力:
回避后, 先前行为效力待定, 谁决定他回避,谁决定先前行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