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8】 诉 [链接点P10]
关键词 ①请求的独立性 ②牵连关系
考查点 一、诉的要素——诉讼标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 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 有争议的具体事物(表现为金钱、财产或行为)。
2. 与诉讼请求相区别: 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3. 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金钱数额。
二、诉的分类: 按照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
1. 确认之诉: 确认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2. 给付之诉: 财物或行为, 不能是人身。
3. 变更之诉: 又称形成之诉, 变更现有法律关系。
三、反诉
1. 反诉的概念。
(1) 反诉指在诉讼进行中, 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①目的的对抗性: 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
②______①: 即使本诉的原告撤回了本诉, 也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反诉继续进行。
(2) 反诉VS反驳: 反驳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事实主张表示不同意的意思。二者区别在于反驳不是一个独立的诉, 而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
2. 反诉的构成要件。
(1) 主体: 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第三人不得提起反诉。
(2) 本诉与反诉有牵连关系, 具体表现为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或者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等。
注意点 本诉与反诉有牵连关系, 不代表二者必然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3) 时间: 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 (不限于一审程序中) ——案件受理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
(4) 管辖: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应由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 裁定不予受理, 告知其另行起诉。
(5) 程序: 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审判程序。
注意点 主体同一; 管辖同一; 程序同一; 目的对抗; ____②; 请求独立; 减半收费。
3. 反诉的审理。
(1) 一审中提出: 可以合并审理。
(2) 二审中提出: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 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3) 再审发回重审中提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①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 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②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③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④当事人提出的反诉, 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